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四川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06-06 來源: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財政局:
為切實做好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促進全省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計財〔2021〕8號)規定和相關要求,我們制定了《四川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21年8月2日
四川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三農”工作決策部署,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9〕24號)要求,以滿足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以“五良”融合為牽引,推動丘陵山區突破發展,促進全省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產業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補貼范圍,應補盡補。將育秧、烘干、標準化豬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設施裝備納入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范圍,加快推廣應用步伐。
(二)在支持重點區域方面著力突出協調發展。將丘陵地區適宜的輕簡型農機裝備納入補貼范圍,應補盡補。提高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產品的補貼標準。
(三)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科技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大力開展農機專項鑒定,重點支持產業缺門斷檔、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盡快列入補貼范圍;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創新農機產品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
(四)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突出“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點補貼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從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拋)秧機、玉米籽粒收獲機、馬鈴薯播種收獲機等糧油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的新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產品。二是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五)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三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依法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制定發布的全國補貼范圍內各機具品目主要分檔參數,結合我省實際進行部分優化調整。補貼額測算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通用類機具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圍繞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生產急需機具以及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的推廣應用,按年度結合實際選擇不超過10個品目的產品提高補貼額,其補貼額測算比例可提高至35%。
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或檔次降低補貼標準,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及時向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報告。
四、資金分配與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補貼等方面。農業農村廳會同財政廳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礎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績效因素、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因素等)結合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申報資金需求進行測算分配資金。農業農村廳會同財政廳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定期調度資金使用進度,對資金結余較大的地區和缺口地區進行動態調整。根據全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缺口情況,及時調整部分機具的補貼額,確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在資金使用方面著力探索創新方式。繼續組織開展農機購置綜合補貼試點,選擇部分有條件、有意愿的縣(市、區)探索創新補貼資金使用與管理方式,實施作業補貼、貸款貼息、融資租賃承租補助等補貼方式,提升農民購機用機能力。
五、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縣級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主體、責任主體和操作主體,要認真落實縣級及以下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省農機化技術推廣總站要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綜合獎補試點工作的技術支撐和服務指導。省農機監理總站要做好農機報廢補貼工作的技術支撐和服務指導。省農業機械研究設計院要做好農機化服務平臺的運維工作。省農業機械鑒定站要做好補貼機具投檔等技術支撐和服務工作,加快農機專項鑒定大綱制修訂,公布鑒定產品種類指南,規范開展鑒定及其采信工作,及時公開鑒定證書、鑒定結果和產品主要技術規格參數信息;加強試驗鑒定(認證)證書及其采信的檢驗檢測報告等投檔資料規范性抽查,對多次或重復出現問題以及管理水平較低、違規風險較大的檢測機構,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納入黑名單管理,對其發放的證書(報告)不予采信,并暫停或終止相關機構檢測資質,將相關處理措施予以公開通報。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各地要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基層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督促相關部門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加快農機試驗鑒定、補貼機具投檔、牌證管理、補貼資金申領等環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推廣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要求及時、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各地要全面貫徹《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四川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川農業函〔2017〕1083號)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省際聯動處理,從嚴整治投檔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產銷企業和購機者要認真履行承諾踐諾,主動書面報告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況。
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指導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印發2021—2023年實施方案,并對外公開。每年12月10日前,各市(州)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將全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含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報告報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
四川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操作要求、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機械化作業獎補試點操作要求、貸款貼息試點操作要求、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規范(試行)詳見附件1-5。
附件: 1.四川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操作要求
2.四川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3.四川省機械化作業獎補試點操作要求
4.四川省購機貸款貼息試點操作要求
5.四川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規范(試行)
附件1
四川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
實施操作要求
一、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根據中央財政資金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結合農業生產需要和資金供需實際,四川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5大類39個小類133個品目。各地應在省級補貼機具種類基礎上,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本地補貼機具品目,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可結合資金規模,將與農業產業不匹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剔除出補貼范圍。全省補貼范圍可針對各地提出的增補建議進行調整,具體工作按年度進行。
補貼機具必須是四川省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半喂入聯合收割機、油菜籽收獲機等6種機具品目,出廠時須通過農機二維碼系統生成并制作金屬材質的二維碼標牌,裝配能與四川省農機化服務平臺互聯互通的物聯網終端(農機定位終端)設備,均須固定在機具的明顯位置。
大力支持農機創新產品列入補貼范圍。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積極開展農機專項鑒定,加快農機創新產品獲得農機試驗鑒定證書步伐,并按規定列入補貼范圍。繼續開展標準化豬舍鋼結構、禽類養殖成套設備購置補貼試點工作。對尚不能通過農機專項鑒定取得補貼資質的創新產品和成套設施裝備等給予支持,將建設標準成熟的烘干機配套設施、水稻育秧成套設施裝備、溫室大棚骨架和智能養殖(含漁業)設備、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設備、蜜蜂養殖及蜂產品初加工成套設施裝備等納入農機購置補貼新產品試點范圍,經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后實施。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和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產品列入補貼可以突破全國補貼范圍。全面開展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具體操作辦法另行通知。
進一步擴大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農機產品認證結果范圍,新增品目由農業農村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通知,采信認證結果工作繼續按有關規定執行。規范實施補貼機具資質直接采信第三方檢測報告試點,強化第三方檢驗檢測結果和采信過程管理,相關農機產品應當開展基層評價,并通過省級農機鑒定、推廣、科研單位組織開展的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
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可列入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的補貼范圍,具體補貼機具品目和補貼標準由地方自定,不得占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二、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我省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的要求,開展分類分檔,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各檔次的補貼額上限,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實行降低補貼標準的機具品目單獨分檔測算補貼額。在確保資金供需緊平衡的基礎上,我省圍繞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生產急需機具以及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的推廣應用,按年度結合實際選擇不超過10個品目的產品提高補貼額,其補貼額測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增長幅度控制在20%以內。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的機具品目或檔次報農業農村部備案后實施。
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或檔次降低補貼標準,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及時向農業農村部報告。
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原則上通過辦理服務系統補貼數據測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補貼銷售數據較少的品目,其相關檔次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市場調查獲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場銷售均價的最低值。
除上述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的補貼機具和玉米去雄機以外,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試點產品的單機(套)補貼限額原則上按上述標準執行。
各地要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不再對外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額。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第一時間在辦理服務系統中采取封閉措施、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已購置且已錄入辦理服務系統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同時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提出建議,將情況逐級上報,農業農村廳視情況及時調整。當補貼資金出現較多缺口,農業農村廳將依據有關規定下調部分機具的補貼額。
各地應結合實際,設置購機者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或購置農機具的臺(套)數上限。
三、資金分配與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補貼等方面。農業農村廳會同財政廳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礎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績效因素、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因素等)測算分配資金,不突破縣級需求上限分配資金。對資金結轉量大、政策實施風險高、資金使用效益低的地區,調減其預算規模。各市(州)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定期調度和發布各縣(市、區)資金使用進度,督促縣(市、區)優先使用結轉資金,督促預算執行較慢地區加快使用。農業農村廳會同財政廳根據我省實際情況開展縣(市、區)際余缺調劑,將補貼資金調增給已出現供需缺口的縣(市、區),確保不發生資金大量結轉,促進資金使用實現兩年動態緊平衡。
繼續開展農機購置綜合補貼試點,選擇部分有條件、有意愿的縣(市、區)探索創新補貼資金使用與管理方式,實施作業補貼、貸款貼息、融資租賃承租補助等補貼方式。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農函〔2020〕640號)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于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各級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鄉)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產銷企業出具給購機者的發票須注明生產企業名稱、發動機號(限配備柴油機、汽油機的產品)、出廠編號等信息。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各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發布實施規定。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指導意見或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按年度明確剔除出補貼范圍和實行降標的機具品目或檔次。
(二)組織機具投檔。省農業機械鑒定站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等要求,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平臺,常年受理企業投檔,組織開展形式審核,公示公布投檔結果,并導入辦理服務系統。
(三)受理補貼申請。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努力推進全流程線上辦理,實現購機者申領補貼“不跑路”。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半喂入聯合收割機、油菜籽收獲機等6種機具品目鼓勵通過農機化服務平臺申請補貼。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相關縣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
(四)審驗公示信息。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重點對補貼額較大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購置等異常情形進行核驗監管。
(五)兌付補貼資金。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提交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兌付給個人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必須通過社會保障卡“一卡通”發放。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及時與同級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向上級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附件2
四川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
機具種類范圍
(15大類39個小類133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旋耕機
1.1.3深松機
1.1.4開溝機
1.1.5耕整機
1.1.6微耕機
1.1.7機耕船
1.2整地機械
1.2.1圓盤耙
1.2.2起壟機
1.2.3筑埂機
1.2.4鋪膜機
1.2.5聯合整地機
1.2.6埋茬起漿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小粒種子播種機
2.1.4根莖作物播種機
2.1.5免耕播種機
2.1.6水稻直播機
2.1.7精量播種機
2.1.8整地施肥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2.3.2秧苗移栽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
2.4.2撒肥機
2.4.3追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培土機
3.1.3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2.4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3.3.2果樹修剪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割曬機
4.1.2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3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4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果實收獲機械
4.3.1辣椒收獲機
4.4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4.1采茶機
4.5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5.1油菜籽收獲機
4.6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6.1薯類收獲機
4.6.2花生收獲機
4.7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7.1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4.7.2摟草機
4.7.3打(壓)捆機
4.7.4圓草捆包膜機
4.7.5青飼料收獲機
4.8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8.1秸稈粉碎還田機
4.8.2高稈作物割曬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稻麥脫粒機
5.1.2玉米脫粒機
5.1.3花生摘果機
5.2干燥機械
5.2.1谷物烘干機
5.2.2果蔬烘干機
5.2.3油菜籽烘干機
5.3種子加工機械
5.3.1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碾米機
6.1.2組合米機
6.2磨粉(漿)機械
6.2.1磨粉機
6.2.2磨漿機
6.3果蔬加工機械
6.3.1水果分級機
6.3.2水果清洗機
6.3.3水果打蠟機
6.3.4蔬菜清洗機
6.4茶葉加工機械
6.4.1茶葉殺青機
6.4.2茶葉揉捻機
6.4.3茶葉炒(烘)干機
6.4.4茶葉篩選機
6.4.5茶葉理條機
6.5剝殼(去皮)機械
6.5.1干堅果脫殼機
6.5.2剝(刮)麻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1.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水泵
8.1.1離心泵
8.1.2潛水電泵
8.2噴灌機械設備
8.2.1噴灌機
8.2.2微灌設備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青貯切碎機
9.1.3揉絲機
9.1.4壓塊機
9.1.5飼料(草)粉碎機
9.1.6飼料混合機
9.1.7顆粒飼料壓制機
9.1.8飼料制備(攪拌)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喂料機
9.2.3送料機
9.2.4清糞機
9.2.5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0.1.2投飼機(含投飼無人船)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殘膜回收機
11.1.2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1.1.3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1.1.4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1.1.5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平地機械
12.1.1平地機
13.設施農業設備
13.1溫室大棚設備
13.1.1電動卷簾機
13.1.2熱風爐
13.2食用菌生產設備
13.2.1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4.動力機械
14.1拖拉機
14.1.1輪式拖拉機
14.1.2手扶拖拉機
14.1.3履帶式拖拉機
15.其他機械
15.1養蜂設備
15.1.1養蜂平臺
15.2其他機械
15.2.1水簾降溫設備
15.2.2熱水加溫系統
15.2.3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5.2.4旋耕播種機
15.2.5大米色選機
15.2.6雜糧色選機
15.2.7秸稈膨化機
15.2.8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5.2.9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含漁船用)
15.2.10沼氣發電機組
15.2.11有機肥加工設備
15.2.12茶葉輸送機
15.2.13茶葉壓扁機
15.2.14茶葉色選機
15.2.15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5.2.16果園軌道運輸機
15.2.17秸稈收集機
15.2.18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
附件3
四川省機械化作業獎補試點操作要求
一、試點內容和地區
(一)試點內容
水稻機械化移栽、油菜機械化聯合收獲、農用高效植保、秸稈機械化還田離田、馬鈴薯機械化播種、馬鈴薯機械化收獲等六個環節。
水稻機械化移栽技術路線的具體要求為:選用適宜機械化移栽的品種;采用育秧播種流水線等相關裝備進行機械化播種;使用插秧機等裝備進行機械化移栽(含毯狀苗機插、缽毯苗機插、缽苗機拋)。
(二)試點地區
31個縣(市、區):成都市新都區、郫都區、青白江區、邛崍市、崇州市;自貢市榮縣;瀘州市瀘縣;德陽市廣漢市;綿陽市安州區、游仙區、梓潼縣、三臺縣、江油市、鹽亭縣;遂寧市安居區;內江市市中區、資中縣;南充市西充縣、南部縣、蓬安縣;眉山市東坡區;宜賓市翠屏區、敘州區;廣安市廣安區、岳池縣;達州市宣漢縣、開江縣;巴中市巴州區、平昌縣;資陽市安岳縣;涼山州昭覺縣。
根據各地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和實施效果,按年度對試點地區進行調整。
二、獎補對象和獎補標準
獎補對象為自愿開展獎補環節作業的農機合作社或家庭農場(以下簡稱“作業服務主體”)。提供作業服務的機具必須安裝與四川省農機化服務平臺互聯互通的物聯網終端,確保作業軌跡、作業圖片、傳感器數據等信息直接傳輸到四川省農機化服務平臺。
水稻機械化移栽、油菜機械化聯合收獲、秸稈機械化還田離田、馬鈴薯機械化播種、馬鈴薯機械化收獲等單環節每畝不超過30元;農用高效植保每畝次不超過10元,每畝不超過30元。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應依據當地市場作業價格測算確定各環節的具體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30%。
三、資金渠道及規模
(一)資金渠道
試點資金在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安排。
(二)資金規模
在優先兌付農機購置補貼前提下,作業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試點縣(市、區)當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規模的30%。具體額度由縣(市、區)在實施方案中明確。
- 操作流程
機械化作業獎補按照“先申請再作業、先作業后補貼”的方式實施。
(一)確定服務主體和環節
試點縣(市、區)依據資金規模確定獎補環節,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定作業服務主體。
(二)下達實施任務
試點縣(市、區)對作業服務主體的申請資料(農機作業服務合同以及承諾書等)審核后,下達實施任務。
(三)開展作業服務
作業服務主體組織開展機械化作業服務,將作業軌跡等信息數據直接傳輸到四川省農機化服務平臺。農機作業任務完成后,由接受服務對象簽字確認。
(四)核驗公示及兌付
作業服務主體依據任務數、合同等資料向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后附作業補貼申請表)。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依托四川省農機化服務平臺對相關申請資料進行核實,按不低于10%的作業面積進行實地核驗。核驗結果要通過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村務公開、益農信息社等方式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提交縣級財政部門審核,并按時兌付。
五、實施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
試點縣(市、區)要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推行全程信息化操作。集體研究的事項,要有包含參會人員發言內容的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或意見。
(二)細化實施方案
試點縣(市、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和相關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三)及時公開信息
按照有關規定發布機械化作業獎補實施方案,公開資金規模、獎補環節、獎補標準、服務主體、操作程序以及工作要求等信息。
(四)強化技術保障
試點縣(市、區)要安排專業人員開展信息化監管維護、人工核查等專項工作,確保試點工作有序進行。要充分利用“互聯網+農機監管”方式提高監管工作效率,堅持信息化監測與人工核試相結合,防止通過虛假作業、重復作業套取財政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的發生。
(五)強化資金監管
試點縣(市、區)要落實工作責任,完善措施,規范程序,嚴格紀律,加強監督,及時掌握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試點資金規范使用。加強對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對涉嫌較重或嚴重的違規行為,按規定給予處理。
市(州)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對管理不到位、實施問題較多、風險較大的縣(市、區),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暫停其開展機械化作業獎補實施工作。要認真總結試點成效、經驗和做法,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附件4
四川省購機貸款貼息試點操作要求
一、試點內容及范圍
(一)試點內容
農業生產經營者購置中央補貼額1萬元及以上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糧食烘干機和成套設施裝備等給予購機貸款貼息。
(二)試點范圍
全省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的縣(市、區)。
二、貼息對象和貼息標準
(一)貼息對象
貼息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試點前通過銀行貸款購機,仍在正常還款期間的,同等享受貼息政策。已享受省級財政農業產業化銀行貸款貼息或在貼息時限內獲得其他財政貼息的項目不得再申報。
(二)貼息標準
按照一年期基準利率的70%給予貼息,對展期、逾期的銀行貸款不予貼息,貼息金額每戶每年不超過10萬元。計息金額為購機總款扣除農機購置補貼后的金額。計息時間最高為12個月,低于12個月的按實際時間計算。
三、資金渠道及規模
(一)資金渠道
試點資金在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安排。
(二)資金規模
在優先兌付農機購置補貼前提下,購機貸款貼息資金總額不超過試點縣(市、區)年度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規模的10%。具體額度由縣(市、區)在實施方案當中確定。
四、操作流程
采取申請、放款、還款、貼息的工作流程,鼓勵全程引進農業擔保公司參與試點工作。
(一)貸款購機
購機者向銀行提出購機貸款。
(二)貼息申請
購機者向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購機貸款貼息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并錄入四川省農機化服務平臺。
(三)審核兌付
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審核購機貸款貼息資金申請材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提交財政部門審核,并及時兌付。
五、實施管理
(一)細化實施方案
試點縣(市、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和相關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及時公開信息
按照有關規定發布購機貸款貼息實施方案,公開資金規模、貼息標準、操作程序以及工作要求等信息。
(三)強化資金監管
試點縣(市、區)要落實工作責任,完善措施,規范程序,嚴格紀律,加強監督,及時掌握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試點資金規范使用。加強對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對涉嫌較重或嚴重的違規行為,按規定給予處理。
各地要認真總結試點成效、經驗和做法,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附件5
四川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
實施工作規范(試行)
一、補貼產品選定
(一)產品條件。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機專項鑒定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由基層農業農村部門提出建議,技術創新特征明顯,能夠彌補農業機械化發展短板,能夠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
2.已通過農機專項鑒定且信息完整準確上傳至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其中,屬現行推廣鑒定大綱不能涵蓋其主要功能和主體結構的產品,其上傳至平臺的信息還應包括推廣鑒定大綱涵蓋的全部內容。
3.已在四川省由鑒定機構實地檢驗,并出具驗證報告,或取得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檢測、鑒定、推廣、科研等單位出具的實地試驗驗證報告,或經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進行適用性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二)選定程序。按以下程序遴選確定擬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專項鑒定產品對應的品目:
1.征集建議。緊緊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聚焦農業綠色發展和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面向基層農業農村部門公開征集擬參與補貼的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建議。
2.專家評議。邀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試驗鑒定、技術推廣等方面和產業部門、行業協會、科研院校以及基層農業農村部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代表組成專家組,按照產品條件,對擬參與補貼的農機專項鑒定產品進行評議,初步選定參與補貼的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并提出產品所屬機具品目及對應的大綱(包括專項鑒定大綱及其修改單,屬于現行推廣鑒定大綱不能涵蓋其主要功能和主體結構的,還應包括其對應的推廣鑒定大綱,下同)建議。對爭議較大的產品品目歸屬,應書面征求全國農業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農業機械化分技術委員會(農業農村部農機化總站)意見。
3.審定公示。經集體研究審定后,在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主辦或指定的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4.發布實施。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布。公布內容包括補貼品目、產品名稱及對應的大綱。原則上,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種類范圍應每年第一季度公布,并按年度進行調整。
(三)實施時間。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周期一般為三年,可按年度調整。具體由農業農村廳根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周期、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證書有效期等確定。專項鑒定大綱轉化為推廣鑒定大綱后,按該專項鑒定大綱進行鑒定的產品,其補貼資質最多可延長至其鑒定證書有效期止后一年。
二、補貼機具分檔與補貼額測算
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補貼的分類分檔、補貼額測定和投檔等工作總體按照現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開展,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補貼機具分檔。組織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試驗鑒定、技術推廣、生產制造等方面的專家,緊緊圍繞機具的性能、結構、材質等指標,集體研究確定專項鑒定產品的分類分檔參數。屬全國補貼范圍內、現行農機推廣鑒定大綱不能涵蓋的專項鑒定產品,應在同類產品分檔參數基礎上,增加有關創新性指標參數,并單獨分檔。
(二)補貼額測算。測算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補貼定額,其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市場調查獲取,也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價格測算。對于只有一家企業生產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價格審計。補貼額原則上不高于同類或相似補貼產品補貼額。
(三)補貼機具投檔。組織農機生產企業按規定投檔,對于現行推廣鑒定大綱不能涵蓋其主要功能和主體結構的專項鑒定產品,投檔時應同步上傳農機試驗鑒定證書(鑒定類型為推廣鑒定)。對超范圍投送產品及投送品目、檔次錯誤的,按違規行為處理。
三、實施管理
農機專項鑒定產品的補貼實施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規定,并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推行全程信息化操作。集體研究的事項,要有包含參會人員發言內容的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或意見。
(二)及時公開信息。按照有關規定發布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補貼實施方案,公開資金規模、實施區域、操作程序,以及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等信息。
(三)強化誠信建設。組織自愿參與補貼的農機專項鑒定產品生產企業進行書面承諾,明確其在產品質量、經銷商管理、銷售價格真實性、售后服務、退換貨及糾紛處理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并監督其履行承諾。
(四)做好進度調度。對專項鑒定產品補貼實施情況按品目及對應的專項鑒定大綱進行單獨調度,并按月匯總上報。
(五)開展抽查監督。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一定比例的補貼產品抽查核驗,嚴格查處違規行為。各地要結合專項鑒定產品補貼實施情況,適時提出農機推廣鑒定大綱制修訂建議,推動將相關專項鑒定大綱轉化為推廣鑒定大綱,提出新增相應機具品目建議。農業農村廳將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工作列入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對管理不到位、實施問題較多、風險較大的縣(市、區),敦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暫停其開展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