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對市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第104號提案答復的函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07-23     來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XXX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仲裁工作、高效化解經濟糾紛的建議》(第104號提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相關部門積極宣傳并充分運用仲裁制度化解社會矛盾,提升全社會對仲裁法律制度的知曉度和認同度,使社會公眾了解仲裁、熟悉仲裁、運用仲裁”的建議

  市司法局持續加大仲裁宣傳力度和廣度,積極組織攀枝花仲裁聯合公證、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共同開展進律所、進企業、進(商)協會等活動,向企業詳細介紹仲裁制度,讓企業充分了解仲裁靈活、高效、保密、低成本等優勢,積極引導民營企業更多選擇通過仲裁方式維護合法權益。加強與市融媒體中心深度合作,量身制作仲裁宣傳片,通過形象生動的事例,充分展現仲裁程序、仲裁優勢等內容,讓社會公眾對仲裁有了更加直觀的認識。目前,宣傳片已拍攝完成,在公交車、火車站等公共場所投放,切實提升人民群眾對仲裁的知曉率、首選率和滿意率。

  二、關于“工商聯等組織加強對仲裁工作的支持,在協調民商事涉法糾紛時,對于調解不成的,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建議

  為充分發揮仲裁優勢,更好服務民營企業,護航攀枝花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試驗區,市司法局與市工商聯密切聯系,形成合力助推仲裁發展,通過建立溝通協議機制、走訪調研機制、結對幫扶機制等五項服務機制,進一步暢通仲裁服務民營企業的渠道。市工商聯通過工商聯執委會、企業懇談會、工作微信群和總商會網站等多種方式,持續加強對各縣(區)工商聯、各行業商(協)會及廣大企業仲裁法律知識宣傳,引導企業通過非訴渠道解決矛盾和糾紛,切實加強企業法治建設,激發企業活力,助推全市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關于“實現調解與仲裁有效對接。負有行政調解職能的部門、各類調解機構及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處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商事糾紛時,對調解達成具有金錢給付義務的協議,可以通過仲裁確認的方式,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實現行政、民事調解與仲裁的有效對接”的建議

  仲裁作為非訴糾紛解決機制,具有靈活、高效、一裁終局等特點。為充分發揮仲裁優勢,實現調解與仲裁的有效銜接,攀枝花仲裁委建立了《攀枝花仲裁委員會仲調對接暫行規則》,對符合仲裁受理條件的調(和)解協議進行仲裁確認,賦予其強制執行力。市工商聯在市商調委《工作規則(實行)》中明確了“商調委調解糾紛達成協議的,由調解員制作調解協議書,經調解員、各方當事人簽字并加蓋商調委印章后生效......各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公證機關、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過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書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書的內容發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為仲裁服務民營企業打開新窗口,提供新渠道。

  四、關于“攀枝花仲裁機構可進一步創新機制、優化流程、提高效率,不斷提升仲裁辦案水平,公正、廉潔、高效、便民地審理案件,打造“攀枝花仲裁”品牌,高效化解經濟糾紛,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的建議

  今年以來,攀枝花仲裁委充分發揮仲裁保密、專業、靈活、高效的優勢,狠抓辦案質效,持續優化服務措施,積極推行“互聯網+仲裁”,主動拓展服務領域,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爭議,仲裁的社會公信力得到較大提升。今年上半年,共受理仲裁案件157件,涉案標的額2.16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數增長313%,標的額增長141%,異地當事人選擇率占60%;共審結案件137件,其中和解調解82件,和解調解率60%。

  下一步,市司法局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適時邀請市工商聯、商(協)會圍繞“知仲裁、信仲裁、選仲裁”展開座談交流,共同為推進民營經濟領域多元化、多渠道化解矛盾糾紛探索有益經驗,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試驗區貢獻民營經濟力量和仲裁智慧。

  再次感謝您對仲裁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今后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    

  攀枝花市司法局

  2024年7月23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