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攀城管執行規〔2024〕2號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12-25 來源:攀枝花市城管執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4-00383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成文日期:2024-10-30
- 發布日期:2024-10-30
- 文 號:攀城管執行規〔2024〕2號
CCGZFJR—2024—002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攀枝花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攀城管執行規〔2024〕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園林綠化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管理工作,保護城市園林綠化成果,根據《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們制定了《攀枝花市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攀枝花市財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攀枝花市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管理工作,保護城市園林綠化成果,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和政府非稅收入有關管理規定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是指申請人經批準移植損傷城市園林植物補償費、砍伐城市園林植物補償費、占用城市園林綠地費以及對城市園林設施造成損壞的補償費。
第三條 因城市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內樹木、占用城市園林公共綠地,按相關規定報經批準,為彌補公共利益損失,未采取補植措施,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
第四條 本辦法所列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不含實際發生的勞務、運輸和工具消耗等費用。
第五條 市、縣(區)園林綠化部門按照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的原則,負責管理權限內園林綠化補償費的審核、收取工作。
第六條 項目建設應盡可能減少樹木移植、綠地占用,涉及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古樹名木、古樹后備資源、稀有、珍貴及納入保護名錄園林綠化植物的,應在規劃設計等前期階段盡量避讓,確實無法避讓,原則上只可移植、禁止砍伐。
第七條 違法移植、砍伐城市園林樹木和占用城市園林綠地,以賠償金額為基數處以罰款時,按照本辦法計算。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外樹木(植物)補償費,可參照本辦法有關標準計算。
第八條 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的減免,按照國家、省、市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按本辦法收取的園林綠化補償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統一開具四川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全額上繳財政專戶。
第十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城區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的管理,米易縣和鹽邊縣可參照本辦法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城市園林公共綠地是指向公眾開放的各類公益性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道路附屬綠地。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攀枝花市城市園林綠化賠償辦法》(攀城管執〔2020〕223號)同時廢止。
攀枝花市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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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項目名稱 |
規 格 |
單位 |
移植(損傷)園林植物補償費(元) |
砍伐(損毀)園林植物補償費(元)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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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特色喬木 |
攀枝花、異木棉、鳳凰木、藍花楹、風鈴木、火焰木、澳洲火焰木、白蘭、宮粉紫荊、紫荊、刺桐、小葉欖仁、盆架木、樸樹、清香木、臘腸樹、菠蘿蜜、天竺桂、香樟、塔柏、南洋杉等 |
胸徑(地徑)6-10cm |
株 |
500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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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cm |
11cm胸徑53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30元) |
11cm胸徑82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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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cm |
21cm胸徑845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45元) |
21cm胸徑206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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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cm |
31cm胸徑132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70元) |
31cm胸徑372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2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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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cm |
36cm胸徑168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80元) |
36cm胸徑495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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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cm以上 |
41cm胸徑210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100元) |
41cm胸徑680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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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普通喬木 |
高山榕、小葉榕、垂葉榕、橡皮樹、三葉樹、黃葛樹、大青樹等 |
胸徑6-10cm |
株 |
30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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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cm |
11cm胸徑32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20元) |
11cm胸徑70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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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cm |
21cm胸徑53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30元) |
21cm胸徑175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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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cm |
31cm胸徑86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60元) |
31cm胸徑330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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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cm |
36cm胸徑118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80元) |
36cm胸徑440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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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cm以上 |
41cm胸徑160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100元) |
41cm胸徑600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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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其他喬木 |
構樹、桉樹、合歡等先鋒樹種 |
胸徑6-10cm |
株 |
1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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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cm |
11cm胸徑11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10元) |
11cm胸徑22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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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cm |
21cm胸徑215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15元) |
21cm胸徑43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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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cm以上 |
41cm胸徑52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20元) |
41cm胸徑1040元(胸徑每增加1cm,費用增加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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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蘇鐵類 |
華南蘇鐵 |
干高10-30cm |
株 |
3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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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高40-100cm |
40cm干高400元(干高每增加10cm,費用增加100元) |
40cm干高950元(干高每增加10cm,費用增加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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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高110cm以上 |
110cm干高1150元(干高每增加10cm,費用增加150元) |
110cm干高2150元(干高每增加10cm,費用增加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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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類:灌木 |
三角花、美蕊花、紅桑、扶桑、黃金榕、紅絨球、假連翹等 |
冠幅≤40cm |
株/叢 |
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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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幅41-60cm |
1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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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幅61-80cm |
1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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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幅≥90cm |
90cm冠幅200元(冠幅每增加10cm費用增加50元) |
90cm冠幅400元(冠幅每增加10cm費用增加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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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造型植物 |
三角梅花柱、炮仗花柱、造型三角梅、三角梅樁頭、造型盆景、樹狀月季、小葉紫薇等 |
高度≤150cm |
株 |
1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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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cm≤高度≤200cm |
高度160cm,1250元(每增加10cm費用增加250元)。 |
高度160cm,2500元(每增加10cm費用增加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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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210cm |
高度210cm,2550元(高度每增加10cm,費用增加300元)。 |
高度210cm,5100元(高度每增加10cm,費用增加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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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類:藤本 |
炮仗花、凌霄、迎春花、紫藤、蒜香藤、飄香藤、油麻藤、常春藤、爬山虎、五爪金龍等 |
藤長≤5m |
株 |
20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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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長≥6m |
藤長6m,30元,藤長每增加1米,費用增加10元。 |
藤長6m,75元,藤長每增加1米,費用增加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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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類:竹類 |
慈竹、觀音竹、佛肚竹、羅漢竹、紫竹、鳳尾竹、琴絲竹、斑竹等 |
3枝以下 |
叢 |
4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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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枝 |
7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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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枝 |
1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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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枝以上 |
11枝120元(每增加1支,費用增加20元) |
11枝550元(每增加1枝,費用增加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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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類:普通地被 |
木本類:假連翹、黃金榕、虎刺梅、鴨腳木、三角梅、扶桑、紅果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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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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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本類:雪茄花、紅草、蜘蛛蘭、翠蘆莉、蔥蘭、麥冬、蟛蜞菊等 |
|
㎡ |
6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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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類:草坪 |
馬尼拉草、高羊茅等普通草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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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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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類:花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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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0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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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類 |
花果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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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個/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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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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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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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花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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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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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類 |
園林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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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重置價格收取 |
花池、花箱、花盆、鋪裝園路、附屬設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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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類 |
臨時占用綠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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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天 |
0.9 |
半年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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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半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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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本表未列出的其它苗木參照表中同類植物收費。如存在爭議,可由園林綠化專業評估機構確定賠償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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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測量數據需通過整數核算時,采用四舍五入法進行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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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徑的測量以土面以上30cm測量值計量,胸徑以土面以上120cm測量值計量,藤長以土面以上最大值計量,干高以土面以上主干最大值計量,面積以植物投影面積計量,冠幅以東西方向、南北方向投影測量值的平均值計量,高度以土面以上最大值計量(不計徒長枝)。棕櫚類植物按照植物具體特征參照喬木或灌木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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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表所列樹木,不包括古樹名木及古樹后備資源;對需要經過專門評估確定補償費標準的稀有、珍貴等園林綠化植物,由園林綠化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后確定補償標準;補償標準不得低于本辦法同類型、同規格植物的補償費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