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廳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建立城鄉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備案制度的指導意見(川民發〔2021〕48號)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1-06-27     來源:四川省民政廳網站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市(州)民政局、黨委組織部、財政局、農業(農牧)農村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六次、八次全會精神,規范城鄉社區自治事項,完善城鄉社區自治機制,提升城鄉社區自治能力,現就實行城鄉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制度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六次、八次全會精神,聚焦城鄉社區治理“聯動、放權、賦能、提質、減負、增效”,厘清城鄉社區工作權責邊界,實行城鄉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制度,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辦事和城鄉社區依法自治,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時代城鄉社區治理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到2025年,城鄉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制度全面實施,權責邊界更加清晰,資源要素充分整合,人才隊伍發展壯大,社區負擔明顯減輕,服務質效大幅提升,自治活力明顯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全面實現“治理有效、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基層群眾善治新格局。

  (三)基本原則。

  ——堅持人民主體、尊重民意。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尊重基層尊重群眾,切實發揮人民在城鄉社區治理中的主體作用。

  ——堅持依法辦事、嚴格準入。堅持以法律法規為基本遵循,法律法規規定外確需城鄉社區支持協助辦理事項,經批準后進入城鄉社區。

  ——堅持轉變作風、提質增效。堅持持續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轉變工作作風思維模式,讓城鄉社區集中精力抓好為民服務質效。

  ——堅持動態管理,進退有序。堅持“該進則進、該退則退,宜并則并、宜分則分”原則,職能部門進入城鄉社區工作事項實行動態管理。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準入備案制度。以縣(市、區)為單位,高效整合工作、資金、部門、資源,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參照省上城鄉社區依法履職、協助辦理、工作負面事項指導清單,制定當地城鄉社區三個清單,厘清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城鄉社區之間的職責邊界,轉變把城鄉社區作為行政延伸的思維定式,以及對城鄉社區實施行政命令的傳統做法。建立規范完善的城鄉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備案和動態管理制度,設置有關部門申請、縣(市、區)黨委批準、工作事項持批準文書進入、工作完成后撤銷等程序,緊急工作可按“先進后批”簡易程序辦理,及時按程序新增、調整、取消進入城鄉社區工作事項。

  (二)完善群眾自治機制。村(居)民委員會作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主要職責是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組織基層群眾依法開展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自治實踐。充分尊重城鄉社區依法自治地位和依法自治權利,切實保障村(居)民委員會依據國家和我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當地明確的城鄉社區依法履職事項清單,辦好城鄉社區轄區內各項事務,拓展城鄉社區為民服務事項,引導城鄉社區群眾參與基層治理,提高城鄉社區治理能力水平,促進城鄉社區健康有序發展。

  (三)規范協助辦理事項。有關部門委托城鄉社區協助辦理相關事項,要嚴格限于當地規定的城鄉社區協助辦理事項清單范圍內,在做法上給予指導、人員上給予支持、經費上給予保障,保證有權辦事、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有關部門委托城鄉社區協助辦理相關事項,凡是沒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特別是無償占用城鄉社區工作力量經費,干擾城鄉社區正常管理秩序的,城鄉社區有權拒絕執行。城鄉社區協助有關部門辦理相關事項,具體負責聯系村(居)民群眾、入戶開展調查、組織動員發動、宣傳教育勸阻、群眾訴求反映,以及非專業性工作任務的發現報告和政務服務的輔助辦理。

  (四)明確負面事項清單。屬于有關部門職責范圍的行政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資、協稅護稅、經濟創收、生產安全等行政工作,城鄉社區不具有主體資格和專業資質,納入當地城鄉社區工作負面事項清單,由有關部門及其執法機構或經依法授權的鄉鎮(街道)負責。有關部門不得將本應屬于職責范圍的行政工作,以行政命令方式、“購買服務”名義或其它任何形式,下沉轉嫁要求城鄉社區辦理。建立統一的城鄉社區考核評比指標體系,堅持考核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城鄉社區相結合,取消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對城鄉社區“一票否決”事項。

  (五)清理掛牌臺賬證明。按照“應減盡減、應撤盡撤”的原則,清理有關部門在城鄉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掛的各類牌子,凡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沒有明確規定,或不符合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牌子一律取消。清理規范有關部門要求城鄉社區建立的臺賬報表和上報材料,統一建賬規范報送,嚴格填報類型頻次,有條件的盡量建立電子臺賬報表,能夠傳輸電子文檔的可不提供紙質材料。開展“城鄉社區萬能章”專項治理行動,對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以及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或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沒有能力核實的證明事項,限期予以廢止。

  (六)增強社區服務能力。加快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扶持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培育城鄉社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充分發揮城鄉社區的平臺作用、社區社會組織的載體作用、社區社工人才的專業作用,不斷提升城鄉社區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能力水平。城鄉社區協助辦理事項或工作負面事項清單以外,有關部門需要延伸到城鄉社區的工作事項,符合政府購買服務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購買城鄉社區服務,購買服務事項嚴格按合同約定進行,滿意度評定以合同條款為依據,不得以目標考核方式進行工作評價,不得向城鄉社區購買需要專業資質或執法資格的服務事項。

  (七)整合信息平臺資源。精簡整合有關部門部署在城鄉社區的業務應用系統和服務終端,有關部門新建業務應用系統不再單設服務終端或向城鄉社區延伸,已建成的有關部門業務應用系統和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要做好與政府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信息對接,逐步實現有關部門信息資源和城鄉社區信息數據整合集成。加強有關部門與城鄉社區信息化建設協同,規范信息共享范圍、共享方式、共享標準,實現信息數據一次采集、多方資源互通共享和城鄉社區信息化服務全人群覆蓋、全口徑集成、全區域通辦,提升城鄉社區信息化服務水平,提高城鄉社區管理運行效率。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嚴格責任落實,精心組織實施,把實行城鄉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制度,作為克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重要內容,及時對照梳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調整工作職責,完善配套措施,夯實監管責任,確保順利施行。

  (二)加強經費保障。縣(市、區)部門因工作需要進入社區的準入事項,由縣(市、區)部門根據工作目標、任務、期限、人員配備等情況將委托辦理事項所需工作經費下沉社區管理使用,并加強監督指導和過程管控。

  (三)加強經驗總結。強化問題導向和基層導向,認真分析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注重發現和總結基層實踐中形成的新典型新經驗,不斷健全完善城鄉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制度體系。

  (四)加強監督管理。組織力量成立聯合督查組,進行明察暗訪和檢查督促。對城鄉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工作把關不嚴、推進不力、成效不顯的要及時約談,問題突出的在全省范圍公開通報批評,形成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堅決防止回潮反彈。

  附件:1.城鄉社區依法履職事項指導清單

             2.城鄉社區協助辦理事項指導清單

             3.城鄉社區工作負面事項指導清單

  附件:城鄉社區依法履職事項指導清單、城鄉社區協助辦理事項指導清單、城鄉社區工作負面事項指導清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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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24日

 

 

審核: 曹永軍   責任編輯: 瞿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