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行政處罰裁量實施標準(2024年版)》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09-25 來源:攀枝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4-00239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4-07-08
- 發布日期:2024-07-08
- 文 號:攀文廣旅規〔2024〕1號
攀枝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行政處罰裁量實施標準(2024年版)的通知
攀文廣旅規〔2024〕1號
各縣(區)文廣旅局、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攀枝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行政處罰裁量實施標準(2024年版)》.doc已經局務會審議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攀枝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8日
攀枝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行政處罰裁量實施標準說明
一、本標準的裁量依據包括但不限于: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7.《旅行社條例》;8.《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9.《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10.《旅游安全管理辦法》;11.《導游人員管理條例》;12.《導游管理辦法》;13.《四川省旅游條例》;14.《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15.《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16.《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17.《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18.《娛樂場所管理條例》;19.《娛樂場所管理辦法》;20.《四川省娛樂場所管理辦法》;21.《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2.《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3.《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24.《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25.《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26.《四川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27.《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28.《涉外文化藝術表演及展覽管理規定》;29.《廣播電視管理條例》;30.《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31.《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32.《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33.《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34.《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35.《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36.《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37.《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38.《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管理辦法》;39.《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管理辦法》;40.《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41.《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4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二、本標準僅對上述法律法規中存在自由裁量空間的行政處罰條款進行量化;對于無自由裁量空間的條款,依照法條規定進行處罰;
三、同一違法行為違反不同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在適用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時應當遵循上位法優先、特別法優先、新法優先的原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不予處罰:
(一)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三)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執法機構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有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有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有違法行為的;
(四)主動供述執法機構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五)配合執法機構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六、本標準中違法行為累計查處次數期限為2個年度(以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開始計算),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七、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本標準所稱“以上”“不足”不包含本數,“以下”均含本數;本標準所稱“XX至XX”包含本數,另有說明的除外。
八、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結合案件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認定違法程度、適用情形等,正確理解適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九、縣級人民政府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政部門可以在法定范圍內,對本標準適用的標準、條件、種類、幅度、方式、時限予以合理細化量化。
十、本實施標準有限期5年,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