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關于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3-12-19 來源: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3-00339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11-09
- 發布日期:2023-11-09
- 文 號:攀東府規〔2023〕13號
CDQZFR—2023—015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
關于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在東區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和禁獵期
東區行政區域內的林業用地為禁獵區,每年的3月—7月為禁獵期。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獵捕以及進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禁獵對象
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四川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從國外引進的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以及國家、省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禁用工具和方法
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
四、法律責任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他情況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的,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規定依法申請特許獵捕證和狩獵證,并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六、監督舉報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積極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舉報電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110;東區林業局,0812—2228893、0812—222
3829)。
七、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