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提升城鄉社區建設水平的意見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3-02-27 來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區、委、縣、區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級各部門,各人民團體,有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30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建設和創新管理服務的意見》(川委辦﹝2013﹞22號)以及《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強基層群眾自治和創新社區治理的通知》(川委辦﹝2014﹞27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全面提升我市城鄉社區建設水平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和市委九屆八次全會精神,圍繞我市“三個走在全省前列”目標,以全面深化改革為統攬,以依法治社區(村)為引領,以提高居民滿意度為宗旨,完善服務方式,增強服務功能,創新治理能力,提升自治水平,全面提升城鄉社區建設水平。
二、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社區(村)法治理念確立,治理機制健全,服務方式多樣,自治能力提升,工作標準體系形成;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實現全覆蓋,公共服務實現科學化、信息化;建成一批彰顯特色的便民、利民、惠民、親民的高水平綜合性和諧社區。
(二)階段目標:
1.2015年,東區、西區、仁和區各建設2個高水平綜合性和諧社區,米易縣和鹽邊縣各建設1個高水平綜合性和諧社區,并緊扣“平安和諧、便民利民、文明祥和、民主法治、環境優美、組織健全”六大特色要求,三區各建設6個以上特色社區,兩縣各建設3個以上特色社區。
2.2016年——2018年,全市城市社區中,高水平綜合性和諧社區面達到50%以上,特色社區達60%以上;農村社區中,高水平綜合性和諧社區面達到30%以上,特色社區達到50%以上;建成一批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行政村。
3.2019年——2020年,全市城市社區中,高水平綜合性和諧社區面達到70%以上,特色社區達90%以上;農村社區中,高水平綜合性和諧社區面達到60%以上,特色社區達到80%以上;在行政村普遍實現自治能力強、法治意識強、服務能力強的目標。
(三)具體目標
——平安和諧社區。人防、物防、技防等綜合措施完備,可防性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發案率低,居民群眾的安全感強。
——便民利民社區。服務設施完善,服務內容豐富,服務質量較高,為居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滿意的服務,建設15分鐘生活服務圈。
——文明祥和社區。居民群眾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普遍形成,公德意識、互助意識較強,鄰里友愛誠信、家庭和睦幸福。
——民主法治社區。學法守法及民主協商意識濃厚,居民群眾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積極性高,黨務、居(村)務公開、居民公約等制度規范。
——環境優美社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常態化,美化、綠化好,居民群眾的環保、生態意識強,衛生習慣好。
——組織健全社區。黨組織健全,領導核心作用發揮充分;居(村)委會自治功能強,各種監督機構發揮作用;群團組織、業委會、物管公司、志愿者隊伍等社會組織健全。
三、工作任務
(一)創新治理機制
1.建立黨領導下的社區(村)自治機制。優化社區黨組織的設置,加快構建基層區域化黨建工作格局。積極探索黨內基層民主的多種實現形式,健全社區黨員代表議事制度,推行機關黨組織和在職黨員社區“雙報到”制度,創造條件鼓勵流動黨員到社區參加組織生活,大力開展社區(村)黨員志愿服務、結對幫扶等活動,充分發揮黨員在社區(村)治理中的先鋒模范帶頭作用。
2.建立“三社互動”機制。建立以社區(村)為平臺、以社會組織為載體、以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為支撐的“三社互動”工作機制,提高治理服務科學化水平。積極培育社區(村)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其動員居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并協助基層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做好勞動就業、社會救助、公共衛生、消費維權等作用;發展壯大社會工作者隊伍,推動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和專業人才使用,落實專職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和補貼機制,實現社區(村)治理社會化、專業化。充分發揮社區(村)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社會協同作用。
3.建立共駐共建發展機制。社區(村)與駐區單位建立雙向服務制度,堅持地企(單位)發展共謀、責任共擔、社區共建、治理共抓。打破地企界限,統籌地企資源和發展需求,社區要將公共服務延伸到企業,為企業“分憂”,企業應將閑置資產無償或低償移交社區使用,向居民群眾開放,實現資源綜合利用最大化。繼續推行地企共建聯系制度、地企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落實地企管理責任,實現社會治理全域無縫銜接。
4.建立多元主體參與的社區治理機制。進一步完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居民、支持社區(村)發展工作機制;發展壯大志愿者隊伍,加強志愿者注冊登記工作;發揮轄區單位優勢,實現社區(村)、單位、居民群眾之間的有效互動,形成治理合力。建立健全社區(村)黨組織、居(村)民委員會、業務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協調機制;推動發展農村社區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依法確定居(村)民委員會和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各類經營主體的關系,保障集體經濟組織獨立開展經濟活動的自主權,增強社區(村)集體經濟組織支持社區建設的能力。
(二)提升服務水平
1.建立完善公共服務平臺。整合利用各部門設在社區(村)的工作站(點),按照“一社區一公共服務中心”的要求,切實加強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加快統籌社區公共服務網絡和信息資源。原則上,凡是針對自然人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必須納入社區公共服務平臺受理,實現全區域覆蓋、全人群服務、全口徑集成、全年度無休、全事項通辦。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必須實行標準化建設,統一名稱、統一標識、統一職責和辦事流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指南,實現公共服務科學化、標準化和規范化。強力推進社區公共服務中心、養老服務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市民培訓中心、愛心援助中心、志愿者工作中心(社會組織孵化中心),數字化管理和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六中心一平臺”建設。
2.加強服務設施建設。大力加強便民利民、環境衛生、文化體育、養老扶幼等社區(村)服務設施建設,要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社區發展規劃,予以統籌安排。力爭到2017年,每百戶居民擁有的社區服務設施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社區公共服務中心面積不低于400平方米,街道(鄉鎮)公共服務中心面積不低于800平方米。在土地拍賣、規劃設計中要明確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用房的建筑面積、具體位置,社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參與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核和驗收。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區連片改造居民區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將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對不符合規定配置標準和要求的不予批準,不予編制樓門牌。社區服務設施納入國有資產管理,提供給社區無償使用。社區服務設施運行的水電、燃氣、通信、電視、網絡等費用,按照當地居民使用價格標準收取。進一步完善城鄉社區基礎設施,建立健全供電、供水、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地名標志、通信網絡等公用設施的建設、運行、管護和綜合利用機制,提高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能力。農村社區要重點解決污水亂排、垃圾亂扔、秸稈隨意拋棄和焚燒等臟亂差問題,加快改水、改廚、改廁、改圈,積極推進“美麗鄉村”和村鎮生態文明建設,保持農村社區鄉土特色和田園風光。
3.提升服務能力。加強城鄉社區服務隊伍建設,加大居(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綜合培訓和服務能力的提升,市、縣(區)及街道(鄉鎮)對居(村)民委員會成員每年至少分別培訓一次;推行社區(村)行政事務準入制,建立社區(村)公共服務準入管理制度。屬各級政府委托居(村)民委員會的有關事項,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管理的方式解決。屬協助基層政府職責的事項,須經縣級政府批準,并提供必要經費和專業人員支持。屬居(村)民委員會依法履職的事項,應充分履行自治職能;從組織紀律、服務態度、精神面貌、語言行為等方面規范社區工作人員行為準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和市場化相結合的方式,發揮社會組織、志愿者和商家企業的作用,為居民提供無償、低償、有償的便民利民服務;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積極推動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向農村社區延伸,不斷改善農村社區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條件。建立完善公共服務事項全程委托代理機制。
4.加強文化建設。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發展各具特色的社區文化,豐富居民群眾文化生活,增強歸屬感和認同感。深入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公序良俗,創新和發展鄉賢文化,形成健康向上、開放包容、創新進取的社會風尚。強化居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和生態意識,形成愛護環境、節約資源的生活習慣、生產方式和良好風氣。健全社區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整合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體育健身等服務功能,形成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開辟群眾文體活動廣場,增強文化惠民工程實效。積極發展文化團體,增強城鄉文化交流。發現和培養文化能人、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等各類文化人才,廣泛開展文化活動,凝聚有利于社區(村)發展的內在動力和創新活力。
(三)健全組織體系
1.優化社區布局。充分考慮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和人口規模、管理幅度、流動人口等因素,按照便于管理服務、便于居民自治、便于功能發揮、便于生產生活的原則,實現對城鄉社區居民的全員服務和無縫對接。原則上城市按照不低于2000戶、城鎮按照不低于700戶、農村按照不低于300戶常住居民的規模設置一個社區。對流動人口聚集區域,規模較大的,應設置社區;規模較小的,應成立居民小組,納入相鄰社區管理。農村社區,原則上按照“一村一社區”設置,要注意整合公共資源配置,符合新農村規劃建設要求。
2.加強黨組織建設。以黨組織建設帶動基層自治組織、群眾組織、經濟社會服務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引領社區建設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優化社區黨組織設置,在新建小區和老舊小區加快建設小區黨支部。健全完善街道“大工委”、社區“大黨委”、網格(院落、小區、樓宇)黨支部、共同生活空間功能黨小組的“四位一體”區域化組織體系。推行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監事會、議事會、協調會運行機制。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工作法,建立健全民生事項意見收集、公開聽證、黨員審議、群眾決議的社區黨組織民主決策機制。推進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全面建立“愛譜連鎖”黨代表工作室,健全黨代表聯系服務轄區群眾制度。組建直接服務群眾的水電氣等窗口部門服務隊、農技醫衛便民服務隊、群團組織志愿者服務隊、網格員服務隊“四支服務隊伍”。充分發揮黨員帶動居(村)民群眾廣泛參與自治和服務活動。
3.健全自治組織。建立健全居(村)民委員會、居(村)務監督委員會。根據社區(村)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調整充實居(村)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建立有效承接城鄉社區服務和治理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群眾文化等組織。形成社區居民委員會、居民小組、樓棟長、網格管理員“四位一體”的社會治理網絡。城鄉社區要廣泛吸納轄區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以及外來務工人員參與社區服務和治理,要建立民主協商制度,對涉及居民群眾的各項事務通過民主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四)推進民主法治
1.健全民主選舉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繼續推行居(村)民委員會成員直接選舉。把群眾擁護、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有文化、身體健康、辦事公道、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的人選進社區(村)兩委班子和居(村)務監督委員會。探索制定流動人口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參加居(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保障廣大群眾行使民主權利。
2.健全民主決策制度。建立論證聽證、民情懇談和議事協商等制度。對涉及全體居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務項目要召開論證會;對涉及部分居民群眾或特定群體的公共服務項目要召開聽證會。要完善民情懇談制度,宣傳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傾聽和征求居民群眾及轄區單位對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的意見、建議,掌握社情民意。要制定民主議事程序和規則,要吸納非本地戶籍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協商,建立戶籍居民和非本地戶籍居民共同參與的協調議事機制。在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探索通過分擔籌資籌勞、投資集體經濟等方式,引導非本地戶籍居民更廣泛地參與民主決策。維護外出務工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的權利。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規范居(村)務公開、居民公約和村規民約、小區(樓棟)自治制度。完善居(村)務公開目錄和公開的形式、時間、程序、內容,繼續把財務公開作為居(村)務公開重點,切實保障居(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制定易記、易懂、易行、針對性強的居民公約和村規民約。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居民小區(樓棟)應依法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在居民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無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小區(樓棟),應當成立小區(樓棟)居(村)民自治小組,在居民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物業服務,維護院落秩序,搞好環境衛生,反映居民訴求和調解居民糾紛等自治活動。
4.健全民主監督制度。完善居(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和社區(村)干部述職述廉、民主評議及問責制度。健全居(村)務監督委員會運行機制,切實保障居(村)務監督委員會在社區(村)黨組織領導下、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指導下,獨立行使監督權,增強民主監督的剛性。社區(村)干部每年向居(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一次述職述廉,對履職和廉潔自律,特別是對承諾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陳述,并對述職述廉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健全居(村)民民主評議社區(村)工作制度和社區(村)評議基層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工作制度,縣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評議結果的分析運用,對黨性原則強、工作作風扎實的干部要提拔重用,對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的干部,要視其情節予以處理,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屬社區(村)黨組織成員的,要依法予以免職或給予紀律處分,屬居(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依法終止或罷免職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健全依法治社區(村)工作機制。加強城鄉社區法治機構建設,建立完善法治工作網絡、機制。加強法律援助,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及時了解掌握和回應不同利益主體的關切和訴求,有效預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建立健全城鄉社區公共安全體系,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和創新社區(村)平安建設,建立實有人口的動態管理機制,做好社區(村)禁毒和特殊人群幫教工作。加強社區(村)警務、警務輔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對符合任職年限條件的農村警務室民警落實職級待遇。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提高基層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引導居民依法反映訴求、解決矛盾糾紛。
(五)強化保障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城鄉社區建設和基層治理責任制,區(縣)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街道(鄉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直接責任人。充分運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治理“庸、懶、散、浮、拖”活動成果,轉變工作作風,提升城鄉社區服務水平。落實“權隨責走、費隨事轉、事費配套”制度,全面開展社區(村)減負增效專項行動,通過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切實減輕社區(村)負擔。農村社區建設要在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開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村莊規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規劃等相銜接,與統籌城鄉基層黨的建設同步考慮。嚴禁強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嚴禁違反土地利用規劃擅自改變農地用途,嚴禁以“管委會”等機構取代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
2.明確職責分工。城鄉社區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任務重,涉及面廣,按照“六個特色”社區建設和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的目標任務及責任分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政法部門牽頭負責“平安和諧”社區建設,注重發揮網格管理作用,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健全”社區建設,注重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民政部門發揮牽頭協調作用,推進“六個特色”社區建設,統籌社區治理,指導居民自治;宣傳部門牽頭負責“文明祥和”社區建設,注重圍繞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挖掘典型,營造氛圍;司法部門牽頭負責“民主法治”社區建設,注重圍繞法治進社區(村),教育引導居民群眾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交通、商糧等部門負責“便民利民”社區建設,注重圍繞交通便利、商務服務周全等服務居民群眾;城管、住建、環保等部門負責“環境優美”社區建設,注重從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入手,積極開展綠化、美化等工作。經信部門負責做好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規劃和信息化基礎設施資源整合,做好基礎公共數據交換平臺和信息共享工作;人社部門配合做好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確保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的四級“金保”專網暢通,實現與其他部門為民服務網絡“互聯互通”;電子政務部門做好“金保”系統接入電子政務外網的技術保障工作,做好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與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全市協同辦公平臺業務融合的技術支撐工作,推動全市公共數據資源交換中心建設,做好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設備管理、線路建設、技術支持和日常維護,確保安全有效;政務服務中心協助做好社區信息平臺建設“后臺協同辦理”工作,加強對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業務指導,確保社區為居民提供的流轉件及時暢通;其他相關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發揮各自優勢,切實履職履責,各區(縣)黨委政府、釩鈦高新園區作為城鄉社區建設主體,做好本轄區城鄉社區建設規劃編制、基礎設施和人才隊伍建設,確保經費投入。
3.加強隊伍建設。選齊配強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居(村)民委員會和居(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合理配備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在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社區增配專職副書記或專職副主任,享受社區居委會主任待遇。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成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報酬由市、區(縣)政府統籌解決,其標準不低于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和落實住房公積金政策,村級干部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新農合、新農保并給予適當補助。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成運行后,社區(村)“兩委”人員在履行居(村)民自治和開展社區治理的同時,可兼職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建立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人員到基層一線實踐鍛煉制度。堅持從優秀社區(村)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對表現特別突出的社區(村)黨組織成員和居(村)民委員會成員可按照有關規定選任到街道和鄉鎮機關任職;對獲得按國家相關規定開展的綜合類表彰的優秀社區(村)干部參加定向考錄,年齡可放寬到45歲,學歷可放寬到高中(中專)。
4.加大經費保障。加大對城鄉社區建設經費的保障力度,將居(村)民委員會工作經費、人員報酬、城市社區“五險一金”、村級干部的新農合、新農保補助以及服務設施、信息化建設、黨員教育培訓等經費納入市、縣(區)財政預算。建立社區(村)辦公經費(含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經費)保障機制和定期增長機制,2015年起,每個城市社區每年不低于5萬元、每個農村社區每年不低于4萬元、每個村每年不低于3萬元,三年調整一次,與經濟發展水平同步增長。完善財政資金支持社區建設投入機制,按照每百戶3000元的標準落實社區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志愿服務、基礎設施維護和維修、文體公益活動、教育培訓及小區、院落(樓棟)治理等方面。在人口數量較多、服務管理較為完善的社區,要加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力度。
5.加強理論研究。堅持理論聯系實際,認真研究和總結城鄉社區建設及基層治理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不斷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與市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深入開展理論研究,加快政策理論創新,開展“十三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課題研究,為全市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提供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
各區(縣)和市級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5 年 6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