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對市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01號建議答復的函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07-04 來源: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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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關于恢復我市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的建議》(第101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取消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的原因
2021年1月19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印發《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附《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0年版)》。一是規定醫療保障基本制度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制度(以下簡稱“三重制度保障”)。二是國家待遇保障清單制度要求,全國各統籌區原則上不得再出臺超出清單授權范圍的政策;對以往出臺的與清單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出臺部門具體牽頭完成清理規范,同國家政策銜接;國家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基礎上,統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據職業、年齡、身份等自行新出臺特殊待遇政策。三是加快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實施應用,做到信息系統與待遇清單制度相適應,在信息系統上同步完成清理規范,對超出清單授權范圍的,信息系統不予支持。四是建立健全適應清單制度運行需要的中央對省級和省級對統籌地區的追責問責機制、獎勵懲處辦法等,對執行不堅決、不徹底、不到位的,督促糾正,追責問責。
按照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工作部署,省醫保局要求各市州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設制度,對各自現有制度安排進行清理,地方現有的其他形式的制度安排要逐步清理過渡到基本制度框架中。因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超出了基本制度框架,從2023年1月1日起,我市不再實施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
二、關于“恢復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的建議
2023年11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的意見》(川辦發〔2023〕38號),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全面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管理制度,規范決策權限,不得根據職業、年齡、身份等自行出臺特殊待遇政策”。所以,我市不能恢復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
2021年,由市醫保局積極支持、指導,市保險行業協會牽頭統籌商業保險機構聯合開發了保費低、參保條件限定少、與基本醫療保險銜接的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花城保”,保費與個人疾病風險脫鉤,籌資標準為每人79元/年,最高理賠額度100萬元。截至2024年6月,全市累計參保人數10.68萬件。
下一步,市醫保局將積極支持、指導商業保險公司開發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不斷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使之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政策的有效補充,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保障需求,切實減輕大病患者、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
感謝您對全市醫保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