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補助和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資格認定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1-07-01     來源:市醫保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縣(區)醫保局,各直屬單位,相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四川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川醫保規〔20207號)精神,現就調整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補助和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資格認定方式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機構

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補助資格由市醫保經辦機構每月集中認定調整為市內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現場認定,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資格由市醫保經辦機構每月集中認定調整為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具有相應執業范圍執業醫師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現場認定。參保人員自愿選擇1家本市有認定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申請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和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資格(以下簡稱門特資格)認定。市外居住(工作)的參保人員也可將申請資料提交所屬醫保經辦機構,由市級醫保經辦機構指定本市有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認定。

二、認定標準

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范圍的門診特殊疾病病種有惡性腫瘤門診治療、冠心病、高血壓等,其規范醫學診斷名稱及醫療補助資格認定標準見附件。

三、待遇享受時間

當月提交申請并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符合認定標準的參保人員,自次月起享受醫療補助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我市門特資格認定方式調整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群眾辦事的具體舉措,各縣(區)醫保局及其經辦機構、市醫保事務中心、門特資格定點認定機構要主動向參保人員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相關指導工作。

(二)市醫保信息中心要及時完善信息系統,滿足門特資格認定方式調整的業務經辦需要,并建立門特資格定點認定機構、認定醫師信息庫。市醫保事務中心確定并公布我市有門特資格認定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名單,并結合實際制定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特資格認定的具體業務經辦流程,完善醫保服務協議、醫保醫師誠信管理相關規定。

(三)門特資格定點認定機構要合理調配人力資源,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確保嚴格按照標準開展認定工作。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18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和省上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附件:攀枝花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補助和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資格認定標準

 

 

                           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2021621

 

 

附件

 

攀枝花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

醫療補助和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

保障資格認定標準

 

一、惡性腫瘤門診治療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病理組織學或細胞學檢驗符合惡性腫瘤的診斷報告;

2.因病情或身體情況不能取得病理組織學或細胞學診斷的病人,需有專科副主任(含)以上醫師簽署的診斷證明書和病情說明,并有相關病史資料、影像學檢查(如:B超、CTMRIX 片等)、腫瘤標志物檢驗等診斷報告;

3.血液學檢驗或骨髓檢驗或染色體檢驗等經專科副主任(含)以上醫師認定符合血液系統惡性腫瘤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其中一項者可認定。

特別說明:10年以上(不包括10年)無復發的不予認定,時間以首次確診資料為準。

二、透析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透析記錄;

2.實驗室檢驗符合腎功能衰竭(血肌酐>2.1mg/ml133μmol/L,肌酐清除率<50ml/分,貧血≤90g/L 等)的診斷報告;

3.影像學檢查(如:B超、CTMRI)符合腎功能衰竭(腎臟縮小等)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三)條者可認定。

三、腎移植排異治療、肝移植抗排異治療

(一)由具有器官移植資質的醫院出具的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器官移植手術的當次住院病歷、手術記錄。

具備以上(一)(二)條者可認定。

四、系統性紅斑狼瘡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自身免疫病檢驗、狼瘡帶試驗符合系統性紅斑狼瘡的診斷報告;

2.影像學檢查(如:B超、CTMRI)除皮膚以外的一個以上器官損害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三)條者可認定。

五、溶血性貧血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血紅蛋白電泳檢驗符合地中海貧血的診斷報告;

2.遺傳學和分子生物學檢驗符合地中海貧血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三)條者可認定。

六、血友病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病史資料:男性,有或無家族史(有家族史符合X連鎖隱性遺傳規律,女性純合子型極少見);關節、肌肉、深部組織出血,術后(包括小手術)出血史,關節反復出血引起的關節畸形;

2.血液學檢驗符合血友病的診斷報告:

血友病甲(A

1)凝血時間(試管法)重型延長,中型可正常,輕型、亞臨床型正常;

2)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中重型明顯延長,能被正常血漿及新鮮吸附血漿糾正;輕型稍延長或正常;亞臨床型正常;

3)血小板計數、出血時間、血塊收縮時間正常;

4)凝血酶原時間(PT)正常;

5)因子促凝活性(Ⅷ:C)減少或極少;

6)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抗原(vWF:Ag)正常,C/vWF:Ag明顯降低。

血友病乙(B

1)凝血時間、血小板計數、出血時間、血塊收縮時間及凝血酶原時間(PT)同血友病甲;

2)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延長,能被正常血清糾正,但不能被吸附血漿糾正,輕型可正常,亞臨床型亦正常;

3)血漿C測定示因子C 減少或缺乏。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中1項及2項中血友病甲(A)或血友病乙(B)者可認定。

七、肝豆狀核變性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血清銅藍蛋白<200mg/L;

2.緩慢進行性震顫、肌僵直、構音障礙等錐體外系癥狀、體征或/及肝功異常、慢性進行性加重的肝硬化表現;

3.裂隙燈下證實有特異的角膜色素環;

4.24h 尿銅>l00ug;

5.肝銅含量>250ug/g(肝干重);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中1項及2345至少1項者可認定。

八、普拉德威利綜合癥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出現肥胖、智力減退、性腺發育不全及肌張力低下等臨床表現。

2.分子遺傳學檢查15號染色體15q11.2-q13區域印記基因的功能缺陷,父源染色體片段或者等位或者基因缺失或印記中心缺失及突變。

具備以上(一)(二)(三)條者可認定。

九、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癥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身高落后于同年齡、同性別正常健康兒童身高的第三百分位數或2個標準差(-2SD)以下;

2.年生長速率<7cm/年(3歲以下);<5cm/年(3青春期前);<6cm/年(青春期);

3.勻稱性矮小,面容幼稚;

4.骨齡落后于實際年齡2年以上;

5.兩項GH藥物激發試驗GH峰值均<5ug/L

6.認定標準中血清胰島素樣生長因子1IGF1)水平低于同性別同年齡正常參考值范圍;

7.認定資料為3個月內的資料;

8.排除其他基礎疾病。

具備以上(一)(二)(三)條者可認定。

十、再生障礙性貧血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臨床血液學檢驗結果符合全血細胞減少、網織紅細胞絕對值減少的診斷報告;

2.免疫學檢驗符合骨髓檢查至少一部位增生減低或重度減低的診斷報告;

3.除外其他引起全血細胞減少的疾病(如: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癥、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中的難治性貧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滯、骨髓纖維化、急性白血病、惡性組織細胞病等)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三)條者可認定。

十一、嚴重精神障礙

(一)應持有精神病或精神衛生學執業資格的、精神病專科醫院或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精神科專科副主任(含)以上醫師簽署的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精神分裂癥。

1)癥狀持續至少1個月;

2)符合癥狀學診斷標準之一:聯想障礙、變妄想、幻覺、情感障礙、行為障礙、被動體驗、意志減退;

3)達到嚴重程序標準之一:自知力喪失或不全,或社會功能明顯受損,或現實檢驗能力受損,或無法進行有效交談。

4)排除腦器質性精神障礙,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以及精神活性物質,非依賴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并排除心境障礙。

2.雙相情感障礙。

1)必須符合躁狂或輕躁狂發作,混合性發作及抑郁發作的癥狀標準之一;

躁狂發作:情緒高漲和()易激怒、思維奔逸、意志增強,其它:常有睡眠需要減少,食欲、性欲增強等。

抑郁發作: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表現思維緩慢,言語和動作減少;生物學特征性癥狀(食欲降低,體重下降,以及心境低落呈晨重夕輕的節律變化);反復出現想死的念頭或有自殺、自傷行為。

2)達到嚴重程序特點之一:躁狂、抑郁發作及混合性發作均可能使病人感到痛苦,或使患者社會功能明顯損害,但輕躁狂發作時社會功能無明顯損害或程序很輕;

3)病程特點:躁狂發作或輕躁狂發作持續一周以上,抑郁發作或混合性發作至少持續存在2周以上。

3.偏執性情感障礙。

1)符合癥狀學診斷標準:其妄想內容不荒謬離奇,不怪異,不泛化,較為固定和系統,帶有較為嚴密的邏輯推理和解釋,與現實生活有一定聯系,常見的妄想有被害、嫉妒、夸大、疑病和鐘情等;

2)一般很少或不伴幻覺;

3)除了妄想內容相關的異常情感和意向行為外,患者其他的個人行為基本沒有損害,人格保持相對完整;

4)病程及嚴重程序要求:持續性病程,至少達3個月,社會功能嚴重受損和自知力喪失。

4.分裂情感障礙。

1)符合癥狀學診斷標準:有典型的抑郁或躁狂癥狀,同時具有精神分裂癥癥狀,且兩種癥狀同時存在,同樣突出;

2)病程間歇性發作,癥狀緩解后間歇期無明顯功能缺陷;

3)起病較急,發病可存在應激誘因;

4)病前性格無明顯缺陷,部分病人有精神分裂癥或心境障礙家族病史。

5.癲癇性精神病。

1)癲癇史或癲癇發作的證據;

2)呈發作性精神障礙,一般歷時短暫,有不同程序意識障礙,事后不能完全回憶;

3)持續性精神障礙,如智能障礙和人格障礙等。

6.嚴重精神發育遲滯所致精神障礙。

1)智力比正常人同齡人顯著低下,標準智力測評的智商<70

2)社會適應能力較相同文化背景的同齡人低下;

3)起源于18 歲以前;

4)部分病人有某些特殊的體態、面容、軀體疾病以及神經系統體征。

十二、兒童孤獨癥(僅限城鄉居民醫保)

(一)應持有精神病或精神衛生學執業資格的、精神病專科醫院或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精神科專科副主任(含)以上醫師簽署的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臨床通過采集全面詳細的生長發育史、病史和精神檢查,若發現患者在3歲以前逐漸出現言語發育與社會交往障礙、興趣范圍狹窄和刻板重復的行為方式等典型臨床表現,排除兒童精神分裂癥、精神發育遲滯、Asperger綜合征、Heller綜合征和Rett綜合征等其他廣泛性發育障礙,可做出兒童孤獨癥的診斷記錄。

2.影像學檢查(如CT)排除腦器質性和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三)條者可認定。

十三、精神發育遲緩(僅限城鄉居民醫保)

(一)應持有精神病或精神衛生學執業資格的、精神病專科醫院或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精神科專科副主任(含)以上醫師簽署的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臨床診斷臨床診斷智力低下的診斷記錄;

2.臨床診斷社會適應困難的診斷記錄;

3.臨床診斷伴有某種精神或軀體疾病的診斷記錄。

具備以上(一)(二)(三)者可認定。

十四、腦癱(僅限城鄉居民醫保)

(一)應持有精神病或精神衛生學執業資格的、精神病專科醫院或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精神科專科副主任(含)以上醫師簽署的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早期癥狀:a精神癥狀:過度激惹,經常持續哭鬧,很難入睡。對突然出現的聲響及體位改變反應劇烈,全身抖動,哭叫似驚嚇狀;b喂養困難:表現為吸吮及吞咽不協調,體重增長緩慢;c護理困難:穿衣時很難將手臂伸入袖內,換尿布時難以將大腿分開,洗澡時腳剛觸及浴盆邊緣或水面時,嬰兒背部立即僵硬呈弓形,并伴有哭鬧。

2.運動功能障礙:a運動發育落后:包括粗大運動或精細運動遲緩,主動運動減少;b肌張力異常:表現為肌張力亢進、肌強直、肌張力低下及肌張力不協調;c姿勢異常:靜止時姿勢如緊張性頸反射姿勢,四肢強直姿勢,角弓反張姿勢,偏癱姿勢;活動時姿勢異常如舞蹈樣手足徐動及扭轉痙攣,痙攣性截癱步態,小腦共濟失調步態;d反射異常:表現為原始反射延緩消失、保護性反射延緩出現以及Vojta姿勢反射樣式異常,Vojta姿勢反射包括牽拉反射、抬軀反射、Collin水平及垂直反射、立位和倒位及斜位懸垂反射。

具備以上(一)(二)(三)者可認定。

十五、心腔和心連的先天性畸形(僅限城鄉居民醫保)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臨床診斷符合先天性心臟病的癥狀、體征的診斷記錄;

2.影像學檢查(如:心電圖、X線或超聲心動圖)符合先天性心臟病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三)條者可認定。

十六、其他精神類疾病(僅限城鄉居民醫保)

(一)應持有精神病或精神衛生學執業資格的、精神病專科醫院或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精神科專科副主任(含)以上醫師簽署的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腦炎/腦膜炎所致智力障礙。

1)精神狀態符合下列癥狀:

譫妄狀態:興奮躁動、片斷幻覺妄想、定向障礙、注意渙散、理解困難、尿失禁等。重時陷入昏睡或昏迷狀態;

木僵狀態:緘默、違拗、肌張力增高,可有蠟樣屈曲;

精神分裂癥或躁郁癥樣狀態:前者以聯想散漫、幻覺妄想為主癥;后者以情緒不穩、易激惹或情緒低落等為主癥;

智力障礙:記憶、計算、理解困難、思維貧乏、主動性減退及情緒淡漠或欣快;

2)神經系統符合下列癥狀:痙攣發作、錐體束征、肌張力增高、共濟失調不自主運動、肢體輕癱、腦膜刺激征顱內壓增高征;

3實驗室檢查(如:血常規檢查符合血液白細胞總數中度增高,中性細胞稍多;腦脊液檢查符合壓力正常或稍高,細胞數正常或稍高,以淋巴細胞為主)的檢查報告;

4)影像學檢查(如:腦電圖符合彌漫性異常,顳區及額區局限性改變;顱腦CT掃描符合有腦水腫及軟化壞死灶)的檢查報告。

2.腦外傷精神障礙

1)確診有腦外傷的診斷記錄;

2神經系統檢查有局限性體征的診斷記錄;

3影像學檢查(如:頭顱X線、CT腦電圖)符合腦部病變的診斷報告。

4)臨床診斷智力低下的診斷記錄。

3.中毒所致精神障礙。

1)接觸史、服藥史、既往史的診斷記錄;

2)中毒的臨床特點和病程經過的診斷記錄;

3)臨床診斷智力低下的診斷記錄;

4)實驗室有關中毒的檢查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所列相關病種特征者可認定。

4.躁狂癥。

1)符合癥狀學診斷標準:以情緒高漲或易激惹為主,并至少有下列3(若僅為易激惹,至少需4) 至少已持續1:a注意力不集中或隨境轉移;b語量增多;c思維奔逸(語速增快、言語迫促等)、聯想加快或意念飄忽的體驗;d自我評價過高或夸大;e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動增多、難以安靜,或不斷改變計劃和行動;f魯莽行為(如揮霍、不負責任,或不計后果的行為等);g睡眠需要減少;h性欲亢進。

2)達到嚴重損害社會功能,或給別人造成危險或不良后果, 至少已持續1周。

3)若同時符合分裂癥的癥狀標準,在分裂癥狀緩解后,滿足躁狂發作標準至少1周。

5.器質性精神病。

1影像學檢查(如:頭顱X線、CT腦電圖)符合腦部病變的診斷報告;

2)有下述精神障礙綜合征之一:a意識障礙;b精神病狀態;c遺忘綜合征;d人格改變;e智力減退(癡呆);f神經癥綜合征;g上述綜合征的非典型形式,中間過渡形式或混合形式。

3)嚴重程度符合下述標準之一:a精神活動能力明顯下降;b社會功能明顯下降。

十七、帕金森病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臨床癥狀診斷符合帕金森氏病(肌張力增強、運動減少、靜止性震顫、慌張或屈駝步態四聯征中的兩項)的診斷記錄;

2.對左旋多巴藥物治療有效的診斷記錄

3.影像學檢查(如:CTMRI等)符合帕金森氏病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其中兩項者可認定。

十八、癲癇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癲癇發作史,或半年以上服抗癲癇藥物記錄;

2.腦電圖診斷(腦電圖有棘-慢復合波、多棘-慢復合波或尖慢復合波等異常放電)符合癲癇的診斷報告;

3.影像學檢查(如:CTMRI等)符合癲癇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其中兩項者可認定。

十九、糖尿病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臨床診斷符合糖尿病癥狀(口渴、口腔發粘、多飲多食多尿等),臨床血液學檢驗符合任何時候靜脈血漿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的診斷報告;

2.臨床診斷若無糖尿病癥狀,臨床血液學檢驗符合任何時候靜脈血漿葡萄糖≥11.1mmol/L或空腹血糖值≥7.0mmol/L兩次以上;或任何時候靜脈血漿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加上OGTT(葡萄糖耐量試驗)陽性的診斷報告;

3.至少有一次住院病史或近三個月門診使用降糖藥或胰島素治療的記錄;

4.臨床診斷有并發癥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中13項或23項或14項或24項者可認定。

二十、高血壓并發癥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臨床診斷非同日血壓水平符合WHO 高血壓2級標準(收縮壓≥160mmHg或舒張壓≥100mmHg)的診斷記錄;

2.影像學檢查(心電圖、超聲心動圖或X 線)符合左心室肥厚或左心室擴大或室間隔肥厚的診斷報告;

3.實驗室檢驗符合蛋白尿或血漿肌酐濃度輕度升高(106-177mmol/L(1.2-2.0mg/dl))的診斷報告;

4.影像學檢查(超聲或X線)符合頸、髂、股或主動脈有動脈粥樣斑塊的診斷報告;

5.眼底檢查符合動脈改變級以上的診斷記錄;

6.影像學檢查(CTMRI)符合腦梗塞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中1項及23456任意一項者可認定。

二十一、阻塞性肺氣腫(僅限城鎮職工醫保)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慢性咳嗽、咳痰、氣喘病史在兩年以上;慢性支氣管-肺組織、胸廓或肺血管病變的病歷記錄;

2.肺功能檢查符合慢性阻塞性肺氣腫(FEV1/FVC70%FEV180%預計值〉的診斷報告;

3.影像學檢查(如:X線、心電圖、CT等)排除其他疾病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三)條者可認定。

二十二、肺源性心臟病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肺心病相關的原發疾病的病史及相應的臨床表現及體征的紀錄;

2.影像學檢查(如:心電圖、超聲、X片)符合肺心病的診斷報告;

3.臨床血液學檢驗符合肺心病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三)條者可認定。

二十三、風濕性心臟病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風心病相關的原發疾病的病史及相應的臨床表現及體征的紀錄;

2.影像學檢查(如:心電圖、超聲、X片)符合風心病的診斷報告;

3.臨床血液學檢驗符合風心病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三)條者可認定。

二十四、心肌病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心肌病相關的原發疾病的病史及相應的臨床表現及體征的紀錄;

2.影像學檢查(如:心電圖、超聲、X片)符合心肌病的診斷報告;

3.臨床血液學檢驗符合心肌病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三)條者可認定。

二十五、冠心病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影像學檢查(冠狀動脈造影、冠脈CT)符合冠狀動脈動脈狹窄的診斷報告;

2.心肌梗死的病史記錄,心肌壞死標志物檢查(TnITnTCKCKMB)陽性的診斷報告;

3.三次以上(含三次)心電圖檢查符合STT明顯缺血性改變,或運動試驗陽性的診斷報告;

4.臨床診斷符合典型的心絞痛癥狀的診斷記錄。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12項中的任意一項或同時具備34項者可認定。

二十六、肝硬化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代謝性肝病和長期飲酒、慢性脂肪性肝病、藥物性肝病等病史的紀錄;

2.臨床診斷符合肝功能減退表現(納差、乏力、腹脹、出血傾向、皮膚色素沉著、肝掌、蜘蛛痣和面部毛細血管擴張)和門靜脈高壓癥(脾腫大、脾功能亢進、食道及胃底靜脈曲張)的診斷記錄;

3.臨床化學檢驗符合(1)失代償:肝功能異常(血清轉氨酶升高或膽紅素升高或白蛋白下降或球蛋白升高或白蛋白/球蛋白(A/G)比例異常或凝血功能異常或血小板小于100*109/L;(2)代償期:上述指標可能正常的診斷報告;

4.影像學檢查(如:B超、CTMRI腹腔鏡等)提示有肝硬化表現(如:脾靜脈和門靜脈直徑增寬或左右肝葉比例失調或肝外形不規則或脾大或肝臟回聲增粗、增強、表面不光滑或不均勻等)的診斷報告;

5.肝臟活組織檢查見假小葉形成的診斷報告;

6.失代償期肝硬化并發癥(消化道出血、肝性腦病、自發性細菌性腹膜炎、肝腎綜合征、腹腔積液、肝肺綜合征等)的診斷報告。

7.肝臟TE測定顯示肝臟硬度符合肝硬化。

肝硬化代償期: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中124125127項者可認定;

肝硬化活動性: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中123412351237項者可認定;

肝硬化失代償期: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中1246項者可認定。

二十七、慢性乙型肝炎(乙型病毒性肝炎)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實驗室檢驗符合肝功能異常(肝功能ALT升高或白蛋白下降或白蛋白/球蛋白比例異常或球蛋白持續升高,膽紅素異常或凝血酶原活動度降低或膽堿酯酶降低,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陽性(HBsAgHBeAgHBeAbHBcAb)或乙肝病毒學指標(HBV-DNA)陽性)或肝活檢檢驗有肝組織病理炎癥和(或)纖維化分級中度(G2S2)及以上的診斷報告;

2.影像學檢查(如:B超、CT、腹腔鏡等)符合肝纖維化(肝臟回聲增強增粗)或肝硬化早期的改變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其中一項者可認定。

二十八、慢性丙型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丙肝抗體、丙肝病毒學指標(HCV-RNA)陽性的診斷報告;

2.影像學檢查(如:B超、CT、腹腔鏡等)符合肝纖維化或肝硬化的改變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1項者可認定。

二十九、病毒性肝炎(僅限城鄉居民醫保)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病前有流行地區旅居史、不潔飲食、不潔注射史、輸血史、使用血制品、血液透析、多個性伴侶及文身等病史的紀錄;

2.臨床表現有納差、乏力、厭油、肝區不適、腹脹、出血傾向、皮膚色素沉著、肝掌、蜘蛛痣和面部毛細血管擴張和門靜脈高壓癥(脾腫大、脾功能亢進、食道及胃底靜脈曲張)的診斷記錄;

3.臨床化學檢驗符合肝功能異常(血清谷丙轉氨酶或谷草轉氨酶或膽紅素升高,白蛋白下降,球蛋白升高,白蛋白/球蛋白(A/G)比例異常,凝血功能異常)的診斷報告;

4.影像學檢查(如:B超、CTMRI腹腔鏡等)有肝纖維化或肝硬化表現(如:肝臟回聲增粗、增強、不均勻、表面不光滑,脾靜脈和門靜脈直徑增寬,左右肝葉比例失調,肝外形不規則,脾大等)的診斷報告;

5.-HAV陽性或血HAV RNA陽性;抗-HEV IgM陽性或血HEV RNA陽性。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中1231234、或12345項者可認定。

三十、腦血管病后遺癥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最近五年內的影像學檢查(CTMRI)符合腦血管病變的診斷報告;

2.臨床診斷符合肢體功能明顯障礙、單側肌力五級以下的診斷記錄;

3.臨床診斷符合語言障礙,吐字不清或智力障礙的診斷記錄。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中12項或13項者可認定。

三十一、肌萎縮側索硬化癥(ALS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腰穿腦脊液檢查符合肌萎縮側索硬化(壓力及成分多)的診斷報告;

2.臨床化學檢驗符合血清磷酸肌酸激酶增高,乙酰膽堿酯酶增高的診斷報告;

3.肌電圖檢查符合纖顫電位,巨大電位,運動神經傳導速度多正常的診斷報告;

4.MRI檢查可見與臨床受損肌肉相應部位的脊髓萎縮變性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其中一項者可認定。

三十二、重癥肌無力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藥物試驗陽性(新斯的明0.5-1mg肌肉注射,30-60分鐘眼肌的肌力明顯好轉)的診斷報告;

2.肌電圖重復電刺激試驗陽性(低頻刺激(通常用3HZ)肌肉動作電位幅度很快地遞減10%以上)的診斷報告;

3.臨床診斷符合眼肌等受累骨骼肌無力,朝輕暮重等重癥肌無力典型癥狀的診斷記錄;

4.肌疲勞試驗陽性的診斷報告;

5.血清抗乙酰膽堿抗體試驗陽性的診斷報告;

6.單纖維肌電圖檢查符合興奮傳導延長或阻滯,相鄰電位時間差(Jitter)值延長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中1項及23456任意一項者可認定。

三十三、甲狀腺功能亢進癥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近半年來服用抗甲亢的用藥記錄;

2.同位素掃描或甲狀腺功能檢測(如:血清總甲狀腺素、游離甲狀腺素、總三碘甲腺原氨酸、游離三碘甲腺原氨酸,促甲狀腺激素131I攝取率)異常的記錄。

具備以上(一)(二)(三)條者可認定。

三十四、甲狀腺功能減退癥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近半年來服用抗甲減的用藥記錄;

2.同位素掃描或甲狀腺功能檢測(如:血清總甲狀腺素、游離甲狀腺素、總三碘甲腺原氨酸、游離三碘甲腺原氨酸,促甲狀腺激素131I攝取率)異常的記錄。

具備以上(一)(二)(三)條者可認定。

三十五、類風濕性關節炎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臨床診斷符合晨僵至少一小時(≥6周)的診斷記錄;

2.臨床診斷符合3個或3個以上的關節腫(≥6周)的診斷記錄;

3.臨床診斷符合腕、掌指關節或近端指間關節腫(≥6周)的診斷記錄;

4.臨床診斷符合對稱性關節腫(≥6周)的診斷記錄;

5.臨床診斷符合皮下類風濕結節的診斷記錄;

6.影像學檢查(X片、超聲或MRI等)符合手改變或有活動性滑膜炎的診斷報告;

7.自身免疫病檢驗符合類風濕因子陽性(滴度>1:32)或抗角質蛋白抗體(AKA)或血清高滴度抗環瓜氨酸多肽抗體(CCP 抗體)陽性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中四項或四項以上者可認定。

三十六、干燥綜合癥(舍格倫)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濾紙試驗、淚膜破碎時間試驗或角膜染色試驗3項中2項結果異常的診斷報告;

2.唇腺活檢、唾液流率、腮腺造影或唾液腺放射性核素造影攝取及排泌功能試驗4項中2項結果異常的診斷報告;

3.自身免疫病檢驗符合抗SSARo)抗體陽性或抗SSBLa)抗體陽性,或ANA(抗核抗體)>1:320RF(類風濕因子)1:20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中兩項者可認定。

三十七、強直性脊柱炎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臨床診斷符合腰椎在前屈、側彎和后仰3個方向皆受限,骶髂關節、腰背部反復疼痛的診斷記錄;

2.臨床診斷符合脊柱活動有不同程度受限(早、中期)或脊柱強直、駝背畸形、胸廓活動度小(晚期)的診斷記錄;

3.臨床診斷符合炎癥性腰背疼痛3月及以上的診斷記錄,臨床血液學檢驗血沉增快,HLA-B27(人體白細胞抗原-B27)陽性的診斷報告;

4.影像學檢查(X線或CT)符合骶髂關節間隙模糊、鋸齒樣改變、竹節樣改變的典型結果(雙側骶髂關節炎≥2級或單側骶骼關節炎3-4 級)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中134項或234項者可認定。

三十八、硬皮病(硬斑病)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臨床診斷符合近端皮膚硬化,手指及手掌(跖趾)關節近端皮膚增厚、緊硬、腫脹、不易提起,類似改變累及全身的診斷記錄;

2.臨床診斷符合指端硬化,指端凹陷性瘢痕或指墊變薄或消失的診斷記錄,立位胸片檢查雙肺基底部纖維化(雙下肺出現網狀、條索、節結、密度增)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其中一項者可認定。

三十九、阿爾茨海默病

(一)應持有精神病或精神衛生學執業資格的、精神病專科醫院或二級甲等(含)以上綜合醫院精神科專科副主任(含)以上醫師簽署的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軀體、神經系統的臨床診斷及實驗室檢查符合有腦病、腦損害,或引起腦功能障礙的軀體疾病的診斷報告;

2.臨床診斷有語言功能障礙、視空間功能受損、失認及失用、計算力障礙等二個以上智能損害的診斷記錄;

3.臨床診斷符合無突然的卒中樣發作,疾病早期無局灶性神經系統損害的診斷記錄;

4.無臨床或特殊檢查提示智能損害是由其他軀體或腦的疾病所致的診斷記錄;

5.臨床診斷符合下列特征之一的診斷記錄:高級皮層功能受損,可有失語、失認,甚至失用;淡漠、缺乏主動性活動,或易激惹和社交行為失控;晚期重癥病例可能出現帕金森癥狀和癲癇發作;軀體、神經系統,可實驗室檢查證明有腦萎縮。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中12351245項者可認定。

四十、結核(僅限城鄉居民醫保)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病原學檢查,包括直接鏡檢法,分離培養法,分子生物學檢測和藥物敏感試驗符合肺結核診斷。

2.組織學病理檢查符合肺結核診斷。

3.影像學檢查,包括X線、CT檢查符合肺結核診斷。

4.內鏡檢查,包括支氣管鏡、胸腔鏡、縱隔鏡檢查符合肺結核診斷。

5.穿刺活檢,包括經皮肺穿刺、胸膜穿刺活檢符合肺結核診斷。

6.結核菌素試驗符合肺結核診斷。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其中一項者可認定。

四十一、腎病綜合征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實驗室檢驗(如:24小時尿蛋白定量、血漿白蛋白、血脂、腎功能等)符合:大量蛋白尿(尿蛋白大于3.5g/d)、低蛋白血癥(血漿白蛋白低于30g/L)的診斷報告;

2.臨床診斷有明顯的腎病綜合癥的臨床表現,實驗室檢驗24小時尿蛋白定量接近但未達到3.5g/d,需醫療機構專科副主任(含)以上醫師簽署的診斷證明書和病情說明,并有實驗室檢驗(如:24小時尿蛋白定量、血漿白蛋白、血脂、腎功能等)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其中一項者可認定。

四十二、慢性腎功能衰竭(僅限城鄉居民醫保)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以下各項的:

1.實驗室檢驗(如:尿沉渣、腎功能等)符合血尿、管型尿;血肌酐、尿素氮上升,內生肌酐清除率下降的診斷報告。

2.影像學檢查(如:腎臟B超、CT和磁共振等)符合腎臟萎縮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三)條者可認定。

四十三、苯丙酮尿癥(僅限城鄉居民醫保)

(一)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近期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

1.新生兒期篩查陽性的診斷報告;

2.尿三氯化鐵試驗陽性的診斷報告;

3.血漿氨基酸分析和尿液有機酸分析符合苯丙酮尿癥的診斷報告;

4.尿蝶呤分析符合苯丙酮尿癥的診斷報告;

5.酶學診斷符合苯丙酮尿癥的診斷報告;

6.DNA分析符合苯丙酮尿癥的診斷報告;

7.產前檢查符合苯丙酮尿癥的診斷報告;

8.影像學診斷(如:X線檢查小頭畸形、腦電圖異常)符合苯丙酮尿癥的診斷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條和(三)條其中兩項者可認定。

四十四、高血壓(城鄉居民高血壓,僅限城鄉居民醫保)

(一)半年內門診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證明書;

(二)半年內有用藥記錄的門診病歷(原件)或住院病歷復印件(蓋鮮章);

(三)半年內臨床診斷兩次及以上非同日靜息狀態下測得血壓升高(收縮壓≥140mmHg或舒張壓≥90mmHg)的檢查報告。

具備以上(一)(二)(三)條者可認定。

四十五、糖尿病(僅限城鄉居民醫保,只用于數據統計,診斷標準同十九)

鏈接: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補助和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資格認定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王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