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城市園林綠化賠償辦法》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0-12-23 來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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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ZFJR-2020-001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攀枝花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城市園林綠化賠償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攀西科技城管委會:
現行《攀枝花市城市園林綠化賠償辦法》(攀城管〔2008〕251號)制定于2008年,其中《攀枝花市園林植物賠償標準》已不適應當前園林綠化苗木市場行情,近年來園林綠化苗木市場價格增幅較大,賠償費已遠低于受損補植栽植成本。由于占綠毀綠成本低,導致占綠毀綠事件頻發,城市園林綠化成果得不到有效保護。
為切實保護城市園林綠化成果、保護生態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市城管執法局經過市場問詢比價,同時參照了最近幾年中各縣(區)園林綠化管護單位采購及實際成本支出數據,對《攀枝花市園林植物賠償標準》中的賠償金額進行了調整,并組織各縣(區)綠化主管部門和專家咨詢會進行了論證,現將修訂后的《攀枝花市城市園林綠化賠償辦法》《攀枝花市園林植物賠償標準》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攀枝花市財政局
2020年12月8日
攀枝花市城市園林綠化賠償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園林綠化賠償費包括攀枝花市城市規劃區域范圍內的移植損傷城市園林植物賠償費、損傷城市園林植物賠償費、砍伐城市園林植物賠償費以及對城市園林設施造成損壞的賠償費。
第三條 因城市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移植園林植物的,按相關規定報經批準,并按本辦法規定的相應標準進行賠償。
第四條 損傷、移植損傷城市園林植物的,根據園林植物受損程度收取賠償費,致使園林植物受損程度達到單株80%以上或者死亡的,按砍伐園林植物賠償。
第五條 損壞園林綠化設施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按重置價收取賠償費。
第六條 各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的原則,負責權限內園林綠化賠償費的審核、收取工作。
第七條 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園林綠化賠償費,應統一開具四川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八條 對舉報損毀、破壞城市園林綠化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賠償額度10%的獎勵,獎勵費由財政部門列為預算單獨安排。
第九條 古樹名木的賠償費用,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估確定。
第十條 米易縣和鹽邊縣有關城市園林綠化賠償費可參照本辦法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攀枝花市城市園林綠化賠償辦法》(攀城管〔2008〕251號)同時廢止。
附件:攀枝花市園林植物賠償標準附件:攀枝花市園林植物賠償標準(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