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孤兒成年后關愛保障工作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5-01-22 來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關于做好孤兒成年后關愛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醫保局、殘聯,市兒童福利院: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1〕30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市孤兒保障制度,保障孤兒成年后的合法權益,支持成年孤兒積極回歸和融入社會,現就做好孤兒成年后社會化安置、關愛幫扶等保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愛保障對象
(一)集中供養的成年孤兒。我市兒童福利機構供養且具有兒童福利機構集體戶口,年滿18周歲經過綜合評估,具備回歸社會所需的勞動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按照相關程序與供養機構解除供養關系后的孤兒。
(二)社會散居成年孤兒。具有攀枝花市戶籍,年滿18周歲,具有勞動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初就業年度(就讀成年孤兒畢業年度)的社會散居成年孤兒。
二、關愛保障原則
對成年孤兒關愛保障堅持政策引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原則。兒童福利機構內集中供養的成年孤兒,能確定送養地的,按照“誰送養誰安置”的原則,由送養地(撿拾地)民政部門負責牽頭落實具體的安置工作,財政、公安、人社、住建、醫保等部門配合落實資金、戶籍、就業、住房、醫療等保障;不能確定送養地的,由市民政局統籌安排。社會散居成年孤兒關愛保障由屬地縣(區)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幫扶,落實相關保障。堅持鼓勵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孤兒自立自強、自謀職業、自我發展、逐步融入社會原則。
三、建立關愛保障制度
(一)規范安置程序。
集中供養的孤兒年滿18周歲(年滿18周歲在校就讀的延長至畢業)后,經相關機構鑒定,具備社會化安置所需的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的,形成鑒定結論報主管民政部門審批。兒童福利機構持主管民政部門批復與安置地民政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安置移交手續辦結之日起,兒童福利機構與孤兒解除供養關系,不再承擔監護職責。同時,兒童福利機構在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中申請減員,次月起停止對已安置孤兒的相關保障。成年孤兒在過渡期內遭受重大變故,經評估鑒定不再適合社會化安置的,可暫停或取消社會化安置,由原兒童福利機構向主管民政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民政部門依法依規妥善處置。
(二)設立一年幫扶過渡期。
對成年孤兒實行1年的幫扶過渡期。集中供養的成年孤兒過渡期指孤兒從兒童福利機構集中撫養轉為社會化安置的適應期,從解除供養協議生效后次月起算。社會散居成年孤兒就業過渡期指孤兒年滿18周歲后,初就業和畢業年度內就業的適應期。
(三)發放經濟補助。
對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成年孤兒在過渡期發放經濟補助。經濟補助包括安置補助和過渡期基本生活補貼,其中:安置補助標準為3.6萬元(購置生活用品補助2.4萬元,房屋租金補助1.2萬元);過渡期基本生活補貼標準為當年機構集中養育孤兒最低養育標準。安置補助資金由民政部門專款專用、建立個人支出臺賬,為成年孤兒配備家具、家電、廚具等生活必需品,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安置對象購買生活必需品、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后應提供有效的消費票據。基本生活補助實行按月發放,通過“一卡通”監管平臺發放到成年孤兒本人社會保障卡。
(四)落實戶籍遷移。
安置地民政部門接收成年孤兒后,應及時對接同級公安部門落實戶籍遷移工作。公安部門應在1個月內完成安置對象的戶籍遷移工作。對有合法產權住房的,將其戶口遷移至住房處,對不具有合法產權住房的,將戶口統一遷移至鎮(街道)所在地集體戶內,配合民政部門對無法確認送養地(撿拾地)的提出安置意見。
(五)落實住房保障。
戶籍遷移完成后,對無住房的城鎮戶籍成年孤兒,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鄉鎮(街道)要及時受理成年孤兒保障性住房申請,住建部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成年孤兒納入住房保障范圍,通過優先配租保障性住房、發放公租房租賃補貼解決居住困難。對有房產的成年孤兒,所在村(社區)要幫助其做好房屋維修和保護工作。依法確認農村籍成年孤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充分保障其農村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和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
(六)落實就業扶持。
鼓勵和幫扶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孤兒實現就業,民政部門配合人力資源部門落實就業創業幫扶政策,為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愿的成年孤兒提供針對性的就業、創業、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按規定兌現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鼓勵其實現就業創業。符合條件的成年孤兒,優先在公益性崗位予以過渡性安置。對自主就業或創業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培訓等支持和幫助。對難以通過市場就業的成年孤兒,將其納入專項就業援助,實施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各縣(區)招聘公益性崗位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成年孤兒,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殘聯組織負責將符合條件的殘疾成年孤兒納入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為有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的殘疾成年孤兒提供就業援助和職業技能培訓。
(七)落實社會保障。
戶籍遷移完成后,安置地醫保部門將符合條件的成年孤兒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過渡期內,各縣(區)政府按每人一年不超過500元的標準為成年孤兒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做好承包土地、林地或宅基地被征用的農村籍成年孤兒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根據成年孤兒意愿幫助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保部門依職責做好基本醫保宣傳、服務等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成年孤兒,及時納入低保等社會救助范圍。
(八)開展關愛關心活動。
加強日常關愛幫扶,對轄區內成年孤兒開展家庭隨訪,隨時了解其生活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及時反饋并做好跟蹤處理。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成年孤兒關愛工作,為孤兒開展就業輔導、心理疏導、親情關愛、權益維護等關愛服務。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慈善捐贈、實施公益項目、提供服務等多種方式,幫助其盡快融入社會。
四、完善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孤兒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之一,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做好孤兒關愛保障工作的責任感,對孤兒關愛保障工作情況定期不定期進行隨訪,確保孤兒關愛保障工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健全完善“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關愛保障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孤兒關愛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二)落實部門責任。
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孤兒生活、戶籍、就業、住房等保障措施,指導兒童福利機構做好成年孤兒社會化安置工作;財政部門要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將成年孤兒關愛保障所需資金納入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資金預算,根據民政部門的預算申請按年度撥付相關資金,據實保障成年孤兒在安置過程中產生的公證費、評估費和過渡期經濟補助等費用。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醫療保障、殘聯等部門要將成年孤兒關愛保障有關工作列入職責范圍,切實做好孤兒關愛保障工作。
(三)強化宣傳引導。
充分運用“兩微一端”等各種媒體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弘揚中華民族慈幼恤孤的傳統美德,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孤兒的良好氛圍。大力發展孤兒慈善事業,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慈善捐贈、實施公益項目、參與關愛服務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救孤恤孤活動。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攀枝花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5年1月20日
政策解讀鏈接:http://mzj.panzhihua.gov.cn/zfxxgk/fdzdgknr_1/zcfg/zcjd/101892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