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對市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第003號建議答復的函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07-19 來源:攀枝花市公安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xx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集中燃放煙花的建議》(第003號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科學選定燃放地點”的建議
今年春節前,各縣(區)結合各自轄區實際情況,均制定了《關于規范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中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進行了明確規定。同時,東區政府、仁和區政府分別將阿署達村和銅鑼灣的空曠地帶劃定為煙花爆竹集中燃放點。下一步,各縣(區)公安機關將會同應急管理等部門主動向當地縣(區)黨委政府報告,由各縣(區)政府召集應急管理、城市執法、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綜合考慮環境污染、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城市管理、周邊重要設施等因素,在《通告》規定的禁止燃放區域外,科學合理選定燃放區域,并增設中、小型燃放點位,這樣既可以讓群眾增加節日氣氛,滿足群眾呼聲,又不與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公安機關將積極做好燃放點位的治安秩序維護,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確保人民群眾有一個安全祥和的節日環境。
二、關于“合理規定燃放時間”的建議
今年,各縣(區)制定的《通告》中均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進行了明確規定。如:東區制定的《關于規范東區煙花爆竹燃放的通告》中規定的燃放時間為2024年2月9日至2月25日;仁和區制定的《關于規范仁和區煙花爆竹燃放的通告》中規定的燃放時間為2024年2月1日至2月24日。各縣(區)公安機關將積極會同相關職能管理部門主動向當地縣(區)黨委政府報告,在明年制定《通告》時,綜合考慮環境、安全等各種因素,針對大型集中燃放點的燃放時間段進行科學合理確定,并考慮增設中、小型燃放點位,這樣既可以增加城市節日氣氛,又能滿足人民群眾對“年味”的呼聲。
三、關于“明確規定燃放產品”的建議
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地址、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稛熁ū癜踩c質量》(GB10631—2013)中4.2和4.3也明確了“個人燃放類”的煙花爆竹產品為:不需加工安裝,普通消費者可以燃放的C級、D級產品。因此,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經營者只能銷售標注有“個人燃放類”字樣的煙花爆竹品種,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違反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四、關于“嚴格采取管控措施”的建議
今年我市選定的兩個煙花爆竹集中燃放點,均采取封閉式管理,選址前,所在縣(區)政府組織公安、應急、市場監管以及鄉鎮干部進行了現場踏勘,科學劃定了煙花爆竹銷售區、群眾停車區、燃放區,并規劃間隔安全距離,確保燃放安全。群眾購買煙花爆竹后,只能在劃定的區域燃放,不得將煙花爆竹帶出集中燃放點。春節期間,公安機關將會同應急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銷售、購買、運輸等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切實增強群眾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的意識。
下一步,市公安局將積極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部門,不斷優化工作職能,密切協作,齊抓共管,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為豐富人民群眾文化生活,營造祥和的節日氣氛,全力做好公安機關各項安全保衛工作。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