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攀枝花市綠色建筑標識管理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3-07-10     來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3-00181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成文日期:2023-07-05
  • 發布日期:2023-07-05
  • 文  號:攀住建規〔2023〕2號
  • 有 效 性 :1

CZJJR—2023—001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加強攀枝花市綠色建筑標識管理的通知

 

各縣(區)、釩鈦高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助力攀枝花市創建國家零碳建筑示范城市,促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3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標規〔2021〕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發布綠色建筑標識式樣的通知》(建辦標〔2021〕36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建行規〔2021〕1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實施范圍和定義

1.本通知適用于全市范圍內工業與民用建筑的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和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推薦工作。

2.本通知所稱綠色建筑標識,是指表示綠色建筑星級并載有性能指標的信息標志,包括證書和標牌。綠色建筑標識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式樣,證書由授予部門制作,標牌由申報單位根據不同應用場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3.綠色建筑標識星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3個級別。

(二)執行標準

1.綠色建筑三星級標識認定統一采用國家標準,二星級、一星級標識認定可采用國家或地方標準。

2.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或相對應的現行地方標準《四川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51/T009,工業建筑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現行國家標準《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

(三)職能職責

1.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監督全市綠色建筑標識工作,認定一星級綠色建筑并授予標識,初審推薦二星級綠色建筑,預審推薦三星級綠色建筑。

2.各縣(區)、釩鈦高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綠色建筑標識工作,初審推薦一星級綠色建筑。

3.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立本市綠色建筑專家庫。專家應熟悉綠色建筑標準,了解掌握工程規劃、設計、施工、運營等相關技術要求,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相關專業執業資格。

二、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

認定流程包括申報、推薦、審查、公示、公布等環節(附件1)。

(一)申報

1.申報綠色建筑標識遵循自愿原則,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應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提出,鼓勵設計、施工和咨詢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報。申報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相關國家標準或相應的地方標準進行設計、施工、運營、改造;

(2)已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并完成備案。 

2.申報單位應注冊登錄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申報,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簽訂承諾書(附件2)。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書和自評估報告;

(2)項目立項審批等相關文件;

(3)申報單位簡介、資質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

(4)與標識認定相關的圖紙、報告、計算書、圖片、視頻等技術文件;

(5)每年上報主要綠色性能指標運行數據的承諾函。

上述內容分為基本材料和佐證材料(附件3)。申報單位在系統上傳申報材料后暫不提交申請。

(二)推薦

一星級綠色建筑申報項目由縣(區)、釩鈦高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推薦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h(區)、釩鈦高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申報單位賬號進入系統審查申報材料,出具書面初審推薦意見(附件4),并及時上傳系統點擊提交申請。

初審推薦環節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2)是否符合基本建設程序;

(3)是否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4)是否有知識產權糾紛和成果歸屬爭議。

(三)審查

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專家審查。系統功能不滿足在線審查時,可采用線下審查方式,并及時將認定信息上報至系統。

1.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對一星級綠色建筑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申報單位和項目是否具備申報條件;

(2)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3)是否符合綠色建筑其他政策規定。

形式審查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形式審查期間對不滿足形式審查的事項實行一次性告知(附件5)。

2.形式審查通過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組織專家審查,專家審查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專家人數為7人以上單數,其專業應包括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暖通、施工、建筑材料等。專家應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審查綠色建筑性能,確定綠色建筑等級,并簽訂承諾書(附件6)。對于審查中無法確定的項目技術內容,可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

(四)公示

1.專家審查結束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在門戶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所在地、類型、名稱、申報單位、綠色建筑星級和關鍵技術指標等。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2.對公示項目的署名書面意見必須核實情況,按照“誰認定,誰處理”原則予以處理。

(五)公布

住房城鄉建設局對符合綠色建筑一星級標準項目應發布通告,并授予證書。

三、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初審推薦

申報單位按要求登錄系統進行申報(同一星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二星級綠色建筑申報項目初審推薦至住房城鄉建設廳(附件7)。初審推薦環節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2)是否符合基本建設程序;

(3)是否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4)是否有知識產權糾紛和成果歸屬爭議;

(5)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6)是否符合綠色建筑其他政策規定。

四、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預審推薦

申報單位按要求登錄系統進行申報(同一星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三星級綠色建筑申報項目預審推薦至住房城鄉建設廳,再由住房城鄉建設廳初審推薦至住房城鄉建設部(附件8)。

預審推薦環節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是否符合基本建設程序;

(2)是否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五、綠色建筑標識管理

1.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運營單位或業主,應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加強運行指標與申報綠色建筑星級指標比對,每年將年度運行主要指標上報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

2.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轄區內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存在以下任一問題,應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附件9),整改期限不超過2年,并及時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項目低于已認定綠色建筑星級;

(2)項目主要性能低于綠色建筑標識證書的指標;

(3)利用綠色建筑標識進行虛假宣傳;

(4)連續兩年以上不上報或不如實上報主要指標數據。

3.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現獲得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存在以下任一問題,應撤銷綠色建筑標識,并收回證書和標牌;發現獲得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存在以下任一問題,及時上報住房城鄉建設廳:

  • 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整改;
  • 偽造技術資料和數據獲得綠色建筑標識;
  •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六、其他

1.市、縣(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切實加強廉政防控,工作人員不得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2.參與綠色建筑標識認定的專家應堅持公平公正,主動回避與自己有利益關系及連帶關系的申報項目。對違反評審規定和降低評審標準的,視情節計入個人信用記錄,并從專家庫中清除。

3.申報單位或使用者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七、本通知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攀枝花市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流程圖

2.攀枝花市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承諾書

3.攀枝花市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材料清單

4.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初審推薦意見

5.攀枝花市綠色建筑標識形式審查一次性告知書

6.攀枝花市綠色建筑標識審查專家承諾書

7.攀枝花市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流程圖

8.攀枝花市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流程圖

9.限期整改通知書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攀枝花市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流程圖

 

 

附件2

攀枝花市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承諾書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四川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實施細則》(川建行規 〔2021〕17號)和《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攀枝花市綠色建筑標識管理的通知》(攀住建規 〔2023〕2號)相關管理規定,我單位決定就              (項目名稱)申請  一星級  綠色建筑標識,并承諾如下:

一、項目符合基本建設程序;

二、項目未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三、項目無知識產權糾紛和成果歸屬爭議;

四、遵守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認定程序;

五、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并保證材料真實、合法、完整;

六、項目如獲得標識,將嚴格按規定使用標識,并接受監督;

七、每年如實上報項目主要綠色性能指標的運行數據。

如未按本承諾書履行義務,我單位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

 

申報單位(蓋章):                 

年      

 

注 :1.本申報承諾書適用申請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

2.申報單位均需蓋章。

 

附件3

攀枝花市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材料清單

類型

分類

名稱

基本

材料

制式文件

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申報書

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自評估報告

攀枝花市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承諾書

建設手續

項目立項審批等相關文件

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證書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筑工程竣工證書(備案表)

申報單位信息

單位簡介

資質證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佐證

材料

圖紙類

施工圖相關文件

施工圖審查合格文件

竣工圖相關文件

報告類

第三方檢測報告

模擬、分析、論證等報告

影像類

圖片、視頻等

其他類

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初審推薦意見

其他類別的佐證材料

注:1.申報書和自評估報告的制式文件從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http://lsjz.jzjn.mohurd.gov.cn)下載。

2.申報時需提供按照建設基本程序和進度應辦理的建設手續。

3.佐證材料要求詳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自評估報告》。

4.申報時上傳的壓縮文件應采用“.rar格式”。

附件4

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初審推薦意見

初審單位(蓋章):                         時間:       

項目名稱

 

申報單位

單位名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初審單位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初審意見

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

£

是否符合基本建設程序

£

£

是否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

£

是否有知識產權糾紛和成果歸屬爭議

£

£

 

注:1.申報條件:①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相關國家標準或相應的地方標準進行設計、施工、運營、改造;②已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并完成備案。 

    2.初審意見應作為申報佐證材料。

 

 

附件5

攀枝花市綠色建筑標識形式審查一次性告知書

審查單位(蓋章):                         時間: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申報單位

申報名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審查單位

地址

 

咨詢電話

 

依據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標規〔2021〕1號)

2.《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建行規〔2021〕17號)

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攀枝花市綠色建筑標識管理的通知》(攀住建規〔2023〕2號)

補充

材料

清單

 

補充

材料

要求

1.對原申報材料進行更新替換;

2.申報單位應上傳“補充材料目錄”和“補充后申報材料總目錄”;

3.補充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以系統返回申報單位修改時間為準,次日起算)。

注:本形式審查一次性告知書適用申請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

附件6

攀枝花市綠色建筑標識審查專家承諾書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本人作為綠色建筑標識審查專家,對           (項目名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現就有關事項承諾如下:

一、與審查項目相關單位不存在利益關系及連帶關系;

二、堅持科學、客觀、公平、公正的審查原則;

三、履行保密義務,不復制、不保留、不泄露項目和申報單位相關信息;

四、嚴格執行《四川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實施細則》(川建行規〔2021〕17號)和《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攀枝花市綠色建筑標識管理的通知》(攀住建規〔2023〕2號)等有關規定,對審查結果負責;

五、堅持廉潔自律,不通過刁難、暗示等方式接受和索取申報單位的勞務費、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名貴土特產等。

如未按本承諾書履行義務,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審查專家(簽字):

                   年       

 

 

注 :本審查專家承諾書適用申請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

附件7

攀枝花市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流程圖

 

 

 

 

 

附件8

攀枝花市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流程圖

 

 

 

附件9

限期整改通知書

                      

經查,你公司獲得的綠色建筑標識項目(項目名稱)                   存在以下問題:

£項目低于已認定綠色建筑星級;

£項目主要性能低于綠色建筑標識證書的指標;

£利用綠色建筑標識進行虛假宣傳;

£連續兩年以上不上報或不如實上報主要指標數據。

現責令你公司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2年內完成整改,并上報書面整改報告,逾期拒不整改,將按《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撤銷該項目綠色建筑標識,收回標識證書和標牌。

 

                 (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年        

審核: 侯莉   責任編輯: 李龍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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