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市十屆人大八次會議第41號建議答復的函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1-12-17 來源:市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XX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鹽邊縣釩鈦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建議》(第41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
(一)基本情況。建議中提到“本就一個礦體(礦帶)卻因種種原因分設多個礦權”。據掌握,該情形主要指:由于行政區劃等原因,紅格北礦區同一礦體目前設置了2宗采礦權,即攀枝花龍蟒礦產品有限公司紅格鐵礦(以下簡稱“龍蟒紅格鐵礦”)、會理縣小黑箐鄉廟子溝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廟子溝鐵礦(以下簡稱“會理廟子溝鐵礦”)。上述2宗采礦權新立時完全按照縣界設置坐標拐點,未留足安全距離,形成了兩個互相影響的采礦權,導致兩座礦山無法實現規模化、集約化開采資源。
(二)前期推進紅格北礦區資源整合開發情況。一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多次就該事項與涼山州、會理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進行了對接。但由于紅格北礦區資源整合開發涉及涼山、攀枝花兩地,需妥善處置利稅分成、監督管轄、人員安置及就業等諸多問題,且會理廟子溝鐵礦實際控制人豐源礦業公司債權債務復雜,導致目前資源整合開發工作尚未取得一致性意見。二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多次就整合開發利用紅格北礦區資源向自然資源廳專題匯報。自然資源廳建議攀枝花市政府主動與涼山州政府對接,以企業為主體,形成整合方案,并簽訂整合協議,實現資源整合開發;也可通過兩地政府主導形成資源整合開發意見,上報自然資源廳,由自然資源廳支持指導紅格北礦區資源整合開發。
(三)下一步打算。一是搭建溝通交流平臺,妥善處置利益訴求。采取“企業為主、政府引導”的模式,市(州)、縣兩級政府層面成立整合工作組,建立協商機制,由經信、發改、稅務、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共同研究做好產值、財稅、就業、扶貧等實施方案,平衡好兩市州、縣區、村社、企業各方的利益訴求。二是形成整合開發協議,實現資源規模開發。督促兩家企業協調兩地政府,盡快達成整合協議,向自然資源廳爭取將紅格北礦區整合開發納入全省第四輪礦產資源規劃,實現整合開發。三是開放綠色審批通道,加快資源整合開發。雙方政府、企業達成整合協議后,兩市(州)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積極協調自然資源廳辦理整合后的采礦許可證。
二、關于尾礦庫(排土場)
(一)調整基本農田的政策規定。按照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規定,受自然災害嚴重損毀且無法復墾的耕地、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前已批準建設項目占用的土地或已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的土地等8種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錯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的,才能進行整改補劃。
(二)可以占用基本農田的情形。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規定,以下六類項目才能占用基本農田:一是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支持的重大建設項目(包括黨中央、國務院發布文件或批準規劃中明確具體名稱的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的項目);二是中央軍委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軍事國防項目;三是國家級規劃明確的機場、鐵路、公路項目,省級高速公路、連接深度貧困地區直接為該地區服務的省級公路;四是國家級規劃明確的能源項目;五是國家級規劃明確的水利項目;六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支持和認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礎設施項目。
(三)下一步工作。一是建議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時,應就本地礦產資源開發所需尾礦庫建設用地提前進行布局。二是建議按照自然資規〔2018〕3號文件規定,將鹽邊縣擬建設尾礦庫(排土場)項目依法申報納入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支持的重大建設項目(包括黨中央、國務院發布文件或批準規劃中明確具體名稱的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的項目)后,按程序上報國務院審批該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事項。
三、關于引進化工產業項目及配套
(一)前置條件。一是應符合國家政策(鹽邊縣需有認定為化工園區或集中區的園區,或者依托釩鈦高新區等其他化工園區;長江流域干流及支流 1公里范圍內不得新建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取得立項備案等文件)。在有認定的化工園區或集中區的基礎上建議鹽邊縣合理科學規范化工產業,充分考慮化工企業布局、危化品車輛專業停車場規劃、應急處置救援隊伍建設等。二是引入項目在選址、布局、設計、建設上符合安全規范標準,應由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其中涉及“兩重一大”的危險化學品項目應由石油化工或綜合甲級資質設計)。引入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完善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相關手續。
(二)化工園區認定。化工園區認定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部署,是促進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有效手段,四川省出臺《四川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新、改、擴建化工項目應進入認定化工園區,禁止在認定化工園區外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新引入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或項目必須依托認定的化工園區進行建設,即需先進行化工園區認定,才能引進或新建危險化學品項目。鹽邊縣引進釩鈦類化工產業項目,如果不屬于危險化學品項目,則不受化工園區限制;如果屬于危險化學品項目,可考慮兩種方案:一是鹽邊縣園區布局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全市產業規劃、所在區域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并與所在地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林地保護規劃等協調統一情況下,待《四川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后,逐項對照基本條件,完善相關機構、制度、設施、人員等,按要求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力爭獲得化工園區認定。二是將鹽邊縣園區納入釩鈦高新區總體規劃,由釩鈦高新區進行化工園區認定。
四、關于硫酸法鈦白粉項目
(一)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新建硫酸法鈦白粉為限制類,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負責人就《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答記者問的解釋,對限制類項目,禁止新建,現有生產能力允許在一定期限內改造升級(嚴禁以改造為名擴大生產能力)。
(二)立項政策。該項目所屬類型未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四川省2017年本)》,實行備案管理。按照相關文件精神,該類項目備案管理按照屬地原則由項目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項目中,跨縣(市、區)的項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跨市(州)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三)下一步工作。建議縣(區)政府在項目包裝中淡化硫酸法鈦白,突出項目資源綜合利用和新工藝新示范,依法依規支持產業發展。
五、關于紅格南礦
(一)基本情況。紅格南礦區釩鈦磁鐵礦資源儲量19.6億噸,是我國釩鈦磁鐵礦儲量規模最大、共伴生元素最多、資源潛在價值最高的礦區。在全國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中紅格南礦區被明確為“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礦區”,予以封存保護。按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2016年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推進紅格南礦區區劃功能調整工作。目前,國家第四輪礦產資源規劃的初稿已基本完成,先后3次征求四川省意見,征求意見稿中將紅格南礦區規劃為“國家能源資源基地”。經再次與自然資源廳對接,紅格南礦區區塊初步定位為“國家能源資源基地”,屬可以開發利用類型。
(二)礦業權出讓政策。按照當前礦業權出讓政策,協議出讓限定為稀土、放射性礦產勘查開采項目或國務院批準的重點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項目和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平面垂直投影范圍的同類礦產(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除外),并利用原有生產系統進一步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等2種情形。釩鈦磁鐵礦出讓登記機關為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該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三)辦理意見。一是多途徑、多渠道爭取省政府支持在“十四五”期間盡快啟動紅格南礦區資源開發利用前期工作。二是市委、市政府已將紅格南礦區出讓前期工作列為2021年度重點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積極推進紅格南礦區資源開發前期工作。三是加快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積極引導全市礦山,特別是釩鈦磁鐵礦礦山申報創建國家級綠色礦山;鼓勵有關企業加大釩鈦資源綜合利用研究,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