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返鄉下鄉創業二十三條措施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9-02-03 來源:市就業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辦發〔2019〕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大學生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工作,根據省促進返鄉下鄉創業措施和要求,我市結合實際制定了《促進返鄉下鄉創業二十三條措施》,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縣(區)要進一步提高推動返鄉下鄉創業工作的認識,強化主體責任,建立政府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有關部門(單位)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細化政策措施和目標任務,保障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所需資金,完善激勵問責機制。市級相關部門(單位)要明確配套辦法或實施細則,加強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優化返鄉下鄉創業環境,不斷開創返鄉下鄉創業工作新局面,有力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深入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28日
促進返鄉下鄉創業二十三條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進一步擴大就業渠道、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增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鼓勵和支持我市農民工、大學生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人員(以下簡稱“返鄉下鄉創業者”)返鄉下鄉創業,根據省促進返鄉下鄉創業二十二條措施和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返鄉下鄉領辦(創辦)家庭農場(林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達到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標準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返鄉下鄉創業者引進項目、資金和技術的,按市、縣(區)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給予優惠和獎勵。返鄉下鄉創業企業回遷或購置生產設備,且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有條件的縣(區)可給予一定補貼。〔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林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合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逗號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創新土地流轉模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對返鄉下鄉創業者從事適度規模經營流轉土地60畝以上的給予獎補。返鄉下鄉創業者流轉土地開展糧食種植達到30畝以上的,按規定享受種糧大戶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將村莊建設用地整治復墾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用于保障返鄉下鄉創業等農村發展用地。按不低于省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總量的8%予以單列,用于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其中,對從事森林康養、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等業務的農業經營主體,其輔助設施建設用地可再增加3%。鼓勵返鄉下鄉創業者以入股、合作、租賃等方式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農村新產業,支持返鄉下鄉創業者盤活利用農村宅基地發展鄉村酒店、民宿、農家樂等鄉村旅游產業。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對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林業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及配套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將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創業者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和住房公積金制度范疇。返鄉下鄉創業人員滿足住房保障條件的(包括城鎮低收入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可向屬地政府申請公租房。支持返鄉下鄉創業較為集中的產業園區內企業自行籌資建設公租房,給予配套費減免政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積金中心,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鼓勵建立返鄉下鄉創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對場地租金和網絡使用費等給予一定比例補貼,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鼓勵支持返鄉下鄉創業者從事養老服務工作、興辦養老機構,可享受養老服務業發展相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六、返鄉下鄉創業者開展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以及農產品初加工用電,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農業生產電價。〔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國網攀枝花分公司〕
七、加強返鄉下鄉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建設,在市、縣(區)各類產業園區及孵化基地(園區)基礎上,建立返鄉下鄉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對市級返鄉下鄉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可根據入駐返鄉下鄉創業的項目數量和孵化效果,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最高20萬元/年的獎補。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所屬返鄉下鄉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給予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八、返鄉下鄉創業者創辦個體工商戶且符合貸款條件的,按不超過15萬元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符合條件的,按不超過30萬元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創辦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積極開展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建設,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推薦免擔保機制。返鄉下鄉創業者或其創辦的企業,經擔保機構審核評估或信用鄉村、信用園區推薦后,可以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九、各縣(區)加大創業擔保基金投入,用于返鄉下鄉創業貸款扶持。對返鄉下鄉創業擔保貸款損失,省財政對我市擔保基金實際分險金額補貼外的部分,由市縣兩級財政按規定比例予以補貼,補貼資金應專項用于補充創業擔保基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加強政府設立的各類產業發展基金和投資基金對返鄉下鄉創業項目的支持。通過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設立返鄉下鄉創業扶持基金,為創業者提供股權投資等服務。對成功掛牌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的企業,正式啟動新三板掛牌程序的企業,上市輔導驗收合格、發行上市申請被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以及經證監會核準(備案)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給予一定補助。〔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一、財政部門按當年新發放返鄉下鄉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用于補助其工作經費。對主要以基礎利率或低于基礎利率發放貸款的經辦銀行,在分配獎勵資金時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二、鼓勵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農村集體經營建設用地使用權(以下簡稱“三權”)抵押融資試點縣(區)的返鄉下鄉創業者利用“三權”進行抵押貸款。支持返鄉下鄉創業者利用林權抵押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創業者利用林權抵押和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業務進行融資。〔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三、鼓勵保險公司以信用保證保險為載體,采取“政府+銀行+保險”合作融資模式,為創業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支持。保險公司可通過保單貸款等方式,為創業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農戶和農業企業可通過農業保單質押等形式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增信服務。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地方特色農業保險品種,根據財力情況和相關規定給予保險費補貼。〔責任單位:攀枝花銀保監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四、依法落實國家促進創業的減稅降費優惠政策。梳理落實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將落實返鄉下鄉創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情況作為執法督察重要內容,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五、對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返鄉下鄉創業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創業補貼。鼓勵大學生返鄉下鄉創業,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大學生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六、返鄉下鄉創業者創辦的企業,招用貧困家庭勞動力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招用人數給予企業1000元/人一次性獎補,參照就業困難人員政策落實社保補貼、崗位補貼;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七、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返鄉下鄉創辦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給予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具體標準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獎勵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獎勵3000元,最高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所需資金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八、實施返鄉下鄉創業培訓專項行動和創業帶頭人培養計劃,根據返鄉下鄉創業者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需求,依托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訓機構,分類組織開展創業培訓,著力推廣網絡創業培訓。使每位有意愿的創業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補貼的創業培訓,相關補貼經費按規定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九、支持返鄉下鄉創業企業創建技能大師工作室。對考核為合格、優秀等次的新創建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資助,對新創建省級、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資助。支持新型職業農民通過彈性學制在中高等農業職業學校接受教育,推廣校企合作、訂單培訓、定向培訓,注重職業素養、實用技術等培養,培育適應返鄉下鄉創業需求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將返鄉下鄉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廣項目范圍,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體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十、實施引才回鄉工程,建立有效激勵機制,以鄉情鄉愁吸引企業家、專家學者、技能人才、大學生等回鄉服務。支持各縣(區)在返鄉下鄉創業集中地區設立專家服務基地,開展返鄉下鄉創業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研修,深入推進科技特派員制度。深入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等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為返鄉下鄉創業提供技術和信息服務。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可通過考核方式聘用為服務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返鄉下鄉創業企業招用的高層次人才,參照人才引進政策給予支持。對為返鄉下鄉創業長期提供服務的專家,在項目申報、職稱評聘、崗位聘用以及各類重點人才選拔培養獎勵項目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體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十一、依托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實施返鄉下鄉創業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建立創業服務平臺,組建創業指導專家服務團隊,開發創業項目庫,開展創業大賽、創意大賽、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活動,為創業者提供市場分析、創業咨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等創業服務。對創業失敗的創業者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及時提供就業服務;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體系。〔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十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各類就業創業社會組織(機構)為返鄉下鄉創業者提供就業創業服務。所需資金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十三、開展返鄉下鄉創業示范縣(區)、示范園(孵化園)打造評選活動,對獲得市級、省級和國家級返鄉下鄉創業示范園(孵化園)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60萬元、200萬元的資金獎勵。開展市級創業明星、創業實體評選表彰活動,并積極推薦參加省級評比。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按程序推薦為村干部及勞模候選人。〔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解讀文件鏈接:http://rs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jd/13238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