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2020年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0-02-21 來源:就業科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人社發〔2020〕35 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就業創業中心, 各企業: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0〕24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失業保險穩崗穩崗返還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0〕27號)和就業信息系統設定調整等相關要求,對《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做好 2020 年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工作的通知》(攀人社發〔2020〕25號)相關條款進行調整,原文件條款不再執行。調整內容補充通知如下:
一、調整申報資料。一是新增2019年度向稅務部門申報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二是新增《穩崗補貼信息采集表》(附件1);三是變更《攀枝花市企業穩崗返還申報審核表》(附件2)。
二、調整裁員率標準。2019年度企業裁員率低(等)于3.65%(攀枝花市2019年城鎮登記失業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于2019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
三、調整裁員率計算方法
(一)2019年12月企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大于或等于2018年12月企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時,視為未裁員。
(二)2019年12月企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2019年退休、在職死亡、非單位原因解除勞動關系人數大于或等于2018年12月企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時,視為未裁員。
(三)2019年12月企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小于2018年12月企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計算公式為[ 2018年12月企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2019 年 12 月企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2019年退休、在職死亡、非單位原因解除勞動關系人數)] /2018 年 12月企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10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企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退休、在職死亡、非單位原因解除勞動關系人數由就業經辦機構從社會保險綜合柜員制系統中提取。
四、按照省廳要求,各級經辦機構加快推進穩崗返還工作進度,2020年2月底前先行發放一批;3月底前,符合條件的企業普惠性穩崗返還資金全部兌現到位。
附件:1.穩崗補貼信息采集表
2.攀枝花市企業穩崗返還申報審核表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
附件1:穩崗補貼信息采集表數據(補充).xls 附件2(補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