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鄉村振興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2-08-10 來源:四川省財政廳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鄉村振興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 金管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實現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 步、農民全面發展。根據《四川省“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 代化規劃》《四川省市縣黨政和省直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辦法(試行)》《四川省縣(市、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分類考評激勵辦法》《四川省現代農業園 區建設考評激勵方案》《四川省現代農業園區認定評分標準(修訂稿)》《四川省現代種業園區考核評分標準》及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鄉村振興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以下簡稱“轉移支付資金”),是指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鄉村振興戰略部署,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體要求,由省級財政安排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用于支持鄉村振興先進市(州)、鄉村振興先 進縣(市、區)、鄉村振興成效顯著縣(市、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優秀縣(市、區)、鄉村振興先進鄉鎮、鄉村振興示范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優秀村的考評激勵補助,現代農業園區建設 考評激勵補助,以及《四川省“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規劃》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任務。
第三條轉移支付資金由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按職責管理。按照“政策目標明確、分配辦法科學、支出方 向協調、績效結果導向”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 財政廳負責制定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標準、年度預算編制、分配下達預算,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實施全過 程績效管理。農業農村廳負責擬定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審核報 送有關材料,按要求設置并向財政廳提交績效目標,開展預算 績效監控、項目績效評價,加強績效結果運用工作。省鄉村振 興局負責會同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研究提出鄉村振興成效顯著 縣(市、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優秀縣(市、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優秀村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督促做好相關實施工作。
地方財政部門負責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分解、資金審核撥付、資金使用監督以及本地區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地區項目規劃或實施方案編制、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做好績效目標制定、績效監控和績 效評價等工作。地方鄉村振興部門負責會同本地區農業農村、 財政部門做好由銜接資金安排的項目管理和資金監管等工作。
第二章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五條 轉移支付資金采取據實法和項目法兩種分配方式。
第六條 據實法分配主要根據市 c fl'I )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縣(市、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分類考評的結果,對省委、省政府認定考核等次為優秀的“四川省鄉村振興先進市(州)”“四川省鄉村振興先進縣(市、 區)”“四川省鄉村振興先進鄉鎮”“四川省鄉村振興示范村”“四川省鄉村振興成效顯著縣(市、區)”“四川省鄉村振興重點幫 扶優秀縣(市、區)”“四川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優秀村”分別 進行獎補。根據《四川省縣(市、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分類考評激勵辦法》,對認定命名晉級地區的給予一次性獎補。對省政府認定命名的“四川省星級現代農業園區”分檔次 給予獎補,對園區升級補差給予一次性獎補。
第七條 項目法主要用于聚焦全省農業農村重大戰略、重點領域、重點布局的項目,由農業農村廳會商財政廳后,牽頭組織各地進行項目儲備、申報等工作,通過省級評審后擬定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建議方案。
第八條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財政廳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考核認定結果及重要決策部署,及時研提資金分配方案,按規定履行資金下達相關決策程序;地方農業農村、鄉村振興、 財政部門按照下達的資金額度和績效目標,結合本級財力投入 情況,按時做好項目方案編制、預算分解下達和資金審核撥付等。
第九條轉移支付資金納入鄉村振興專戶管理,各級財政部 門要嚴格按照“封間管理、安全運行、精準使用”的原則,強 化資金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資金使用管理第十條鄉村振興先進類激勵獎補。
(一)鄉村振興先進市(州)
補助對象:省委、省政府認定考核等次為優秀的四川省鄉 村振興先進市(州)。
補助標準: 按照 1 億元/市(州)給予一次性財政資金補,助每年 5 個市(州)。
(二)鄉村振興先進縣(市、區)
補助對象:省委、省政府認定命名的四川省鄉村振興先進 縣(市、區)。
補助標準: 按照 6000 萬元/縣(市、區)給予一次性財政 資金補助, 每年 1 0 個縣(市、區)。
(三)鄉村振興先進鄉鎮
補助對象:省委、省政府認定命名的四川省鄉村振興先進 鄉鎮。
補助標準: 按照 500 萬元/鄉鎮給予一次性財政資金補助, 每年 50 個鄉鎮。
(四)鄉村振興示范村
補助對象:省委、省政府認定命名的四川省鄉村振興示范村。
補助標準: 按照 60 萬元/村給予一次性財政資金補助, 每年 500 個村。
資金使用:鄉村振興先進市(州)、縣(市、區)、鄉鎮、 村,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查漏補缺原則,資金重點用于農業產 業發展、宜居鄉村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
第十一條 鄉村振興成效顯著及重點幫扶優秀類激勵獎補。
(一)鄉村振興成效顯著縣(市、區)
補助對象:省委、省政府認定命名的四川省鄉村振興成效 顯著縣(市、區)。
補助標準: 按照 4000 萬元/縣(市、區)給予一次性財政 資金補助, 每年 15 個縣(市、區)。對于鄉村振興成效顯著縣
( 市、區)晉級為鄉村振興先進縣(市、區)的一次性補差 2000
萬元/縣(市、區)。
(二)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優秀縣(市、區)
補助對象:省委、省政府認定命名的四川省鄉村振興重點 幫扶優秀縣(市、區)。
補助標準: 按照 4000 萬元/縣(市、區)給予一次性財政 資金補助, 每年 1 0 個縣(市、區)。對于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優秀縣(市、區)晉級為鄉村振興先進縣(市、區)的一次性補 差 2000 萬元/縣(市、區)。
(三)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優秀村
補助對象:省委、省政府認定命名的四川省鄉村振興重點 幫扶優秀村。
補助標準: 按照 60 萬元/村給予一次性財政資金補助, 每年 200 個村。對于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優秀村晉級為鄉村振興示范村的再給予 20 萬元/村的財政資金獎補, 晉級的鄉村振興重 點幫扶優秀村數量,根據年度預算資金規模確定。
資金使用:鄉村振興成效顯著縣和重點幫扶優秀縣(市、 區)、村激勵獎補資金,按照《中央和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支持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銜接推進鄉村振興有關內容。
第十二條 省級現代農業園區激勵獎補。
補助對象:每年根據申報情況確定評定和晉級數量,對新 認定的省星級園區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已認定的省星級園區每年進行考核,晉級園區給予相應升級補差獎補,降級園區追減 財政獎補資金。年度星級園區獎補及補差的園區數量,根據考 評結果和年度預算資金規模確定。
補助標準:對新認定的省星級園區給予一次性補助,五星 級補助 2000 萬元、四星級補助 15 00 萬元、三星級補 助 1 000 萬元。對于晉級的省星級園區給予補差,由三星級晉升為四星級 的補差 500 萬元, 從四星級晉升為五 星級的補差 500 萬元,從 三星級晉升為五星 級的補差1000 萬元。
資金使用:主要用于園區基地建設、設施裝備、產品加工、農業新業態、品牌培育、科技支撐、組織方式等方面。
第十三條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于保障《四川省鄉村振興戰 略規劃( 2018- 2022 年)》四《川省“十四五” 推進農業農村 現代化規劃》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農業農村重點任務,可按規定統籌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生態宜居鄉村建設行動、十大“)II字號”優勢特色產業、三大先導性支撐產業、職業農民制度等方面,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第十四條嚴格實行縣級報賬、專賬核算、公告公示等有效制度,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有效。具體報賬方式由縣(市、 區)根據工作實際,自行確定。轉移支付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 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 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屬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結轉結余的資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他有關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轉移支付資金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平衡預算、償還債務、購置車輛、發放人員工作補貼等與項目建設無關的 支出。不得用于論證審查、規劃編制等項目管理工作經費。
第十六條各地應堅持建設與管理并重,進一步加強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家底清楚、類型界定合理、產權歸屬明晰、權利義務匹配、運行管護規范、監督管理有效”的項目資產運行管理長效機制。轉移支付資金投入形成的項目資產按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建立項目資產管理明細表。按照形成資產的用途性質分類進行股權量化,進一步界定量化資產,明確量化對象。同步落實管護制度,務實管護責任,建立穩定、長期的利益聯結機制,確保項目長期發揮效益,持續帶動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增收致富。
第四章績效與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應切實加強統籌協調,推進信息共享,建立覆蓋資金管理使用全過程的資金監督和績效管理機制。扎實開展績效評估,對項目設立的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科學性、實施方案可行性、預算安排合理性、籌資合規性等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按照“指向明確、細化量化、合理可行、相應匹配”的要求,結合發展規劃、部門職責、既定標準等科學編制績效目標;強化績效運行過程監控,對項目執行、預算調整和績效目標中完成目標實現程度進行動態跟蹤、糾偏糾錯、優化完善。
第十八條財政廳會同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等部門組織實施重點績效評價,通過第三方評價、抽查核查等方式,對 上年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回 頭看”考核打分及相關涉農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強化問題導 向,督促市(州)、縣(市、區)對績效評價、審計、督查等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引導各地管好用好資金,充分發揮資金使 用效益。
第十九條 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及其工作 人員在資金分配、審核等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 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個人(或項目)分配資金或者擅自超出規 定的范圍、標準分配或使用資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才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 任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項目實施單位應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檔案管理,并接受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市(州)、縣(市、區)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資金管理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廳會同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 原《四川省鄉村振興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