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3-02-23 來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區)民政局、黨委組織部、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現將《攀枝花市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攀枝花市民政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21年5月10日
攀枝花市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基層治理的決策部署,落實民政部在湖南長沙召開的全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會精神,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化建設,優化基層公共服務供給,推進社會工作與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志愿服務力量、社區公益慈善資源“五社聯動”機制創新,提高城鄉基層治理效能,現就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省委十一屆六次、八次全會和市委十屆八次全會部署,堅持以居民需求為導向,以社會服務專業化為方向,以專業社會工作人才為支撐,依托政府購買服務,實施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帶動設置運行片區化社會工作服務站,探索社會工作服務的新理念、新機制、新模式、新場景,構建符合攀枝花實際的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增強民政基層服務力量,暢通社會工作參與基層社會治理途徑,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治理中更好地發揮社會工作的優勢和作用。
(二)工作目標
構建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大力培養本土社會工作人才,培育扶持扎根基層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形成專業化的社會工作服務力量和服務網絡,推進“五社聯動”發展。力爭到“十四五”末,實現全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全覆蓋,以基層社工站為基礎的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基本建成,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更加壯大,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顯著提高,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機制更加完善,社會工作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社會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地位得到普遍認可。
(三)構建方式
——省級資金獎補帶動運行一批。承擔省級社會工作服務試點項目任務的縣(區),采取“省級獎補、市縣為主”的方式,在試點期間,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實施社會工作服務項目,運行縣級社會工作服務總站、3-5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含省級試點)、5-8個村(社區)社會工作服務室。
——城鄉社區治理試點形成一批。承擔省級城鄉社區治理試點任務的縣(區),結合三年行動計劃,重點在開展城鄉社區治理試點工作尤其是“三社聯動”機制創新試點、社會組織參與型社區建設試點的鄉鎮(街道)、社區,依托實施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形成一批社會工作服務站點,有效提升社區治理及服務質效。
——依托民政服務機構布局一批。依托新建的養老服務綜合體等民政服務機構,引入或培育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充實社會救助、兒童關愛、社區治理等服務內容,整合實施殯葬服務進社區試點,推動移風易俗,建設運行社會工作服務站,構建養老、助殘、扶幼、濟弱、幫困的社會工作綜合服務形態。
——縣(區)整合部門資源自建一批。鼓勵各縣(區)努力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統籌協調機制,整合民政、團委、婦聯、殘聯等部門政府購買服務資金資源,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開展社會工作服務,帶動運行一批社會工作服務站點。
——利用現有場所資源賦能一批。鼓勵縣(區)充分利用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大型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等資源設施,聯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區“兩委”成員、志愿者,開展片區化、專業化社會服務,形成一批社會工作服務站點。
(四)構建方向
——整合民政服務。以健全制度、開發崗位、整合服務、提升質量為重點,推動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殯葬服務等民政服務在基層實現融合化、專業化,促進民政領域社會工作發展,提升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和水平。
——推動政府購買。大力培育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承接主體,以承接民政下沉事項為切入點,逐步推動工會、團委、婦聯、殘聯、退役軍人事務等下沉事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現統籌整合,提高行政效能。
——培育多元主體。在充分發揮社區“兩委”成員、專職社區工作者、居民小組長、網格員作用的基礎上,通過引入專業化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加快培育本土化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形成“一核多元”的治理主體。
——加強社區治理。通過專業化的社會工作力量介入和專業化的社會工作手法運用,充實社區服務內容,拓展服務范圍和內涵,豐富社區治理場景,提升社區治理及服務的組織化、專業化水平。
——激活社區經濟。以專業化服務為牽引,在優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同時,不斷激活社區居民服務需求,培育做大家庭社區服務業,暢通經濟社會運行“毛細血管”。
二、工作任務
(一)優化服務網絡
按照“先有后好、分層次發展”的原則、“五個一批”的思路和“先城后鄉”“先鎮(街)后村(社)”的順序構建社會工作服務網絡。
2021年,全市運行社會工作服務站(室)48個。其中,縣(區)社會工作服務總站5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12個(其中涉改鄉鎮占50%以上),社區(村)社會工作服務室31個,初步形成三級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各縣<區>2021年具體任務見附件1)。2022-2025年,繼續推動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社區(村)社會工作服務室建設,積極推進民政服務機構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努力提高社會工作服務站(室)運行質量,逐步推動社會工作服務站(室)標準化運行。至2025年,實現全市各縣(區)社會工作服務總站全覆蓋,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全覆蓋,人口較集中的社區(村)及周邊片區社會工作服務全覆蓋。
各縣(區)結合實際情況分層次推進社會工作服務體系構建。省級資金支持的社會工作服務試點項目,須嚴格落實《四川省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川民發〔2021〕44號)要求,按照《四川省街道(鄉鎮)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導引(第一版)》規范建設社會工作服務站;社會工作基礎及經濟條件較好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室)按照攀枝花市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導引(見附件2)設置,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運營管理,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基礎條件較弱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室)可依托現有資源先實現“有場地、有標識、有辦公設備、有工作人員、有制度”,能夠協助基層民政部門做好公共服務及與社會治理方面的工作。由縣(區)民政局統籌轄區內社工人才資源,依托縣(區)社會工作服務總站,采取N個專業社會工作者或1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指導多個社會工作服務站(室)的方式,定期指導社會工作服務站開展工作。要求社會工作服務站(室)從業人員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鼓勵站內孵化培育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規范社會工作服務站(室)發展,提升服務質量,逐步實現標準化,達到“有專職持證社會工作者、有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能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層次,將社會工作服務站(室)打造成為轄區社會工作者能力提升、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培育發展、社會工作專業服務供給和服務項目實施、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等提供服務和支持的基層綜合型服務平臺。
(二)厘清各級職能
社會工作服務站點是按照“政府扶持、社會承接、專業支撐、項目運作”的思路,依托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形成的綜合性社會服務的專業供給平臺、全方位社區治理的專業支持平臺、各領域資源要素的專業整合平臺。要堅持站室聯動,分級明確服務事項清單,落實市級指導功能、縣級主體職責、鄉級雙重任務、社區服務職能。
——社會工作服務總站職能主要是:對本縣(區)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服務站點提供綜合服務。負責培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孵化培育社會組織,搭建社會工作交流平臺,開展服務項目集中展示,實施社會工作站點標準化建設和業務指導,通過社會工作專業督導、政府購買服務培訓等方式,推動站點規范化運行,促進站點充分發揮助力鄉村振興和社區治理的重要作用。
——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職能主要是:通過片區化設置,建立社區服務項目化運作聯動機制,有效整合項目資源,鏈接和引入各方面人才、政策、服務等資源,以居民需求為導向、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人才為支撐,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打包整合實施社區服務項目,推動加強基層治理能力建設、培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做實兩項改革“后半篇”文章。
——村(社區)社會工作室職能主要是:通過發現社區需求、開展項目設計、實施供需對接、落實主體承接,積極為家庭、老年人、青少年、殘疾人、婦女兒童、弱勢人群和其他有服務需求的人群,運用專業方法提供包括困難救助、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系調適、矛盾調處、資源協調、社會功能修復和促進個人與環境適應等在內的專業服務。最大限度整合轄區各類資源,引導轄區單位、社區組織和志愿者為居民服務。
(三)培育本土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堅持優化存量與擴大增量并舉,提高本土社工人才數量和質量。依托社會工作服務站點,打造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訓、實訓點。探索開展社會工作者分級培訓,對街道(鄉鎮)干部、社區工作者和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人員進行社會工作知識培訓,并動員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開展考前培訓,增加以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為主體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儲備。對持證社會工作者開展社會工作“理論+實務”體系化培訓及繼續教育,提升社會工作者能力。對高層次社會工作人才進行理論、實務、管理、督導及學術研究等方面能力素質培訓,促進我市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梯隊建設。接收高校社會工作專業學生和大學生志愿者進行社會工作實習實訓。開展社會工作宣傳,傳播社會工作理念。協助培養社區專(兼)職養老社會工作者。承擔省級社工試點示范任務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每年至少培育2名持證社工,其他社會工作服務站5年內至少培育10名持證社工。
(四)孵化培育社會組織
為轄區內被孵化機構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能力建設、信息共享、資源拓展、協助注冊、管理咨詢、成長評估等孵化服務,孵化培育扎根基層的社會組織。開展轄區內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督導和培訓。承擔省級社工試點示范任務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每年至少孵化1個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其他社會工作服務站每年至少完成3個功能服務型和3個興趣愛好志愿服務型社區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其中涉改社區比例不低于30%),5年內至少孵化1個登記注冊的社工服務機構。
(五)開展四大主體社會工作專業服務
1.開展社區治理服務。加強黨建引領,充實社區服務內容,盤活社區公共服務空間,豐富村(居)民參與社區治理場景。挖掘社區資源和村(居)民骨干,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促進“五社聯動”。推動社區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指導社區志愿服務站(點)建設,推動社區志愿者隊伍建設,開展“社工+義工”雙工聯動。每個社工站每年至少輻射培養30名社區志愿者。
2.實施民政領域社會工作服務。聚焦民政領域服務對象,依托城鄉社區,以項目化方式,在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社會事務領域以及鄉村振興等方面開展社會工作服務,重點為轄區內困難家庭、留守空巢老人、困境兒童、殘疾人、流動人口等特殊群體以及其他有需要的對象開展心理疏導、人文關懷、生計發展、關系調適、社會融入等專業社會工作服務項目。
3.構建城鄉基層慈善服務體系。為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建立社區慈善服務需求臺賬,鏈接慈善資源,推動建立城鄉基層慈善服務體系。
4.統籌相關部門社會工作服務。在社會工作服務站整合各部門下沉服務、各類社會資源、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實施相關部門購買的社會工作服務,開展以社區居民為對象的公共服務。
(六)做好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評價監督
縣(區)民政部門要定期開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培育發展、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社會工作服務質量等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情況評價。鄉鎮(街道)要加強對社會工作服務站日常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管理,設立意見反饋和投訴渠道,接受群眾監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是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作用,暢通和規范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參與社會治理途徑的重要抓手,是鄉鎮行政區劃和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內容。要將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完善基層服務體系的整體布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支持,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群團助推、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工作統籌機制,分工協作、同頻共振,有序推動社會工作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釋放更大治理效能。
(二)建立工作機制
建立“四個一”工作機制,每月對省級社會工作服務試點進行1次調度;每季度通報1次縣(區)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進展情況;每半年向市民政局黨組報告1次工作進展情況并推進部署;年底召開1次現場會,總結工作經驗,并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縣(區)進行表揚鼓勵。各縣(區)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情況將作為申請上級民政類項目、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明確職責分工
組織部門要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將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成效納入人才工作考核體系;財政部門要落實社會工作經費保障,整合各部門投入的政府購買服務資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社會工作知識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和其他技能人才職業技能培訓內容。
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本級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績效評估,定期向上級民政部門提交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報告,對下級社會工作服務站點的項目年度計劃和購買服務協議進行備案管理,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市民政局落實指導功能,負責統籌指導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實施方案,推進基層社會工作服務站點建設。擬定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督促檢查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項目實施。督促指導慈善組織參與基層治理;縣(區)民政部門落實主體責任,設立縣(區)社會工作服務總站,指導鄉鎮(街道)、村(社區)協同參與社工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引進和管理駐站機構,制定評價細則,組建評價小組,評價鄉鎮(街道)社工站服務,培樹具有創新性、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模式,發揮省級試點示范作用,帶動基礎較好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加快實現專業化。會同財政部門梳理政府購買的民政、教育、衛健、退役軍人事務、團委、婦聯、殘聯等部門和群團組織的服務事項,形成社工站服務事項清單,在社工站實現資金資源整合和項目實施。引導慈善力量參與基層治理,指導設立社區慈善基金;鄉鎮(街道)落實雙重任務,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確保社工站正確政治方向服務大局。負責社工站建設管理、駐站社會工作者和項目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四)拓寬資金渠道
1.加大市級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統籌利用養老、兒童、社會工作等領域的福彩公益金支持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通過購買服務、補貼獎勵、公益創投等方式,支持進駐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的服務機構實施社工項目。
2.統籌使用省級城鄉社區治理試點資金。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是省級城鄉社區治理試點的重要內容,可統籌使用省級城鄉社區治理試點獎補資金用于社會工作服務站(室)設施建設、購買服務、人才培養、孵化社會組織等。
3.加大財政資金支持。構建“省市獎補為引導、縣(區)級投入為主體”的資金投入機制,加大資金整合力度,統籌使用各級、各部門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用于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購買社會工作服務。
4.按比例列支社會救助專項經費。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支持鄉鎮(街道)、村(社區)加強社會救助服務供給。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可按規定從已有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等社會救助專項經費中列支,支出比例不超過上年度困難群眾救助資金支出總額的3%。
5.鼓勵慈善資金投入。鼓勵慈善組織通過合法程序,以服務項目和設立專項基金等方式,引入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在社會工作服務站(室)實施養老、助殘、扶幼、濟弱、幫困、人才培訓等符合慈善宗旨的公益慈善、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項目,支持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
6.鏈接社會資源。支持基層社會工作服務站點鏈接基金會、企業等社會資源獲得資金、物資、技術等支持,在社工站(室)實施社會工作服務項目。
附件:1. 各縣(區)2021年社會工作服務站(室)建設任務表
2. 攀枝花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導引
附件1
各縣(區)2021年社會工作服務站(室)建設任務表
單位:個
時間 |
縣(區) |
縣(區)社會工作服務總站 |
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 |
村(社區)社會工作服務室 |
小計 |
2021年 |
東區(省級社會工作服務試點區) |
1 |
4 |
7 |
12 |
西區(省級城鄉社區治理試點區) |
1 |
1 |
4 |
6 |
|
仁和區 |
1 |
3 |
8 |
12 |
|
米易縣(省級社會工作服務試點縣) |
1 |
3 |
9 |
13 |
|
鹽邊縣 |
1 |
1 |
3 |
5 |
|
合計 |
5 |
12 |
31 |
48 |
附件2
攀枝花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
建設導引
1 服務設施
1.1 社會工作服務站地址應選擇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區,符合安全衛生和環保標準。
1.2 社會工作服務站遵循“辦公空間最小化、服務功能最大化”原則,可依托鄉鎮(街道)、社區(村)黨群服務中心、綜合服務設施、便民服務中心、民政服務機構或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基地等設置,也可與其他公共服務場所合建或獨立新建。
1.3 社會工作服務站在室外顯著位置掛設帶“中國社會工作”標志的“XX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標牌標識,在辦公室內設置相同名稱的背景墻。
1.4 社會工作服務站應設辦公、服務、活動等功能區。應布局合理、裝飾簡潔、氛圍舒適、利于開展服務。
1.5 社會工作服務站應配備桌椅、資料柜、檔案柜等辦公家具和電腦、打印機、電話、多媒體、白板等辦公設備。
1.6 應在社會工作服務站出入口、廁所出入口設置無障礙通道。
1.7 應配備消防設施。
1.8 應設立線下宣傳欄、線上宣傳平臺。
2 人員配備
2.1 社會工作服務站至少配備2名具有助理社會工作師及以上職業水平證書的專(兼)職社會工作者以及若干志愿者。
2.2 社會工作服務站設站長1名,由駐站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自主運營的由縣<區>民政部門)指定1名專職社會工作者擔任,負責社工站日常運行管理工作。
2.3 社會工作服務站人員配備可通過統一招聘、人才派遣、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
2.4 社會工作服務站工作人員應遵守民政部發布的《社會工作者職業道德指引》,認同社會工作價值觀。有條件的社會工作服務站應統一著裝,佩戴工作牌。
3 服務內容
3.1 開展社區治理服務
3.1.1 黨建引領服務。協助鄉鎮(街道)各級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符合條件的社工站要成立黨支部,與社區黨組織聯合共建,以“黨組織+項目”的形式推動社會服務落地。以“黨員+公益”的形式參與社區治理。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黨的光榮傳統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宣傳黨員先進事跡,引領廣大群眾始終聽黨話、跟黨走。協助社區黨組織發揮戰斗堡壘作用,發揮黨員服務社區困難群眾的先鋒模范作用,展示社工在社區扶貧、幫困、助學、助殘等方面的積極作為。
3.1.2 充實社區公共服務。開展就業政策咨詢,鼓勵引導就業人員適應市場需求投身經濟建設。提供社區福利服務,關注社區弱勢群體,協助解決困難。開展精神衛生服務,預防社區疾病并營造健康的社區心理支持環境。推動環境衛生治理,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以及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社區突發事件,保障社區治安有序。
3.1.3 社區營造服務。盤活公共服務空間,形成社區居民休閑娛樂和參與公共事務的場所。豐富村(居)民參與社區治理場景,引導居(村)民自治,參與村(居)務管理,創新基層協商議事形式和活動載體,提升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意識和能力。
3.1.4 培育社區社會組織。挖掘社區骨干和社區資源,培育和發展各類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社區內生服務力量,在社區照顧、社區參與、社區融合、社區發展、社區矯正、社區戒毒等方面發揮作用,促進社區居民自我服務,助推社區減負增效。每個社會工作服務站每年至少完成3個功能服務型和3個興趣愛好志愿服務型社區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其中涉改社區比例不低于30%)。
3.1.5 推動社區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指導社區志愿服務站(點)建設,推動社區志愿者隊伍建設,開展“社工+義工”雙工聯動,拓展志愿服務領域,探索開展弱勢群體關愛、社區建設、時間銀行、綠色賬戶等志愿服務項目,依托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開展志愿者招募、培訓、使用、激勵保障等工作,每個社會工作服務站每年至少輻射培養30名社區志愿者。
3.2 實施民政領域社會工作服務
3.2.1 社會救助
3.2.1.1 政策宣傳。宣傳社會救助申請的資格條件、申報程序及審批流程、社會救助的主要類型和內容、救助標準和動態管理等政策制度。
3.2.1.2 識別對象。通過融入村居、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協助評估社會救助申請對象的身體狀況、財產狀況、居住條件和其他實際生活狀況,精準識別救助服務對象。
3.2.1.3 資源鏈接。協助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申請有關社會救助政策(低保金、特困人員供養、殘疾人補貼、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教育救助、公共租賃住房、危房改造、就業救助、臨時救助、法律援助);鏈接企業、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資源等。
3.2.1.4 心理疏導。評估和診斷社會救助對象的問題和需求,提供心理支持,緩解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心理焦慮和精神壓力等。
3.2.1.5 能力提升。轉變觀念,挖掘服務對象的優勢和資源;風險防控,培養服務對象應對風險能力;技能培訓,協助服務對象實現就業創業。
3.2.1.6 社會融入。引導服務對象參與社區活動/社區公共事務,建立鄰里互助小組/社區支持網絡。
3.2.1.7 服務建檔。協助開展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法律援助對象等社會救助對象建檔工作。
3.2.1.8 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為進入救助管理機構的流浪乞討人員和庇護對象提供咨詢接待、引導、轉介及心理輔導、行為矯治、文化娛樂等服務。為受助人員及其他滯留在機構人員建立服務檔案,幫助尋找失散親人重歸家庭。協助救助管理機構開展街面巡查,及時發現、勸導、護送流浪乞討人員,使其得到及時救助。協助救助管理機構開展數據動態管理和政策宣傳,鏈接社會資源開展有關服務。
3.2.2 養老服務
3.2.2.1 健康服務。提供與老人身心健康直接相關的預防、康復、治療等方面的服務,包括健康風險評估、老年健康知識宣傳推廣、老年健康咨詢等;為老人開展健康照顧的有關服務,包括出行協助、生活照料、信息服務等。
3.2.2.2 救助服務。協助評估老人身體狀況、居住環境、經濟狀況等,摸底排查特殊困難老人生活狀況,確立風險等級。協助符合條件的老人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住房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鏈接愛心慈善資金、志愿服務等社會資源為特殊困難老人提供援助。
3.2.2.3 精神慰藉。協助專業人士對老人做認知和情緒問題評估,識別和診斷老人認知與情緒方面的問題。協助專業人士對患有抑郁癥、癡呆癥、譫妄和焦慮癥等認知和情緒問題提供心理輔導。在精神上關懷老年人,幫助老年人適應角色轉變,重新界定生命價值和人生意義。
3.2.2.4 社會支持網絡建立。舉辦各類康娛小組/交流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動建立老年人互助小組/學習小組/ 建立組員支持網絡。建立照顧者支持體系,為老人照顧者提供喘息服務。開展愛老社區倡導,傳承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美德。
3.2.2.5 權益保障。與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士共同維護和保障老年人的財產處置和婚姻自由等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排查老年人有可能遭遇的風險,包括受虐待、被遺棄或疏于照顧等特殊問題,經發現后及時開展危機介入服務。協助老年人開展養老規劃,幫助和引導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申請和享受來自街道(鄉鎮)、村(居)和養老機構的有關服務和政策支持。開展社區宣傳和社區教育,防止老人遭遇不公平對待或社會歧視。
3.2.2.6 臨終關懷。開展生命教育,協助老人達成未了心愿,包括妥善安排遺囑、器官捐贈等法律事宜,引導老年人及其家屬建立理性的生死觀。協助醫護人員做好臨終期老年人的疼痛和癥狀管理,包括音樂治療、寵物治療、藝術治療。協助有需要的老人及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緩解家庭經濟壓力。動態評估老人及其家屬的情緒變化,提供心理輔導和情感支持。開展喪親后續服務,包括告別事宜、親人離世后的哀傷輔導等。
3.2.3 兒童福利
3.2.3.1 救助保護。協助開展家庭隨訪,評估兒童成長和生活中面臨的問題和需求,識別困境兒童并確保其得到妥善照料。及時發現和報告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受虐行為,協同相關部門做好風險排查。為遭遇家庭暴力、虐待等問題的孩子提供臨時庇護、調查取證、醫療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導等服務鏈接社會資源。為困境兒童提供物質援助和關愛服務。
3.2.3.2 家庭教育。面向兒童的父母和家庭普及科學育兒理念。開展兒童監護法制宣傳和家庭暴力預防教育。指導兒童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責任。調適親子關系、代際關系建設和諧家庭。增進家庭情感聯結和親情交流。
3.2.3.3 社會關愛。協助學校和社區開展兒童安全教育。提供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支持。開展兒童社會化引導促進社會融入。建立兒童友好社區,幫助兒童健康成長。
3.2.4 社會事務及福利
3.2.4.1 婚姻家庭服務。開展婚姻政策法規、婚俗改革宣傳,加強婚戀觀、婚育觀教育;提供家庭行為學習及家庭心理健康教育;開展婚姻家庭輔導,預防發生家庭暴力等事件;為遭遇家庭暴力的成員及遭遇重大變故的家庭提供危機介入和幫助。
3.2.4.2 殯葬服務。推動殯葬服務進社區,開展殯葬政策法規宣傳,倡導綠色殯葬理念、節地生態安葬方式。向轄區居民提供治喪需求服務,協助對接殯葬服務機構,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建立服務檔案。
3.2.4.3 殘疾人服務。入戶排查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情況,評估其服務需求。對殘疾人及其家庭開展心理輔導和能力提升服務。對有需要幫助的殘疾人及其家庭鏈接社會資源提供經濟援助。對有意愿且符合就業條件的殘疾人及其家庭提供技能培訓創造就業機會。開展殘疾人有關政策宣傳,協助殘疾人及其家庭申請有關政策,如協助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開展社區宣傳及公眾教育,營造尊重、平等、接納殘疾人的社區進步文化。
3.2.5 參與鄉村振興
3.2.5.1社會服務。為農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開展巡訪評估、健康服務、精神慰藉、危機干預、社會支持網絡建設、社區參與、權益保障等服務。為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家庭開展監護評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設等服務,協助開展走訪核查和家庭探訪及督導檢查。為農村留守婦女開展生理保健服務、心理健康、技能訓練和創業支持、文化娛樂、親職輔導等服務。
3.2.5.2社會建設。培育引領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和志愿者,舉辦文化娛樂活動,促進易地搬遷群眾融合適應、鄉村居民間的互助與社會網絡的發展、居民社區歸屬感的建立和增強,為鄉村全面振興打造有力的社會基礎。組織引導廣大農村居民有序參與農村治理和各方面事業的發展,助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新局面。
3.2.5.3資源鏈接。充分鏈接社會企業、高校等相關資源,與當地形成產業互動,保障當地群眾收入穩定,實現本地就業和創業。
3.3 培育本土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3.3.1 孵化培育社會組織。為轄區內被孵化機構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能力建設、信息共享、資源拓展、協助注冊、管理咨詢、成長評估等孵化服務,孵化培育扎根基層的社會組織。培養和提高駐站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能力。開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督導和培訓。為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提供培育扶持、內部治理、項目指導、資源對接等服務,統籌發布轄區內社會工作服務項目信息,協助做好立項、督導、評估等服務。通過引導其他社會組織參與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提供專業支持等方式,使其掌握社會工作理念和手法,協助其他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轉型。承擔省級社工試點示范任務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每年至少孵化1個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其他社會工作服務站5年內至少孵化1個登記注冊的社工服務機構。
3.3.2 培養專業社會工作者。為社會工作者提供培訓、教育等能力提升服務。對鄉鎮(街道)干部、社區工作者和社會組織人員等進行社會工作知識培訓,動員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開展考前培訓。對持證社會工作者開展社會工作“理論+實務”體系化培訓及繼續教育。對高層次社會工作人才進行理論、實務、管理、督導及學術研究等方面能力素質培訓。協助培養社區專(兼)職養老社會工作者。接收高校社會工作專業學生和大學生志愿者進行社會工作實習實訓。承擔省級社工試點示范任務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每年至少培育2名持證社工,其他社會工作服務站5年內至少培育10名持證社工。
3.3.3 傳播社會工作理念。通過宣傳、培訓和專業服務等形式,向社會尤其是服務對象傳播社會工作價值理念、知識和方法。
3.4 助力構建城鄉基層慈善服務體系
推動“社工+慈善”聯動,宣傳慈善文化,培育慈善人才,推動建立城鄉基層慈善服務體系,引導慈善資金支持和參與基層治理。對接社區困難群體需求,建立社區慈善服務需求臺賬,鏈接慈善資源。拓寬社會公眾參與慈善渠道,聯合慈善組織依法設立社區慈善捐贈點,培育社區基金,開展社區慈善活動。
3.5 統籌相關部門社會工作服務
整合各部門下沉服務、各類社會資源、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實施相關部門購買的社會工作服務,開展以社區居民為對象的公共服務。
4 運行管理及運營模式
4.1 社會工作服務站實行實體化、專業化運行。可采取自主運營或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運營等。
4.2 制度建設。應建立健全社會工作服務站管理和運行制度,包括日常管理、會議培訓、工作考核、項目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信息公開、服務監督等。
4.3 計劃管理。社會工作服務站應結合實際,制定總體工作規劃、階段性工作計劃以及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執行措施。
4.4 項目管理。社會工作服務站實行項目化管理,實施項目應按照需求調研、項目設計、項目論證、項目實施、項目監測、績效評估的流程進行。服務流程包括接案、預估、計劃、介入、評估、結案。
4.5 服務創新。社會工作服務站應注重服務創新,結合本土實際,培育特色服務品牌,產生社會效益和行業效應。
5 評價監督
5.1 服務評價
5.1.1 評價主體。由縣(區)民政部門負責對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運行情況進行評價。
5.1.2 評價內容。包括服務設施、人員配備、服務內容、運行管理、服務滿意度等。重點評估服務對象受益情況、本地社會組織培育、社會工作人才培養和服務工作的社會效益進行評估。服務滿意度測評主要評估服務對象、購買方、項目執行方等對服務過程與成效的滿意度,可通過面談、電話訪談和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
5.1.3 評價方式。由縣(區)民政部門牽頭制定評價細則,組建評價小組,每年度對社會工作服務站進行評估。
5.2 服務監督
鄉鎮(街道)對社會工作服務站日常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設立意見反饋和投訴渠道,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