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發放托育補貼券實施辦法 (試行)》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08-01 來源: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根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快推進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決定》,省衛生健康委等15部門印發的《關于印發促進積極生育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川衛發〔2023〕12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第65次常務會同意,現將《攀枝花市發放托育補貼券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攀枝花市財政局
2024年7月30日
攀枝花市發放托育補貼券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制定依據。為加快推進全市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更好滿足群眾托育服務需求,降低嬰幼兒家庭育兒負擔和托育機構運營成本,進一步擦亮我市生育友好環境城市名片,助力共同富裕試驗區建設,根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快推進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決定》,省衛生健康委等15部門印發的《關于印發促進積極生育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川衛發〔2023〕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攀枝花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發放對象及標準。為在我市符合條件的普惠托育機構(含招收2~3歲幼兒的幼兒園)入托的0~3歲嬰幼兒按照200元/人/月的標準發放托育補貼券,每年發放兩期,每人每期發放面值累計不超過1000元,一個年度內不超2000元。嬰幼兒在普惠托育機構報名時須未滿3周歲。
第三條 參與機構條件。參與托育補貼的普惠托育機構須同時符合下列要求: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依規登記設立,提供托育服務的幼兒園或在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的托育機構;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與當地上下班時間相匹配的延時托、“三餐兩點”等托育服務;每月保育費(不含伙食費、代收費等,下同)收取:0~1歲(不含1歲)不超過4000元、1~2歲(不含2歲)不超過3000元、2~3歲(不含3歲)不超過2000元。符合以上條件的普惠托育機構自愿申請參與托育補貼券活動。
第四條 發放時間。春、秋兩季公立幼兒園學期內統一發放。
第五條 發放方式及途徑。托育補貼券以電子二維碼形式發放,由入托嬰幼兒監護人按照自愿申領的原則,在參與機構處使用云閃付APP定位至攀枝花,掃描二維碼領取電子補貼券,領取后實時發放至申領人云閃付賬戶中。每個參與機構發放托育補貼券總數不超過該機構可提供托位數量。由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負責電子托育補貼券的制作及云閃付APP的設置等技術層面的支持,并協助指導補貼券的領取和使用。
第六條 申領和使用規則
(一)申領規則。每張托育補貼券面值為200元,每期活動每名嬰幼兒身份證號根據其繳費方式領取相應面值托育補貼券,即:按學期繳費的一次性僅限領取5張托育補貼券,按月繳費的每月僅限領取1張托育補貼券,每期累計領取不超過5張,僅供該名嬰幼兒當期活動繳費使用。
(二)使用規則。使用托育補貼券時,在參與機構處使用云閃付APP定位至攀枝花,點擊“掃一掃”或“收付款”支付費用超過領取的托育補貼券面值,即可自動抵扣領取的補貼券。補貼券到賬當日有效,過期自動失效。
第七條 申報資料
(一)入托嬰幼兒報名時需提供資料。攀枝花市托育補貼券申領表(以下簡稱“申領表”,見附件2)、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張。
(二)參與機構提供資料。
1.申請參與活動時需提供:參與托育補貼活動承諾書(見附件1)、相關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
2.核銷補貼券時需提供:申領表、攀枝花市托育補貼券使用臺賬(見附件3)、收費憑據、嬰幼兒戶口簿復印件、與嬰幼兒監護人簽訂的托育服務協議(包含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爭議糾紛處理及退費辦法等)、收費公示照片、嬰幼兒每月非同一周內在托照片兩張(須顯示時間、地點)。
第八條 機構申請流程
(一)機構申請。參與機構于每學期開學20天前,向所屬縣(區)衛生健康局提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相關資料申請參與當期活動。
(二)縣(區)初審。縣(區)衛生健康局于每學期開學15天前完成資格初審并將通過資格初審的參與機構名單報市衛生健康委。
(三)市級復核公示。市衛生健康委于每學期開學10天前向社會統一公示通過資格復核的參與機構名單,公示時間3天,公示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將經公示無異議的參與機構名單,通過縣(區)衛生健康局反饋至參與機構。
(四)電子券制發。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當期活動開始3天前完成電子托育補貼券二維碼的制作并返回市衛生健康委,由市衛生健康委通過縣(區)衛生健康局發放至參與機構。
第九條 發放流程
(一)個人申領。入托嬰幼兒監護人到參與機構現場提出申領需求,出示申報資料。
(二)機構初審。參與機構根據申報資料核對嬰幼兒信息,收集申領表及申報資料,符合條件的給予托育補貼券二維碼并協助領取。
(三)抵扣使用。入托嬰幼兒監護人繳費并一次性抵扣補貼券,托育機構出具收費憑據等相關資料。
(四)縣(區)核銷。參與機構將參與活動的嬰幼兒紙制版資料(A4紙張)一套,按一人一檔裝訂,于當期活動結束后10天內報送至縣(區)衛生健康局,縣(區)衛生健康局在當期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完成核銷資料審核并于市衛生健康委復核完畢后將資格確認合格的使用名單(見附件4)反饋參與機構,核銷結果需公示5天確認無異議。
(五)資金發放。由縣(區)衛生健康局將符合條件的入托人數及資金需求等情況(見附件5)報市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審核后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安排下達至縣(區)。縣(區)衛生健康局于每期活動結束后三個月內集中將托育補貼一次性發放到托育機構銀行賬戶。
第十條 經費保障。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統籌,在市共同富裕專項資金中支出。
第十一條 檔案管理。申領對象檔案資料一戶一檔,由縣(區)衛生健康局長期保存。其他工作資料由市、縣(區)有關部門及托育機構分級整理、歸檔和保存。
第十二條 監督管理。各縣(區)要強化對專項資金的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市、縣(區)衛生健康委(局)對發放對象、申領流程、資格核銷、檔案管理等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市、縣(區)財政局對資金管理和發放等進行監督。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對云閃付APP平臺使用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 法律責任。申領對象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資金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造成補貼資金損失的,將依規依紀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參與機構發生擅自提高價格、惡意競爭、弄虛作假等違背承諾情況的,取消當期及下期活動參與資格,已發放的托育補貼券不予核銷,并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附則。本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1年,由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如本實施辦法與今后上級出臺相關政策不相符的,則自動廢止。
附件:1.參與托育補貼活動承諾書
2.攀枝花市托育補貼券申領表
3.攀枝花市托育補貼券使用臺賬
4.攀枝花市托育補貼券使用資格確認表
5.攀枝花市托育補貼券使用情況匯總表
6.關于托育補貼券資格確認合格機構的公示
7.關于托育補貼券核銷結果的公示
相關鏈接:文字解讀 | 《攀枝花市發放托育補貼券實施辦法 (試行)》
相關鏈接:一圖讀懂 | 《攀枝花市發放托育補貼券實施辦法 (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