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工程技術人員初中級 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3-05-15 來源: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3-00136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3-04-06
- 發布日期:2023-04-06
- 文 號:攀經信規〔2023〕1號
CJXJR—2023—001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工程技術人員初中級
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的通知
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的通知》(川經信規〔2022〕7號)文件精神,現將《攀枝花市工程技術人員初中級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印發你們,請貫徹執行。
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攀枝花市工程技術人員
初中級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職稱改革,加快推進工程技術領域急需緊缺及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的通知》(川經信規〔2022〕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我市工程系列各專業領域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于工程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稱。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
第四條 納入工程系列評審的專業共有11個大類,詳見《攀枝花市工程系列初中級職稱評審專業目錄》。
第五條 納入工程系列評審的專業,可根據我市產業和發展需要,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后,予以動態調整。
第二章 基本申報條件
第六條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員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術水平。用人單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
(三)任現職以來,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機制的民營企業,由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提供書面說明。
(四)任現職期間,如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
1.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遲1年申報。
2.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治安處罰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處分、處罰影響期、服刑期內不得申報。
3.對在申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學術、業績、經歷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從次年起三年內不得申報。
4.在生產經營等活動中造成重大損失,并負有技術責任或定性為主要責任人的,在事故調查期或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第七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技術員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高級工班、中級工班畢業,在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師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畢業,在工程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相近相關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相近相關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相近相關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相近相關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
(三)工程師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相近相關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相近相關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相近相關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相近相關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相近相關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工程師。
第八條 能力、業績條件
(一)技術員
1.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1.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
3.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4.在專業技術工作中,能夠較好地運用新技術、新工藝,對前沿知識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師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2.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
3.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或論文。
4.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生產、技術管理部門
①有從事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實踐經驗,負責推廣的應用新技術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②研究開發新工藝、新結構、新技術、新產品一項以上,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2)研究、規劃、設計部門
①解決設計、生產中疑難技術問題,取得較好效果,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②在研究、設計、實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績,或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九條 工程技術領域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
第十條 任現職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提前一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一)參加援彝援藏服務期滿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區”外的專業技術人才,任現職務期間到“四大片區”服務滿1年或與“四大片區”企事業單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務關系或參加鄉村振興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
(三)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
(四)在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原貧困縣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五)在基層工作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首次申報評審職稱的。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提前申報年限不能累計計算。
第十一條 在基層工作累計滿15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評審工程師。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要求任現職期間,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貫徹實施意見》(川人社發〔2016〕2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專業技術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第十三條 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第三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 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評審工程師。
(一)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1項以上獎項,或四川省專利獎三等獎2項以上獎項。
(二)作為主研人員,獲得本專業工程技術方面發明專利1項以上,經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創造稅收500萬元以上。
(三)獲得國家級技能競賽獎牌,或四川省技術能手,或擔任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
(四)主持省級2項以上的科研項目(課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累計實現稅收100萬元以上。
第十五條 國家、省和我市有其他相關職稱申報評審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答辯
第十六條 推行全員答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人員須參加答辯:
(一)達到規定學歷但非本專業或非相近相關專業的。
(二)中級職稱專業非相近專業。
(三)破格申報人員。
(四)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其學科專業組認為應當進行答辯的人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條件中詞(語)的特定解釋:
(一)本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級。
(二)本條件所指相近相關工程技術工作,具體由工程領域各有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予以明確。
(三)本條件中的“主持”是指課題(項目)負責人;“參與”是指在課題(項目)中承擔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開展工作;“標準”是指已經發布的;“主研人員”是指課題(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解決關鍵問題的研究人員。
(四)省級科學技術獎,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省級科學技術獎,包括科技杰出貢獻獎、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等。
(五)部級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防、國家安全的特殊情況設立的部級科學技術獎項。
(六)重大損失,是指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七)基層是指全市鄉鎮、民族地區(享受少數民族待遇鄉鎮)所屬有關單位。
(八)四大片區是指秦巴山區、烏蒙山區、大小涼山彝區、高原藏區。
第十八條 本條件自2023年5月6日起施行。2020年8月12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的《攀枝花市工程技術人員初中級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攀經信〔2020〕174號)同時廢止。本條件中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條件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解釋。
攀枝花市工程系列初中級職稱評審專業目錄
攀枝花市工程技術中級職務評審委員會下設11個大類:
(一)機械工程
1.機械設計專業:機械設計、流體傳動與控制設計、電力拖動與自動控制設計、機電一體化系統設計等。
2.機械制造專業:機械加工、鑄造、鍛壓、焊接和熱處理等。
3.機械儀表專業:自動化儀表與系統、光學與光電儀器精密儀器(科學儀器)和電工測量儀表等。
4.設備工程專業:設備管理、設備維修、動力設備運行管理與維修等。
(二)能源電力
1.熱能動力工程專業:鍋爐、汽輪機、燃氣輪機、熱工過程控制及其儀表、供熱與制冷、火電廠建筑與安裝、物料輸送、金屬與焊接、火電廠化學、火電廠環保、火電廠勞動保護、新型發電技術及其他與熱能動力工程有關的專業等。
2.新能源發電技術專業:太陽能光發電技術、太陽能熱發電技術、風力發電技術、生物質能發電技術、地熱發電技術、潮汐能發電技術、燃料電池發電技術及其他與新能源發電技術有關的專業等。
3.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發電機、電動機、變壓器、絕緣技術、高低壓電氣設備、輸電線路和變電站、電磁環境、配電與用電系統及控制、電氣測量技術、電能質量管理及其他與輸配電及用電工程有關的專業等。
4.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電力系統規劃、電力系統運行與分析、電力系統自動化、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電力系統通信及其他與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有關的專業等。
(三)電子信息工程
1.電子信息專業:計算機外部設備研發與設計、計算機工程技術、動漫設計、多媒體技術、自動控制、信息設備研究制造、交換技術、傳輸技術、智能樓宇、網站設計等。
2.通信裝備與系統專業:光纖通信技術、衛星通信技術、數字微波通信技術、數字程控交換機技術、無線移動通信技術、綜合業務數字網技術、通信裝備生產加工等。
3.廣播視聽及家用電子技術產品專業:視頻設備與系統研發設計、音頻設備與系統研發設計、家用電子產品研發設計、廣播視聽及家用電子技術產品生產加工等。
4.電子系統工程專業:雷達系統工程、導航系統工程、電子對抗系統工程、軍事電子系統工程、民用電子系統工程等。
5.電子專用設備專業:半導體器件與集成電路專用設備、電真空器件與電真空技術專用設備、電子元組件制造工藝專用設備、環境與可靠性試驗設備、電子整機聯裝設備、電子專用工模具、凈化技術設備等。
6.電子儀器與測量專業:微波測量電子儀器、模擬與數字儀器、醫療電子儀器、智能儀器等。
7.電子元器件專業:電子元件、電子器件、集成電路、電子封裝、電子元器件試驗與檢測等。
8.廣播中心工程專業:廣播節目制作、播控技術系統值機運行及維護測試、工藝流程設計、工藝系統設計、設備配置及安裝、播控技術系統及設備研發設計等。
9.電視中心工程專業:電視節目制作、播控技術系統值機運行及維護測試、工藝流程設計、工藝系統設計、設備配置及安裝、播控技術系統及設備研發設計等。
10.廣播電視覆蓋工程專業:廣播電視發送、廣播電視天線與電波、廣播電視節目傳送、廣播電視接收監測、有線廣播及有線電視系統運行維護等。
11.電影工程專業:電影攝制、電影錄音、電影洗印、電影放映等。
(四)冶金工程
1.冶金工程專業:鋼鐵冶金、冶金焦化、金屬材料與熱處理、粉末冶金、金屬壓力加工、冶金熱能工程、耐火材料、冶金實驗技術等。
2.有色金屬礦冶工程專業:礦物加工(選礦)工程、重、貴金屬冶金、輕金屬冶金、稀有金屬冶金、材料與加工、有色金屬分析測試等。
(五)化工工程(醫藥工程)
1.化工工程專業:有機化工、無機化工、化學工程、化工分析等。
2.有機化工專業:煉油、石油化工、醫藥、精細化工、輕化工、煤化工、橡膠工業、生物化工等。
(六)輕工工程
制漿造紙、輕工產品開發設計與制造、食品生物工程、釀酒工程、皮革毛坯擴其制品、家具工業、糧油工程、農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等。
(七)紡織工程
紡織、化纖、染整等。
(八)工藝美術工程(工業設計工程)
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傳播設計、設計管理等。
(九)煤礦工程(礦山工程)
采礦業、礦建、地質測量、礦山通風、選礦、礦山機電、礦山火工等。
(十)材料工程
1.金屬材料專業:高性能金屬材料、材料表面工程、超硬材料、先進纖維材料、功能材料、生物醫用材料(金屬性質)等。
2.無機非金屬材料專業:陶瓷包括結構陶瓷、功能陶瓷、日用陶瓷)、耐火材料、玻璃、水泥(包含水泥混凝土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包含各種新型輕質板材、裝飾裝修材料、保溫吸音材料、防火材料及其他化學建材制品)、復合材料(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玻璃纖維(含特種玻璃纖維)、人工晶體及制品等。
3.高分子材料專業:環境材料、納米材料、高分子合成、聚合物成型加工、聚合物制備工程、材料加工工程、生物醫用材料(高分子應用類)等。
4.電子信息材料專業:半導體微電子材料、光電子材料、電子陶瓷材料、磁性材料、光纖通信材料、存儲材料、壓電晶體與薄膜材料、綠色電池材料等。
(十一)其他
地震工程、安全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