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技術人員初、中級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3-10-19 來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3-00260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成文日期:2023-09-19
- 發布日期:2023-09-19
- 文 號:攀住建規〔2023〕12號
CZJJR—2023—004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技術人員初、
中級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各所屬事業單位:
根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的通知》(川建行規〔2023〕3號)精神,現將《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技術人員初、中級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印發你們,請貫徹執行。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9月19日
攀枝花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初、中級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職稱改革,建立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的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標準,根據《四川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川建行規〔2023〕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我市從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于建設工程技術人員初、中級職稱。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
第四條 建設工程職稱專業:建筑設計、城市設計、建筑美術設計、城鄉建設規劃、工程測量、巖土工程、房屋建筑結構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白蟻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給排水工程、燃氣工程、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調工程、機械設備安裝、市政道路橋梁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景觀園林工程、環境衛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價、工程管理。
以上專業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需要,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后,予以動態調整。
第二章 基本申報條件
第五條 思想品德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誠實守信。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員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術水平。
(三)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機制的民營企業,由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逐年提供履職情況書面說明。
(四)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申報或應延遲申報:
1.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2.申報人員須對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實性負責,在申報評審各階段發現學歷、資歷、業績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論文、技術成果等失信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審資格,失信人將被記入四川省建設工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3.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生產經營等活動中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責任人,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4.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遲1年申報。
第六條 學歷資歷
(一)技術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建設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高級工班、中級工班畢業,在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建設工程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
4.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畢業,在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8.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
(三)工程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6.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工程師。
第七條 專業能力
(一)技術員
1.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基本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標準、規范、規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1.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標準、規范、規程。
3.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備一定的工程技術分析、判斷、總結能力,能夠撰寫技術報告。
4.能夠指導技術員工作。
(三)工程師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標準、規范、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2.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建設工程項目、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具備一定的工程技術研究、分析、判斷、綜合、總結能力,能夠撰寫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3.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和傳技帶徒。
第八條 業績成果
(一)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參與完成建設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業績。
(二)工程師
1.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2項市(廳)級科研項目或3項縣級科研項目,并通過驗收或第三方機構鑒定。
(2)參與完成2項甲級,或4項乙級,或8項丙級建設工程勘察項目。
(3)參與完成2項大型,或4項中型,或8項小型建設工程設計項目。
(4)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6項小型建設工程施工項目。
(5)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3項中型,或8項小型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質量安全監督、工程監理、檢測鑒定、工程造價過程技術咨詢管理;參與完成6項大型或12項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技術經濟分析、招投標成果文件的編審;參與完成3項縣級以上城鄉建設規劃,并已印發實施。
(6)參與完成2項大型,或4項中型,或10項小型白蟻防治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參與完成4項大型,或8項中型,或12項小型供熱、供氣、供水、排水工程項目的施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3項小型環境衛生工程項目的施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
(7)獲得與本專業技術相關的1項發明專利或2項實用新型專利,并已取得了較高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8)參與研制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1項以上并已推廣應用,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2項以上。
(9)參與建設工程政策研究、技術咨詢和管理服務工作,在為政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組織科學管理、強化服務保障等方面業績貢獻突出,提出的意見建議被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正式出臺的3個以上政策文件采納采用。
2.任現職期間,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寫、與申報專業一致、代表自身專業理論和技術水平的技術報告、課題研究報告、施工或調試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案例分析報告等技術成果。
第九條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一)參加援藏援彝服務期滿1年以上,工作成效顯著的。
(二)“四大片區”外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四大片區”服務滿1年,或與“四大片區”企事業單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務關系,或參加精準脫貧、鄉村振興工作,成績突出,并受到省、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其部門表彰的。
(三)獲得建設工程類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
(四)在基層工作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首次申報評審職稱的。
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提前申報年限不能累計計算。
第十條 在基層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累計工作滿15年的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評審中級職稱。
第十一條 工程技術領域實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建設工程技術人才取得的專業技術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相關或相近職稱專業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高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國家和我省另有規定的依規執行。以職業資格申報的企業人員需在本單位注冊且聘任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事業單位人員需聘任對應專業技術崗位。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
任現職期間,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5號令)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貫徹實施意見》(川人社發〔2016〕20號)等要求, 結合專業技術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第十三條 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第十四條 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設工程專業職稱人員,從事建設工程專業工作一定年限后,勝任本職工作,用人單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的,可根據專業能力和相關成果申報評審建設工程現從事專業同級職稱。初級、中級職稱對應的工作年限分別為1、3年。
已取得建設工程相關專業職稱人員,從事建設工程其他專業工作滿3年以上,勝任本職工作,用人單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的,可根據專業能力和相關成果申報評審建設工程現從事專業相應層級職稱,申報層級不高于已取得建設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層級,且不得同一年度申報二個及以上不同專業任職資格。取得建設工程多個職稱專業的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業績成果和專業工作年限不合并計算。
第三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五條 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主要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評審工程師:
(一)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三等獎以上1項,或省(部)級技術發明獎三等獎以上1項,或四川省專利獎三等獎以上2項,或四川省專利獎創新創業獎2項。
(二)獲得建設工程項目國家或省級獎項1項。
(三)獲得國家級技能競賽獎牌,或四川省技術能手,或擔任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
(四)完成工程建設省級工法1項;起草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規范、設計圖集)1項,并已頒布實施。
(五)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經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創造稅收在500萬元以上。
(六)主持與本專業有關的省級科研項目(課題)2項以上,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累計實現稅收100萬元以上。
第十六條 國家和我省、市有其他相關職稱申報評審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答辯
第十七條 申報建設工程中級職稱的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按照規定參加現場答辯:
(一)非本專業學歷;
(二)破格申報;
(三)取得建設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對應申報中級職稱;
(四)高技能人才申報中級職稱的;
(五)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專業組根據申報人員情況認為需要參加現場答辯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參與完成”指在項目實施中承擔具體技術或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
(二)本條件中冠有“以上”的均指本數及以上;“年”指周年。
(三)“四大片區”指高原藏區、大小涼山彝區、秦巴山區、烏蒙山區。
(四)專業學術期刊指公開發行具有國際國內刊號的專業學術技術刊物。每篇論文、技術報告、課題研究報告字數不少于3000字,學位畢業論文不得作為專業論文。
(五)基層是指全省鄉鎮、脫貧縣、國家和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民族地區(甘孜、阿壩、涼山州各縣市及其他民族自治縣、少數民族待遇縣)所屬有關單位。
(六)重大經濟損失,是指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準入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
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項目獎項包括:
(一)國家級獎項: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梁思成建筑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項目,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廣廈獎,中國安裝之星,中國鋼結構金獎,優秀城市規劃設計和城市科學研究獎,建筑設計獎,工程勘察、建筑設計行業和市政公用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等。相應獎項根據國家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和有關文件政策進行動態調整。
(二)省級獎項:四川省優質工程天府杯、四川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四川省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等及其他省(市)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創建示范活動項目目錄中建設工程類相應級別的獎項。相應獎項根據各省(市)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創建示范活動項目目錄和有關文件政策進行動態調整。
第二十條 業績成果認定依據
(一)科技獎勵以獲獎證書為依據(不含項目主持單位頒發的二級證書、證明等),科技獎勵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最高獎項計。以單位名義獲得的科技獎勵不得作為個人業績材料上報。
(二)建設工程項目獎項對象為個人的以獲獎證書為依據;獲獎對象為單位(項目)的,與該獎項評獎條件相關、負責主持該獲獎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代建)等單位(項目)專業人員,以相應佐證材料為準;同一項目獲得多個建設工程項目獎項的,取最高獎項計。
(三)科研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的主持人員、主要人員、主要參與人、參與完成人以項目合同書(任務書)等為依據。
(四)國家發明專利授權以專利證書為準。
(五)采納采用以正式出臺的文件原件及相應佐證材料為依據。
(六)發明專利等推廣應用所取得的成效,以該項目的年度財務報表、納稅證明等佐證材料為依據。
(七)享受提前1年或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高一級職稱政策的,以有關部門(單位)印發的文件、證書等佐證材料為依據。
(八)大(甲)、中(乙)、小(丙)型建設工程項目的規模劃分標準:設計類的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為依據;施工或技術服務類的以住房城鄉建設部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為依據;勘察類的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勘察資質標準的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為依據;其他類的從其行業規模劃分標準,如無規模劃分標準的可根據其涉及范圍、面積和重要復雜程度等認定其相當的型別。
第二十一條 本條件為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不作為評審結果的直接依據,各縣(區)可根據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條件和國家條件的申報評審條件。
第二十二條 本條件自2023年10月19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2021年8月18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的《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技術人員初中級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攀住建發〔2021〕176號)同時廢止。本條件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條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解釋。
附件:攀枝花市建設工程職稱專業情況表
附件
攀枝花市建設工程職稱專業情況表
序號 |
專業名稱 |
專業適用范圍 |
1 |
建筑設計 |
從事建筑設計、制圖、設計審查、綠色建筑、建筑物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2 |
城市設計 |
從事運用建筑、景觀等手段對城市系統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并對城市節點部分進行設計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3 |
建筑美術設計 |
從事建筑環境藝術、室內外設計、裝潢設計、雕塑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4 |
城鄉建設規劃 |
從事住房城鄉建設專項規劃科研、編制、評價、實施、監測、評估與預警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5 |
工程測量 |
從事建設工程測量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6 |
巖土工程 |
從事巖土工程勘察、設計、治理、監測、檢測,地基工程施工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7 |
房屋建筑結構工程 |
從事建筑工程結構(含鋼結構)設計、施工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8 |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
從事對建筑物的內外表面及空間進行處理的抹灰、防水、保溫、飾面板、飾面磚、幕墻、門窗、吊頂、輕質隔墻、涂飾等工程設計、施工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9 |
白蟻防治工程 |
從事白蟻防治的科研、施工、管理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10 |
消防工程 |
從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審查、驗收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11 |
給排水工程 |
從事給排水工程的設計、施工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12 |
燃氣工程 |
從事市政燃氣施工、運行、維護和管理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13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工程 |
從事建設工程電氣、建筑智能化的設計、施工、檢修、運行維護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14 |
暖通空調工程 |
從事建設工程采暖、通風、空氣調節的系統或相關設備設計、施工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15 |
機械設備安裝 |
從事建筑機械設備安裝、拆卸、調試、維護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16 |
市政道路橋梁工程 |
從事市政道路橋梁(含隧道)工程設計、施工、管理、試驗檢測、養護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17 |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
從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科研、設計、施工、管理、運維、監測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18 |
景觀園林工程 |
從事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公園規劃設計、綠道規劃設計及景觀、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綠化養護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19 |
環境衛生工程 |
從事城市環境衛生、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設備設施施工、運行、維護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20 |
建筑材料 |
從事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建筑材料和構配件的科研、生產、檢測、鑒定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21 |
工程造價 |
從事建設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技術經濟分析評價,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22 |
工程管理 |
從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監理、安全評估、技術標準(規范)編制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