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關于公開征集應急管理專家的通知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1-04-21 來源:人事培訓科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專業協(學)會:
為進一步增強應急管理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充分發揮專家人才在應急管理活動中的技術支持作用,擬建立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專家庫,現向全市公開征集應急管理專家,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家專業組設置
根據《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試行)》(攀應急〔2021〕89號)的規定,應急管理專家按照專業領域設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冶金機械、建筑施工、綜合安全、自然災害災情評估、水域應急救援、地震10個專業組。
二、專家主要職責、權利、義務
(一)專家職責:
1.參與應急管理政策、標準、規范、規劃的制定、修訂、論證工作;
2.為應急管理體系、制度、預案、方案等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為事故的分析研判、應急處置、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
4.參與執法檢查、隱患排查、專項督查、巡查、事故調查、應急救援等;
5.參與應急管理相關項目的評估、評審、檢查、驗收、績效考核等工作;
6.參與安全科技成果鑒定,促進安全科學技術成果轉化;
7.參與應急管理理論研討、課題研究,宣教培訓、學術交流、應急演練等活動;
8.完成專家委員會、專家辦公室和專業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專家權利:
1.受委托參與相關工作時,有權要求勘查現場、調閱受檢單位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參加有關會議、詢問相關人員情況等;
2.受委托參與相關工作時,只對專家委員會負責,有權獨立發表意見和建議,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干預;
3.可對應急管理工作和專家庫的運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按有關規定獲得相應勞動報酬。
(三)專家義務:
1.積極參與委托的各項工作,工作期間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服從工作安排,恪守職業道德,自覺維護專家形象;
2.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開展工作,并對本人工作成果負責;
3.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相關單位商業秘密;
4.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或其它緊急情況,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緊急調遣,應按要求提供專家服務;
5.履行專家職責期間,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專家委員會或任務委派單位報告。
三、專家條件要求:
(一)政治立場堅定,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公正廉潔,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心應急管理工作;
(二)熟悉應急管理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相關技術標準,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在應急管理領域享有一定聲譽;
(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從事與應急管理相關的管理、技術、科研、教學等工作經歷累計10年及以上;
(四)具有應急管理相關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執業資質);
(五)具有較強的現場發現、分析和解決事故隱患、災害起因等有關問題的能力,能深入現場開展工作;
(六)身體健康,精力充沛,能夠勝任相關應急管理工作,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七)無其他不適宜情形。
對業務能力特別突出,實踐經驗特別豐富,急需緊缺的特殊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
四、申報:
(一)本人填寫《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專家推薦表》,并附以下材料:2寸免冠證件照、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發表論文及專著等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1份,經所在單位同意后(自由職業者可自薦),于5月14日前報市應急管理局對應專業組(科室、單位);
(二)各專業組(科室、單位)根據工作實際,提出初審意見,于5月21日前報專家辦公室(人事培訓科);
(三)專家辦公室根據專業組意見,整理匯總后,提交專家委員會審批;
(四)對審批通過的專家,書面通知本人或推薦單位。
附件:1.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專家推薦表
2.各專業組對應科室、單位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專家推薦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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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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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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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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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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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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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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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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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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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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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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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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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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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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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從事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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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應急管理相關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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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專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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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專業技術特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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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發明、著作、學術論文,發表時間、發表刊物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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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何種學術組織、擔任何種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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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任省應急管理廳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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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何地何原因受過何種獎勵、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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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意見 |
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專業組初審意見 |
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專家委員會審批意見 |
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發表論文及專著等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附件附后。
附件2:
各專業組對應科室、單位
序號 |
專業組 |
對應科室、單位 |
聯系電話 |
1 |
煤礦 |
煤礦安全監管科 |
0812-5103734 |
2 |
非煤礦山 |
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科 |
0812-5103732 |
3 |
危險化學品 |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 |
0812-5103731 |
4 |
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 |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 |
0812-5103731 |
5 |
冶金機械 |
行業安全監督科 |
0812-5103733 |
6 |
建筑施工 |
行業安全監督科 |
0812-5103733 |
7 |
綜合安全 |
安全生產綜合科 |
0812-5103766, 0812-5103730 |
8 |
自然災害災情評估 |
市應急救援服務中心 |
0812-5103600 |
9 |
水域應急救援 |
市應急救援服務中心 |
0812-5103600 |
10 |
地震 |
市防震減災事務中心 |
0812-3340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