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十四五”金融業發展和改革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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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十四五”金融業發展和改革規劃》的通知
攀辦發〔2021〕10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攀枝花市“十四五”金融業發展和改革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攀枝花市“十四五”金融業發展和改革規劃
本規劃依據《攀枝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對照中國共產黨攀枝花市第十一次代表大會提出的奮斗目標和戰略定位,提出了“十四五”時期攀枝花市金融業發展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重要舉措,是“十四五”時期攀枝花市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性和綱領性文件,實施期限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規劃背景
第一節 “十三五”時期金融業發展成效
“十三五”時期,我市金融產業規模不斷壯大、產業體系日趨健全、產業質效持續提升,為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實現“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撐。截至2020年末,全市金融業增加值實現21.8億元,是2015年的1.4倍,分別占地區生產總值和服務業增加值的2.09%和5.65%;全市金融機構各項存貸款余額1822.05億元,較2015年末增長16.85%;保險業實現保費收入30.54億元,較2015年末增長55.09%,賠付支出8.88億元,較2015年末增長13.69%。“十三五”期間,金融業實現稅收29.89億元,占全市稅收的6.54%。
(一)金融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十三五”期間,積極引進培育各類金融組織,引進商業銀行1家、保險機構2家,農業擔保機構1家,初步形成了以銀行、證券、保險為主體,多種金融業態為補充的金融組織體系。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銀行機構10家、網點219個;保險機構20家、網點78個;證券機構5家、網點5個;融資擔保公司6家,小額貸款公司3家,典當行7家,地方金融組織服務網點20個,初步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差異化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
(二)直接融資規模顯著提升。實施“3+1+1”梯次培育計劃,加快推進企業上市,不斷拓寬融資渠道,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截至2020年末,全市境內外上市公司3家,“新三板”掛牌公司2家,“全省創業板行動計劃”公司2家,天府股交中心掛牌公司103家。“十三五”期間,累計實現股權融資13.71億元,發行公司債、銀行間債券等各類債券12支,非金融企業實現直接融資123.66億元。
(三)金融服務功能明顯增強。聚焦重點領域,為成昆復線、麗攀高速、金沙水電站等省市重大項目提供融資支持350億元,為攀鋼集團有限公司、攀煤(集團)有限公司等大型骨干企業化解債務150億元。聚焦薄弱領域,深入實施《攀枝花市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7—2020年)》,“十三五”期間,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和戶數實現“雙增”;不斷加大金融支持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力度,助推打贏脫貧攻堅戰,截至2020年末,全市涉農貸款余額136.68億元,占全市貸款余額的19.33%。聚焦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通過下調貸款利率、推遲還款、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方式支持企業2823戶,涉及貸款金額193.46億元。
(四)金融風險防范成效顯著。一是“一行一策”精準化解地方法人銀行機構風險,全市銀行機構不良貸款余額大幅降低。2020年末,全市銀行機構不良貸款率2.95%,是“十三五”以來首次壓降到5%警戒線以下。二是強化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宣傳防范,案件發生率明顯下降;全面加快推進非法集資存量案件攻堅,2018年至2020年累計銷案44件,銷案率91.6%,居全省前列。持續加強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十三五”期間累計清退擔保公司5家、小額貸款公司6家、典當行4家,實現“減量提質增效”。
(五)金融改革創新持續推進。健全地方政府工作體系,新成立市金融工作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配合四川銀行圓滿完成組建任務,為全省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設作出積極貢獻。新設科技支行1家,完成涉農銀行機構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開展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全省首個電力大數據金融產品落地攀枝花。強化信用信息平臺運用,2020年末“天府信用通”實現融資107.7億元,惠及307戶企業。依托常態化融資對接和“金融顧問”服務,構建融資“閉環”,幫助180個企業(項目)實現融資,融資余額100.58億元。
第二節 金融業發展存在問題
“十三五”期間,全市金融業保持平穩健康發展態勢,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但仍然存在一些深層次、結構性問題。
(一)金融業發展內生動力不足。產業層次相對低端、發展方式較為粗放,經濟效益不高,導致金融業增長乏力。全市人民幣存款余額多年低位徘徊,貸款余額及增速處于全省末位;全市保險產品結構有待優化,保險產品不豐富,車險占比高。金融機構“過度競爭”與“服務空白”同時存在。
(二)金融生態環境有待優化。風險資產存量規模大,個別銀行機構不良貸款率依然較高;法治與社會信用環境、金融機構經營穩健性、金融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差,金融生態環境評價連續五年全省排名靠后。
(三)融資主體及項目質量亟待提升。市屬國有企業負債率偏高,缺乏經營性現金流,且信用評級不高,融資能力不強;民營企業抗風險能力弱、融資條件差,缺乏有效抵質押物和外部增信措施。融資項目質量不夠高,收益可預期性不足,投入產出不匹配,現金流不足以覆蓋債務成本。
(四)融資結構有待優化。企業融資過于依賴銀行貸款,直接融資拓展不夠,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占比仍然較低。同時,上市企業數量少、規模較小,直接融資主體面臨“青黃不接”困境。
(五)地方金融業態不豐富。地方金融組織“小、散、弱”,發展不充分,擔保、小貸、典當等地方金融組織服務能力有待提升。
第三節 “十四五”時期金融業機遇挑戰
(一)面臨挑戰。“十四五”期間,世界經濟仍處在國際金融危機后的深度調整期,動蕩源和風險點增多,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廣泛深遠,結構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相互作用,經濟問題和政治問題相互關聯,外部環境的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強,逆全球化趨勢更加明顯。就國內來看,我國仍處于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特別是伴隨科技金融與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監管盲區逐漸顯現,金融領域面臨的困難不斷增加。近年來,我市民間融資活動比較活躍,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擾亂了金融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產能過剩行業高負債經營,在“十三五”去產能去庫存的背景下,企業自身經營問題顯現,銀行不良資產存量規模依然較大。同時,各區域競相發展勢頭強勁,圍繞市場、資源、人才、技術的競爭激烈,我市在爭取金融發展政策、吸引大型金融機構聚集、引進金融高端人才等方面將面臨挑戰,需時刻保持危機意識,采取有力舉措積極主動應對競爭和挑戰。
(二)面臨機遇。從宏觀形勢看,當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國際環境日趨復雜,發展面臨的風險和壓力前所未有,但我國仍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經濟潛力足、韌性強、回旋空間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點沒有改變,經濟穩中向好、長期向好的基本趨勢更加明顯。從政策趨向看,國家碳達峰碳中和、“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新時代西部大開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大戰略縱深推進,全省“一干多支”發展戰略深入實施和“一軸兩翼三帶”區域經濟布局的推進,特別是攀西經濟區轉型發展、增強攀西經濟區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能力等系列舉措,將為攀枝花金融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奠定堅實基礎。今后五年是攀枝花做大經濟總量、推動城市與產業轉型升級、建設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的關鍵五年。隨著市域“內圈”、金沙江區域“中圈”、成渝貴昆“外圈”“三個圈層”的加快構建,工業強市、精明增長、綠色低碳“三大戰略”的深入實施,攀枝花市將憑借自身“資源產業勢能”和周邊區域發展“后發潛力”,加快建設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更好融入新發展格局,金融業也將迎來新一輪發展機遇。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市第十一次黨代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核心任務,積極整合金融資源,推動全市金融業健康平穩發展,為積極構建“三個圈層”、深入實施“三大戰略”、加快建設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營造良好金融環境,提供有力金融支撐。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一)堅持穩中求進,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圍繞川西南滇西北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建設,著力推動金融體系更好地服務工業強市、精明增長、綠色低碳“三大戰略”,更好服務鋼鐵釩鈦產業生態圈、陽光康養產業生態圈、新能源和機械制造產業生態圈培育打造,構建產業與金融良性互動、融合發展的雙贏格局。
(二)堅持底線思維,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建立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防范處置聯動機制,實現依法監管、統籌監管、協同監管,確保穩增長與防風險均衡發展;堅持防控風險和行為監管并重,加強金融機構行為監管,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持續提升金融生態環境,為順利實現“十四五”規劃主要目標任務、實現高質量發展營造有利的金融環境。
(三)堅持改革創新,提升金融業開放度和活躍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遵循金融運行客觀規律,探索構建多層次、廣覆蓋的“大數據”信用平臺,提升金融資源配置質量和效率;積極引入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推動金融業依法經營、適度競爭、可持續發展。
第三節 總體目標
“十四五”時期金融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到2025年末,初步建成為川西南滇西北區域金融高地,基本形成金融業態豐富、產業布局優化、資源配置高效、開放合作深入、金融生態環境有效提升的金融業發展新格局。
(一)綜合實力更加突出。到2025年末,全市金融業增加值達到50億元,占地區生產總值2.5%左右。金融機構實力明顯增強,金融市場功能更加完善,輻射能力進一步提升,金融資源聚集能力進一步增強,數字金融發展與全省保持一致。
(二)金融服務更加有力。到2025年末,各項存款余額1500億元,各項貸款余額突破1000億元。保費收入達到48億元。間接融資占比從“十三五”末的94.8%下降到90%左右,直接融資占比從5.2%提升到10%左右。新增上市公司3~5家,上市公司發展質量進一步提升。
(三)風險防范更加有效。到2025年末,金融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監管服務能力全面提升,金融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有效防止資本在金融領域無序擴張,不良貸款率穩步下降,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四)改革創新持續推進。到2025年末,區域性金融改革深入推進,金融空間布局更加優化,金融產業支撐能力不斷增強。金融外向度明顯提升,初步建成川西南滇西北區域金融高地。
“十四五”金融業發展主要指標
序號 |
指標名稱 |
“十四五”目標 |
較“十三五” 期末增長 |
1 |
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 |
2.5% |
20% |
2 |
本外幣存款余額 |
1500億元 |
35% |
3 |
本外幣貸款余額 |
1000億元 |
48% |
4 |
保費收入 |
48億元 |
60% |
5 |
境內外上市公司家數 |
6~8家 |
1倍 |
第三章 重點任務
第一節 豐富金融業態,打造多層服務體系
(一)強化金融市場主體培育。組織培育引進各類金融市場主體,持續完善金融產業布局,優化金融產業結構。積極引進股份制商業銀行及各類金融機構,支持鼓勵地方法人銀行、國有金融資本做大做優做強,形成合理有序的金融競爭業態。爭取商業保理、融資租賃金融牌照,引入保險、融擔、基金、信托、資管、消費信貸等機構在攀設立分支機構或延伸業務觸角,豐富金融供給,活躍本地金融市場,形成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消費金融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協調發展的現代金融組織體系。
(二)提升銀行機構基礎服務水平。以“智慧銀行”建設為抓手,加快推進銀行網點、自助設備改造,提升金融服務自助化、智能化、數字化水平。豐富傳統網點服務功能,推動金融與非金融需求有機融合,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綜合服務。強化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線下服務,消除“數字鴻溝”,確保線下服務“不缺位”。引導銀行機構下沉服務,做好營銷宣傳,增加群眾對金融產品的了解,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三)發展地方金融組織。引導地方金融組織專注主業、立足本地、回歸本源,樹立穩健發展理念,堅持服務地方經濟、服務小微企業、服務城鄉居民的定位,完善公司治理,審慎穩健發展。進一步整合全市融資擔保公司,盤活金鼎擔保公司,逐步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支持小額貸款公司處置化解不良貸款,逐步恢復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能力。進一步推動“僵尸”典當行出清,引導典當行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競爭優勢。
第二節 聚焦重點領域,提升服務實體質效
(一)強化產業生態圈金融支撐。聚焦鋼鐵釩鈦產業生態圈、陽光康養產業生態圈、新能源和機械制造產業生態圈打造,整合銀行、保險、證券、地方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資源,綜合運用政策性貸款、項目貸款、債券融資、供應鏈金融等方式,重點支持先進鋼鐵釩鈦材料、釩鈦精細化工、高碳石墨、綠色制氫、儲氫、運氫及釩鈦儲氫材料等產業。堅持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發展和現代化管理,切實推動基金管理規范化、績效考核科學化、風險管控前置化,不斷提升引導基金使用效率和安全運行水平。積極引導PE(私募股權投資)、VC(風險投資)等風投機構在攀設立分支機構或延伸業務觸角,切實發揮釩鈦基金、康養基金等基金實效,優先投入帶動性強、技術含量高的好項目、新項目,著力解決種子期、起步期企業融資難題,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成長。
(二)持續實施普惠金融。完善多層次、廣覆蓋的普惠金融組織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全面提升民營、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推動小微金融增量擴面。創新普惠金融模式,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和監管容忍度,實施“盡職免責”。支持發展網絡普惠金融服務平臺,有效拓展金融便民服務渠道。持續改善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圍繞芒果、枇杷、蔬菜等特色農業,不斷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著力支持現代農業示范基地建設。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引導金融資源、社會資本更多流向農業農村,做實農村集體經濟。創新“三農”融資方式,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充分利用政策性擔保、農村產權抵質押等市場化手段,撬動更多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農業產業,支持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三)深入實施綠色金融。聚焦綠色低碳戰略實施,加快推進綠色金融改革試點創建,積極探索金融支持“雙碳”實現路徑。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優勢,積極支持金沙江干熱河谷生態修復治理,助力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建設。完善綠色信貸服務體系,發揮攀枝花風光水電優勢,積極支持發展風電、光伏等清潔能源開發;支持引導重點行業、重要領域開展超低排放、近零排放改造。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探索推進銀行機構綠色金融事業部改革,完善信貸管理系統和綠色信貸統計考核制度。積極開發符合地區綠色經濟發展實際的綠色信貸產品,重點支持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污染治理、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工業領域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探索開展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創新碳金融和碳衍生產品。支持發行綠色專項債等創新綠色債券產品,支持綠色企業上市融資,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和推廣氣候(巨災)保險、綠色建筑保險、可再生能源保險、新能源汽車保險等創新型綠色金融產品。推動設立綠色基金和轉型基金,支持綠色低碳企業開展股權投資,滿足能源和工業行業的轉型融資需求。
(四)推動實施科創金融。推動建立多層次科技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銀行、投資機構、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創新產品與服務,逐步構建支持創新的金融資源供給機制。支持銀行創新“債權+股權”“銀行+創業投資”等方式,設立研發貸、成果貸、人才貸等信貸產品,探索創新型企業輕資產融資模式。加大知識產權質押貸、信用貸、履約保證保險貸等信貸力度。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化眾創空間與金融機構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系,推動啟迪之星(攀枝花)孵化器、攀枝花市鈦產業雙創服務中心等創新創業服務載體更好發揮培育作用。
第三節 優化融資結構,拓展多元融資渠道
(一)調整優化信貸結構。引導金融機構圍繞釩鈦、康養等特色產業和攀鋼集團有限公司、龍蟒佰利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安寧鐵鈦股份有限公司等核心企業,加強金融產品創新,不斷擴大信貸投放規模。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機制和信用信息系統。支持銀行機構試點股權與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方式,推行分層融資和夾層融資產品創新,豐富企業融資手段,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全面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量增、面擴、價降、結構優化”要求,提高首貸占比、信用貸款率,加大薄弱領域融資支持。
(二)推動股權融資市場快速發展。積極實施上市培育計劃,推動形成“培育一批、儲備一批、優選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格局。引導符合條件企業進入省市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尤其加強攀鋼集團有限公司、攀枝花鋼城集團有限公司上下游優質企業梳理,著力培植上市后備力量。加大與縣(區)、市級部門協作力度,力爭培育20家企業到天府股交中心、新三板掛牌。堅持企業上市聯席會議機制,協調解決上市推進過程各類問題,力爭新增3~5家公司到滬深北交易所上市融資。鼓勵企業買殼借殼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過資產重組、收購和分拆上市等方式,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開展資源整合,打造行業龍頭企業。鼓勵攀鋼釩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安寧鐵鈦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通過增發新股、配股等方式實現股權再融資。配合做好無存續價值、救治無望上市企業退市工作,通過主動退市和破產清算實現有序出清,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三)擴大債券市場融資規模。優化債券融資服務,建立債券融資重點企業庫、項目庫和咨詢服務機構庫,著力輔導信用優良、經營穩健、對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或具有引領作用的優質企業發行債券。突出釩鈦、陽光“兩篇文章”,做好養老產業、戰略新興產業、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債爭取。支持市屬國企提升信用等級、強化項目儲備包裝,綜合運用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企業債等債務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降低融資成本。
第四節 構建安全屏障,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一)加快推進存量風險處置化解。有效化解銀行機構存量風險,持續壓降不良貸款率。強化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開展常態化壓力測試,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御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建立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風險聯防聯控機制,做好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防控,加強銀行機構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監測預警,強化風險信息披露和共享,加大聯合懲戒力度,防止風險交叉傳染,實現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提升金融風險識別、處置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二)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引導督促金融機構回歸本源、服務當地,避免資金脫實向虛、內部循環,拉長融資鏈條,增加融資成本。積極化解擔保機構風險,推動綜合性融資擔保機構逐步恢復擔保能力。開展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加強交易場所、互聯網金融等領域交易行為清理規范,引導督促擔保、小貸、典當等各類金融組織依法合規經營。加快推進非法集資存量案件化解,建立健全常態化防范機制,有效壓降非法集資案件發生率。嚴厲打擊電信詐騙、洗錢、金融欺詐、騙保騙賠等金融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區域金融安全穩定。
(三)加強消費者權益與信息保護。宣傳普及金融法律法規和金融基礎知識,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增強消費者風險防范意識。完善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提高金融消費糾紛解決的反應速度、服務質量、處理效率,為消費者提供公平、經濟、專業的維權途徑,促進金融消費糾紛及時有效化解,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金融信息安全防護,建立金融信息安全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身份、財產、賬戶、信用、交易等數據資產安全。
(四)持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大力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信用信息披露,促進企業規范化發展,為金融支持企業發展提供科學的信息支撐。優化金融法治環境,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金融企業債務行為,加大金融案件執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審結率、執結率和標的額兌現率。加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建立金融監管長效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發揮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銀行、保險、地方金融組織等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用,引導和加強新聞媒體對金融市場的宣傳和監督,提高金融行業的透明度。
第五節 創新服務模式,深化金融改革開放
(一)深化金融科技應用。推動金融科技在供應鏈金融、普惠金融、消費金融、貿易金融、支付清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領域的應用。配合做好數字人民幣推廣應用,拓展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支持銀行業機構運用金融科技進行大數據營銷、智慧網點、智能風控等數字化轉型。支持證券業機構運用金融科技開展智能投顧、智能投研、智能投資等業務創新。支持保險業機構運用金融科技進行保險定價、自動核保、智能理賠等創新,拓展個性化、多樣化、定制化保險產品。推動建立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接入水、電、氣、稅、醫保、社保等能夠更加充分和全面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公共數據,為銀行準入評估及后期監管提供大數據支撐。
(二)鼓勵金融創新和探索。進一步健全金融服務創新體系,抓好省級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特色城市試點,落實好科技和知識產權信貸風險補償管理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和知識產權信貸。探索“金融+康養”“金融+釩鈦”模式,創新服務外地來攀康養人員金融產品,引導釩鈦交易中心切實發揮全國釩鈦產品交易集散地作用。支持攀鋼集團有限公司、龍蟒佰利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核心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構建“云鏈+地鏈”供應鏈生態圈,暢通和穩定上下游供應鏈,保障上下游企業和關鍵環節融資需求。
(三)增加優勢資源供給。錨定打造川西南滇西北區域創新高地的定位,用好用活轄內優質醫療、教育資源。引導金融資源支持區域優質教育中心、區域醫療健康中心建設,擴大優質醫療和教育供給,增強對“中圈”周邊地區的輻射和吸附能力。同時,積極協調轄內銀行機構組建銀團,推動宜西攀大高鐵、攀昭鐵路、攀鹽高速等重大交通項目融資落地,彌補交通短板。
(四)推動金融業開放發展。以融入成渝雙城經濟圈和滇中、黔中城市群為契機,主動做好與重慶、成都及各市區溝通對接,搭建交流合作平臺,建立工作互訪機制,學習并引進金融組織監管、企業上市培育等方面的先進經驗,提升金融監管服務水平。聚焦境外承包工程、大宗商品等重點領域,培育市場主體人民幣結算習慣,增加使用人民幣結算的涉外企業數量,顯著提高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直接投資項下的人民幣占本外幣跨境收支比重。以重點外貿企業為突破口,建立完善常態化業務輔導機制,主動對接企業人民幣跨境支付需求,切實提高人民幣跨境金融服務。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黨的領導,強化組織保障
堅持黨對金融工作集中統一領導,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建立完善黨建工作機制,推動黨的領導深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加強國有金融機構領導班子建設,嚴格選任標準,加強干部交流,強化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關鍵崗位、重要人員的監管。強化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第二節 強化政策支持,增強發展動力
積極爭取并用好用活新時代西部大開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戰略相關財稅、金融、產業等政策,形成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合力。建立健全金融業發展政策體系,在重點金融牌照引進培育、金融產業集聚發展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調整完善財政金融互動政策,優化政府激勵金融、金融支持產業的政策傳導機制,提高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的協同效應,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第三節 優化發展環境,促進人才聚集
建立金融人才激勵保障機制,落實“天府峨眉計劃”“天府青城計劃”,落實全市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系列政策,完善人才住房、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強對金融領軍人才和青年人才的引進培育和獎勵力度。推動建立“政、企、校”合作的后備人才培養機制,加大本地優秀人才培養力度,保證全市金融業發展的人才儲備和增量供給。加強金融監管人才專業培訓,多渠道引進高學歷、高素質、專業化人才,建設多層次、多元化金融人才隊伍。
第四節 做好統籌聯動,推動規劃落實
積極構建協同聯動金融工作格局,共同解決金融業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推動各項工作落實落細。加強地方政府與金融行業部門、監管部門協同配合,落實金融業務監管及風險處置責任;支持金融行業協會、金融消費者保護組織等行業組織建設。適時開展規劃實施情況動態監測和跟蹤評估,加強督查指導,確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按期高質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