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落實四川省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階段性重點任務清單(4—6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3-05-15 來源:本單位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推進落實四川省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階段性重點任務清單(4—6月)
工作方案的通知
仁和區、鹽邊縣安委會辦公室,華榮能源攀枝花中心:
為認真落實市政府領導對《四川省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階段性重點任務清單(4—6月)》的批示精神,市安辦結合年度重點工作,制定了《推進落實四川省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階段性重點任務清單工作方案》,經報請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推進落實四川省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階段性
重點任務清單(4—6月)工作方案
為認真落實省安辦的工作部署,統籌推進各項重點工作的落地,確保按期完成目標任務。根據《四川省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階段性重點任務清單(4—6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屆二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應急部、國家礦山安監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快推進各項重點工作的落實,努力實現企業“零事故、零死亡、零超限、零發火、零水害”的工作目標,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二、工作措施
(一)嚴格復工復產監管。
1.嚴格驗收標準。嚴格落實驗收、檢查、審批的工作程序,對驗收把關不嚴,不符合驗收標準的煤礦一律不得核準、審批復工復產。
工作措施:2023年4月底前,市、縣(區)應急管理局和煤礦企業組織開展一次《四川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的通知》(川安辦〔2019〕71號)文件的學習,學深悟透驗收標準、程序。市、縣(區)應急管理局要嚴把復工復產驗收關,做到標準不降、程序不減,并根據驗收意見,核定批復煤礦最大單班入井作業人員數量和采掘工作面。
2.對復工復產煤礦開展一次“回頭看”,核查安全條件、系統布置、生產系統、安全系統、災害治理、裝備工藝、技術報告落實情況。
工作措施:市、縣(區)應急管理局結合重大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在2023年4月底前再組織開展一次生產煤礦的復產驗收“回頭查”,全面核查煤礦安全條件。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在5月底前對4處國有煤礦開展采掘和通風系統的技術會診,徹底查找煤礦系統布局、災害治理等問題,全面跟蹤整治進度,補齊安全短板。
(二)深化隱蔽致災因素普查。
1.督促煤礦建立常態化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制度,壓實普查治理責任。
工作措施:生產煤礦在4月底前、建設煤礦在開工前修訂完善《常態化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制度,明確工作機構,落實人員隊伍和裝備。市、縣(區)應急管理局在5月底前全覆蓋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指導幫扶,幫助煤礦解決普查治理工作遇到的問題困難。
2.推動煤礦企業常態化開展普查治理工作。
工作措施:生產煤礦在4月20日前編制《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方案》,組織專家技術人員或委托中介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普查工作,形成《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報告》,經上級公司或專家組會審、煤礦修訂后,在5月31日前報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停產停工半年及以上煤礦,要在復工前完成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形成《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報告》,經上級公司或專家組會審、煤礦修訂后,報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3.開展專項檢查,審查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治理報告、普查報告和防范技術措施。凡隱蔽致災因素排查不清、災害管控措施不具體的煤礦,一律停產整改,重新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
工作措施:市、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安全技術條件審查、災害治理效果評估,在煤礦復工復產前對《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報告》進行專項審查,建立“一礦一檔”,對隱蔽致災因素排查不清、管控措施不具體的煤礦,堅決不允許其復工復產;在4月30日前組織對直接監管的煤礦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專項檢查,對災害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煤礦,一律停產整改。
4.推動具備條件的煤礦建成“透明礦山”模型,推進煤礦災害可視化、透明化,提升煤礦災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工作措施:全市煤礦要加大新裝備、新技術運用,采取物探、鉆探相結合的方式,全面查清隱蔽致災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為透明礦山建設創造條件。推進“透明礦山”建設工作,力爭7月底前大寶頂煤礦完成“透明礦山”的圖件和模型建設,其余4處生產煤礦要在2023年底前形成“一套圖件”和“一個模型”。
(三)嚴格煤礦安全風險管控。
1.建立煤礦井下動火、石門揭煤、啟封密閉等重大安全風險作業報備制度。
工作措施:4月底前,市、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出臺《煤礦重大危險作業報備監管工作制度》,全面加強煤礦井下動火、石門揭煤、啟封密閉等重大安全風險作業的監督管理。
2.推進煤礦重大災害風險防控項目建設。
工作措施:4月底前,市、縣(區)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制定《煤礦及重點非煤礦山重大災害風險防控建設工作方案》,明確建設目標、工作任務、時間節點,確保煤礦重大災害風險防控項目建設工作落地落實。全面推進煤礦AI視頻智能輔助監管系統、應急處置視頻智能訊通系統、重大違法行為智能識別分析系統、自動化輔助系統、一體化智能監管平臺建設,力爭2025年底前各系統建成投運。
3.落實事故征兆、超限報警、暴雨預警、地震地災時應急避險撤人措施。
工作措施:5月底前,市、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出臺《煤礦緊急避險撤人工作制度》,嚴格落實事故征兆、超限報警、暴雨預警、地震地災時應急避險撤人的各項措施。
(四)煤礦安全“體檢”式檢查問題清零。
1.督促落實體檢發現隱患問題的處理處罰決定,確保執法到位、監督管理到位、隱患整改到位。
工作措施:5月底前,市、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5處煤礦組織開展《2022年煤礦安全“體檢”報告》的回頭查,確保問題隱患、防范措施落實到位。
2.組織研究《體檢報告》,落實建設施工改進措施意見,完成全國“兩會”期間督查發現隱患問題清零。
工作措施:結合二季度風險分析研判,在6月底前組織仁和區、鹽邊縣和華榮能源攀枝花中心開展《2022年煤礦安全“體檢”報告》反饋建議的專題研究,分析煤礦安全管理的共性問題和突出性問題,督促煤礦制定整治計劃,推動煤礦安全管理水平提升。5月底前,組織開展全國“兩會”期間國務院安委辦、省安辦督查我市煤礦反饋問題整改情況的回頭查,確保問題隱患按期整治到位,對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走過場的,堅決依法查處,切實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五)開展安全生產綜合整治。
1.制定實施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方案。
工作措施:4月15日前,縣(區)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印發《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整治范圍、整治時間節點和整治內容,安排專人負責,統籌推進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
2.完成礦山安全綜合整治階段工作。
工作措施:督促煤礦制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組織煤礦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按照“五落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驗收,形成《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自查自改報告,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在4月30日前將保證自查自改真實性的承諾書和自查自改報告報屬地監管部門備案
(六)持續開展“打非治違”工作。
1.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五落實”和“八定”的要求,堅決防止借整改作業行生產之實,督促整改作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針對隱患突出、安全基礎較差的煤礦要加大明查暗訪力度。
工作措施:4月底前,市、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修訂完善《煤礦安全工作責任人》《煤礦安全監管專班責任人》等四張清單,明確每處煤礦的監管主體、人員和責任。繼續執行《攀枝花市煤礦“紅黃藍綠”牌分類監管實施方案(試行)》(攀應急〔2022〕4號)分類分級監管辦法,采取“旁站式”監管、駐礦督導、零點行動等方式,加大煤礦明查暗訪力度,嚴防煤礦非法生產,凡發現煤礦有非法生產行為的,堅決按照446號令的規定提請縣(區)人民政府關閉退出。
2.落實監管措施。深化全省煤礦安全工作“反三違”專項活動,常態化開展煤礦安全“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督促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動態清零。
工作措施:6月底前,各煤礦要建立完善礦、科、隊級的安全管理職責清單和考核辦法,嚴格兌現獎懲,推進安全責任層層落實。5月底前,市、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結合“兩個責任”落實專項行動,制定《“反三違”專項活動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反三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煤礦違章行為,規范職工操作,有效防范事故發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組織。推進落實煤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是強化煤礦安全監管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根本任務,更是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的重要舉措。各縣(區)、華榮能源攀枝花中心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部署,主動作為,全面落實好各項工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按時保值完成。
(二)明確措施,全面推進。各縣(區)、華榮能源攀枝花中心要緊扣既定目標任務,認真制定工作計劃,倒排時間節點,掛圖作戰,工作推進情況在每月28日前報市安辦。同時,要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煤礦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把好煤礦復工復產驗收關,確保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三)強化督辦,確保實效。市安辦將重點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納入《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評價》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考核范疇,不定期對各縣(區)和華榮能源公司的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力的,采取通報、約談、下發《提醒敦促函》等措施。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