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鋼城集團有限公司軋鋼分公司一般安全生產違法案

coffeezulin.com     發(fā)布時間:2023-05-11     來源:本單位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2022年10月9日,市執(zhí)法支隊對攀枝花鋼城集團有限公司軋鋼分公司開展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該單位存在“廠區(qū)有兩名職工未佩戴安全帽”、“未按應急物資清單配備應急物資(無手電筒、氣體檢測儀)”的違法行為。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九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guī)定,擬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3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3年1月9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審核: 劉付強   責任編輯: 朱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