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選鈦分公司一般安全生產違法案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2-01-17 來源:本單位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1年11月10日,執法支隊對攀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選鈦分公司進行監察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全廠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40000元(大寫:肆萬元整)的行政處罰,2022年1月10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