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0-07-02 來源:省農業農村廳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川農〔2020〕43號
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貫徹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落實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有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我省規范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請審批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履行部門職責
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事關廣大農民居住權益,涉及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按照部門職能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進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及時將農村宅基地新增用地需求通報同級自然資源部門;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規劃。牽頭指導宅基地改革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完善農房建設有關標準和規范,因地制宜編制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房設計圖集供農戶選用,加強農房風貌管控和農村建筑工匠管理。
縣級人民政府要統一明確鄉鎮鄉村振興辦公室或農業農村綜合工作機構(以下簡稱鄉鎮農業農村部門),承擔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接受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工作指導;明確鄉鎮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機構,接受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工作指導。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要明確本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的牽頭單位和責任人,負責日常工作。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級組織)要建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制度,在村級組織負責人中明確1人兼任村級宅基地協管員,協助開展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
二、依法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鄉鎮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有關工作,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一)明確申請審查程序
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申請應當載明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外觀風貌等內容,并填報《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附件1)、簽署《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附件2)和提交身份證明、農房設計圖等相關申請要件。
村民小組收到農戶申請后,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并將以上申請材料在本小組公示欄或人口集聚區域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公示情況等材料交村級組織審查。村級組織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外觀風貌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等,已編制村規劃的核實是否符合村規劃,審查時限5個工作日。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在本村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村級組織審查和公示時間合并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二)完善審核批準機制
鄉鎮政府要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的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公布辦理流程和申請要件,印制辦事指南,方便農民群眾辦事。鄉鎮政府受理窗口受理后,即日轉交鄉鎮農業農村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具體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及外觀風貌等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內容,并及時將申請材料和《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附件3)送自然資源等部門進行審查和簽署意見。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附件4);在鄉、村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按有關要求辦理規劃許可。涉及交通、公安、林業、水利、電力等部門的,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有關部門原則上應在10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明確、鄉鎮能夠承擔的審查事項,盡量委托鄉鎮有關部門審查。農業農村部門綜合有關方面意見,提出審批建議,報鄉鎮政府審批。
鄉鎮政府根據各部門聯審結果,對農民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符合要求的,核發《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附件5),原則上一并發放《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將審批結果在申請人所在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進行公布。從鄉鎮政府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請到出具審核意見,原則上不超過20個工作日;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自然資源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辦理時限。鄉鎮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臺賬,有關資料歸檔留存,每季度末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備案。
(三)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管理
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后,鄉鎮政府要及時組織農業農村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實地審查申請農戶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鄉鎮政府或授權的牽頭部門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范圍,鄉鎮政府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和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農戶建房完工后,要及時向鄉鎮政府申請進行驗收,鄉鎮政府在收到申請1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是否符合我省農村住房竣工驗收管理指導意見要求,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及竣工)驗收意見表》(附件6)。
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自申請批準之日起,原則上2年內完成建房;住宅建成后應拆舊的,要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原則上在通過鄉鎮政府驗收后90天內拆除舊房,原有宅基地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使用,能復耕的必須復耕。通過驗收的農戶,在拆除舊房并將原有宅基地交還村集體后,可依法依規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四)加強動態巡查監管
各地要依法組織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加強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規劃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建立動態巡查機制,依法組織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切實做到對涉及宅基地使用、建房規劃、建設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村級宅基地協管員負責開展日常監管,及時收集掌握農村宅基地使用、農房建設施工等狀況,對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
探索將存在未批先建、騙取批準、違建超占、建新后應拆舊不拆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納入社會征信系統,將相關失信行為記入其個人信用記錄,并依法依規予以懲戒和查處。
三、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視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農村住宅建設用地供應、宅基地分配、農民建房規劃管理等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機制。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統籌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鄉鎮政府、村級組織依法履行職責。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有關工作的指導,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主動入位,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相關政策,指導和督促基層開展工作。
(二)保障工作條件
縣(市、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履行好農村宅基地屬地管理責任,統籌專業人員充實工作力量,建立部門聯動審批機制,落實工作經費、技術裝備和辦公條件。鄉鎮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完善工作流程,切實承擔起宅基地審批和管理職責。村級組織要健全宅基地申請審核有關制度,確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開、公平、公正。對村級宅基地協管員,縣級政府給予適當的工作經費補助。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數字化管理。
(三)強化工作考核
要把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納入縣級政府重點工作督查考核事項,確保宅基地申請審查、審核批準、執法監督等各環節履職到位、管理到位。堅決杜絕推諉扯皮和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防止出現工作“斷層”“斷檔”。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嚴肅追責。
(四)制定實施辦法
各市(州)可根據本通知精神,進一步細化本地區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相關規定。各縣(市、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或細則,進一步規范申報材料,細化優化審批流程、審批時限和辦事指南,民族地區可對審批時限作適當調整。各縣(市、區)原則上要在6月底之前出臺實施辦法或細則,并報市(州)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市(州)匯總各縣(市、區)實施辦法或細則后,于7月中旬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不能按時出臺實施辦法或細則的地方,要專門報告說明原因。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2.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3.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
4.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5.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6.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及竣工)驗收意見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