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先照后證”改革決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辦法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6-12-30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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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6-12-30
  • 發布日期:2016-12-30
  • 文  號:攀府發〔2016〕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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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關于落實“先照后證”改革決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辦法

  攀府發〔2016〕4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先照后證”改革決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6〕11號)相關要求,現就落實“先照后證”改革決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思路與工作目標

  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各縣(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自覺性,主動作為,勇于擔當,務實推進。

  (一)總體思路。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動“先照后證”,促使行政機關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通過推動將“先證后照”改革為“先照后證”,理順市場主體準入環節,推動工商注冊便利化,促使市場主體更便利、更快捷進入市場,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動力;通過推動政府部門改革監管方式,從“重審批輕監管”轉變為“寬準入嚴監管”,從“重事前審批”轉變為“重事中事后監管”,厘清監管職責,引導市場主體自律,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監督,形成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二、基本原則

  職責法定。堅持權責法定、依法行政,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厘清各級工商(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審批和行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管職責,推進市場監管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信用約束。加快推進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強化信用對市場主體的約束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監管制度,讓失信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協同監管。建立健全登記注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市場監管機制,實現各部門依法履職信息的互聯互通、聯動響應,形成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切實增強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

  社會共治。推進以法治為基礎的社會多元治理,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構建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三、嚴格落實“先照后證”改革決定

  各縣(區)、市級各部門要增強改革意識,切實落實“先照后證”改革要求,按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規范審批行為,實現審批行為的公開便利。

  (三)要實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依法實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發布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詳見附件1)和省政府依法制定的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詳見附件2)。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外,各縣(區)、各部門一律不得設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也不得通過備案等方式實施變相設置前置審批。對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的設置或變更,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相關規定。

  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應當依法報經相關審批部門審批后,憑許可文件、證件向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由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直接向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直接核發營業執照。

  各級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改為后置的審批事項,一律不再作為登記前置,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對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核發營業執照,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欄后標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全面加強登記窗口建設,結合“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簡化審批流程,提高登記效率,提升服務水平,建立規范統一、便捷高效的服務窗口。

  (四)確保行政審批行為嚴格依法、公開透明。各審批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逐項制定審批標準并予以公示。要優化市場主體審批程序,做好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審批工作。要嚴格規范工商登記前置改為后置審批事項的審批行為,對改為后置的審批事項,要科學、合理界定審批條件,制定審批操作規范,并向社會公開。要明確審批時限,對符合條件的及時核發審批證件。合理調配審批窗口人員,優化審批流程,切實提高審批效率。要及時掌握四川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市場主體登記、備案信息,指導市場主體在領取營業執照后辦理相關后置審批事項,從源頭上減少未經審批從事經營的行為。

  四、厘清市場監管職責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厘清部門職責,建立健全行政審批、行業主管與后續監管相一致的市場監管責任機制。

  (五)明確市場監管責任。法律法規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的,嚴格依法執行。各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履行監管職責(詳見附件3)。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或規定不明確的,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場監管職責,及時發現和查處問題。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在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后,有專門執法力量的,由其牽頭負責查處;沒有專門執法力量或執法力量不足的,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可依法提請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牽頭共同予以查處。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屬于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的,應及時告知相關部門。

  (六)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雙告知”職責。在辦理登記注冊時,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依據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開展“雙告知”工作,確定“雙告知”的范圍和依據。要告知申請人需要申請審批的經營項目和相應的審批部門,并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在辦理登記注冊后,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運用信息化手段,對經營項目的審批部門明確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或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及時告知同級相關審批部門;對經營項目的審批部門不明確或不涉及審批的,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及時在企業信息共享平臺上發布,相關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查詢,根據職責做好后續監管工作。

  (七)審批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場監管職責。同一經營事項涉及兩個以上審批部門的,審批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并按照行業監管分工原則,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監管,其他審批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予以配合。

  對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審批事項經營涉及多個審批部門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各有關審批部門進行查處。不涉及審批的一般經營事項,由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管。

  行業主管部門對其監管職責范圍的經營事項沒有明確事權劃分的,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由相應縣(區)政府部門負責,市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行使市場執法監督指導、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職責。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業主管部門,在授權范圍內履行市場監管與行政處罰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屬于其他部門監管職責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告知相關部門跟進監管。

  五、完善市場監管措施

  各縣(區)、各部門要在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中積極探索,創新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加強信息互聯共享,完善信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八)加快商事制度改革信息化系統項目建設。搭建攀枝花市信息共享交換技術平臺,實現與四川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互聯互通(攀枝花市推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交換平臺建設工作方案另行論證通過后實施)。各部門應及時在全市信息共享交換技術平臺上認領需要本部門審批的事項,并及時依法將市場主體登記備案、行政許可、監管管理(行政處罰)等信息通過平臺推送至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認真履行公示市場主體信息的法定職責,督促市場主體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并依法公示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監管等信息;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規定報送、公示年度報告和獲得資質資格的許可信息;個體工商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和獲得資質資格的許可信息。

  (九)構建信息互聯共享機制。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分步實現全市范圍內的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區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實施對企業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環節的分類管理,依法予以公示,并將有關信息記于相對應企業名下。市工商局要牽頭抓緊研究制定相關文件和規定,建立全市市場主體公示信息共享協作、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積極做好企業信息歸集公示的統籌推進、協調服務等工作。其他市級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及時歸集本部門履職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并提供給相關部門共享,同時對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及時性負責,在實現部門間監管信息共享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信用披露和案件協查移送機制,積極開展協同監管、聯合執法,形成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增強部門監管合力。

  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與同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調合作機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十)防范化解風險。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通過信息公示、抽查、抽檢等方式,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等手段,強化對市場主體及有關人員的事中監管,及時化解市場風險;針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強化事后監管,依法及時認定違法違規行為的種類和性質,組織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共同參與處置;普遍推廣“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通過搖號等方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確保監管執法的科學性、公平性。探索推進統一市場監管和綜合執法模式,加強執法聯動,提高效率。

  (十一)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各部門要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應用,強化信用約束,對有失信記錄的市場主體采取有針對性的信用約束措施,實行聯動響應。要加快建立健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將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十二)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各部門要在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責的同時,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范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公眾和輿論的監督作用。通過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措施,促使市場主體落實主體責任,自我約束、誠信經營;高度重視并創造有利條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對促進行業規范發展的重要作用;大力依靠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及時了解市場監管領域的突出問題,積極發揮專業服務機構和社會輿論的監管作用,積極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在市場監管中發揮作用。構建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管、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六、強化工作保障

  推進“先照后證”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任務十分艱巨。各縣(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強化問責。

  (十三)加強組織協調。各縣(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主抓、社會參與、統籌推進的工作機制,強化組織保障、機制保障、經費保障,強化執行力度,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掌握和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指導,鼓勵探索,協調推進。

  (十四)注重宣傳引導。各縣(區)、各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采取多種形式宣傳“ 先照后證”改革的意義和事中事后監管各部門職責、措施、工作進展和成效,鼓勵、引導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形成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激發創業活力和投資熱情,維護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

  (十五)制定實施辦法。市級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省級相關部門出臺的落實“先照后證”改革決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實施辦法,制定出臺結合我市實際的具體監管辦法,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實施辦法精神,抓好落實,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實現無縫銜接。

  (十六)開展督導考核。建立“先照后證”改革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考核機制,對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過程中的工作部署、制度建設、方案措施、信息共享、協同監管等進行督導考核。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本實施意見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加大對設置許可項目、履行法定職責等方面的審計力度。

  附件:1.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2.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

  3.市場主體許可經營事項監管清單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附件1-3.pdf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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