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基本條件(試行)》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11-12 來源:四川省教育廳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川教〔2023〕128號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門、各高等職業學校:
現將《四川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基本條件(試行)》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教育廳
2023年12月22日
四川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基本條件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我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評聘制度改革,加快推進我省職業教育高質量“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健全教師標準體系,充分發揮“雙師型”教師在綜合育人、企業實踐、教學改革、社會服務和教師專業發展等方面示范引領作用,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深化新時代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2019〕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22〕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主要適用于我省職業學校的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公共課教師、校內其他具有教師資格并實際承擔教學任務的人員,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職教師,以及其他依法開展職業學校教育的機構中具有教師資格的人員,校企合作中承擔學校專業課教學任務的兼職教師,在符合條件下可參照實施。
第三條 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評聘層次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級。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素養,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教育家精神、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為人師表,關愛學生。
第五條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踐行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學結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學和技術技能培養過程中落實課程思政要求,形成相應的經驗模式。
第六條 具備必要的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能力,掌握先進的教學理念和教學方法,積極參與教學改革與研究。能夠采取多種教學模式方式,有效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教學。
第七條 緊跟產業發展趨勢和行業人才需求,具有企業相關工作經歷,或積極深入企業和生產服務一線進行專業相關崗位實踐,時長、形式、內容、標準等應符合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相關規定。近5年在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或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6個月(工齡不足5年的,可每年至少1個月)。理解所教專業(群)與產業(鏈)的關系,了解產業發展、行業需求和職業崗位變化,及時將新技術、新工藝、新標準、新規范融入教學。
第八條 學校教師需具備《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具備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其他有專業知識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員,需具備《職業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要求。
第三章 中等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申報條件
第九條 初級“雙師型”教師
1.具有較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所教課程的課程標準、教學原理,以及教學、生產實習實訓方法等,能勝任專業課程的教學任務,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好。近三年校級年度考核合格(不足3年的以實際年限計算)。
2.具有一定的指導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主持或主研校級教研(改)或科研課題,或參與撰寫研究報告、教學案例、教科研文章,或參與校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研制、課程標準開發、數字資源建設。
3.具有基本的實踐操作能力,積極參與校級及以上實習實訓教學基地、產教融合基地建設;主動承擔校企合作工作并取得較好效果。
4.獲得相關的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或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非教師系列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具有相應的能力水平。
第十條 中級“雙師型”教師
1.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專業發展現狀和趨勢,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和可供借鑒的教學經驗。近五年校級年度考核合格,且從業以來有1次及以上教學質量或年度考核優秀等次。
2.具有較強的指導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主持或主研縣(市、區)級教研(改)或科研課題,或參與撰寫較高質量的研究報告、教學案例、教科研文章,或參與縣(市、區)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研制、課程標準開發、數字資源建設。
3.有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牽頭負責校級及以上實習實訓教學基地、產教融合基地建設;或參與市級及以上技能競賽類獲得獎項;或指導學生參與市級及以上技能競賽類獲得三等及以上獎勵;或負責校企設備改造、技術革新等方面的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果。
4.獲得相關的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中級及以上證書,或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非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具有相應的能力水平。
第十一條 高級“雙師型”教師
1.深入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國內外本專業發展現狀和趨勢,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業績突出,教學特色鮮明,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教學經驗或模式。近五年校級年度考核合格,且從業以來有2次及以上教學質量或年度考核優秀等次。
2.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擔任市級以上專業帶頭人、教學名師、教師教學創新團隊帶頭人、技藝技能傳承創新平臺負責人、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或獲得其它各類市級及以上人才稱號。
3.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主持或主研市級教研(改)課題或科研課題,或主持或主研縣(市、區)級重點教研(改)課題或科研課題;或參與撰寫有重要影響的研究報告、教學案例、教科研文章,或有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專著、教材、作品、專利等突出性成果。
4.具有精湛的實踐操作能力,牽頭負責市級及以上實習實訓教學基地、產教融合基地建設;或參與省級及以上技能競賽項目并獲得較高等次獎項;或指導學生參與省級以上技能競賽類獲得三等及以上獎勵;或負責校企設備改造、技術革新等方面的工作并取得顯著成果。
5.獲得相關的國家職業資格高級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高級證書,或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非教師系列高級職務(職稱),或具有相應的能力水平。
第四章 高等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 初級“雙師型”教師
1.具有較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所教課程的課程標準、教學原理,以及教學、生產實習實訓方法等,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好。近三年校級年度考核合格(不足3年的以實際年限計算)。
2.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主持或主研校級教研(改)課題或科研課題;有教育教學研究成果、教材、作品、專利等代表性成果。
3.具有一定的企業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實踐經驗,了解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在實習實訓教學、設備改造、技術革新、成果轉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獲得相關的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或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非教師系列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具備相應的能力水平。
第十三條 中級“雙師型”教師
1.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專業發展現狀和趨勢,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和可供借鑒的教學經驗。近五年校級年度考核合格,且從業以來有1次及以上教學質量或年度考核優秀等次。
2.具有較強的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主持或主研市級教研(改)課題或科研課題,或校級重點教研(改)或科研課題;有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專著、教材、作品、專利等顯著性成果。
3.具有較為豐富的企業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實踐經驗,掌握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在實習實訓教學、設備改造、技術革新、成果轉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較突出成果,取得較為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獲得相關的國家職業技能等級中級及以上證書或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證書,或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非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具有相應的能力水平。
5.作為主要參與者獲得技能競賽類、教學成果類、科技發明類等代表本領域較高水平的獎項;或指導學生獲得市級及以上技能競賽類、教學成果類、科技發明類等獎勵,或指導學生獲得縣(校)級技能競賽類、教學成果類、科技發明類等較高等次獎勵2次及以上。
第十四條 高級“雙師型”教師
1.深入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國內外本專業發展現狀和趨勢,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業績突出,教學特色鮮明,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教學經驗或模式。近五年校級年度考核合格,且從業以來有2次及以上教學質量或年度考核優秀等次。
2.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擔任市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專業帶頭人、教學名師、教師教學創新團隊帶頭人、技藝技能傳承創新平臺負責人、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或獲得其它各類市級以上人才稱號。
3.能帶領團隊科技創新,主持或主研省級教研(改)課題或科研課題,或主持市級重點教研(改)課題或科研課題;有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專著、教材、作品、專利等突出性成果。
4.具有豐富的企業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實踐經驗,熟練掌握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在實習實訓教學、設備改造、技術革新、成果轉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獲得相關的國家職業資格高級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高級證書,或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非教師系列專業技術高級職務(職稱),或具有相應的能力水平。
6.作為主要參與者獲得技能競賽類、教學成果類、科技發明類等代表本領域先進水平的獎項;或指導學生獲得省級及以上技能競賽類、教學成果類、科技發明類等獎勵,或指導學生獲得市級技能競賽類、教學成果類、科技發明類等較高等次獎勵2次及以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各市(州)、高等職業學校和有關省級部門可結合實際,依法依規研究制定本單位評審條件,不得低于本標準和國家標準。
第十六條 本條件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第十七條 本條件由四川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四川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基本條件(試行)》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