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關于公開征集應急管理專家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1-04-21     來源:人事培訓科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專業協(學)會:

為進一步增強應急管理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充分發揮專家人才在應急管理活動中的技術支持作用,擬建立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專家庫,現向全市公開征集應急管理專家,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家專業組設置

根據《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試行)》(攀應急〔2021〕89號)的規定,應急管理專家按照專業領域設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冶金機械、建筑施工、綜合安全、自然災害災情評估、水域應急救援、地震10個專業組。

二、專家主要職責、權利、義務

(一)專家職責:

1.參與應急管理政策、標準、規范、規劃的制定、修訂、論證工作;

2.為應急管理體系、制度、預案、方案等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為事故的分析研判、應急處置、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

4.參與執法檢查、隱患排查、專項督查、巡查、事故調查、應急救援等;

5.參與應急管理相關項目的評估、評審、檢查、驗收、績效考核等工作;

6.參與安全科技成果鑒定,促進安全科學技術成果轉化;

7.參與應急管理理論研討、課題研究,宣教培訓、學術交流、應急演練等活動;

8.完成專家委員會、專家辦公室和專業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專家權利:

1.受委托參與相關工作時,有權要求勘查現場、調閱受檢單位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參加有關會議、詢問相關人員情況等;

2.受委托參與相關工作時,只對專家委員會負責,有權獨立發表意見和建議,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干預;

3.可對應急管理工作和專家庫的運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按有關規定獲得相應勞動報酬。

(三)專家義務:

1.積極參與委托的各項工作,工作期間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服從工作安排,恪守職業道德,自覺維護專家形象;

2.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開展工作,并對本人工作成果負責;

3.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相關單位商業秘密;

4.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或其它緊急情況,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緊急調遣,應按要求提供專家服務;

5.履行專家職責期間,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專家委員會或任務委派單位報告。

三、專家條件要求:

(一)政治立場堅定,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公正廉潔,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心應急管理工作;

(二)熟悉應急管理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相關技術標準,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在應急管理領域享有一定聲譽;

(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從事與應急管理相關的管理、技術、科研、教學等工作經歷累計10年及以上;

(四)具有應急管理相關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執業資質);

(五)具有較強的現場發現、分析和解決事故隱患、災害起因等有關問題的能力,能深入現場開展工作;

(六)身體健康,精力充沛,能夠勝任相關應急管理工作,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七)無其他不適宜情形。

對業務能力特別突出,實踐經驗特別豐富,急需緊缺的特殊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

四、申報:

(一)本人填寫《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專家推薦表》,并附以下材料:2寸免冠證件照、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發表論文及專著等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1份,經所在單位同意后(自由職業者可自薦),于5月14日前報市應急管理局對應專業組(科室、單位);

(二)各專業組(科室、單位)根據工作實際,提出初審意見,于5月21日前報專家辦公室(人事培訓科);

(三)專家辦公室根據專業組意見,整理匯總后,提交專家委員會審批;

(四)對審批通過的專家,書面通知本人或推薦單位。

專家征集通知攀應急2021 92號.docx

附件:1.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專家推薦表

      2.各專業組對應科室、單位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專家推薦表

姓名

 

性別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學歷

 

學位

 

工作單位

 

行政職務

 

技術職稱

 

聯系電話

 

手機

 

郵箱

畢業院校及專業

 

現從事專業

 

從事應急管理相關工作年限

 

申報專業組

 

有何專業技術特長

 

有何發明、著作、學術論文,發表時間、發表刊物名稱

 

參加何種學術組織、擔任何種職務

 

 

是否任省應急管理廳專家

 

何時何地何原因受過何種獎勵、處分

 

推薦單位意見

 

 

 

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專業組初審意見

 

 

 

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專家委員會審批意見

 

 

 

                    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發表論文及專著等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附件附后。

 

 

附件2:

各專業組對應科室、單位

序號

專業組

對應科室、單位

聯系電話

1

煤礦

煤礦安全監管科

0812-5103734

2

非煤礦山

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科

0812-5103732

3

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

0812-5103731

4

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

0812-5103731

5

冶金機械

行業安全監督科

0812-5103733

6

建筑施工

行業安全監督科

0812-5103733

7

綜合安全

安全生產綜合科

0812-5103766, 0812-5103730

8

自然災害災情評估

市應急救援服務中心

0812-5103600

9

水域應急救援

市應急救援服務中心

0812-5103600

10

地震

市防震減災事務中心

0812-334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