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 實施方案》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2-05-31 來源: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攀枝花市司法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農業農村(農業農村和交通水利、農業農村和交通運輸)局、司法局:
根據《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四川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農發〔2021〕136號)要求,制定了《攀枝花市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攀枝花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3日
攀枝花市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方案
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是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和全國“八五”普法規劃部署的重要任務,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會議精神和市委十屆十四次全會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市委“一二三五”總體工作思路,聚焦推動“十四五”規劃實施、“三個圈層”發展、農業產業提檔升級、鄉村全面振興等重點工作,廣泛開展農村學法用法教育,加強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促進帶動農民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農民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標任務
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是一項全新工作,各縣(區)要緊緊圍繞構建上下貫通的農業農村普法工作機制,提升農民群眾法治素養能力,有針對性地解決普法進村入戶“最后一公里”問題。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工作自2021年起組織實施,力爭實現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覆蓋到全市每個行政村,基本形成機制規范、結構合理、作用明顯的培養學法用法示范戶工作體系。第一階段:到2022年底,實現50%的行政村至少有1戶學法用法示范戶。第二階段:到2025年底,實現所有行政村100%全覆蓋。各縣(區)可在此基礎上,根據本地鄉村分布、農村人口數量等實際情況確立學法用法示范戶培養數量目標。第三階段:到2035年,每個行政村形成一支素質高、結構優、用得上的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隊伍,學法用法示范戶數量持續提升、工作成效顯著。
三、認定標準
為確保政治素質高、法治觀念牢、法律事理明、法治能力強,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對象應以家庭主要成員有下列人員的家庭為重點。
(一)村(社區)干部、村民小組長;
(二)法律明白人;
(三)鄉村人民調解員;
(四)文明示范戶;
(五)黨員及發展對象、網格員;
(六)“五老”人員(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
(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致富能手;
(八)返鄉入鄉大學生、農民工;
(九)紅白理事會成員;
(十)其他熱心法治宣傳教育和公益事業的村(社區)民。
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具有良好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等中華民族優良道德傳統;
(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號召,支持各項政策要求和相關規定,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
(四)家庭成員自覺崇尚法律、敬畏法律,具備較強法治意識,具有較強責任心和奉獻精神,能主動帶動身邊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五)家庭主要成員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養,具備較強的學習知識、語言表達和溝通協調的能力;
(六)家庭主要成員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熟悉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憲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識;
(七)家庭主要成員能夠主動學習并熟悉鄉村振興促進法、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種子法和農業產業、村集體經濟、鄉村治理、生態環保等主要農業農村法律法規和政策;
(八)自覺運用法治的方式參與社會經濟活動,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九)帶動本村及周邊農民群眾提高法治意識,幫助指導解決法律問題;
(十)積極協助并主動參與矛盾糾紛勸導、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糾紛升級,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四、認定程序
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對照示范戶認定的基本標準,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開展本地示范戶的遴選、認定工作。
(一)以行政村(社區)為單位,村(社區)農戶自薦(申請)或者村(社區)委員會推薦;
(二)村(社區)“兩委”匯總提出學法用法示范戶初選培育對象,經資格審查、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并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
(三)鄉鎮黨委、政府對初選培育對象進行審核(鄉鎮農業、司法站所參與),公示無異議后報縣(區)農業農村、司法行政部門;
(四)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審核確定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對象,報市農業農村局、市司法局備案;
(五)市農業農村局、市司法局督促指導縣(區)通過組織學習培訓、結對聯系幫扶等方式對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對象進行培育;
(六)從2022年開始,縣(區)農業農村局統籌,對照認定標準,根據當地法治建設實際,指導鄉(鎮)每年組織認定1次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可不再與遴選確定培育對象的相關程序重復),經鄉(鎮)公示無異議后登記造冊,每年9月底前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司法局備案;
(七)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司法局及時向社會公布學法用法示范戶相關工作情況。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經認定的示范戶頒發標志牌。標志牌樣式由農業農村部統一規定。
五、工作內容
(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司法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責任、目標任務、工作方法和推進措施,擬定時間表、路線圖。各縣(區)可以逐步全面推開,也可以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地方先行試點再逐步推開,以不低于目標任務為限。
(二)加大培訓力度。各縣(區)要對照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基本標準,將農民學法用法內容納入高素質農民培育課程,運用法治講堂、法治教育基地、田間課堂、農民夜校等多種方式,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培訓。大力發展線上培訓模式,充分利用全國智慧普法平臺、全國農業科教云平臺、崇農云講堂和四川省國家工作人員學法考法平臺,開設在線學法用法課程,增強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提高法治教育的實效性。要保障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每戶家庭主要成員平均每年接受集中學習培訓不低于8課時,每戶主要家庭成員平均每年接受現場教學實訓不低于4小時。培訓結束后,由鄉(鎮)做好登記,并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三)建立結對聯系機制。各縣(區)將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工作作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具體舉措,農業法制機構和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采取包區包片等方式,深入農村全覆蓋與學法用法示范戶“結對子”,開展以案釋法、以案說法,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育指導和跟蹤服務。同時,充分發揮鎮村法律顧問、法務助理、人民調解員、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和新一輪駐村幫扶干部作用,探索建立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聯系對接機制,同向發力、同頻共振。
(四)建設法治教育基地。各縣(區)充分利用農村文化禮堂、法治文化廣場、文化長廊和道德講堂、農家書屋、法治驛站等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法治展館等具備法治普及功能的單位機構,依托農業企業、產業園區、農旅融合發展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一批農村法治教育基地,多形式、多途徑建立創造平臺,更好地服務農民群眾學法用法。
(五)加強對示范戶的跟蹤管理。由縣(區)農業農村、司法行政部門牽頭,加強對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工作的調研監測和動態管理。
1.日常管理。由縣(區)農業農村局建立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檔案,倡導通過信息化等便捷方式,加強對接受法治教育培訓、帶領學習宣傳、幫助解決法律問題和參與法治實踐等情況實行“一戶一檔”臺賬管理(示范戶名冊和登記表可參考附件)。
2.評價激勵。實行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年度考核評價制度,重點考核評價其遵紀守法、普法宣傳、學習培訓、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等方面情況。將工作表現優秀、成效突出的學法用法示范戶,按照相關規定列入普法、鄉村振興和鄉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疇;在發展和培養黨員、村(社區)干部(含村民小組長),聘用網格信息員、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和法治公益性崗位時作為重要參考。
3.動態清退。加強對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的動態管理,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示范戶的稱號:示范戶家庭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不認真作為;違反公序良俗;違反村規民約;煽動、教唆他人違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對應當撤銷示范戶稱號的,由所在村(社區)公開公告后,以鄉鎮為單位,由各縣(區)農業農村、司法行政部門初審后,報市農業農村局核定并報農業農村廳審核后,及時予以撤銷并收回標志牌,并報市農業農村局、司法局備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盡快適應農業農村法治宣傳教育的新形勢新定位,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市部署要求上來,將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工作作為提升普法針對性實效性的重要抓手,作為建設法治鄉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采取有力措施,統籌推進培育工作,確保落實落地。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將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工作納入“八五”普法規劃,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工責任,統籌部署安排,全力推動工作,力戒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避免給基層組織增加不合理負擔。
(三)構建協同機制。建立市縣農業農村和司法行政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各環節聯結、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要將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工作與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養“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等工作結合起來,組織廣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對示范戶開展服務對接,合力推進培育工作。
(四)強化激勵機制。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將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工作納入本地“八五”普法規劃實施的考核評估范圍,積極探索提高示范戶學法用法積極性的激勵機制,將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先進典型列入各級普法先進表彰中,引導示范戶主動參與鄉村治理和鄉村建設,在鄉村振興各項事業中發揮重要作用。
各縣(區)將本轄區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具體實施方案于11月20日前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備案。
聯系人:市農業農村局政改科 羅海凌 3352195
市司法局普治科 楊健 3332785
附件:1._____縣(區)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花名冊
2.縣(區)___鄉(鎮)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登記表
附件1
縣(區)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花名冊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學歷 |
政治 面貌 |
所在鄉(鎮) |
所在村組及職務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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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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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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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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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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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家庭成員參考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
附件2
縣(區)___鄉(鎮)
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登記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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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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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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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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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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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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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戶主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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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組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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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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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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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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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情況(可另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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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情況 (可另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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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 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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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社區)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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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鄉鎮(街道)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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