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中小學校食堂食材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0-07-02     來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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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JR-2020-002

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中小學校食堂食材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和體育局、釩鈦高新區(釩鈦新城)社會管理局,市直屬學校(幼兒園):

《攀枝花市中小學校食堂食材采購管理辦法》已經2020525日市委教育工委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2081日起施行。

 

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

202062

攀枝花市中小學校食堂食材采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學校食堂食材采購行為,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根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四川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含幼兒園)食堂。

第二章 采購方式

第三條  學校食堂米、面、油、肉類、調味品、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實行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一次招標服務期不得超過三年,合同一年一簽。采購可以以各學校為單位進行,亦可以以片區為單位或以縣(區)為單位進行。

第四條  非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由學校集中定點采購。

(一)零星采購類由采購單位在合法經營、規模較大、管理規范、有供貨能力、有較強抗風險能力的批發商或超市中選擇定點供貨商。

(二)生鮮蔬菜類原則上就近定點采購,確保新鮮、優質、安全、可追溯,價格應低于當地大型農貿市場價格。其中供餐200人以上的采購單位要通過公開方式招標確定定點供貨商,一次招標服務期不得超過三年,合同一年一簽。

第五條  學校食堂除嚴禁采購《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不得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止采購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等);

(二)禁止采購含鋁食品添加劑;

(三)禁止采購散裝食用油、散裝食鹽;

(四)禁止采購四季豆、野生蘑菇、鮮黃花菜、發青發芽土豆、霉變紅薯等高風險食品;

(五)禁止外購散裝的冷食類食品(水果除外)、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現榨果蔬汁等高風險食品和散裝熟肉制品;

(六)禁止采購野生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七)禁止采購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三章  管理機制

第六條  供貨商的選擇程序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采購小組一般由學校管理人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也可邀請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參與,組成人數需為單數,采用公開方式招標確定供貨商。確定過程的材料要留檔備查。

第七條  采購單位要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供貨商的食材質量、食材價格、服務質量、合同執行情況、承諾兌現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作為續簽合同和取消供貨資格的重要依據,原則上每學期不少于一次。

第八條  采購單位應當實行食材供貨商準入、退出機制。采購單位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記錄的供應商采購食品。對因食材質量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綜合考評結果滿意率連續較低的、供貨商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等情況的,應當依法終止或解除合同,取消其供貨資格。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九條  建立食材采購公示制度。學校食堂要對采購商家信息進行公示,對采購數量、價格、金額等按批次進行公示。

第十條  建立食材驗收制度。采購單位必須對供貨商實地考察,確保所供食材安全、質高價優。對采購的食材要驗收、過秤入庫,建立出入庫臺賬,臺賬需采購人、驗收人親筆簽名,確保票、賬、物相符。驗收不合格者,應堅決拒收。

第十一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食材安全追溯體系,如實、準確、完整記錄并保存食材進貨查驗等信息,保證食材來源可追溯。食堂應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材經營信息。

堅持索證索票,按照相關要求查驗相關資質文件,并留存供貨商提交的加蓋公章(或者簽字)的復印件或者其他憑證。

進貨查驗記錄和相關憑證必須留檔備查。

第十二條  探索學校食品安全檢測體系建設,有條件的學校食堂應配置食品安全快檢設施設備,對農藥殘留、獸藥殘留、致病性微生物等開展快速檢測。

第十三條  建立供貨商備案制度。采購單位與供貨商應在開學前簽訂好采購合同,明確供貨商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材質量與安全。

積極推進農校對接工作,建立安全、穩定、可溯源的食堂食材原料直供渠道。

第十四條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學校對供貨商提供不合格產品或不按要求供貨,應依法終止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取消其供貨資格,造成責任事故的追究其他法律責任。教育部門對采購工作進行督查,因違規進貨、食堂采購管理不符合規定等造成責任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學校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81日起施行,有效期5。原有食堂食材采購規定(要求)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審核: 侯莉   責任編輯: 李龍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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