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對市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第179號提案答復的函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07-19     來源:攀枝花市公安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XX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中央銘城小區占道停車管理的建議》(第179號提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交警部門加大對違章占道停車的巡查和處罰力度,讓廣大駕駛員養成守法停車的習慣”的建議

  公安交警部門一是加強違法停車整治。今年以來,公安交警部門大力開展文明交通秩序整治專項行動,采取定點執勤和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加強主次干道的停車秩序管理,通過集中整治,公園東路違停現象得到有效改善,靜態交通秩序進一步規范。二是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依托“七進”“社區交警”等工作機制,聯合中央銘城物業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三是加強違法曝光力度。通過攀枝花交警“雙微平臺”,加強對違停車輛違法行為曝光力度,引導社會車輛有序停放。

  二、關于“設立公開舉報電話,讓廣大市民來監督占道違章停車的行為”的建議

  公安交警部門對外公布交警支隊、大隊兩級交通違法舉報電話;在交警窗口單位和業務下放點張貼“有事找紀檢”明顯標識,標明紀檢聯系方式(3334212);在“攀枝花交警”微信公眾號開設舉報專欄;在“攀枝花交警”抖音接受私信舉報;并安排專人專崗負責投訴舉報核查辦理工作。

  三、關于“在道路左側規劃停車位,從源頭規范占道停車行為”的建議

  經公安交警部門調研,公園東路右側現設有停車泊位50個,日均停放車輛不足10臺,現有車位已基本滿足日常停放需求。因此,暫不建議在該路段左側再規劃路面臨時停車位。

  四、關于“在綜合考慮建設成本(該路段為開發商配建的市政道路),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進一步下調收費價格,參照市少年宮路段占道停車24小時不超過10元。同時,按照攀發改價格〔2019〕58號文件精神,指導停車位管理公司積極探索開展包月計費方式”的建議

  公園東路路側停車位屬于東區渡口公司收費管理,收費標準按照《關于調整攀枝花市城區政府定價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攀發改價格〔2019〕5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依據“城市中心區域高于非中心區域,計時收費高于計次收費、室內收費高于室外收費、占道停車收費高于非占道停車收費”差別化定價原則,目前,該路段小型客貨車臨時占道停車,15分鐘以內免收停車費;超過15分鐘,從開始停車起連續計算停放時間,日間(8:00至19:00)收費11元,夜間(19:00至次日8:00)收費6元,全天收費最高為17元。

  包月計費方式適用于有道閘的停車區,中央銘城路段是占道臨時停車區,暫時只能按照計次或計時收費。目前東區渡口公司正與住建部門、公安交警部門就便利周邊居民規范停車協商研討,在征得業主同意后增設道閘,待安裝道閘后就可實現包月計費,并給予一定停車收費價格優惠。

  感謝您對我市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9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