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等六部門關于做好資助困難居民參加2024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3-09-12 來源:市醫保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區)醫保局、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稅務局、殘聯,市醫保事務中心、市醫保信息中心(市藥械采購服務中心):
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醫保辦發〔2023〕18號)、《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攀府規〔2022〕3號)、《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攀辦規〔2023〕2號)及《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攀枝花市稅務局關于公布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攀醫保規〔2023〕3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資助困難居民參加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參保對象
資助參保對象是指由民政、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認定的符合資助參加居民醫保條件的困難居民,包括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已穩定脫貧人口(原建檔立卡貧困戶)、殘疾人。
二、資助資金來源
殘疾人資助參保資金由縣(區)財政預算落實,其他人員資助參保資金由醫療救助資金支付。
三、資助參保標準
(一)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孤兒,殘聯部門認定的殘疾人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全額資助參保。
(二)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對象、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的75%(297元)定額資助參保。
(三)已穩定脫貧人口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的25%(99元)定額資助參保。
四、資助參保優先級別
具有多重身份的困難居民按就高原則資助參保,不重復享受。
(一)殘聯部門認定的殘疾人,同時具備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或特困人員身份的,按孤兒或特困人員身份全額資助參保;殘聯部門認定的殘疾人,同時具備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對象或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和已穩定脫貧人口身份的,按殘疾人身份全額資助參保。
(二)同時具備民政部門和鄉村振興部門認定身份的,按民政部門認定身份資助參保。
五、部門間數據信息交換
(一)市級民政、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指導縣(區)對口部門梳理資助參保對象身份信息,確保個人信息準確無誤。縣(區)民政、鄉村振興、殘聯部門于2023年9月4日前將資助參保對象身份信息提供至同級醫保部門,作為第一批資助參保對象。民政、鄉村振興部門后期認定的救助對象按照動態管理原則資助參保,殘聯部門按照《關于印發〈攀枝花市資助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方案〉的通知》(攀殘聯〔2023〕35號)執行。有關部門提供的各類資助參保對象名單在2023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認定部門應及時向同級醫保部門提供核減資助參保名單。
(二)縣(區)醫保部門應于9月6日前與同級稅務部門完成資助參保人員信息交換及身份標識推送工作。
(三)稅務部門以醫保部門推送的資助參保對象身份標識進行征收。由于數據交換不及時導致全額繳費的,由屬地有關部門負責資助參保政策的落實。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數據采集、核實。市級民政、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負責組織各自管理人員的信息采集、核實,確保名單內人員的歸屬地、姓名、身份證號碼、部門標識人員編號(如國扶系統人員編號)、生存狀況、人員身份標識等信息的完整、真實、有效。因部門提供的人員身份有誤導致資助參保的,由數據提供部門負責追回資助資金。
(二)規范資助資金管理。各縣(區)資助參保的費用按規定在其相應的部門資金中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補足。各部門不得在資助參保對象辦理參保前將資助參保資金發放給個人,也不得將資助參保資金發放給異地參保的個人。財政部門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切實加大資助參保資金投入,規范資助參保資金統籌使用,落實資金兜底責任,確保資助參保工作需要。
(三)簡化資助參保手續。各縣(區)醫保、民政、鄉村振興、殘聯要按各自職責,及時告知資助對象應當享受的資助參保標準和辦理流程,提示重點人員在集中征繳期內及時參保。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優化工作流程、簡化辦理手續,為困難居民參保、繳費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鄉村振興局
國家稅務總局攀枝花市稅務局 攀枝花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3年8月31日
鏈接:圖解《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等六部門關于做好資助困難居民參加2024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