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攀枝花市仁和區“十三五”消防工作專項規劃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1-11-19 來源:仁和區發改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序言
“十三五”時期(2016—2020年),是仁和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期,是全面依法治區的關鍵期,也是全面推進“八大興區工程”,建設宜人新城、產業新區的決戰期。為推進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結合仁和實際,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立足于仁和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攀枝花市“十三五”消防工作專項規劃》以及《攀枝花市仁和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為依據,主要闡述了“十三五”期間全區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明確了“十三五”期間消防工作的重點任務和相關保障措施。
第一章 “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回顧
第一節 發展成效
“十二五”期間,我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責任機制,大力提升社會防控火災能力,全面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特別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持續保持了火災形勢穩定,群眾對消防工作的理解和認知程度以及自身的消防安全素質得到了極大提升,推動實現了消防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同步。
一、消防工作責任體系逐步完善。2011年以來,區政府批轉了《攀枝花市仁和區“十二五”消防工作專項規劃》,建立健全了區政府“五個一”消防工作機制,下發了《攀枝花市仁和區“十二五”期間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實施意見》、《成立攀枝花市仁和區消防安全委員會的通知》,出臺了《攀枝花市仁和區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攀枝花市仁和區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等一批規范性文件,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建設“平安仁和”重要內容,將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列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目標考核內容;區政府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各有關部門也加強了與消防部門的配合,加大聯合監督檢查力度,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全區深入開展創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區”和“消防安全示范鄉村”活動。區公安分局將消防工作納入農村和社區警務建設工程,充分發揮了警務室點多面廣的特點,消防監管觸角進一步延伸。
二、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加快推進。“十二五”期間,全區1個街道和7個建制鎮完成消防規劃編制。五年來,新增市政消火栓100余個, 65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20個社區建立了“微型消防站”。2011至2015年,全區消防部隊增配5輛消防車和一大批滅火救援裝備,裝備配備水平進一步提升。
三、社會火災防控水平有效提升。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深入組織開展了“十八大消防安保”、“清剿火患”戰役、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夏季防火檢查等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發現和消除了一大批火災隱患,確保了全區重點單位與重要場所的消防安全。區公安消防部門認真履行消防監督職責,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通過規范和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全區建筑工程消防審核驗收(備案抽查)率、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檢查率等均明顯提高。公安、安監、建設、工商、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加強聯動執法,切實形成整治合力,對危害程度高、整改難度大的重大火災隱患,嚴格依照《攀枝花市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試行)》要求,列入政府掛牌督辦項目。2011-2015年,各級政府先后對8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實施掛牌督辦,并全部得到整改銷案。全區每年一次火災死亡人數均未超過2人。
四、消防宣傳教育持續深化。各級政府發動相關職能部門,廣泛動員社會力量,以消防宣傳“六進”為重點,通過不斷強化消防安全知識普及,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志愿者”等各種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促進了全民消防安全素質的進一步增強。
五、社會消防力量體系不斷健全。全區深入貫徹《攀枝花市仁和區“十二五”期間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實施意見》,加大經費和裝備投入,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依托消防部隊組建了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建立應急救援響應機制,初步形成了“政府指揮、部門聯動、全民支援、消防率先”的綜合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十二五”期間,全區先后征召5名消防文職人員充實基層消防部隊執勤執法力量。全區13個鄉(鎮)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隊伍,配備7輛消防摩托車,這些隊伍初步具備了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六、公安消防部隊戰斗力顯著增強。區公安消防部門立足實戰,強化官兵體能、技能訓練和對新技術、新裝備的掌握與運用,強化對轄區情況的“六熟悉”和實戰演練,有效提高了處置突發災害事故的能力。2011-2015年,區消防部隊共接警出動1217次,出動消防車2062輛次,出動警力11745人次,搶救被困人員232人,疏散人員495人,搶救財產價值3.382億元,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
第二節 存在問題
在看到“十二五”期間我區消防工作取得較大發展的同時,也應清醒的認識到,全區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矛盾:
一、消防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還不夠完善。社會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等問題仍然突出。一些行業或系統還沒有充分發揮對下監管和指導的責任。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仍不夠健全、不夠協調。“政府統一領導、單位全面負責、部門依法監管、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建立。
二、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欠賬仍比較多。受經濟條件制約,我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離國家配備標準仍有差距,消防站營房建設投入不足。消防部隊執勤車輛種類較為單一,專勤器材較為缺乏,消防裝備配備水平整體不高。農村消防基礎設施較為薄弱,現有設施維護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依然存在。
三、火災隱患整改工作仍存在薄弱環節。城鄉結合部、農村、“九小”等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基礎工作薄弱,違章用火用電,私搭亂建,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器材不足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安全隱患還依然存在。部分社會單位對公安消防部門發現的隱患落實整改不力,隱患“回潮”現象依然突出。
四、全民消防意識和素質有待提高。相當一部分市(村)民消防安全意識不強,消防法制觀念淡薄,缺乏起碼的防火滅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一旦發生火災,極易出現小火釀大火,同時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
第二章 “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背景
第一節 發展環境
“十三五”作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綠色、協調、開放、共享”發展思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作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加快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關鍵時期,經濟社會將持續快速發展,經濟結構和經濟增長方式深入調整和轉型。全社會高度重視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實現安全發展,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完善應急救援機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成為社會領域的焦點。隨著公民的政治素養、社會文明程度不斷提升,對社會權利的要求、主張顯著增強并日益多元化,對公共安全的訴求不斷躍升是意識領域的焦點。
今后一個時期,攀枝花市作為四川省重點打造的西部綜合交通樞紐的次級綜合交通樞紐、省級二級物流節點城市、全省著力培育的四個百萬人口大城市之一、全省建設“五大經濟區”之一攀西釩鈦產業經濟區,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布局上舉足輕重,我區在攀枝花市建設中又占據重要位置。這些都對我區消防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對消防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消防監督能力、滅火救援能力帶來了戰略性的發展機遇,也帶來嚴峻的挑戰。
第二節 發展機遇
一、政策法律支撐力度前所未有。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2〕27號)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攀府發〔2012〕27號)等政策文件將繼續為解決消防工作機制性、體制性、保障性問題提供堅實的政策依據。《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條例》的深入貫徹實施,對消防安全責任、消防監督執法和消防部隊職能等各個方面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這些重大的改革也必將從組織領導體系上、工作責任機制上推動消防工作的縱深發展。
二、黨委政府對消防工作的重視前所未有。當前,隨著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的深入貫徹落實,隨著我區經濟建設的蓬勃發展,關注民生、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共安全日益擺上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消防工作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做好消防工作已成為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共識和自覺行為。
第三節 發展面臨的挑戰
一、傳統性消防安全問題依然存在,給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帶來新的考驗。突出表現為“三個尚未根本改變”: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尚未根本改變;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滯后經濟發展的現狀尚未根本改變;群眾消防安全素質普遍偏低的現象尚未根本改變。
二、非傳統性消防安全問題日益突出,給駕馭火災防控大局提出新的課題。隨著我區高層建筑、地下工程、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場所不斷增加,大跨度、大空間、大面積的公共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日益增多,新型可燃保溫材料等新材料、新能源廣泛使用,新技術、新工藝不斷出現,給滅火救援工作帶來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火災撲救和事故處置難度越來越大。加之新《消防法》把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職能賦予公安消防部隊,使我區消防部隊任務越來越重,警力不足越來越突出;隨著新的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的不斷涌現,新興企業、無上級主管單位比重持續增加,消防管理任務日趨繁重;特定時期、特定區域或特定場所發生火災后的關聯性、敏感性增強,網絡和媒體炒作將會影響社會穩定。
三、經濟發展面臨前所未有困難。面對前所未有的經濟發展困難,我區地方財政收入劇減,必將對“十三五”期間消防經費投入、部隊建設等方面帶來巨大影響。
第三章 “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總則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十三五”期間,全區消防事業發展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為主線,以構筑社會火災防控體系和提升滅火救援能力為根本,進一步推進消防法制化進程、創新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構建全覆蓋的滅火和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努力保持火災形勢的持續平穩,為全區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協調發展,有效統籌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堅持城鄉統籌,大力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推進社會消防安全環境綜合治理;堅持依法治火,嚴格落實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不斷改善城鄉防火安全條件;堅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提升防火、滅火和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第三節 主要目標
通過全面實施“十三五”消防規劃,堅持科學發展、有序推進、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注重整體、突出重點的原則,到2020年,實現消防工作責任制全面落實,公共消防設施進一步完善,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明顯增強,各類火災隱患得到及時整改,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建立健全社會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和城鄉一體化的火災防御體系,全社會對火災和其他災害事故的抗御能力明顯提高,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適應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第四章 “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重點
第一節 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
一、完善消防規劃編制。地方各級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編制或者修訂完善城鄉消防規劃,審查批準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年度計劃,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的投入,按照城市消防規劃和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統籌協調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
二、推進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地方各級政府應按照國家標準建設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確保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發改、建設等有關部門應按照消防規劃的要求,實施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屬于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范圍的,納入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消防基礎設施的維修費用列入城市維護費使用計劃。
三、落實公共消防設施管理責任。城市市政供水、通信等部門要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加快老城區、農村地區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設,新建城鄉、開發區、工業區的公共消防設施要與城鎮、鄉村的建設同步發展、一步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擠占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用地,居民住宅區、商業步行街等公共場所應當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節 加強火災防控力度
一、加強重大火災隱患治理。各級政府應大力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應對影響轄區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落實政府掛牌督辦機制,健全重大火災隱患整治跟蹤回訪制度,加強對重大火災隱患的動態監控,依法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實現重大火災隱患100%整改,預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有效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
二、加強火災隱患的源頭控制。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不得任意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或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各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行好職責,切實把好源頭關;消防、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加強對消防產品的監督管理,嚴禁不合格消防產品進入生產、流通和使用領域。
三、大力推動消防工作標準化管理。各有關職能部門應結合消防安全實際,研究制定不同行業、不同場所消防安全工作標準,做到組織制度規范化、設施器材標識化、重點部位警示化、培訓演練經常化、檢查巡查常態化。
四、推進消防公共責任險的實施。根據社會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的需要,大型公眾聚集場所、城區內的加油(氣)站等火災高危單位、場所應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和引導其他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第三節 加強消防車輛裝備建設
一、按照“急需、實用、配套、達標”的原則,制訂消防裝備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配齊配強滅火、應急救援和戰勤保障等車輛裝備,并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予以全額保障。
二、根據實戰需要,進一步優化裝備結構,購置先進實用的高精尖滅火和應急救援裝備,有效提升滅火攻堅和機動應急救援能力。到2020年,全區配備有登高平臺消防車、大功率遠程供水車、壓縮空氣泡沫車等特種車輛,個人防護裝備和特勤裝備達標率達100%。
第四節 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強化社會消防宣傳。各級政府應制訂年度消防安全宣傳計劃,落實社會消防宣傳場地、設施和標識,組織開展經常性和群眾性消防安全宣傳活動,深化對學校、社區、企業、農村、家庭以及農民工、流動人口、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宣傳。廣播、電視、報刊、電信、網絡等傳播媒體應當承擔消防安全公益宣傳義務。
二、強化社會消防培訓。根據石油、化工、商貿、旅游、文化、衛生、教育等消防安全重點行業的特點,大力開展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相關管理人員培訓;積極做好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人員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培訓,全面提高相關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素質。
三、強化消防職業培訓。各級政府要將消防法規知識納入人力資源培訓計劃和勞動用工培訓內容,逐步建立和規范由中介機構培訓、消防監督部門依法組織考試發證的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制度;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崗位專業人員,消防服務機構的執業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人員等特殊工種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特殊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90%以上。
四、強化消防安全教育。科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內容;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計劃和義務教育、素質教育內容。到2020年,城市居民消防知識普及率達到80%以上,農村居民消防知識普及率達到50%以上。
第五節 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在區應急救援大隊建設的基礎上,全面提升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實戰水平,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和等級指揮機制,建立健全高效的以政府為主導的應急救援調度指揮體系、保障體系和等級聯動機制,加大隊伍建設力度,配齊、配全處置各類災害事故任務的器材裝備,明確各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調用、指揮、保障等內容,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救援專業訓練和演練。
第六節 加強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
各級政府應對轄區消防力量建設進行統籌規劃、合理配置,構建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力、地方和企業專業消防力量為骨干、群眾性消防組織為補充的社會公共消防安全防御體系。督促各企業加大對企業專職隊的投入,加強鄉鎮消防力量建設,普遍建立專職或志愿消防隊,購買配置簡易消防車、手抬機動泵等消防裝備器材,完善以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滅火器、消防通道為重點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大對專職消防隊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業務指導力度,提高其業務素質,全面增強全區滅火救援能力。
第七節 加強消防部隊實戰能力建設
區消防大隊要以打造消防鐵軍活動為載體,以提高戰備意識、執行戰備制度、履行戰備職責、完善作戰檔案、提升戰斗保障為重點,全面推進消防部隊戰訓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大力提升消防部隊打大仗、打惡仗的戰斗準備水平,進一步健全執勤值班制度,規范接警出動、戰斗編成、火災撲救、火場通信、處警統計、戰評總結、戰例研討等基礎工作。要以攻堅班建設為龍頭,從實戰需要出發,從難從嚴加強訓練,按照分勤、分地、分時、分級、分崗訓練要求全面掀起練兵熱潮。適時開展高溫、濃煙、爆炸、毒害、垮塌等危險情況的適應性訓練,強化基地化、模擬化、實戰化訓練,著力提升各級指揮人員初戰控制、獨立指揮、臨機處置和綜合協調能力,提高消防部隊綜合業務素質和攻堅克難能力。
第五章 “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保障措施
一、加強消防安全領導
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政府任期目標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 對消防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切實加強分管行業、系統和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由分管領導牽頭的消防安全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構,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涉及消防規劃、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消防力量發展、消防經費投入、消防宣傳教育、火災隱患整治等重大問題。
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區政府要明確有關職能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各部門、各行業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檢查、教育培訓、督促隱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責任,確保消防安全。規劃、建設、安監、質監、工商、文化、教育、民政、衛生、體育等行政部門,要與公安消防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凡行政許可或監管事項涉及消防安全的,應征求公安消防部門的意見,并加強消防安全聯合檢查,形成監管合力。
三、加強消防經費保障
區政府要對現行的消防經費增長保障政策、規定等進行修訂完善,建立完善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區財政應將消防業務經費列入本級財政一級預算,并予以足額保障;要從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中明確一定比例的經費,作為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補助經費,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嚴格按照消防建設標準落實有關經費。
四、落實考核考評機制
區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評和政務督查的重要內容,每年與所屬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簽訂消防工作責任書,嚴格組織督查考評,并將督查考評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各級政府每年要將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向上一級政府作出專題報告,上一級政府應組織檢查、抽查,并進行通報。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并落實消防工作行政問責制度,嚴格獎懲。對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或在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等方面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發生重特大亡人火災事故,除追究火災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