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于印發《加強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11-26 來源:攀枝花市城管執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4-00393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成文日期:2024-09-06
- 發布日期:2024-09-06
- 文 號:攀城管執行規〔2024〕1號
CCGZFJR—2024—001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關于印發《加強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攀城管執行規〔2024〕1號
各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釩鈦高新區生態環境和綜合行政執法局:
為進一步規范大件垃圾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全過程管理,依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局制定了《加強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各單位結合屬地實際,細化大件垃圾管理措施并抓好落實。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24年9月6日
加強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導意見
為扎實推進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強大件垃圾管理,促進循環經濟發展,保護環境,依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本市行政區域內大件垃圾收集、運輸、處理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規范大件垃圾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體系建設,改善城市生活環境,引導居民養成良好的垃圾分類習慣,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產生者付費。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由產生大件垃圾的主體合理承擔大件垃圾處置費。
堅持市場機制。開展可回收物體系建設,完善政策機制,鼓勵市場主體規范大件垃圾投放、收運和處理服務,公開服務價格,全程信息管理,提升服務水平。
堅持資源化利用。按照“應利用、盡利用”的原則,促進大件垃圾循環使用和再生利用,實現大件垃圾利用向綠色發展轉變。
堅持規范收運。以方便投放、維護環境整潔為導向,通過投放和收運的有機銜接,健全投放登記制度,減少大件垃圾停留時間。
二、源頭減量
鼓勵選用綠色環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家電,減少大件垃圾產生。
三、投放方式
單位和個人投放大件垃圾鼓勵選擇以下方式:一是預約上門回收,二是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點,三是自行運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處理場所。
(一)預約上門回收
鼓勵收運服務單位開展預約上門回收服務,公開服務價格。單位和個人可通過電話、手機APP、小程序等方式,預約收運服務單位上門收集大件垃圾,方便居民投放。
鼓勵設立集中投放日、定時定點投放。各縣(區)可組織街道(鄉鎮)、社區(村)、物業公司根據轄區大件垃圾產生、收運處理情況,選擇在周末、節假日等時間,開展大件垃圾集中定點投放活動,集中投放日當天對大件垃圾實施集中清運處理。
需上門搬運服務的,應支付上門搬運服務費。服務價格應按照市場行情確定,搬運企業需明碼標價。
(二)固定點位投放
單位和個人可將大件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以下簡稱“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投放點,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或者隨意丟棄。
1.投放點設置。居住小區因地制宜設置大件垃圾投放點,并設置相應的標志標牌、圍擋、遮雨等設施。不具備條件的可以由社區(村)、物業公司統籌合理設置。
2.投放點管理。管理責任人應在居住小區生活垃圾分類公示牌中明確投放點位置,投放點公示牌應明確開放時間、投放要求、收運單位、收費標準、聯系人等信息。投放點應配備滿足需求的消防設施。大件垃圾應有序堆放,暫存的大件垃圾達一定存量后,由管理責任人預約收運服務單位進行收運,確保投放點干凈整潔、不滿冒,防止出現環境衛生死角。
(三)自行運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處理場所
縣(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明確轄區大件垃圾拆解處理場所,會同街道(鄉鎮)將場所地址、服務內容、時間和電話向社會公布。鼓勵單位和個人自行將大件垃圾運至大件垃圾拆解處理場所。
四、收運處置管理
(一)收運服務單位管理
1.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商務部門,依托現有便民服務熱線或行業公眾號等平臺,集中公布大件垃圾收運、處理企業信息和預約收運方式、服務價格等,為市民提供公開透明的服務價格信息和便捷的上門回收服務。
2.提供大件垃圾收運服務的單位,應當取得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
(二)建立管理臺賬
收運服務單位應記錄大件垃圾的來源、數量、去向等情況,并與拆解處理場所建立聯單制度,確保大件垃圾處理可追溯。自行將大件垃圾運送至拆解處理場所的單位和居民應登記來源、數量等信息。拆解處理場所應記錄資源化產品的數量和去向信息。
鼓勵各縣(區)將大件垃圾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全過程數據鏈信息接入城市數字化管理系統,做到“有賬可查、源頭可溯、去向可控”,作為日常管理的依據。
(三)規范收運作業
1.車輛要求。大件垃圾收運車輛宜采用封閉式廂式貨車或生活垃圾運輸車,按照要求涂裝顏色、標識,注明收運單位及監督電話等。加強日常管理維護保養,保持車容車貌良好。
2.規范作業。收運服務單位在收運作業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外掛散落,實現運輸密閉化。
(四)促進資源化利用
1.處理場所設置。各縣(區)應結合需求在中轉站、分揀中心、建筑垃圾處理場(站)配置大件垃圾拆分處理設備,拆解處理場所應符合消防、安全生產、環保等規范要求。
2.資源化利用。大件垃圾拆解后的產物,應按照資源化和無害化要求,對有價值的進行再生利用,殘余物進入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處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部門協作。市、縣(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將大件垃圾管理納入日常工作整體安排,加強統籌協調、工作調度和督促檢查。
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大件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監督管理。商務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利用企業的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義務。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督促本行業領域做好大件垃圾管理工作。
各縣(區)政府要強化責任落實,做好大件垃圾投放收運和處理管理,確保各環節任務落實落地。
(二)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開展大件垃圾分類投放宣傳、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將大件垃圾處理相關要求納入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內容,不斷提升居民大件垃圾正確投放和付費處理意識。
六、其他
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過5kg或體積超過0.2m3或長度超過1m,且整體性強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處理的廢棄物(如廢家具)及各種廢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
廢舊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納入城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本指導意見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