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普達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1-11-24     來源:342493603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錄

   一章  則

第二章    發展定位及規模

第三章    土地利用規劃

第四章    土地開發控制規劃

第五章    道路交通控制規劃

第六章    綠地景觀系統規劃

第七章    旅游度假系統規劃

第八章    市政工程規劃

第九章    環境保護與環衛設施規劃

第十章    綜合防災規劃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 了深化攀枝花市總體規劃,有效控制、科學管理普達片區的開發和建設,實現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建設目標,特編制《攀枝花普達片區(普達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
  • 本規劃成果包括文本、圖則和圖紙,說明書收入附件,規劃圖紙和說明書是文本和圖則的技術支撐,文本和圖則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普達片區進行管理的法規性文件。文本和圖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兩者必須同時使用,不可分割。
  • 本規劃適用于規劃區控制各街區地塊的土地使用性質、強度和綜合環境質量的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控制。在本規劃區內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或更新規劃,均應以本規劃的要求為依據。
  • 本文本所確定的指標是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范、標準,并考慮規劃區特點、性質,留有適度彈性而制定。其它未涉及的指標應符合國家、四川省和攀枝花市的有關法規、規范和標準的規定。
  • 本規劃黑體加下劃線字段為強制性條文,文本中強制性內容不得隨意調整,如確需調整,應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調整。
  • 規劃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
  •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年)
  •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2006年)
  •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2011年)
  •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02年)
  • 《攀枝花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年)
  • 攀枝花市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單元劃定》(2015年)
  • 《普達康養小鎮概念性總體規劃》(2012年)
  • 《前進鎮普達村水利發展規劃》(2012年)
  • 《攀枝花“十五”旅游業發展規劃
  • 其它相關現行法律及規范

第二章    發展定位及規模

  • 規劃原則

1、整體性原則

2、堅持樹特色、創精品原則

3、生態原則

4、可操作性原則

  • 規劃目標

普達片區將建成配套設施完善,各功能區塊形成良好互動、“山-城-林”有機相容的新興城市片區,實現與攀枝花城市新區的全面對接,成為攀枝花重要城市功能區之一。

  • 整體定位

規劃區將形成以陽光旅游、康養度假功能為主,景觀及配套設施特色鮮明的城市主題功能區,建成香格里拉生態旅游區的陽光康養基地;規劃區也是攀枝花城市轉型的重要支撐點,是攀枝花城市新區的輔助功能區。

  • 功能構成

——打造以陽光健康養生旅游目的地為核心的度假區。

——打造以塊菌為代表的特色養生產業高端產品研發區。

——打造以會展度假為核心的商務度假區。

——打造以娛樂休閑為輔助功能的商務休閑配套區。

——打造以高科技綠色認證體系為基礎的農業果園體驗區與陽光花卉示范區。

  • 用地規模:

用地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區前進鎮普達村,東至迤沙拉大道,南至那召,西至板山箐水庫,北靠近南山工業園區,項目占地面積為895.81公頃。

  • 居住人口規模

綜合人均用地估算法與地塊建筑面積核算法兩種面積核算法,確定規劃區人口為45000人。

第三章  土地利用規劃

  • 用地分類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本規劃區規劃用地性質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非建設用地(E,同時根據城市建設實際情況和本規劃控制需要,增加商住混合用地(R+B)。

  • 規劃結構

形成了“一環、兩廊、五片、多組團用地布局結構。

1、“一環”

指規劃區外圍四面環繞的背景山體,是規劃區遠離城市喧囂塵埃的綠色屏障。

2、“兩廊”

指規劃區形成的兩條南北向河谷低洼帶的空間通廊,是規劃區綠地景觀塑造的主要區域。

3、五片

A、門戶區

以綠地建設為主,作為繞城快速及成昆高鐵防護綠帶,同時結合高低起伏的地形條件,通過高品質的綠化景觀塑造,打造規劃區對外宣傳展示的一張城市名片。

B、農業新村產業區

規劃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通過利用片區良好的區位條件,打造交通便捷,樂業安居的和諧農村社區,推動規劃區建設的順利進行。

C、旅游康養度假區

片區位于規劃區東側,緊鄰門戶區,打造集休閑商務、休閑娛樂、休閑居住,陽光康養為一體的旅游度假示范區。

D、運動高尚居住區

片區位于規劃區地理中心位置,規劃布置高端度假酒店和高端居住產品,提升規劃區層次和知名度。該區是規劃區的核心功能區之一,也是規劃區的自然景觀核心區。

E、健康活力居住區

片區位于規劃區西側,以居住功能為主。片區主要面向較年輕的客戶群體,打造以“健康、活力、青春、運動”為主題的青年社區。

4、“多組團”

指各功能片區內部形成的多個功能組團。

  • 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包括了一類居住用地(R1)、二類居住用地(R2)和商住混合用地(R+B)

居住用地面積共計154.75公頃,占建設用地的36.36%。其中一類居住用地面積44.46公頃,二類居住用地面積47.03公頃,商住混合用地面積62.02公頃

 2、公共管理與公共設施用地

包括行政辦公用地(A1)、文化設施用地(A2)、教育設施用地(A3)、醫療衛生用地(A5)。

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設施用地總面積16.21公頃,占總建設用地3.81%。其中行政辦公用地面積0.40公頃,文化設施用地面積1.32公頃,教育科研用地面積11.52公頃,醫療衛生用地面積2.97公頃。

3、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包括商業設施用地(B1)、商務設施用地(B2)、娛樂康體用地(B3)。

規劃區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面積共50.07公頃,占總建設用地11.77%,其中商業用地33.41公頃,商務用地7.21公頃,娛樂康體用地9.45公頃。

普達入口北側渡仁西線有一處現狀加油站,規劃區內不再設置。

4、交通設施用地

規劃區交通設施用地(S)面積共計51.30公頃,占總建設用地12.05%,其中交通站場用地3.54公頃;包括了公共交通站場、社會停車場。

5、公用設施用地

規劃區公用設施用地(U)面積共計1.47公頃,占規劃區建設用地0.35%;包括了一處110KV變電站和一處消防站。

6、綠地

規劃區綠地(G)面積共計151.76公頃,占總建設用地35.66%。

  • 居住區配套設施規劃

居住區配套設施一覽表

 

類別

 

項目

 

數量(處)

 

占地面積(

 

建筑面積(

 

公共服務設施一覽表(/千人)

 

地塊編碼

國家標準

(用地面積)

規劃指標

(用地面積)

指標類型

居住區級

 

 

 

 

 

 

 

 

 

 

 

教育

九年一貫制學校

2

94483

 

1000—2400

 

 

2100

千人用地面積指標

普B06-A33/2015-01、普D05-A33/2015-01

幼托

6

普A05-R21B1/2015-01、普E16-R21/2015-01、普C17-R121/2015-01、普C19-R221/2015-01、普D16-R221/2015-01、普D17-R221/2015-01

職業學校

1

20683

 

千人用地面積指標

普C03-A32/2015-08

醫療衛生

醫院

1

29706

138—378

(298~548)

 

660

千人用地面積指標

普E11-A5/2015-01

衛生站

3

300/處

普A05-R21B1/2015-01、普E16-R21/2015-01、普C13-R21/2015-01

 

文體

健身設施

6

 

225—645

 

246

 

千人用地面積指標

普B11-G1/2015-01、普B15-E2/2015-01、普C04-G1/2015-01、普C04-G1/2015-01、普D04-G1/2015-01、普D08-G1/2015-01

文化活動站

3

500/處

普A05-R21B1/2015-01、普E16-R21/2015-01、普C18-R12/2015-01

 

居住區文化活動中心

1

13222

普D06-A2/2015-01

社區服務

社區服務中心

4

200/處

 

 

76—668

 

 

 

832

千人用地面積指標

普A05-R21B1/2015-01、普E16-R21/2015-01、普C18-R12/2015-01、普C13-R21/2015-01

 

養老設施

1

37443

普B14-B2/2015-01

居委會

8

50/處

普A05-R21B1/2015-01、普B08-R21B1/2015-01普E16-R21/2015-01、普C01-R11/2015-01、普C18-R12/2015-01、普C13-R21/2015-01、普D02-R21B1/2015-01、普D12-R21/2015-01

金融郵電

儲蓄所

1

 

 

25—50

 

 

 

 

千人用地面積指標

普B02-B1/2015-01

電信模塊端局

2

普B02-B1/2015-01、普C12-R21B1/2015-01

郵政所

2

普B02-B2/2015-01、普C12-R21B1/2015-01

市政公用

公廁

11

50/處

 

 

 

70—360

 

 

 

 

620

 

千人用地面積指標

普B01-S42/2015-01、普B02-B2/2015-01(2個)、普B10-B2 /2015-01、普B18-G1/2015-01、普B19-B1/2015-01、普C04-G1/2015-01(2個)、普C11-G3/2015-01、普D08-G1/2015-01、普E03-S41/2015-01

公交首末站

1

13284

普E03-S41/2015-01

變電站

1

6901

普D10-U121/2015-01

開閉所

3

普B02-B1/2015-01、普B07-E2/2015-01、普C12-R21B1/2015-01

消防站

1

7756

普E15-U31/2015-01

商業服務

農貿市場

5

500/處

 

千人用地面積指標

普A05-R21B1/2015-01、普E16-R21/2015-01、普C18-R12/2015-01、普C12-R21B1/2015-01、普D02-R21B1/2015-01

行政管理及其它

街道辦事處

 

1

3971

 

37—72

 

88

 

 

千人用地面積指標

普B03-A1/2015-01

派出所

警務室

5

普A05-R21B1/2015-01、普E16-R21/2015-01、普C18-R12/2015-01、普C13-R21/2015-01、普D02-R21B1/2015-01

 

 

避難場所

3

 

 

 

 

 

普A02-G1/2015-01 、普C04-G1/2015-01、普D08-G1/2015-01

 

 

第四章  土地開發控制規劃

  • 建設開發總量控制

規劃依據各街區所在區位、用地性質、街區在規劃地區中的地位和作用、街區的土地利用現狀等,確定各街區建設開發的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控制指標,以指導街區內各地塊的建設開發,詳見各地塊分圖圖則。

  • 地塊劃分與編碼

本編碼采用漢字、字母與數字混合編碼的方式,其結構包括五部分:即“規劃管理單元編號(漢字)+ 單元內組團編號(大寫字母)+ 地塊編號(數字)—用地性質 / 版本號(年份+數字序號)”。

本規劃確定的地塊界線,并不一定代表已有用地紅線或擬出讓用地紅線的范圍,在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和開發建設中,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核準開發項目的實際用地紅線范圍。

  • 用地性質控制

規劃區土地使用性質分類和分類代碼依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進行,用地性質應按規劃圖則標定的性質進行控制。本次規劃根據實際建設需求,用地性質增加了居住兼容商業類用地(R21/B1,其中兼容商業(B1)建設規模按小于等于地塊計容建筑面積的10%控制。

  • 保留類用地的性質為現狀主體功能性質保留類用地范圍內確需進行設施升級或增設公益服務設施等的,在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情況下,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合理確定其建設規模及相應規劃要求。
  • 土地兼容性規定   

原則上各類用地不宜互換。對于有條件互換的用地應符合地塊兼容性要求,并申請征得市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嚴格控制公共設施用地(特別是非盈利性公共設施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和綠地與廣場用地,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

1、為適應實際開發的需要,地塊土地使用性質劃分為規劃土地使用性質和經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可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質。地塊土地使用性質可在兼容性許可范圍內按有關程序進行適當變更。一般規定見附表:《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覽表》。比例

2、地塊兼容用地性質應有利于環境改善和提高公共設施服務水平,不得影響周邊地塊土地和建筑的正常使用。

3、規劃中規定的用地性質在兼容性范圍內變更時,必須經市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超出用地兼容性范圍變更時,必須符合規劃調整程序,按相關規定進行。

4、已明確兼容性質的出讓用地中,其中明確了兼容比例的按照出讓條件執行,未明確兼容比例的用地,其兼容部分建筑面積占計容建筑面積最大比例不得大于45%。

容積率:一定地塊內,總建筑面積與建筑用地面積的比值。

容積率控制一覽表

用地類型

容積率

R 居住用地

一類居住用地

>1.0且≤1.1

二類居住用地

≤2.5

A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行政辦公用地

≤1.0

文化設施用地

≤1.5

教育科研用地

≤1.0

醫療衛生用地

≤1.5

B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商業設施用地

≤2.0

商務設施用地

≤1.0

娛樂康體用地

——

綠化及市政設施用地

由專項設計技術規范確定

 

 

  • 建筑密度控制

建筑密度:一定地塊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總面積占用地面積的比例。

建筑密度控制一覽表

用地類型

建筑密度%

R 居住用地

一類居住用地

≤25

二類居住用地

≤30

A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行政辦公用地

≤30

文化設施用地

≤30

教育科研用地

≤30

醫療衛生用地

≤30

B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商業設施用地

≤40

商務設施用地

≤40

娛樂康體用地

——

綠化及市政設施用地

由專項設計技術規范確定

 

 

  • 綠地率控制

綠地率城市一定地區內各類綠化用地總面積占該地區總面積的比例。

綠地率控制一覽表

用地類型

綠地率%

 

R 居住用地

一類居住用地

≥35

 

二類居住用地

≥30

 

A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行政辦公用地

≥20

 

文化設施用地

≥20

 

教育科研用地

≥25

 

醫療衛生用地

≥25

 

B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商業設施用地

≥15

 

商務設施用地

≥15

 

娛樂康體用地

≥25

 

G 綠地

公園綠地

--

 

 
  • 建筑后退 

建筑后退分為后退道路紅線、道路交叉口、地塊邊界線三種情況:

1、建筑后退不同寬度道路紅線
多層:臨24米及以上道路后退不少于8米,臨16米及以上、24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5米,臨6米及以上、16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3米。
高層:臨24米及以上道路后退不少于10米,臨16米及以上、24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8米,臨6米及以上、16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5米。
  2、 建筑后退道路交叉口
多層:臨24米及以上道路后退不少于10米,臨16米及以上、24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8米,臨6米及以上、16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5米。
高層:臨24米及以上道路后退不少于12米,臨16米及以上、24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10米,臨6米及以上、16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8米。
  3、 建筑后退地塊邊界紅線
相鄰地塊如有日照間距要求的應按相應的日照間距退讓。相鄰地塊建筑控制線與地塊邊界的距離參照國標《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的規定確定,但不得小于消防間距的控制距離。

  • 配套設施 

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的確定主要根據用地性質、人口規模,結合環境現狀,對非盈利的公益性公建項目,必須加以嚴格控制;對可由市場調節機制調整設置的公建項目,則可結合實際選設或不設。 

  • 色線控制

區內包括四線控制:紅線、綠線、藍線、黃線,各線內用地的土地性質為強制性內容,一切建設活動應該嚴格遵循城市綠線、藍線、紅線、黃線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不得擅自變更。

1、城市紅線:

1.1控制范圍:規劃劃定的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的紅線寬度、平面位置及交叉口用地范圍。

1.2嚴格按照相關城市規劃條例進行管理,涉及道路紅線的新增、廢止,道路等級、道路系統走向的重大調整,必須經過調整規劃,報原規劃批準部門審批;不涉及改變道路系統、道路等級、走向的道路規劃紅線局部調整,可結合規劃編制或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按規劃審批程序報規劃主管部門審批。

1.3道路紅線中主干道、次干道紅線為強制性內容,支路紅線為引導性內容,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履行相應程序后作適當調整。

2、城市綠線:

2.1 控制范圍:包括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的用地范圍。

2.2 公園綠地的控制:控制普達區內的公園綠地的位置、邊界、地塊規模以及用地性質。

2.3廣場用地的控制:控制普達區內的廣場用地的位置、邊界、地塊規模以及用地性質。

3、城市藍線:

3.1控制范圍:規劃區內的水庫水系以及水系兩側10米綠帶范圍確定為“藍線”控制線,需嚴格進行控制。在城市藍線范圍內禁止影響城市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設各類排污設施以及其他對城市水系保護構成破壞的活動。

3.2水系按照防洪標準,采取工程與非工程措施,加固堤防,平整河床,美化環境,疏浚河道。城市藍線劃定后應嚴格按照《城市藍線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控制。

4、城市黃線:

4.1控制范圍: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必須控制的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的用地位置、用地面積,劃定用地界線,明確控制點坐標,規定高壓走廊控制范圍等。

4.2控制要求:該類設施整體剛性控制,包括設施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對于獨立占地設施,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對附建設施,必須保證不影響設施的正常使用,且有獨立的出入口,同時將整個設施管理納入《城市黃線管理辦法》。

 

第五章  道路交通控制規劃

  • 外部交通

規劃區對外交通主要依托迤沙拉大道和炳仁線解決,通過這兩條城市主干道將規劃區對外交通向市區各個方向疏散。

規劃區東側設置兩個主要交通出入口,規劃區北側設置一個次要交通出入口。

1、 規劃區東側炳仁線出入口:通過此出入口10分鐘內可到達花城新區中心地帶,15分鐘可到炳草崗。

2、 規劃區東側迤沙拉大道出入口:通過此出入口10分鐘可到達沙溝、總發片區及攀枝花客運南站、高鐵站。

3、 規劃區北側出入口:此出入口通過南山工業園區與迤沙拉大道連接,10分鐘可到達渡口橋片區及攀枝花旅游客運站。

  • 路網結構

結合地形地貌及《攀枝花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形成規劃區“一環,兩縱”的自由式干道路網格局。

一環:指規劃區外圍城市次干道,即東至炳仁線接口,西至青年社區東側,南北至山腳。

兩縱:一是指規劃區中部城市次干道,也是規劃區景觀大道;二是指規劃區東側康養小鎮與村民居住點之間城市次干道。

功能組團內部支路則根據用地布局和自然地形依山就勢靈活設置。

  • 道路等級及形式

規劃區道路系統分為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兩種級別。均設計為瀝青路面,次干道設計為雙向四車或兩車道,支路設計為雙向兩車道,其中景觀大道含綠化帶

  • 道路分幅形式

35米次干道(景觀大道),雙向四車道,三塊板,分幅形式:3.0+7.5+10.0+7.5+1.5+2.5+3.0(人行道+車行道+中央綠化帶+車行道+綠化帶+跑步道+人行道)

26米次干道,雙向四車道,兩塊板,分幅形式:3.0+7.5+5.0+7.5+3.0(人行道+車行道+綠化帶+車行道+人行道)

21米次干道,雙向四車道,一塊板,分幅形式:3.0+15.0+3.0(人行道+車行道+人行道)

21米次干道,雙向兩車道,兩塊板,分幅形式:3.0+8.0+4.5+2.5+3.0(人行道+車行道+綠化帶+跑步道+人行道)

城市支路:

14米支路,雙向兩車道,一塊板,分幅形式:3.25+7.5+3.25(人行道+車行道+人行道)

12米支路,雙向兩車道,一塊板,分幅形式:2.5+7.0+2.5(人行道+車行道+人行道)

8.5米支路,雙向兩車道,一塊板,分幅形式:0.75+7.0+0.75(路肩+車行道+路肩)

步行道根據地形及周邊環境靈活確定。

  • 機動車開口控制

地塊機動車出入口方位應按分圖圖則的規定執行,各級道路交叉口處禁止開口線長度控制如下表:

 

 

 

 

 

 

 各級道路交叉口處禁止開口線長度控制表  (米)

        道路等級

      

禁開口

          長度

  道路

  等級

次干道

35m

次干道

26m

次干道

21m

支路

14m

支路

12m

次干道35m

≥70

≥50  

≥70

≥30

≥70

≥20

≥70

≥20

≥70

次干道26m

≥70

≥50

≥50

≥30

≥50

≥20

≥50

≥20

≥50

次干道21m

≥70

≥30

≥50

≥30

≥30

≥20

≥30

≥20

≥30

支路14m

≥70

≥20

≥50

≥20

≥30

≥20

≥20

≥20

支路12m

≥70

≥20

≥50

≥20

≥30

≥20

≥20

≥20

 

 

  • 交通設施規劃

1、公交系統

規劃區應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系統,沿規劃區“一環、兩縱”次干道布設公交線路。結合各地塊實際情況設置公交站點,同時保證公共交通車站服務面積以500米半徑計算,不小于片區面積90%。

在規劃區西側設公交首末站一處,占地1.33公頃。

2、社會停車場

結合旅游集散中心及青年社區中部在規劃區設置公共停車場三處,分別占地1.07公頃、0.62公頃、0.52公頃。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出人口不宜設在主干道交叉點附近,距離交叉口大于70米。機動車公共停車位大于50個時,出入口大于等于2個;停車位大于500個時,出入口大于等于3個,出入口之間距離應大于15米。

在公共活動場所和人行橫道處需考慮無障礙設計,以滿足殘疾人士的需求,所有停車場均應為殘疾人提供不小于總數1.5%的停車位,專位專用。

各類用地需按其使用性質和開發強度設置足夠的停車位,各類用地在建設時必須嚴格按照新編制的《攀枝花市公共停車場規劃》中新建建筑物停車位配置標準來配建。其中建設用地內地面停車率不宜超過10%。根據攀枝花市分區配建指標表,普達片區屬類區域,其停車位按配建表進行配置。

  • 慢行系統規劃

慢行系統分區分為:沿溝慢行區、沿湖慢行區、沿山慢行區。

沿溝慢行:沿規劃區兩條自然沖溝設置慢行通道,連接農業新村產業區、旅游康養度假區、運動高尚居住區、健康活力居住區。

沿湖慢行:規劃區結合兩座人工湖沿岸設置慢行通道,讓市民及游客體驗攀西地區少有的高山湖泊景觀。

沿山慢行:沿規劃區內靠山側的果蔬種植基地靈活設置步行道,既滿足村民生產生活,又為游客體驗果蔬采摘提供方便。

  • 豎向規劃

本次規劃結合地形,現狀道路標高對干路、支路進行豎向設計優化,確定其交叉點高程、坐標、道路縱坡等作為道路設計的參考。

道路高程是結合道路性質和功能、用地性質、現狀地形條件、排水管道布局和河流水系分布綜合平衡而確定。規劃區次干道最大縱坡一般控制在6.5%以下,困難地段8.0以下,支路最大縱坡均在8.0%以下,最小縱坡均大于等于0.3%。規劃道路與現狀道路的高程應合理銜接,在保證道路工程技術要求的前提下盡量尊重場地地形條件,有效減小土石方工程量,并努力保持原來場地景觀特征。

場地的豎向設計應本著降低土方量的原則,盡可能地接近場地現狀高程。

規劃區建設用地方式主要采用臺階式。臺階式用地的防護工程主要采用護坡和擋土墻的形式,其設置應與外圍道路工程的防護相結合。由于地形較陡,相鄰臺地間高差介于8~10米。部分困難地區臺地間高差大于10米。

 

第六章  綠地景觀系統規劃

  • 規劃結構

規劃區內綠化形成“綠心、綠山、綠楔、綠野”的綠地系統結構。

綠心-指用地中部面積達到100公頃的大型體育公園。

綠山利用區內四周的自然山體綠化,形成立體綠化系統。

綠楔圍繞河網水系,穿插包圍開發用地進行全方位滲透的楔形綠化廊帶。

綠野利用規劃區大面積的公園綠化用地,形成區內點線面相結合的綠化系統。

規劃區綠地面積150.98公頃,占規劃區建設用地的35.48%。  

  • 綠地與廣場用地規劃

1、公園綠地

規劃區公園綠地結合水系與地形特征向規劃區其他地塊自由擴散,在規劃區中部規劃一處大型體育公園,面積約100公頃,形成規劃區綠地核心區域,提供游人觀賞、運動休閑活動場地,提升規劃區環境品質。

2、廣場用地

在健康活力居住區中部臨湖區設置廣場一處,占地0.78ha,滿足市民休閑娛樂及以及避險。其余各功能用地內部后期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廣場用地。

  • 植物配置

選擇地方樹種和適應當地氣候條件及立地條件的樹種作為主要樹種。選擇不同季節開花樹種以及色葉樹種作為旅游區綠化的主要景觀樹,增加季相色彩變化。

  • 景觀系統規劃

規劃形成“一環一軸、一廊一帶、兩心多點”的景觀結構:

一環:指外圍山體形成的環狀背景與環狀屏障。

一軸:指貫穿規劃區中部的東西向景觀軸線,是串聯各景觀節點的紐帶。

一廊:指規劃區中部湖泊溝谷形成的南北景觀通廊。

一帶:指規劃區南側沿河形成的濱水景觀帶。

兩心:指規劃區占山為鰲的度假酒店與政務酒店形成的兩處景觀地標。

兩帶:指沿規劃區河流水系形成兩條南北向與東西向的濱水景觀帶。

多點:指規劃區多處功能組團形成的景觀節點等。

  • 河網水系規劃

規劃區共有河網水系面積46.5公頃。規劃對板山箐水庫下流瓦房溝區域筑壩蓄水,形成水面面積約7.01公頃蓄水水庫;以西側水庫為源頭,梳理規劃區南側溝谷,形成寬約30米的自然水系,一直延伸至下游灰東箐水庫區域。同時梳理規劃區中部棗子坪水庫流域,形成約15米寬的自然水系與南側水系交匯于規劃區中部;對灰東箐水庫進行擴容,形成水面面積約15.84公頃的大型湖泊,與中部水系及西側水庫共同構建規劃區河網系統。(具體河道水面寬度應根據水務部門的控制要求制定),規劃應盡量保護區內的現狀大面積水體,允許隨景觀營造在面積和線性上進行一定的調整。

 

第七章  旅游度假系統規劃

  • 綜合考慮旅游資源的分布和組合,將區內旅游資源按其不同旅游功能分為休閑旅游項目和康養度假項目兩類。
  • 主要休閑旅游項目包括:主題小鎮、水主題樂園、濱水觀光帶、大型主題生態公園等。
  • 主要康養度假項目包括:政務酒店、CCRC社區、度假酒店、企業會所等。
  • 旅游配套服務設施規劃

1、游客中心:規劃在進入規劃區游覽的首個景點——主題小鎮處設置了一處游客中心, 提供導游、停車、后勤保障等配套設施。

2、停車場 :規劃在規劃區的東西兩大片區門戶位置各設置一處公交站場及公共停車場用地,滿足游客換乘需要。

3、賓館酒店 :規劃設置了政務酒店、度假酒店兩處大型旅游度假服務設施。另外結合主題小鎮、居住區可設置不同規模等級的賓館酒店,滿足不同客戶需求。

4、旅游商業設施 :規劃區幾個功能區均設置了旅游商業設施,以主題小鎮為主,可滿足不同的旅游商品購物需求。

 

類類別

 

項目

 

數量(處)

 

占地面積(

 

建筑面積(

 

公共服務設施一覽表(/千人)

 

地塊編碼

國家標準

(用地面積)

規劃指標

(用地面積)

指標類型

(居住區級)

 

游客中心

1

普B02-B1/2015-01

旅游信息咨詢處

3

普B02-B1/2015-01、普B08-R21B1/2015-01、普C02-B1/2015-01

旅游商業設施

5

普B02-B1/2015-08、普B10-B2/2015-01、普B18-G1/2015-01、普B19-B1/2015-01、普C02-B1/2015-01

酒店

2

179949

202889

普B08-R21B1/2015-01、普C02-B1/2015-01

會所

9

71446

71446

普E04-B2/2015-01、普E05-B2/2015-01、普E06-B2/2015-01、普E07-B2/2015-01、普E08-B2/2015-01、普E09-B2/2015-01、普E12-B2/2015-01、普E13-B2/2015-01、普E14-B2/2015-01

停車場

3

22128

 

 

 

 

普B01-S42/2015-01

普B09-S42/2015-01

普D03-S42/2015-01

旅游配套服務設施一覽表

 

 

 

 

 

 

 

 

 

 

 

 

 

第八章  市政工程規劃

  • 給水工程規劃
    • 用水量預測

生活用水: 1.98萬m3/d

綠化灌溉用水 : 90.69萬m3/年

2、水源及供水設施

規劃區水源現狀主要來自大渡口水廠、仁和水廠供給,待花城新區水廠建成后主要由花城新區水廠供水。

灌溉用水水源:由高峰大溝、板山箐地表徑流提供灌溉水源,結合本次規劃,將1、2、3號水庫部分水資源也作為灌溉水源。

3、生活供水方式

規劃區內設置4級泵站逐級提升生活供水。共設四處加壓泵站,五座高位水池.

4、灌溉用水及設施

規劃新建水庫三座,:一號水庫:總庫容62.1萬m3,二號水庫:總庫容24.3萬m3 ,3號水庫:總庫容226.9 萬m3。規劃區總蓄水量為:313.3萬m3。在板山箐水庫引水修筑灌溉水渠進行農田灌溉,另外規劃灌溉倒虹管道引灌溉用水到白家梁子水池提供灌溉水源。

規劃區內綠地聯合板山箐水庫灌溉渠和1、2、3號水庫,配以倒虹管進行灌溉。

推薦采用的節水措施,要大力發展和推廣管灌、噴灌、滴灌、微灌等先進的灌水技術。

5、管網規劃

規劃區采用生活、消防共用的給水系統,主干管大部分沿規劃區主要道路成環敷設,支管沿各級道路敷設,管材用鋼管或塑料管,給水干管管徑為DN500~DN300,支管管徑DN300~DN150。并按相關規范設置閥門井的等設施。

各企業會所生活用水由市政環網提供,管材采用PE管,管徑為DN150~DN100。

道路澆灑及消防用水:道路澆灑及消防用水均由仁和給水廠供給,管網沿主要道路敷設,管徑DN150。消防栓按不大于120米的消防半徑布置,交叉口處保證一個消防栓。

  • 排水工程規劃

1、排水體制

區內采用雨、污分流排水體制。

2、雨水工程規劃

沿區內主干道布置雨水干管,在支路上布置雨水支管,部分路段道路縱坡過大設置跌水井。雨水管徑主要采用D1400-D500。

所有排洪溝渠均按防山洪設防,設計重現期為50年一遇。

將自然沖溝作為規劃區排洪溝,雨排水分區按自然地形分為南北兩個排水分區,北側依托自然沖溝將雨水排向南山工業園,再排入仁和溝;南側依托自然沖溝將雨水排入規劃區東側仁和溝。在規劃區外圍設置截洪溝截流山洪雨水,就近排入排洪溝中,部分地段可與灌溉渠聯合設置。

3、污水工程規劃

污水量:規劃區污水量約為1.22萬m3/d

4、污水處理設施

污水統一排放至仁和污水處理廠,由于仁和污水分區的市政用地分布有限,導致仁和污水處理廠無法擴大污水處理規模,遠期將有4.0萬m3/d(近期為1.0萬m3/d)的污水排入下游的花城新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5、污水管網

沿區內各級道路布置污水管。管材采用鋼筋混凝土圓管,干管管徑D500- D300,支管管徑為D300。各企業會所污水就近排入市政環網,管材采用PE管,管徑為DN100。

  • 電力工程規劃

1、負荷預測

規劃區用電負荷約為72000kW

2、電力設施

電源:由現狀仁和(巖神山)220KV變電站和南山110KV變電站聯合供電,輸電線路采用110KV電力線。

3、變電站

在規劃區南側設置110KV變電站供規劃區使用,容量為2×50MVA,占地0.68公頃。

4、電網布置

規劃區內配電房的10KV電源線均要求從110KV變電站取得。

同一走向的中、低壓電力電纜應同溝敷設,規劃區內部無10KV電纜溝的地段(如接入企業會所的電力線),允許電纜直埋。

區內10KV及低壓電力線采用電力排管埋地布置,并主要沿道路布置,管孔數按12孔布置。10KV變電站以戶內式變配電室為主,并推薦采用占地較少的組合箱式變電站。10KV變電站的布置原則為滿足低壓380/220V線路供電半徑在250米以內(局部較小的分散負荷可適當擴大)。

5、道路照明

本片區內市政道路照明電源采用雙能源控制,即電能及太陽能。電能由規劃的3個箱式公用變電站提供,容量為160kVA 。

照度要求: 主干道路平均照度取15lx,次干道平均照度取10lx,支路平均照度取5lx。

燈具選擇:市政道路上均采用太陽能路燈,步行道采用太陽能路燈和草坪燈照明。

 

  • 郵電工程規劃

1.郵電規劃

規劃區內部結合公建設置郵政所兩處,在規劃區內部結合公建設置電信模塊端局兩處。

在規劃區范圍內建設光纖環網,以保證通信的安全可靠。電信光接點原則上覆蓋范圍為800~1000m,一般每個光接點用戶數量按約1000個進行規劃,在用戶最密集的地區限制在2000戶。

2、有線電視規劃

在區域結合商業地塊設置電視總機房,與攀枝花電視臺聯網,并通過區內有線電視網向用戶提供本地電視節目信號。

3、移動通信

規劃新建34個通信鐵塔,每處通信鐵塔用地面積不小于30平方米。

選址要求:優選公共綠地、道路旁、行政辦公用地、廣場用地、農林用地作為鐵塔用地;站址宜有可靠電力供應,一般提供 380kV市電,距離高壓線宜小于200米;地面站要求地底無線纜、水管、排水溝等地下設施;離高壓變電站、加油站、化工危險品區域20-50米距離;遠離鐵路、高低壓電線;通信管道、線路桿路處于道路的同側;所處位置應地勢開闊,距不穩定邊坡大于4米

4、通信管道

規劃積極采用國際先進的各種通信設施加大光纜網、傳輸網、接入網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實現數據多媒體及寬帶網和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的建設,實現光纖到戶、光纖到樓。

所有市政道路上均規劃敷設通信管道。通信管道在道路的低側的人行 道或綠化帶下布置,管道容量為8-12孔。通信管道采用Φ110規格的PVC塑料管。 建議通信管道按規劃路由實行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 燃氣工程規劃

1、氣源

氣源主要由仁和配氣站和大渡口配氣站聯合供氣。

規劃燃氣氣種以天然氣為主,液化石油氣為輔,近期燃氣不足優先考慮罐裝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供氣方式為管道供應。

2、用氣量預測

本規劃區內平均日用氣量約為2.43萬標準立方米。

2、管網布置

規劃區管網為中壓一級輸配系統,設計壓力0.3兆帕。燃氣管道沿市政道路敷設,呈環支狀結合布置。燃氣管道管材采用燃氣專用PE管,敷設于道路的低側人行道下或綠地下,區內市政燃氣管道管徑為DN100~DN250。

3、供氣方式                

居民用戶采用樓棟調壓(箱、柜式調壓器),分戶計量后低壓進戶使用;商業用戶根據自身需求采用低壓或中壓進戶。

 

第九章  環境保護與環衛設施規劃

  • 環境規劃目標

規劃區大氣環境質量控制在《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二級標準以內,景觀水體控制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的Ⅳ類標準內,環境噪聲應達到“城市建成區域環境噪聲及市區交通干線”國家標準;市容面貌整潔,道路鋪裝率達到90%,以布局合理化、科學化、城市生態環境高質量化為規劃目標,將本規劃區建成無污染、環境優美舒適的新城區。

  • 環境保護措施
  • 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政策,合理利用環境容量,加強規劃區生態環境和綠化建設;提高居住區綠化覆蓋率,保護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彰顯旅游度假開發區的生態環境品質。
  • 加強周邊山體植被的保護,禁止亂砍亂伐。同時注重森林防火,在山體上建消防水池,以備防火所需。
    • 環衛設施規劃
  • 規劃區結合農林用地和道路,在入口處設置有一處垃圾轉運站生活垃圾從垃圾收集點直運至垃圾轉運站。垃圾收集點按70米半徑設置垃圾收集點應全部采用封閉式垃圾收集房。
  • 規劃結合商業地段、主要交通干路停車場其它公共場所處均設置一類或高于一類標準的自動感應式公廁,共設置11個公共廁所,廁所用地面積為50-15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50-120平方米,建筑形式應新穎、獨特。
  • 沿主要道路和公共場所設置廢物箱,人流密集區廢物箱間距為50米/個,區內干道間距按120米/個,其余區域按100200米/個設置。

第十章  綜合防災規劃

  • 防洪規劃

1、防洪標準

遵照國家《防洪標準》,并參考《攀枝花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規劃區山洪防治標準為50年一遇。

2、防洪工程設施

規劃區沿主要匯水線路,由西向東共建設3座人工湖,除景觀功能外,均具有蓄洪、泄洪功能。

規劃區兩條河流具有行洪功能,水系兩側均留出不低于15米寬的公共綠地空間,作為防護綠帶。水系應定期做清障工作,保持安全行洪能力。

規劃區應大力加強山體沿河流域的綠化造林,減少水土流失。

規劃將自然沖溝作為規劃區排洪溝,規劃區雨排水分區按自然地形分為南北兩個排水分區,北側依托自然沖溝將雨水排向南山工業園,再排入仁和溝;南側依托自然沖溝將雨水排入規劃區東側仁和溝。在規劃區外圍設置截洪溝截流山洪雨水,就近排入排洪溝中,部分地段可與灌溉渠聯合設置。

  • 消防規劃

1、消防站布局

在區內用地中部設置一處二級消防站,用地規模0.78公頃。

2、消防措施

規劃區內各建筑物之間間距嚴格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所要求的標準設計。

規劃區室外消防按照規范要求設置消火栓,供水干管即為消防水管。

規劃區室內消防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設置消火栓,配置滅火器,并保證消防水源24小時供水,水量、水壓均能滿足建筑滅火需要。

規劃區電氣設備選型安裝上,均考慮接地、防爆措施,對建筑物采取防雷、爆措施。

規劃區各建筑物均應按規范設置疏散通道,確定通道、樓梯、門的寬度及安全疏散距離等。

規劃區外圍需注重森林防火,在周圍山體上需根據需求設消防水池,以供森林防火需求。

消防指揮中心、各消防站均設雙電源供電,由電力予以安排,指揮中心應設置自備電源。

3、消防通訊

規劃要求指揮中心與各消防站之間建立兩對內部調動指揮專線,消防站與供水、供電、供氣、急救中心、交通、交警等部門之間設置通訊專線,建立無線報警系統,形成圖像音聲傳輸指揮系統。

  •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規劃區內所有城市建設都應嚴格依據《攀枝花普達片區地災報告》的結論,并采取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的措施。

1、防治類型

為防止暴雨沖刷誘發山地災害,應切實做好山體的防洪工作。同時加強山體綠化,防止水土流失。

2、防治措施

規劃區后期建筑建設應注重結合現有地形,依山就勢,盡量避免山體地形的人為改變,施工時應盡量減少高填高挖,如確實需要是應采取合理的防護措施。

規劃區內公園綠地、水系湖泊是防洪防災的重要工程設施,禁止隨意破壞。

3、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工程,必須以專業部門的詳細工程地質勘察資料為依據。

  • 抗震規劃
  • 攀枝花市地處川滇南北向地震帶中南端兩側,屬強地震,地震基本烈度為七度。
  • 規劃區抗震以工程抗震為主,一般建設按基本烈度設防。
  • 城市生命線工程(給排水、供電、通訊、道路、橋梁、堤壩、隧道等及主要公共建筑(如消防站、重要倉庫等)應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評價確定的設防等級進行設防。各建構筑物的地震設防要求應嚴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局部修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 規劃區規劃兩個對外交通出入口,環狀道路使每個地塊皆擁有雙向進出口,以保障搶救通道的暢通。
  • 規劃區學校、公共場所、居住區、人流密集的區域結合空曠地、綠地、廣場等形成分布均勻的疏散場地。詳細規劃布局應按照《攀枝花市緊急避難場所規劃》的要求,規劃避難場所用地和保證疏散通道的暢通。
    • 人防規劃
  • 規劃區新建民用建筑,應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完善配套地下防護工程。
  • 規劃區城市主干道系統中的交通性干道和主要對外交通干道,作為城市人防疏散干道,其兩側不宜布置高層建筑,并與城郊曠地和城內綠地相連。
  • 規劃區應加強專業人防工程的建設,完善人防預案,加強人防教育和人防知識的普及。建立和完善人民防空的工程防護、通訊保障、警報報知、救援組織、城市應急疏散、防空教育和組織指揮等人防保障體系。

第十一章  附則

  • 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 本規劃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確需對本規劃進行變更時,必須按照程序進行報批。調整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制內容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就調整的內容組織論證,調整后的規劃必須依法審批后方可執行。
  • 本規劃一經批準,具有地方法規效力,作為規劃區的指導性法定文件和進行建設管理的基本依據,在規劃區范圍內從事一切規劃管理和建設活動、,均應執行本規劃。

 

附錄:名詞解釋

一、用詞說明

為了便于本執行控制性詳細規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名詞說明如下:

1、表示嚴格程度的用詞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或“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禁止”、“不得”或“不準”。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該”或“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用“不宜”。

2、表示相關規定的用語

(1)條文指明應嚴格按其它有關標準或規范執行的用語為:

 “按照(或遵照)…執行或”符合…的規定(或要求)。

(2)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或規范執行的用語為:

 “建議…”“最好…”或“…為宜”。

二、名詞解釋

1、地塊

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規定的城市用地分類標準的城市用地單元。

2、用地面積

指上述地塊的凈面積。

3、用地性質

某一地塊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劃分的土地利用的類別。

4、建筑面積

控制指標表中的“建筑面積”是指“地塊內總建筑面積”—即地塊范圍內所有建筑物地面上各層建筑面積之總和。一般為上限值,即須小于等于。特殊情況下,可定控制區間。

公共配套設施的“建筑面積”是指公共配套設施自身的總建筑面積。

5、容積率

“地塊內總建筑面積”(見4條)與地塊用地面積的比值。

建筑面積的計算不包括地下車庫面積、地下人防面積、設備房面。

圖則中所提容積率一般為上限值,即須小于或等于。

6、建筑密度

地塊內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積之和與地塊用地面積的比率(%)

圖則中所提建筑密度均為上限值,即須小于或等于。

7、綠地率

地塊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與地塊用地面積的比率(%)

綠地面積的計算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但不包括屋頂、天臺和垂直綠化。圖則中所提綠地率均為下限,即須大于或等于。

8、居住人口

指在地塊內的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在旅館等其它建筑中居住的人口。宿舍是指提供學生或單身職工集體居住而不配置獨立廚房的建筑物。

圖則中所提居住人口數量為允許居住的最大人口數量,即須小于或等于。

9、建筑后退線

地塊內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輪廓線必須后退地塊邊界的距離限值。

圖則中所提建筑退線均為最小距離,即須大于或等于。

10、建筑限高地塊內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最高點不得超過的最大高度限值。

11、配建停車位

地塊內必須建設的與建設項目配套的機動車停車位數。

圖則所提配建停車位數量為下限,即須大于或等于。

12、社會公共停車場(庫)

占據獨立用地的、對社會開放的露天停車場地或停車庫。

13、道路紅線

規劃的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

14、出入口方位

地塊周邊允許直接向城市道路開設機動車出入口的車位。

15、建筑間距

兩棟建筑物或構筑物外墻之間的水平距離。

16、k值

街塊某一邊沿街建筑界面長度與街塊該側邊長的比值,即K值=沿街建筑界面總長度 / 街塊邊長。

17、各類名詞的定義及其技術指標的計算方法

凡本規定未列明的名詞的定義及有關技術指標的計算方法應符合其他有關技術規定的要求。

 

附表一:規劃用地匯總表

序號

用地代碼

類別名稱

用地規模

占城市建設用地比例(%)

備注

1

R

 

 

居住用地

154.75

36.36

 

R1

 

一類居住用地

44.46

10.45

 

R11

一類住宅用地

43.71

10.27

 

R12

服務設施用地

0.4

0.09

 

R121

幼兒園

0.35

0.08

 

R2

 

二類居住用地

48.27

11.34

 

R21

二類住宅用地

47.03

11.05

 

R221

幼兒園

1.24

0.29

 

R+B

商住混合用地

62.02

14.57

 

2

A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16.21

3.81

 

A1

行政辦公用地

0.4

0.09

 

A2

文化設施用地

1.32

0.31

 

A3

 

教育科研用地

11.52

2.71

 

 

A32

中等專業學校

2.07

0.49

 

 

A33

中小學用地

9.45

2.22

 

A5

醫療衛生用地

2.97

0.70

 

3

B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50.07

11.77

 

B1

商業用地

33.41

7.85

 

B2

商務用地

7.21

1.69

 

B3

娛樂康體用地

9.45

2.22

 

4

S

 

交通設施用地

51.3

12.05

 

S1

城市道路用地

47.76

11.22

 

S4

 

交通站場用地

3.54

0.83

 

 

S41

公共交通站場用地

1.33

0.31

 

 

S42

社會停車場

2.21

0.52

 

5

U

 

 

公用設施用地

1.47

0.35

 

U1

供應設施用地

0.69

0.16

110kv變電站

 

U121

變電站電用地

0.69

0.16

 

U3

安全設施用地

0.78

0.18

消防站

 

 

 

U31

消防用地

0.78

0.18

 

6

G

 

 

綠地與廣場用地

151.76

35.66

 

 

G1

公園綠地

150.98

35.48

 

 

G3

廣場用地

0.78

0.18

 

7

 

 

 

城市建設用地

425.56

100.00

 

8

E

 

 

非建設用地

470.25

 

 

 

E1

水域

46.86

 

 

 

E2

農林用地

423.39

 

 

規劃總用地

895.81

 

 

 

 

附表二: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覽表

 

地塊用地性質

允許兼容的用地性質

兼容部分建筑面積占計容建筑面積最大比例

兼容部分相關要求

B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B1

B2、B3、B4(不包括B41)、A2

30%

 

B2

B1、B3、B4(不包括B41)、A2

30%

B3

B1、B2、B4(不包括B41)、A2

30%

B4(不包括B41)

B1、B2、B3

30%

A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A1

A2

30%

 

A2

A1、B1、B2、B3、B4(不包括B41)

10%

 

A4

B1、B3、B4(不包括B41)

10%

 

M工業用地

M1

W1、U1、U2、U9

45%

兼容部分的建筑面積根據地塊容積率低限值折算確定

M2

M1、W1、W2、U1、U2、U9

M3

M1、M2、W1、W2、U1、U2、U9

W物流倉儲用地

W1

M1、U1、U2、U9

45%

 

W2

W1M1M2U1U2U9

僅限工業園區內

G綠地與廣場用地

G1

S42

——

地下停車場

G2

G3

 

本表未涉及的規劃用地性質不得兼容,個別兼容特殊情況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條件和規劃要求確定。

 

 

附表三: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

 

地塊編碼

用地性質

性質名稱

用地面積(平方米)

兼容性質

兼容部分建筑面積占計容建筑面積最大比例 

容積率

建筑密度(%)

綠地率(%)

機動車主要出入口方向

配套公建

備   注

西

普A01-G1/2015-01

G1

公園綠地

8947

綠地內依據情況適當配建相應的配套管理用房

 

 

含水域面積      

原規劃普IA01-G1/2013-01

普A02-G1/2015-01

G1

公園綠地

56049

 —

含水域面積      

 原規劃普IA02-G1/2013-01

普A03-G1/2015-01

G1

公園綠地

4842

原規劃普IA03-G1/2013-01

普A04-B1/2015-01

B1

商業設施用地

24416

1.5

40

20

 

原規劃普IA04-B1/2013-01

普A05- R21/B1/2015-01

R21B1

商住混合用地

138530

 

 

 

 

1.5

35

25

幼兒園、居委會、文化活動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服務中心、農貿市場

其中幼兒園班級設置為3班

已出讓用地

出讓要求詳見政府批件

農民新村、拆遷安置區            原規劃普IA05-R(B)/2013-01        

普B01-S42/2015-01

S42

社會停車場用地

5231

 

 

公共廁所,配建不低于130個停車位

社會停車場、游客集散廣場        原規劃普IB01-S4/2013-01

普B02-B1/2015-01

B1

商業設施用地

64490

 

 

 

 

 

 

1.5

40

20

游客服務中心、旅游信息咨詢處、旅游商業設施、儲蓄所、電信模塊端局、郵政所、公共變壓器、公共廁所(2個)

通信鐵塔

已出讓用地

出讓要求詳見政府批件

原規劃普IB02-B1/2013-01

普B03-A1/2015-01

A1

行政辦公用地

3971

 

 

1.0

30

20

 

街道辦事處、

派出所              原規劃普IB03-A1/2013-01

普B04-G1/2015-01

G1

公園綠地

6224

 

原規劃普IB04-G1/2013-01

普B05-B1/2015-01

B1

商業設施用地

16584

1.5

40

15

 

已出讓用地

出讓要求詳見政府批件

原規劃普IB05-B1/2013-01

普B06-A33/2015-01

A33

中小學用地

45003

1.0

30

25

 

九年制學校      原規劃普IB06-A3/2013-01 

小學36班,中學18班

普B07-E2/2015-01

E2

非建設用地

88637

 

 

公共變壓器

通信鐵塔

原規劃普IB07-E2/2013-01

普B08- R21/B1/2015-01

R21B1

商住混合用地

61445

 

 

1.8

30

30

旅游信息咨詢處、社區居委會

 

政務酒店        原規劃普IB08-B1/2013-01

普B09-S42/2015-01

S42

社會停車場用地

6179

--

--

--

配建不低于150個停車位

社會停車場      原規劃普IB09-S4/2013-01

普B10-B3/2015-01

B3

娛樂康體用地

94530

0.6

25

旅游商業設施、公共廁所

通信鐵塔

水世界主題樂園  原規劃普IB10-B3/2013-01

普B11-G1/2015-01

G1

公園綠地

138478

 

 

健身設施、允許配建1000平方米的管理配建用房

含水域面積(嚴禁占用水域用地)      原規劃普IB11-G1/2013-01

普B12-E2/2015-01

E2

非建設用地

79698

 

原規劃普IB12-E2/2013-01

普B13- R21/B1/2015-01

R21B1

商住混合用地

99564

 

 

1.8

30

30

 

已出讓用地

出讓要求詳見政府批件

原規劃普IB13-R2/2013-01

普B14-B1/2015-01

B1

商業用地

37443

 

 

1.5

30

20

 

已出讓用地

出讓要求詳見政府批件

健康管理中心              原規劃普IB14-B1/2013-01

普B15-E2/2015-01

E2

非建設用地

112795

健身設施

原規劃普IB15-E2/2013-01

普B16- R11/B1/2015-01

R11B1

商住混合用地

19983

 

 

1.2

35

25

 

已出讓用地

出讓要求詳見政府批件

原規劃普IB16-R1(B1)/2013-01

普B17-E1/2015-01

E1

  水域

158412

 

原規劃普IB17-E1/2013-01

普B18-G1/2015-01

G1

公園綠地

22838

 

 

旅游商業設施、公共廁所、允許配建300平方米的管理配建用房

原規劃普IB18-G1/2013-01

普B19-B1/2015-01

B1

商業用地

19767

 

 

1.5

35

15

旅游商業設施、公共廁所

已出讓用地

出讓要求詳見政府批件

    原規劃普IB19-B1/2013-01

普B20-G1/2015-01

G1

公園綠地

10612

 

原規劃普IB20-E2/2013-01

 

 

 

 

 

 

 

 

 

 

 

 

 

普CO1-R11/2015-01

R11

住宅用地

42169

>1.0且≤1.1

25

35

社區居委會

原規劃普IC01-R1/2013-01

普CO2-B1/2015-01

B1

商業用地

114701

1.2

30

15

旅游商業設施、旅游信息咨詢處

度假酒店        原規劃普IC02-B1/2013-01

普C03-A32/2015-01

A32

中等專業學校用地

20683

1.0

30

20

職業學校

職業學校

原規劃普IC03-A3/2013-01

普C04-G1/2015-01

G1

公園綠地

1034542

健身設施、公共廁所

體育運動公園

含水域面積        原規劃普IC04-G1/2013-01

普C05-E1/2015-01

E1

水域

118740

 

原規劃普IC05-E1/2013-01

普C06-R11/2015-01

R11

住宅用地

32788

>1.0且≤1.1

25

35

 

原規劃普IC06-R1/2013-01

普C07-G/2015-01

G1

公園綠地

95802

原規劃普IC07-G1/2013-01

普C08-E1/2015-01

E1

水域

70173

 

原規劃普IC08-E1/2013-01

普C09-B1/2015-01

B1

商業用地

15182

1.5

35

15

 

原規劃普IC09-B1/2013-01

普C10-B1/2015-01

B1

商業用地

5284

1.5

35

15

 

原規劃普IC10-B1/2013-01

普C11-G3/2015-01

G3

廣場用地

7788

公共廁所

廣場            原規劃普IC11-G3/2013-01

普C12-R21B1/2015-01

R21B1

商住混合用地

59622

2.0

35

25

郵政所、電信模塊端局、旅游商業設施、農貿市場、開閉所

原規劃普IC12-R2(B1)/2013-01

普C13-R21/2015-01

R21

住宅用地

151537

2.0

30

30

居委會、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服務中心、警務室、健身設施

 通信鐵塔

原規劃普IC13-R2/2013-01

普C14-R21/2015-01

R11

住宅用地

161118

>1.0且≤1.1

25

35

 

原規劃普IC14-R1/2013-01

普C15-R11/2015-01

R11

住宅用地

153549

>1.0且≤1.1

25

35

 通信鐵塔

原規劃普IC15-R1/2013-01

普C16-R11/2015-01

R11

住宅用地

47509

>1.0且≤1.1

25

35

 

原規劃普IC16-R1/2013-01

普C17-R121/2015-01

R121

幼兒園用地

3528

0.6

30

20

 

幼兒園設置為6班

普C18-R12/2015-01

R12

服務設施用地

3993

0.8

35

20

居委會、文化活動室、社區服務中心、警務室、農貿市場

 

普C19-R221/2015-01

R221

幼兒園用地

4073

0.6

30

20

 

幼兒園設置為9班

 

 

 

 

 

 

 

 

 

 

 

 

 

普D01-R21B1/2015-01

R21B1

商住混合用地

33064

2.5

30

30

 

原規劃普ID01-R2/2013-01

普D02-R21B1/2015-01

R21B1

商住混合用地

77903

2.5

30

30

居委會、社區服務中心、警務室、農貿市場

已出讓

出讓要求詳見政府批件

原規劃普ID02-R2/2013-01

普D03-S42/2015-01

S42

社會停車場用地

10717

配建不低于270個停車位

 社會停車場     原規劃普ID03-R2/2013-01

普DO4-G1/2015-01

G1

公園綠地

36679

健身設施、公共廁所

通信鐵塔

綜合公園

原規劃普ID04-G1/2013-01

普D05-A33/2015-01

A33

中小學用地

49480

 

 

1.0

30

25

 

九年制學校

原規劃普ID05-A3/2013-01

小學36班,中學18班

普D06-A2/2015-01

A2

文化設施用地

13222

1.2

30

20

 

居住區文化活動中心              原規劃普ID06-A2/2013-01

普D07-B1/2015-01

B1

商業用地

36216

1.5

35

15

 

原規劃普ID07-B1/2013-01

普D08-G1/2015-01

G1

公園綠地

128199

健身設施、

公共廁所

原規劃普ID08-G1/2013-01

普D09-R21B1/2015-01

R21B1

商住混合用地

56187

2.5

30

30

 

原規劃普IDD09-R2/2013-01

普D10-U12/2015-01

U12

供應設施用地

6901

 

110KV變電站

原規劃普ID10-U1/2013-01

普D11-R21/2015-01

R21

住宅用地

24813

2.5

30

30

 

原規劃普ID11-R2/2013-01

普D12-R21/2015-01

R21

住宅用地

59061

2.5

30

30

 社區居委會

原規劃普ID12-R2/2013-01

普D13-G1/2015-01

G1

公園綠地

48287

允許配建500平米的管理配建用房

含水域面積(嚴禁占用水域用地)     

原規劃普ID13-G1/2013-01

普D14-R21/2015-01

R21

住宅用地

74091

2.5

30

30

 

原規劃普ID14-R2/2013-01

普D15-R21B1/2015-01

R21B1

商住混合用地

73871

 

 

2.5

30

30

 

 

原規劃普ID15-R2/2013-01 

普D16-R221/2015-01

R221

幼兒園用地

4211

0.6

30

20

 

幼兒園設置為9班

普D17-R221/2015-01

R221

幼兒園用地

4116

0.6

30

20

 

幼兒園設置為9班

 

 

 

 

 

 

 

 

 

 

 

 

 

 

 

普E01-E2/2015-01

E2

非建設用地

2816237

 

 

 

含水域面積(嚴禁占用水域用地)               

原規劃普IE01-E2/2013-01

普E02-E1/2015-01

E1

水域

32102

原規劃普IE02-E1/2013-01

普E03-S41/2015-01

S41

公共交通場站用地

13284

公共廁所

公交首末站

原規劃普IE03-S4/2013-01

普E04-B2/2015-01

B2

商務設施用地

5499

1.0

40

15

 

原規劃普IE04-B2/2013-01

普E05-B2/2015-01

B2

商務設施用地

8972

1.0

40

15

 

原規劃普IE05-B2/2013-01

普E06-B2/2015-01

B2

商務設施用地

5348

1.0

40

15

 

原規劃普IE06-B2/2013-01

普E07-B2/2015-01

B2

商務設施用地

5858

1.0

40

15

 

原規劃普IE07-B2/2013-01

普E08-B2/2015-01

B2

商務設施用地

6054

1.0

40

15

 

原規劃普IE08-B2/2013-01

普E09-B2/2015-01

B2

商務設施用地

7343

1.0

40

15

 

原規劃普IE09-B2/2013-01

普E10-E1/2015-01

E1

水域

15810

 

原規劃普IE10-E1/2013-01

普E11-A5/2015-01

A5

醫療衛生用地

29707

1.2

30

25

 

醫院

原規劃普IE11-A5/2013-01

普E12-B2/2015-01

B2

商務設施用地

16641

1.0

40

15

 通信鐵塔

原規劃普IE12-B2/2013-01

普E13-B2/2015-01

B2

商務設施用地

12678

1.0

40

15

 

原規劃普IE13-B2/2013-01

普E14-B2/2015-01

B2

商務設施用地

3720

1.0

40

15

 

原規劃普IE14-B2/2013-01

普E15-U31/2015-01

U31

消防用地

7756

 

消防站

原規劃普IE15-U3/2013-01

普E16-R21/2015-01

R21

住宅用地

160872

 

 

1.8

30

30

用地內設不小于9班幼兒園一所,總面積不小于400平米的社區服務中心

已出讓用地    

原規劃普IE16-R2/2013-01

普E17-E2/2015-01

E2

非建設用地

1008666

 

原規劃普IE17-E2/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