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加強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9-04-09 來源:市就業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委辦發〔2019〕3號
各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攀枝花市加強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做好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納入黨委、政府年度綜合目標績效考評內容,建立健全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要強化經費保障,將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縣(區)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每半年向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送1次工作落實情況,領導小組將視情進行通報。各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落地見效。
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8日
攀枝花市加強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落實《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農民工服務保障十六條措施>的通知》(川委辦〔2018〕48號)文件精神,按照全市“一二三五”總體工作思路和實施鄉村振興的工作部署,建立加強農民工服務保障長效機制,推動農民工公共服務均等化,增強農民工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結合攀枝花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強化就業服務
(一)組織專場招聘。市、縣(區)定期開展農民工專場招聘會。其中,利用農民工集中返鄉期間,組織開展“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就業創業援助月”等活動每年30場以上;開展“送崗位下鄉”就業專場招聘會每年30場以上,為農民工就近就業搭建平臺。〔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分號前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提供用工信息。做好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完善市農民工綜合信息查詢系統,及時更新農民工轉移就業信息。利用四川公共招聘網、攀西人才網、就業微信公眾號、“花城工惠”手機APP和各縣(區)人力資源服務場所等線上線下平臺,定期征集、實時推送企業用工信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投資促進局〕
(三)主動上門服務。組織開展“送政策”“送崗位”就業服務活動,將攀枝花返鄉創業政策、農民工維權手冊等資料發放到農民工手中;將就業崗位信息,發布到鄉鎮、村、組、戶,為每位求職者推薦多個工作崗位,為返鄉創業企業及時開展全方位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投資促進局、市司法局〕
(四)實施就業援助。積極為農村勞動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行就業兜底安置,給予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的崗位補貼;開通農民工就業綠色通道,免費提供就業崗位。對農民工開展職業指導、創業引領,每年指導農民工不少于500人次。〔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政府〕
(五)深化勞務合作。與成都及周邊區域、東部沿海地區等開展勞務合作,創新探索“定點、定向、定單”輸出模式,建立信息共享、人才互通、資源對接的合作機制,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務合作關系,努力拓展勞務輸出空間。〔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投資促進局〕
二、加強技能培訓
(六)組織職業技能培訓。結合農民工務工需求,大力開展定向、定崗、訂單等技能培訓,對符合享受補貼按標準發放技能培訓補貼。每年開展勞務品牌、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青年勞動者和電子商務等培訓5000人次以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和糧食局、市總工會、市農牧局〕
(七)打造新型勞務品牌。開發電工、焊工、廚師、農村電商、養老護理等領域的勞務品牌,重點打造提升“康養攀枝花”所需工種勞務品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和糧食局、市農牧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
(八)優化職業技能鑒定。為參加技能培訓和自學技能的農民工及時提供方便快捷的鑒定服務。積極協調攀枝花籍農民工相對集中的就業所在地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展鑒定服務。對鑒定合格的頒發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全監管局〕
(九)舉辦技能競賽活動。組織動員在攀農民工投身“當好主人翁、建功新時代”主題勞動和技能競賽,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工種的技術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協作,積極推薦優秀農民工參加“百崗萬人”“工匠杯”等職業技能競賽,以賽促訓,激勵農民工提高職業技能水平。〔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和糧食局、市民政局、市農牧局〕
三、落實創業扶持
(十)鼓勵支持返鄉創業。進一步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綜合運用財政支持和擔保、金融信貸、創業孵化、創業培訓等扶持政策,積極推進“星創天地”建設工作,為有意愿返鄉創業的農民工牽線搭橋,落實返鄉創業專項資金,幫助農民工回鄉發展、建設家鄉。〔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市商務和糧食局、市農牧局,各縣(區)政府〕
(十一)推進示范創建活動。加強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平臺建設,整合打造一批示范鄉鎮、村、園區,幫助有創業意愿、創業項目的農民工就近入駐返鄉創業園,落實園區優惠,發揮園區集聚效應。積極向省上推薦省級返鄉創業示范縣(市、區),省級示范鄉鎮,建成市級、縣(區)級示范鄉鎮、示范村、示范園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各縣(區)政府〕
(十二)提升創業服務水平。結合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重點領域(項目),在全市創業項目庫中有針對性地篩選創業項目,編制項目手冊,免費發放給農民工。開展專家進企業免費巡診活動,幫助農民工解決在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積極開展返鄉農民工創業培訓,進行創業指導、跟蹤服務,幫助農民工樹立正確的創業觀,提升創業成功率。〔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各縣(區)政府〕
(十三)加大融資扶持力度。加大返鄉創業融資支持力度,發揮市創業貸款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作用,優先對返鄉創辦小微企業(包括農村合作社)和個人提供擔保貸款,幫助解決返鄉創業過程中資金瓶頸問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辦,各縣(區)政府〕
四、改善居住條件
(十四)改善住房條件。執行《攀枝花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意見》文件精神,每年拿出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給農民工。鼓勵工業園區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建設集體宿舍類公共租賃住房,解決園區內農民工的住房問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符合當地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農民工發放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減輕農民工住房租賃負擔;把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引導和鼓勵農民工積極繳存住房公積金;拓寬商品房貸款渠道,提高農民工住房購買能力。〔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各縣(區)政府〕
五、確保子女就學
(十五)提供平等義務教育服務。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切實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證明材料,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居住地附近學校空余學位情況,統籌安排相對就近入學。實行隨遷子女與本地戶籍學生統一管理。〔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各縣(區)政府〕
六、豐富文化生活
(十六)豐富文化活動。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享受市民化服務。鼓勵在農民工集中居住地規劃建設簡易實用的文化體育設施和“農民工之家”,為農民工提供讀書看報、休閑娛樂和文化交流服務。開展送文化下鄉、進村、入企業活動。利用重大節假日,組織文化宣傳隊,深入農村、企業開展政策宣講、文藝表演、才藝展示和壩壩電影等形式多樣的文化下基層活動,滿足農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組織參加四川省農民工原創文藝作品大賽等文體活動,鼓勵農民工積極參加攝影、書畫、歌曲、詩歌和散文等文藝作品比賽,展示新時代農民工精神風貌;確保農民工參加體育活動的權利,完善社區的體育場地設施,配備體育健身指導員,讓農民工融入社區,得到科學有效的健身指導和培訓。利用各類社會體育資源,如籃球協會、足球協會等,組織農民工參加團隊性的比賽,通過體驗和感受使他們由被動轉向主動,培養體育健身意識。〔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
七、做好健康服務
(十七)強化職業健康保護。加強農民工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各地要督促用人企業每年至少開展2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一體化執法檢查,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農民工開展崗前、在崗、離崗職業健康檢查,切實保障農民工職業健康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區)政府〕
(十八)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加強健康宣傳,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展板、互聯網等載體的宣傳作用,利用“12•1世界艾滋病日”“6•26國際禁毒日”“職業病防治周”等主題日,以及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法律七進”“職工紅絲帶健康行動”等活動,開展艾滋病、結核病、職業病等疾病防治政策及知識宣傳教育。加強農民工健康服務組織統籌,為農民工在輸入地免費提供婚前、孕前檢查,免費為符合條件的女性農民工提供“兩癌”檢查。落實艾滋病“四免一關懷”政策,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及時、規范和免費的抗病毒治療服務,提高治療依從性和成功率。〔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婦聯,各縣(區)政府〕
八、方便證照辦理
(十九)優化證照辦理服務。開通農民工身份證、出國(境)證件異地辦理業務“綠色通道”,為農民工提供證件和各類證明辦理便捷服務。鼓勵基層單位為外出農民工以代辦、郵寄等方式辦理相關證明材料。在農民工集中返鄉時間時段,開通專門窗口提供各類證照辦理服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區)政府〕
九、優化社保服務
(二十)暢通社保繳費渠道。開發社保繳費手機APP和微信公眾號,方便農民工社保繳費。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系統,實現農民工社保順暢轉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
(二十一)加快社保卡發放。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拓寬服務渠道,加快制發卡進度,確保全市參保農民工社保卡應發盡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金融機構〕
(二十二)完善異地就醫。完善異地就醫備案管理。擴大異地就醫聯網醫療機構覆蓋范圍,推進電話、傳真、網絡、手機APP等多種備案查詢方式,通過簡化手續、先備案后補證明等措施,使農民工可持社會保障卡在異地市內聯網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即時結算。〔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
十、關愛留守人員
(二十三)關愛留守兒童。建立相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機制,切實服務青年農民工子女及留守兒童。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督促檢查、評估考核等工作。指導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時接收公安機關護送來的農村留守兒童,采取機構內養育、愛心家庭寄養等方式,落實監護責任書簽訂,為其提供臨時照料服務。根據農村留守兒童實際狀況,及時納入病殘兒童等保障范圍,避免其陷入生存困境。開展“陽光小夢想快樂微公益”活動,幫助農民工子女及留守兒童實現小夢想;爭取“我要上大學”項目資金,幫助建檔立卡戶貧困家庭子女圓大學夢;依托“童伴之家”“青年家”,為農民工子女及留守兒童提供學業輔導、親情陪伴、心理關愛等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教育體育局,各縣(區)政府〕
(二十四)關愛留守婦女。加強農村“婦女之家”建設,培育和扶持婦女互助合作組織,將關愛留守婦女工作納入工作范圍,關注、關心、關愛留守婦女家庭,幫助留守婦女解決生產、生活困難。組織開展技能和創業培訓,幫助留守婦女實現居家靈活就業。〔責任單位:市婦聯;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區)政府〕
(二十五)關愛留守老人。加強農村敬老院和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服務水平,力爭2020年,農村居家和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80%,每個鄉鎮至少擁有1處養老服務設施。為留守老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間照料服務或開展互助式養老。指導村(居)委會和農村基層老年協會開展農村互助養老服務,建立定期巡訪特殊困難老年人制度。在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村(社區)開發至少1個公益性崗位,用于看護孤寡老年人。〔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婦聯、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區)政府〕
十一、倡導志愿服務
(二十六)倡導愛心志愿服務。春運及農民工集中返鄉、出行時段,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設立志愿服務點,為農民工提供交通指引、途中休息、茶水供應、應急救護和政策宣傳等服務。常態化組織志愿者深入企業、工地,為農民工提供權益維護、司法救助等服務;深入村、社區,為農民工家庭提供關愛陪伴、心理撫慰、糾紛調解等服務。春節期間,開展關愛農民工、關愛留守兒童和關愛農民工家庭等活動。常態化開展“青春志愿·愛在社區”大學生志愿服務社區行動,把志愿服務情況計入“第二學堂”學分。〔責任單位:市文明辦、團市委;市總工會、市婦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政府、文明辦〕
十二、落實關懷慰問
(二十七)開展送溫暖活動。市、縣(區)政府每年至少開展1次省內外農民工集中地走訪慰問活動,深入企業、鄉鎮村社,通過發放慰問信、慰問品、慰問金,開展慰問演出等,定期看望慰問貧困農民工及農民工貧困家庭,傳遞黨和政府的關心關懷。〔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團市委、市婦聯、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二十八)積極開展宣傳活動。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開展農民工關愛活動,利用中秋、國慶、春節等重大節假日,特別是春節前后,在城區廣場、主要路口、火車站、汽車站、旅游景區、公交站臺、高速路口等人群集中地,通過戶外公益廣告、LED電子顯示屏、交通指示屏、車載電視、出租車頂屏等形式投放宣傳標語。利用攀枝花日報、攀枝花廣播電視臺全媒體集群宣傳報道,全面反映外出務工人員平安返鄉、幸福過年的場景,表現濃濃的鄉情、親情、友情,展現攀枝花經濟社會發展成就,共同營造隆重、溫暖的節日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旅游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公安局,各縣(區)政府〕
(二十九)開展座談交流活動。市、縣(區)每年都要召開攀枝花返鄉創業暨優秀務工人士迎春座談會,通過座談交心,宣傳政策,了解困難,謀求發展,激勵廣大務工人員和創業者勤勞拼搏、報效家鄉。〔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十三、提供交通便利
(三十)提供票務保障服務。了解農民工春節集中出行及返鄉出行的需求,督促客運企業加強宣傳,主動對接轄區內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等農民工用工單位。督促各客運站開設家民工購票窗口或為農民工集中的重點工程提供上門售票服務,加強道路聯網售票系統的使用宣傳力度,鼓勵使用互聯網技術,同時設置交通安全等溫馨提示標語,在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站公示公布我市維修企業信息,為返鄉車輛提供維修保障,以方便農民工回家,做好服務工作。〔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成都鐵路局攀枝花火車站,各縣(區)政府〕
(三十一)增設專用購票窗口。重大節假日期間,在火車站、汽車站、客運碼頭根據農民工交通出行流量設置農民工購票窗口,提供集中代購票服務、預留車船票服務,解決農民工出行購票難問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成都鐵路局攀枝花火車站,各縣(區)政府〕
(三十二)提前謀劃運力保障。掌握農民工出行的流量、流向等信息,早安排、早布置,提前做好運力儲備。加強鄉村道路維修維護管理,保證返鄉人員的車輛正常通行;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嚴查嚴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確保出行安全暢通。〔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各縣(區)政府〕
(三十三)強化承運質量和治安管控。督促承運企業嚴格審核車輛、駕駛員、營運手續技術和資質條件,嚴把準入關。準確把握營運區域的氣象信息。在保證行車完全的前提下開行農民工專車,保證農民工走得安全。做好鄉村治安管控,依法查處刑事治安案件,特別保持對運輸行業等“黃賭毒”違法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切實維護農村客運市場穩定。〔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各縣(區)政府〕
十四、保障工資支付
(三十四)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整治。認真貫徹落實《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暢通欠薪舉報投訴渠道,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欠薪違法犯罪行為。落實勞動用工實名制備案、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總承包企業直接發放工資等配套措施。全面推廣運用建筑業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建成以建筑總包企業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制、縣(區)政府屬地負責制、行業主管部門源頭監管責任制為核心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治理體系〔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總工會,各縣(區)政府〕
十五、注重權益維護
(三十五)加強法律援助服務。構建“農民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簡化農民工因欠薪引起的爭議案件援助申請流程,實行“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指派”,擴大農民工援助范圍,將宅基地糾紛、農村承包經營權糾紛、繼承贍養糾紛等其他影響農民工基本生活權益的案件納入法律援助范圍。優化“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實行7×24小時值班制度,為農民工提供及時、便利、高效的法律幫助。〔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總工會、市公安局、市法院、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政府〕
(三十六)暢通勞動維權渠道。法院、住建、信訪、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協調,有效提升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能力。對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欠薪案件,按照“快立、快調、快審、快結”的原則,快速妥善處理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做好跨省維權,利用省級法律援助異地協作平臺,加強溝通協調,提升預判能力,聯動開展農民工跨省法律援助維權工作,依法解決省外農民工工傷(工亡)及重大勞動糾紛維權案件。注重源頭防范,主動走訪全市重點企業和查看重點工程,了解企業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障情況,促進企業主動解決農民工合法權益問題,從源頭上防范農民工因欠薪引起的爭議案件的發生。〔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區)政府〕
十六、開展表揚激勵,落實工作保障
(三十七)保障民主權利。加強農民工中的黨組織建設,健全城鄉一體、輸出地黨組織為主、輸入地黨組織配合的農民工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制度。積極推薦優秀農民工按程序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勞動模范等評選。支持農民工在職工代表大會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中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注重從優秀返鄉農民工中培養村級后備干部,吸納返鄉農民工中的能人擔任村集體經濟組織帶頭人。〔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農牧局,各縣(區)政府〕
(三十八)表揚激勵先進。大力挖掘、表揚、宣傳在城市建設、鄉村振興中涌現出的農民工先進典型,積極培養和宣傳返鄉農民工創業創新先進代表,按規定組織開展國家、省、市、縣各級優秀農民工表揚活動,努力營造全社會尊重和關愛農民工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農牧局,各縣(區)政府〕
(三十九)加強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市、縣(區)農民工服務工作機構,明確部門職責,落實工作人員、辦公設備、場所。將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年度綜合目標績效考評內容,落實工作責任,層層分解任務,確保工作落實。〔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目標督查辦、市委編辦,各縣(區)政府〕
(四十)落實經費保障。將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