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6號)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11-19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4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7號)、《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2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8號)、《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32號), 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上述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正好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城店銷售的山奈(香辛料調味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山奈(香辛料調味品);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3年6月23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正好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城店;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1月9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山奈(香辛料調味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因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1月28日對其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環節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所致。
二、攀枝花市仁和區花城菌主食品經營部銷售的山奈(香辛料調味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山奈(香辛料調味品);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3年7月25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仁和區花城菌主食品經營部;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0月20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山奈(香辛料調味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2月12日對其作出警告和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仁和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主體責任。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1月24日組織復查驗收。
三、攀枝花市東區西海岸客尚嗑炒貨坊銷售的半邊梅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半邊梅;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3年8月20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東區西海岸客尚嗑炒貨坊;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1月3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半邊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1月10日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80元和免于其他行政處罰的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加工環節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所致。。
四、米易縣茗心茶行銷售的毛峰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毛峰茶;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3年6月15日;被抽樣單位:米易縣茗心茶行;抽樣單編號;不合格項目:克百威。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1月2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毛峰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因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1月26日對其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種植環節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所致。
五、攀枝花市東區翔勻鮮果行銷售的芒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芒果;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3年11月4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東區翔勻鮮果行;不合格項目:吡唑醚菌酯。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1月30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芒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一百二十七條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條第九項之規定。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和第一百零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2月22日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80、罰款5500元和經營者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嚴把進貨關,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培訓,強化樹立食品安全意識。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2月19日組織復查驗收。
六、攀枝花市東區西海岸味之源餐料行銷售的食品添加劑 脫氫乙酸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食品添加劑 脫氫乙酸鈉;規格型號:散裝;生產日期:2022年8月29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東區西海岸味之源餐料行;不合格項目:水分。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1月3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 脫氫乙酸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一百二十七條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條第九項之規定;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1月10日對其作出警告和沒收違法所得135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召回不合格產品,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培訓,強化樹立食品安全意識。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1月8日組織復查驗收。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攀枝花市市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米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處置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