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建立《攀枝花市安全生產聯合監管執法檢查制度》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11-08 來源: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關于建立《攀枝花市安全生產聯合監管執法
檢查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釩鈦高新區安委會,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企事業單位:
《攀枝花安全生產聯合監管執法檢查制度》已經市安委會領導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4年2月1日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聯合監管執法檢查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安全領域突出問題暨作風不實、欺上瞞下等問題專項整治,深糾安全生產領域“四重四輕”作風問題,避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過程中“重復檢查、多頭檢查”,實現“一次就查清、一次就查透”,切實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建立上下協調、左右聯動的聯合監管執法檢查機制,有效治理安全風險隱患,化解深層次的安全生產問題,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促使各類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堅決有效防范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攀枝花市安全生產聯合監管執法檢查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力度,嚴厲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有序、有效開展,確保“依法治安”收到明顯成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聯合監管執法檢查工作堅持賦予牽頭單位組織領導監督權力,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牽頭、誰組織”的原則。牽頭即領導,配合要主動;牽頭單位要全程督導參檢單位隱患問題整改閉合,配合單位要全面做好隱患問題監督執法和問題整改情況反饋;牽頭單位日常監督檢查及時轉交隱患問題給行管部門,行管部門將整改情況反饋牽頭單位。
第三條 安全生產聯合監管執法檢查工作原則上堅持每季度開展一次,可根據需要隨時開展,一般由主管部門提出方案,經相關單位會商后組織實施。涉及到跨行業、跨區域或問題嚴重的,可申請由市安辦牽頭組織實施或請示市政府指令有關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組織開展聯合監管執法檢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或重大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治理應停產停業整頓或依法關閉的;
(二)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專項督查等活動,重要時間節點、上級隨時部署的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要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多部門協調配合、共同開展的;
(三)執法部門、行業監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對監管企事業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實施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的;
(四)縣(區)應急管理局在開展轄區內安全生產檢查時,組織區域內執法機構、行業監管部門或邀請市級執法部門、行業監管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的。
第五條 各牽頭單位在市政府的領導和市安委會的監督指導下,組織開展的安全生產聯合監管執法檢查,要負責將工作落到實處,監督行業部門依法履職,并監督隱患問題閉環整改。
市級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職責,牽頭組織實施分管領域安全生產聯合監管執法檢查工作。各牽頭部門根據本部門檢查對象的違法行為和執法工作需要提出聯合執法檢查意見,然后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組,共同制訂聯合監管執法檢查實施方案,明確執法的時間、方法、步驟、重點內容等事項。按照各部門的職能劃分,各行業領域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的牽頭部門分別是: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企業安全方面的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管局及相關縣(區)、釩鈦高新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二)打擊無證采礦、私挖濫采、超層越界等非法違法采礦方面的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組織,市公安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及縣(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三)道路交通動態安全方面的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牽頭組織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按職責分別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
(四)道路交通行業監督管理方面的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市公安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
(五)建筑施工方面的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組織,市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應急管理局、城管執法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及縣(區)、釩鈦高新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六)城鎮燃氣安全方面的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組織,市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及縣(區)、釩鈦高新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七)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及縣(區)、釩鈦高新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八)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方面的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組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教育和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文廣旅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及各縣(區)、釩鈦高新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九)文化旅游安全方面的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文廣旅局牽頭組織,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及縣(區)、釩鈦高新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十)農機安全方面的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及縣(區)、釩鈦高新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十一)學校安全、醫療機構、培訓機構方面的聯合監管執法檢查,分別由市教育和體育局、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市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等部門縣(區)、釩鈦高新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十二)水庫、河道采砂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水利局牽頭組織,市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縣(區)、釩鈦高新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十三)防汛安全方面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水利局牽頭組織,市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及縣(區)、釩鈦高新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十四)民爆物品安全方面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公安局牽頭組織,市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及縣(區)、釩鈦高新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十五)水電站安全方面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依照職能分別牽頭組織,市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及縣(區)、釩鈦高新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十六)電力安全方面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市發展改革委、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及縣(區)、釩鈦高新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十七)餐飲、大型商超、大型賓館洗浴等方面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商務局牽頭組織,市公安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城管執法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及縣(區)、釩鈦高新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十八)油氣長輸管道安全方面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市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及縣(區)、釩鈦高新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十九)養老機構聯合監管執法檢查,由市民政局牽頭組織,市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及縣(區)、釩鈦高新區按職責分工配合;
各牽頭單位在開展本行業領域日常檢查基礎上,要根據具體聯合監管執法工作的需要,及時組織并調整確定配合單位,被確定參檢單位要主動參加并履職。
第六條 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執法部門要認真按照“條塊管理”“歸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聯手互動、重拳出擊”的原則,積極配合牽頭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切實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生產經營單位具體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的同一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依法不得重復處罰;聯合執法檢查中發現應由其他部門管轄的違法行為,牽頭部門及時書面移交其他權責部門處理,并要處理結果,實現閉環。
第七條 此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行業(領域)制度規范對安全生產聯合監管執法工作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具體內容由市安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