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攀枝花市城市總體規劃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1-11-19 來源:仁和區政府辦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 為指導攀枝花市城鄉建設,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及其它各類資源,促進攀枝花市城鄉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并參照《城市總體規劃修改工作規則》(國辦發〔2010〕20號),對《攀枝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成果為《攀枝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年)》(2017版),簡稱“17版總規”。
- 規劃的指導思想
- 貫徹五大發展理念,一張藍圖繪到底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
本次規劃編制過程中,創新規劃理念,改進規劃方法,把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等理念融入攀枝花市城鄉規劃的全過程,增強規劃的前瞻性、嚴肅性和連續性,為實現一張藍圖干到底打好基礎。
- 強化戰略引領,突出剛性控制
本次規劃以新時期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要求為參照,并結合國家、省、市的新發展要求,完善攀枝花市總體規劃,以加強對攀枝花市的發展提供戰略引領,為加快建設“中國釩鈦之都、中國陽光花城、中國康養勝地、四川南向門戶”作好戰略鋪墊。同時,本次規劃還在市域空間管制、建設用地使用、重大交通設施布局等方面做了細化研究,為城鄉建設的剛性控制打下了基礎。
- 堅持創新發展,科學發展
堅持以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圍繞“優化城市結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質”的要求,謀劃新一輪發展,形成攀枝花市2030年城市長遠發展的規劃目標和空間格局;合理規劃市域城鎮體系,推進市域城市化和現代化水平的提高;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銜接,處理好發展的時序關系、局部與整體的關系;強調“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加強城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大力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持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提升城市品質,合理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把攀枝花市建成帶動川滇毗鄰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
- 規劃重點:
1.優化市域空間管制范圍劃定及空間管制要求。
2.優化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系統規劃及綜合交通規劃。
3.優化中心城區綠地系統規劃。
4.結合上一輪規劃審批以來的新形勢、新要求對“11版規劃”中的部分數據、引用規范等進行必要的刷新。
-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修訂版)
2.《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2012)
3.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
4.《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
5.《四川省城鎮體系規劃》
6.《四川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
7.《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8.《四川省城市和縣城總體規劃修改工作規則》
9.《四川省攀西城鎮體系規劃》
10.《〈攀枝花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實施評估報告〉技術審查會紀要》
11.《新時期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要點和要求》(暫行)
12.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
- 適用范圍
編制攀枝花市城鎮及鄉村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各專項規劃,對本規劃實施規劃管理和在攀枝花市行政轄區內進行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的活動,均應符合本規劃且同時應符合國家、四川省現行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
- 實施主體
本規劃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 本規劃成果由文本、圖紙和附件(含條文修改說明、專項修改說明、基礎資料匯編等)組成。經法定程序批準后,文本與圖紙具有法定效力。
本規劃成果的文本中用黑體字加下劃線表達的條文為規劃強制性內容,強制性內容是對城鄉規劃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違反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進行建設的,屬嚴重影響城市總體規劃的行為,應依法進行查處。
- 規劃期限
近中期2011年—2020年,扣除已實施年份
遠 期2021年—2030年
遠景展望至2050年
- 規劃范圍
1、市域規劃范圍
即攀枝花市行政區域范圍,包括現狀東區、西區、仁和區、米易縣和鹽邊縣,總面積7401.4平方公里。
2、城市規劃區
城市市區的東區、西區,仁和區的仁和鎮、金江鎮、前進鎮、總發鄉、大龍潭鄉、中壩鄉、福田鄉、太平鄉以及紅格鎮、益民鄉、新九鄉、二灘國家級森林公園、大黑山省級森林公園,總面積1939.46平方公里。
第二章 發展目標和發展策略
- 發展總目標
依托資源優勢、區位優勢,積極打造中國釩鈦之都,建設百萬人口以上的區域性中心城市,建成國家級釩鈦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現代特色農業基地和全國陽光康養旅游目的地。至2030年,攀枝花市經濟發展總量和社會、經濟發展質量明顯提高;經濟、社會、文化、城鄉建設、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人居與投資環境良好,成為宜居與宜業、各項事業較發達的四川省綜合實力先進城市。到2030年實現生產總值2680億元,人均GDP23.08萬元左右,建成現代化大城市,人民生活富裕安康,實現和諧繁榮的攀枝花。
- 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 經濟發展目標:至2020年全市經濟總量達1300億元,人均GDP達11.2萬元;至2030年全市經濟總量達2680億元,人均GDP達23.08萬元,產業結構調整取得突破性進展,民營經濟比重達50%以上。
- 社會發展目標:正常適齡兒童少年小學、初中入學率分別達到100%和99%以上;城鄉衛生服務體系完善,人均預期壽命達78歲;廣播電視混合覆蓋率達到99%以上。
- 城鄉發展目標:加快中心城市建設,加強縣城和工礦鎮建設,積極發展小城鎮,形成布局合理、等級規模協調、職能分工協作緊密的不同層級的市域城鎮體系,不斷完善城鎮功能,增強自我發展能力。至2020年城鎮化率達70%以上,城市建成區用水普及率達95%以上,燃氣普及率達85%以上,綠化覆蓋率達40%以上。至2030年城鎮化率達80.0%,城市建成區用水普及率達99%以上,燃氣普及率達98%以上,綠化覆蓋率達45%以上。
- 可持續發展目標:至2020年,萬元GDP能耗逐年下降;全市森林覆蓋率達60%以上;市區空氣優良率達95%以上;市區大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水環境質量達到地表水III類水域標準,飲用水水質100%達標。至2030年,萬元GDP能耗逐年下降;全市森林覆蓋率達65%以上;市區空氣優良率達98%以上;市區大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水環境質量達到地表水III類水域標準,飲用水水質100%達標。
- 人民生活目標:至2020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保持與GDP增長同步,分別達到5.0萬元和2.0萬元;至2030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保持與GDP增長同步,分別達到10.0萬元和6.0萬元。社會保障體系更為健全,覆蓋面進一步擴大。
- 產業發展目標
發揮區域資源優勢,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速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以優勢產業和優勢區位,形成攀枝花的綜合競爭優勢,強化區域協作,將攀西地區發展為川西南、滇西北特色鮮明、經濟發達、城鄉協調、競爭力強的經濟區。
- 生態環境目標
- 堅持可持續發展道路,注重生態環境建設,保障人與自然和諧發展,金沙江、雅礱江等主要河流水體達到或優于Ⅲ類;
- 以退耕還林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等國家重點生態建設工程為基礎,加大綠化建設力度,構建長江上游生態屏障,森林覆蓋率達65%以上。
- 加強大氣污染治理,推行清潔工廠和使用清潔燃料,城鎮環境空氣質量全面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 建立地質環境安全監測體系,保障重大地質災害險情及時準確預報,避免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實現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
- 發展策略
- 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硬環境。
- 合理進行水資源開發。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
- 發揮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的輻射作用。
- 提高人口素質。
- 加強開發研究,做好技術儲備。
- 加快安寧河谷流域立體農業的商業化、產業化進程。
- 堅持可持續發展與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
- 市域經濟分區
根據資源分布和環境承載力的不同特征,在綜合現有產業發展的基礎上,進行產業發展分區。
中心城區經濟區:含中心城區、鹽邊縣的中部和東南部及仁和區的北部。發展成為以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為主體、第三產業加速協調發展的城市綜合經濟區;
南部經濟區:含仁和區的南部。本區立足于發展城郊型經濟,產業發展以生態農業為龍頭,重點推進生態農業的產業化,大力發展生物藥業及農產品綜合開發;
東北部經濟區:含米易縣東部。本區重點利用白馬礦區的開發機遇,形成新興工業區;同時保持農業產業化和特色民俗旅游業的發展;
西北部經濟區:含鹽邊縣西北部和米易縣西部。本區著重開展多種旅游資源的綜合開發和生態特色農業,特別是林業生態經濟的發展。
- 產業布局
- 農業
以建設國家級現代農業示范區為契機,提高農業生產力的水平,調整農、牧、林三者之間及各產業內部結構,走產業化、生態化的發展道路;重點推進熱帶亞熱帶特色果蔬、水產養殖、生態林業產品等特色產品的發展。
- 工業
充分利用攀枝花獨特的優勢資源,以提高規模效益和資源利用率為重點,著力構建礦業、釩鈦產業、鋼鐵產業、能源產業、化工產業、機械制造業和太陽能產業、生物產業的“6+2”產業發展新格局。
- 第三產業
加快推進第三產業的企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發展。圍繞“陽光花城·都市休閑”的主題理念,發揮資源優勢,建設旅游精品,傾力打造中國陽光生態旅游度假區。依托區位、交通、資源優勢,大力培育和發展現代物流業、商貿流通業、生產性服務產業。
利用國家加大力度建設川渝創新試驗區中攀西片區的契機,加快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建設,實現攀枝花市向創新驅動發展轉變,使創新成為第三產業的內生動力。
- 勞動力就業發展戰略:
- 大力發展第三產業。
- 鼓勵農業向廣度和深度發展,提高農副業產品的附加值。
- 鼓勵工業的發展。
- 發展全民教育,提高全體勞動者的科學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術水平。
- 推進就業結構的升級換代,保障經濟高質量和高效率的運行。
-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就業和再就業。
7、營造良好的創業和生活環境,吸引并留住目標人才。
第三章 城鎮體系規劃
- 城鎮體系結構
- 人口與城鎮化水平預測
預測2020年市域人口143萬人,城鎮人口105萬人,城鎮化水平達到73.43%;2030年市域人口155萬人,城鎮人口127萬人,城鎮化水平達到81.94%。
- 城鎮發展戰略
結合國家、省對特色鎮培育的要求及相關政策措施,依托攀枝花市中心城區的帶動,重點發展成昆鐵路、攀西高速公路沿線城鎮,形成以攀枝花中心城區為中心,攀蓮、桐子林、紅格、漁門、平地為次中心,成昆線為主發展軸,向西沿攀枝花——漁門——瀘沽湖、向東沿攀枝花——紅格——會理為次發展軸的空間布局。重點針對紅格、平地、漁門等鎮開展特色鎮培育。
- 城鎮規劃空間布局
以產業布局為依托,以礦產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旅游資源開發、特色農業的產業化發展為動力,以成昆鐵路沿線為發展軸,以中心城區、攀蓮鎮為重點,以桐子林鎮、漁門鎮、紅格、平地鎮為次重點,依托大田、布德、格薩拉、丙谷、普威、白馬、永興為主要增長極,其他各鎮政府所在地為次要增長極,最終形成“以攀枝花中心城區為中心,軸向布局,成群發展”規模等級布局合理的城鎮群體。
空間布局上形成四大城鎮發展片區:中部以攀枝花中心城區為核心,包括桐子林、紅格兩大外圍組團和布德、同德、福田、新九等鄉鎮;東北部以米易縣城為核心,包括白馬組團和丙谷、普威、得石、撒蓮、埡口等鄉鎮;西北部以漁門為核心,包括永興、格薩拉、惠民等鄉鎮;南部以平地為中心,包括大田鎮、大龍潭等鄉鎮。
- 城鎮等級結構規劃
攀枝花市市域城鎮體系由五級城鎮構成:
一級:攀枝花中心城區。
二級:攀蓮、桐子林、紅格、漁門、平地。
三級:大田、布德、格薩拉、永興、白馬、丙谷、普威。
四級:同德、福田、太平、中壩、大龍潭、啊喇、務本、總發、得石、撒蓮、白坡、灣丘、麻隴、埡口、新山、紅寶、溫泉、箐河、共和、國勝、惠民、鳡魚、紅果、新九、益民、和愛等27個鄉鎮。
五級:中心村共計72個(其中仁和區22個,米易18個,鹽邊32個)。
表一:城鎮規模結構與數量一覽表
城鎮規模 |
數量 |
城鎮名稱 |
所占城鎮總數的比重 |
備注 |
≧100萬人 |
1 |
攀枝花中心城區 |
2.5% |
含前進、格里坪、仁和、銀江、金江等5個鎮 |
1.0—10萬人 |
5 |
攀蓮、桐子林、紅格、漁門、平地 |
12.5% |
|
0.5-1.0萬人 |
7 |
大田、布德、格薩拉、永興、白馬、丙谷、普威 |
17.5% |
|
0.2-0.5萬人 |
27 |
同德、福田、太平、中壩、大龍潭、啊喇、務本、總發、得石、撒蓮、白坡、灣丘、麻隴、埡口、新山、紅寶、溫泉、箐河、共和、國勝、惠民、鳡魚、紅果、新九、益民、和愛等27個鄉鎮 |
67.5% |
|
0.1-0.2萬人 |
72 |
中心村共計72個 |
|
|
- 城鎮職能規劃
一級:攀枝花市中心城區,市域城鎮體系的核心。全市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川滇結合部的區域性中心城市,具有南亞熱帶風光的宜居城市,現代化的工業城市。四川省二級區域中心城市,攀西地區一級中心城市。
二級:市域城鎮體系的次中心。
攀蓮鎮,市域東北部經濟中心,休閑、居住、商貿為主的綜合型城鎮。
漁門鎮:市域西北部經濟中心,以發展生態旅游服務為主、兼顧商貿、物資集散的旅游商貿型城鎮。
紅格鎮:國家級特色小鎮、市域東南部重點鎮,以發展溫泉療養、運動休閑、特色醫療、現代農業為主的旅游型城鎮。
平地鎮:市域南部重點鎮,以發展農產品集散、農副產品加工和旅游產業為主的旅游商貿型城鎮。
桐子林鎮:市域中部重點鎮,主要發展旅游業和商貿的旅游商貿型城鎮。
三級:市域重點發展小城鎮
布德鎮:市域西部重點鎮,以發展礦業及配套工業為主的工貿型城鎮。
大田鎮:市域南部重點鎮,以發展農產品集散、農副產品加工為主的農貿型城鎮。
格薩拉鎮:遠期設鎮,市域西北部重點鎮,以發展旅游為主的旅游型城鎮。
永興鎮:市域西北部重點鎮,以發展商貿、旅游為主的農貿旅游型城鎮。
丙谷鎮:市域東北部重點鎮,以發展加工工業、農產品集散、農副產品加工為主的農貿型城鎮。
普威鎮:市域東北部重點鎮,以發展民俗旅游為主的旅游型城鎮。
白馬鎮:市域東北部重點鎮,以礦產資源開發為主的工貿型城鎮。
四級:其他鄉鎮政府所在地,鄉(鎮)域中心,縣域城鎮體系的基點。
五級:中心村,具有一定規模,具備完善基礎設施和社會化服務設施配套的現代農民聚居區。
- 城鎮用地規模
城鎮用地規模:根據山地城市的實際情況,攀枝花城鎮用地人均指標控制在110平方米/人左右。中心城區用地規模指標控制:2020年近期人均建設用地111,9平方米,城市用地規模為100.71平方公里左右;2030年人均建設用地110平方米,城市用地規模為119.9平方公里。
- 新農村建設
-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展目標:
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堅持從實際出發,穩步推進新農村建設,完善農村各項基礎設施,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努力把傳統農村建設成為經濟繁榮、配套完善、生態協調、文明進步的現代農村。
- 新農村建設策略
- 農村居民點改造與小城鎮建設相結合,根據各地具體情況適度進行遷村并點,構筑新型城鄉聚居體系。
- 鼓勵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嚴格限制新增建設用地,以集約利用土地為目標進行農村居民點改造。
- 重點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改善農村生活、生產條件。
- 強化農村綜合體建設,帶動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 堅持農民自愿的原則,保證農民利益不受損害。
- 把新農村建設納入統一的規劃管理,統籌城鄉聚落和空間布局。
- 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和傳統文化,維持具有獨特自然和人文景觀價值的自然村落。
- 農村居民點改造辦法
- 分類規劃農民集中居住社區,以改造和歸并自然村為主,盡量減少新增農村居民點。
- 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將現有規模小、基礎設施落后的自然村居民遷入擇點而建的農村新型社區或集鎮。
- 確定集中至鎮區的農村新型社區及就地改造建設的農村新型社區的位置及用地規模,根據農民意愿選擇居住位置。
- 完善農村居民點和農村新型居住社區的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集中至城鎮的農村新型社區,服務設施參照城鎮居住小區設置。
- 河谷區、中山區和高山區因地制宜設置農村居民點改造標準和配套設施。
- 對位于禁止建設區的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內的村莊,逐步進行搬遷撤并,向其它位于禁建區外的村莊轉移;對位于限制建設區內的村莊,逐步縮減用地規模,其中對位于山區、受地形條件限制難以發展的村莊,或周圍存在潛在地質災害威脅影響的村莊,逐步進行搬遷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條件較好的村莊轉移。
- 對于城鎮建設發展或有關項目的建設所涉及到的村莊,即“城中村”、各類建設項目或大型交通設施、基礎設施管廊帶內的村莊,應與城鎮的發展布局和建設項目的安排密切銜接,相互協調,結合規劃布局的要求對村莊建設用地進行統籌規劃,統一安置或改造。
- 村莊建設標準
人均村莊建設用地不超過120平方米,人均宅基地不超過30平方米。
- 社會服務設施參照《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設置。
-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重點:近期重點改造農村道路,改善環境衛生,完善村小學、村衛生室、文化活動和村委會辦公室等;遠期引導農民完成公共配套和市政設施建設。
- 城鄉協調發展
- 城鄉協調發展目標
- 基礎設施建設協調發展目標
城鄉之間由不同形式的現代化交通設施和通訊設施連接在一起;城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規模高度協調,既節約資源,又符合各自的需求特點。
- 土地利用協調發展目標
通過合理的規劃,相對集中的居民點和非農業生產基地建設,形成土地與經濟開發的規模效應,實現土地資源的集約化利用。以中心城區為依托,形成不同層次、不同規模的城、鎮、村居民點,各自就地在居住生活、社會服務、環境管理等方面實現現代文明。
- 產業協調發展目標
強調以市、區、鎮聯動共同扶持的方式,充分利用資源優勢,重點發展地方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將農村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通過鄉鎮經濟的快速發展,發展農業生產、富裕農民生活、改善農村環境。
- 文化協調發展目標
中心城區對鄉村文化發展提供支持,城鄉共享文化、教育、信息、科技等現代文化成果;城鄉之間人力資源有序交流和遷移,實現勞動力資源平衡和社會管理水平的提高。
- 城鄉協調發展策略
- 市域城鎮完善配套、提升功能。
- 集中居住點注重配套服務設施與環境建設。
- 改善農民生活居住環境,鼓勵農民適當集中居住。
- 劃定各類控制保護區并加強其管理。
- 建立城鄉協調發展的長效機制,推動農村經濟全面發展。
- 規劃區鄉鎮規劃與管理
根據各鄉鎮區位、交通、資源等發展條件及與中心城區的關系,規劃區內鄉鎮按照撤銷改制型、重點發展型、適度發展型三類進行規劃管理。
- 撤銷改制型:包括仁和鎮、銀江鎮、前進鎮、金江鎮、格里坪鎮。該類鄉鎮規劃期內將成為中心城區的組成部分,規劃期內應逐步撤銷鄉鎮建制,設立街道辦事處,按照城市標準統一進行建設。應優先考慮原鄉鎮保障性住房需求。
- 重點發展型:包括攀蓮鎮、桐子林鎮、紅格鎮、總發鄉、平地鎮、漁門鎮。該類鄉鎮承擔部分中心城區綜合功能,應促進其產業和城鎮建設發展,加強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人居環境建設,增強輻射帶動作用。
- 適度發展型:包括大田鎮、新九鄉、務本鄉、大龍潭鄉、中壩鄉、福田鄉、太平鄉、益民鄉、永興鎮、鱤魚鄉、得石鎮、格薩拉鎮。該類城鎮重點完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配套,提升服務功能。
- 資源保護與利用
- 土地資源利用與保護規劃
- 堅持節約用地,保護耕地原則。
- 調整農業產業結構,走特色化農業產業發展道路。
- 交通、能源、水利設施等基礎設施選址,應盡量避讓基本農田,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嚴格控制農用地特別是耕地轉用總量。
- 合理安排好城鎮建設、移民安置用地,嚴格按照規劃安排好交通運輸以及小城鎮發展建設用地,制止亂占亂建。
- 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將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逐步退耕還林,嚴禁任何破壞土地資源的行為。做好小流域綜合治理,加快沿江綠化與環城景觀綠化工程,對荒山荒坡實施綠化,對低效林進行改造。
- 提高土地利用率,合理利用城鎮建設用地內的不可建設用地,作為綠化用地、活動場地和開敞空間。
- 水資源利用與保護規劃
加強金沙江、雅礱江、安寧河及其支流防洪治理,從涵養和保護兩方面入手,提高水資源可利用量。
大力推行清潔生產,減少廢污水排放。
重視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重視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加強水源涵養林建設,實施重點保護。
加強城鎮水污染綜合治理。
節約用水,推廣農業節水灌溉,強化工業節水,節約生活用水。
鼓勵循環水利用。
完善水資源輸配水系統,建立現代化水資源管理系統,實現嚴格、有效的水資源管理。
-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劃定并制定保護措施,由政府批準執行。其管控要求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
- 在未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前應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劃定保護區,具體如下:
江河飲用水從取水點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50米(水平距離)的陸域為一級保護區;從一級保護區上界起上溯2000米,下界延伸2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1000米的陸域為二級保護區。
湖泊、水庫飲用水以取水點為中心,半徑 500 米范圍內的水域、陸域;渠道上從輸出口至取水點的水渠水域及其兩側縱深各 200 米內的陸域為一級保護區;包括一級保護區以外的水域和正常蓄水線以上 200 米內的陸域以及從流入湖泊、水庫的河流的入口上溯 2500 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 200 米內的陸域為二級保護區。
地下飲用水以取水點為中心,半徑30米范圍內的陸域為一級保護區;半徑60米范圍內的陸域為二級保護區;半徑200米范圍內的陸域為準保護區。
- 礦產資源利用與保護
加強礦業權管理、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技術評價體系,形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實現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
加強礦產資源開采管理。
加強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保護性開采制度。
加強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恢復。
- 市域生態系統規劃
- 中心城及其城鄉結合區:控制建設規模,加強綠地等生態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城鄉結合部環境的整治力度,大力削減污染物排放量,鼓勵發展循環經濟。
- 河湖水系:確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分區,對應國家標準制定全區域各河流、水庫水體的水質目標。河湖水系將以建設現代化水利為努力方向,實現由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生態水利的轉變,制定出合理的、符合區域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城市河湖水系的水網布局,保護和恢復重點歷史河湖水系和水工建筑物,為建設生態地區和生態城市創造條件。
- 河湖濕地:結合河道規劃和公園建設,擴大水面,調蓄汛期洪水、調節城市小氣候,改善城市景觀。加強區域濕地的保護與建設,劃定濕地自然保護區范圍,主要分布在金沙江及其主要支流水系,形成大小結合、塊狀和帶狀結合,山地和丘陵結合的濕地系統。
- 綠色空間功能:充分發揮農田、林地、荒地、公園、城市綠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綠色空間在生態、環境、景觀、文化、游憩、減災方面的綜合作用。
- 生物多樣性保護:從生物多樣性保護角度,構筑充足的生態組分和合理的生態格局。由大片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城市綠地等構成一、二級結構性生態控制區,作為區域生態體系中重要的物種棲息地、自然生態系統保留地和水源涵養地;由主要河流和對外交通通道的綠化帶構成生態通道體系。
- 山體保護與利用
強化對山體自然地理特征、空間景觀格局、社會經濟成分的分析研究,劃定山體基本控制線、山體保護分區、生態網絡構建、山體利用等級劃分,制定山體保護圖則,山體開發必須接受嚴格的監督、監管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
- 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 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內容:
攀枝花市域內自然保護區包括蘇鐵自然保護區(國家級)、二灘鳥類省級自然保護區、白坡山市級自然保護區、米易海塔市級自然保護區、仁和平地市級自然保護區、中壩市級自然保護區;歷史文化遺產包括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回龍灣洞穴遺址、白馬鎮掛榜田壩村清真寺、白馬鎮掛榜村何家壩遺址、中國歷史文化名村——迤沙拉村等四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4處,縣級保護單位52處;工業遺產包括大渡口十三棟、渡口吊橋、象牙微雕鋼城、蘭尖礦山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仁和區大田鎮板凳龍” 、“東區阿署達紅彝打跳舞”、“平地迤沙拉談經古樂”、 “王應新折紙藝術”、 “中國苴卻硯雕刻技藝” 、“米易縣新山傈僳族約德節”、“鹽邊縣仡佬族送年節”、“笮山鍋莊”等。
- 保護措施
貫徹文物工作“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和原則,以保護促進利用,以發展加強保護。處理好經濟建設和文物保護之間的關系,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有機結合。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應當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事先由城鄉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商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劃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并納入規劃。在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工程建設;因特殊需要必須建設的,必須在保證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的前提下,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危及文物安全的設施,不得修建形式、高度、體量、風格等與文物保護單位不協調的建構筑物。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向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排放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及其它污染物;不得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造成有損文物安全和環境氣氛的噪聲、振動、景象等。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嚴禁生產、儲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嚴禁開山、采石、取土等危及文物安全、損害文物環境風貌的活動。
文物保護單位及附屬文物進行保養、維修、遷移,必須嚴格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并依法履行報批手續。
- 歷史文化資源的利用。
認真貫徹“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在切實做好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歷史文化遺產的社會教育作用、歷史借鑒作用和科學研究作用。以歷史文化資源為依托,合理發展旅游。
- 市域空間管控指引
- 劃定原則
以強化底線保護為要求,按照“從嚴保護、永續利用、分類指導、利于管理”的原則,劃定攀枝花市域內的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已建區。本規劃分別制定各區域空間管制策略,作為今后攀枝花市城鄉建設和管理的前提和依據。
- 禁建區
根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本規劃中的禁建區是指在攀枝花市域范圍內對生態、安全、資源環境、城市功能等對人類有重大影響,一旦破壞很難恢復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地區。該區域內原則上禁止任何城鎮開發建設行為。
攀枝花市域內禁建區的管控要求見附表三
- 限建區
攀枝花市域范圍內的限建區包括除禁建區、已建區、適建區以外的全部區域。
該區域主要分布于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廣大地區。
限建區內應科學合理地引導開發建設行為,嚴格控制該區域內的建設用地規模,不得隨意變動土地利用性質,除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以外,原則上禁止大規模的城市建設。確需變更性質的必須通過法定程序,經相應的國土、水利、環保、交通、農牧、城市規劃管理、城市建設、旅游等管理部門組織論證和確認后,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中體現。
- 已建區
已建區主要分布于金沙江兩岸和安寧河谷,包括東區、西區、仁和區的仁和鎮、前進鎮、金江鎮、布德鎮、總發鄉、太平鄉等城鎮密集區域。該區域主要為已進行開發的區域,其中包括城市建城區和村鎮建成區。此區域應綜合協調功能布局,完善配套設施,加強城市更新改造和環境綜合整治。
- 適建區
該區域主要包括:米易縣的白馬鎮—灣丘釩鈦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帶,以及鹽邊縣的新九—紅格—桐子林—安寧產業帶、鹽邊縣漁門鎮—格薩拉旅游觀光帶以及二灘庫區周邊等產業集聚區域。此區域根據資源環境條件,本著節約、集約使用土地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確定開發模式、規模、強度和時序,以滿足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的建設要求。
- 社會服務設施規劃
- 市域中心城市社會設施規劃
- 商貿物流:建設物流園區,完善服務全市、輻射周邊地區的商貿、農副產品及專業市場體系。
- 教育科研:加強以攀枝花釩鈦研究院為龍頭的科研機構的建設,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堅持不懈地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完善和健全高等教育、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四級教育體制和成人教育體系,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
- 文化娛樂:設置現代化圖書館、藝術館、博物館、展覽館、美術館、劇院;健全和完善文化館、廣播電視中心等設施。
- 體育:設置一座可舉辦國際單項比賽的體育場館,設置可舉辦國內單項運動會的體育中心一處。
- 醫療衛生:科學合理布局醫療衛生資源,提高醫療機構服務水平,設置功能齊全的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各片區至少建設一所綜合醫院。健全和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血站、急救中心及救護網點等。利用陽光資源設置療養、保健設施。
- 縣域(片區)中心城鎮
- 市場:設置一個或兩個專業市場,服務縣域。
- 科技教育:設立科技服務中心;至少設置高中一所,初中、小學若干;鼓勵設置成人教育和職業培訓設施。
- 文化娛樂:設置圖書館、文化館、多功能電影院、文化活動中心等設施。
- 體育衛生:設置一個體育場;健全縣級人民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等醫療衛生機構。
- 重點鎮
- 市場:設置一個或兩個服務縣域次區域的專業性市場。
- 科技教育:設置科技服務中心;設置中學一所,小學若干。
- 文化娛樂:設置圖書館、多功能電影院、鄉鎮綜合文化館等設施。
- 體育衛生:設置一個體育場,健全鄉鎮(中心)衛生院、村衛生室等衛生機構。
- 一般鎮
設置一個市場;設置初中一所(或九年一貫制學校)和若干所小學;一個圖書館,文化活動中心;與小學共用一個體育場;健全鄉鎮(中心)衛生院、村衛生室等衛生機構。
- 基礎設施規劃
- 市域綜合交通規劃
市域交通以陸路交通為主,航空、水路為輔,遠期形成較為發達、完善的交通網絡體系,建成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
- 公路交通系統
- 以京昆高速公路、麗攀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攀大高速公路、攀鹽高速公路、會理-米易-鹽源-木理高速公路、G108國道、S214省道、S216省道(即稻攀路)、S310省道為主骨架,延伸發展聯網成片。
- 以縣道為依托,以城市道路、專用公路、鄉道為補充和延伸的公路網。新建或改擴建米會路、鹽米路、德鹽路、二灘環湖路、桑云路、鹽擇路、金拉路、仁拉路、總龍路、鹽寧路、五摩路、格觀路等道路,道路等級為三級。
- 鐵路規劃
重點建設成昆鐵路復線、攀枝花至昭通、攀枝花至麗江、攀枝花至大理的鐵路,構建攀枝花至成都、昆明、重慶、貴陽四個中心城市的交通干線。
- 航(空)運規劃
在現已開通成都、重慶、北京航線的基礎上,進一步開通大城市和周邊中等城市直達航線,基本實現與各大區域中心城市及周邊重要旅游景區的銜接。航(空)運規劃在現已開通成都、重慶、北京航線的基礎上,進一步開通大城市和周邊中等城市直達航線,基本實現與各大區域中心城市及周邊重要旅游景區的銜接。
- 航(水)運規劃
隨著金沙江、雅礱江水能資源的梯級開發,開展金沙江航道利用研究,推動金沙江攀枝花至宜賓段分段通航。著力推進水運發展,推進烏東德庫區回水變動區航道整治,合理布局建設港口碼頭,滿足水路運輸和旅游發展的需要。
- 給水工程規劃
- 水源規劃
攀枝花水源以地表水為主。
攀枝花城區近期建設觀音巖引水工程,從觀音巖水電站庫區引水至市區各水廠,觀音巖電站水庫水源作為中心城區常規水源。盡快完善大河流域勝利水庫、沙壩田水庫、躍進水庫等的蓄、輸水設施,實行“多庫串聯,統一調配”,具備向仁和、渡口、炳草崗等江南各水廠提供原水的條件,將大河流域水庫水源作為江南城區的應急備用水源。盡快建設仁和區栗樹灣水庫,兼作為江北城區應急備用水源,確保城市供水安全。
盡快建設觀音巖引水工程,從觀音巖水電站庫區引水至市區自來水廠。促進“滇中引水濟攀工程”立項及實施,確保城市供水安全。近期以觀音巖庫區作為城市水源,其他河流作為備用水源。
其余城鎮就近利用江、河、水庫等地表水。
村莊、山區散居農戶可利用江、河、水庫、山溪水或地下水作為水源。
- 給水工程設施規劃
擴建現有城市部分市政水廠,新建部分水廠以滿足現代化城市建設、生活、生產、市政消防用水的需要。城鎮逐步建立完善的供水管網系統。
城鎮近郊鄉村居民生活用水由各城鎮集中供水站統一提供。
村莊、山區散居農戶取用山溪水或地下水經處理達標后解決人畜飲水。
農業灌溉用水主要由各水庫提供。
已建成的大竹河水庫解決大河中下段生態用水。
- 排水工程規劃
- 排水體制
中心城區及各鄉、鎮采用雨污分流制;農村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排水體制。
- 污水工程規劃
加快城鄉污水處理和中水回用設施建設,實現污水資源化再生利用。鄉鎮及大型居民點建設小型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用于農業用水及景觀綠化用水。
各類工業園區建設需按照循環經濟要求,努力實現內部水循環利用,提高水資源重復利用率。縣、區級以上工業園區應建統一的工業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必須經過處理達標后排放。
散居農戶生活污水通過無能耗生化處理后,就近排入水體或用于農業灌溉。
根據城市帶狀布局和人口規模分布特點,為減輕金沙江上游對中下游的污染,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應先建上游、后建中游、再建下游。
- 雨水工程規劃
中心城區、各鄉鎮鎮區、農村居民點利用現有道路邊溝、明渠并結合規劃道路布置雨水管渠,收集雨水就近排入水體;散居農戶利用地表徑流就地分散排放雨水。
山地城鎮鎮區及農村居住點,應結合地形布置截洪溝疏導山洪。
- 能源供應規劃
以建設清潔節能城市和保障城鄉能源供給為目的,加快電力、燃氣和緬氣入攀輸氣工程等能源設施建設。
加強電源及500千伏、220千伏電網建設,構筑全市城鄉一體的供電骨干網絡。110千伏線路深入城市,10千伏線路供給鄉鎮及居民點,完善城鄉供電網絡及設施,實現村村通電,保證城鄉電力供應。
積極利用攀鋼、煤化工企業煤氣生產、回收,加快緬氣入攀輸氣工程建設,增加城鄉煤氣、天然氣供應。瓶裝液化氣供應城市邊緣地區、鄉鎮及居民點。2030年城鄉居民燃氣化率達98%以上。
積極利用太陽能、工業余熱、沼氣、地熱等可再生能源。
- 郵電通訊設施規劃
大力發展城鄉信息網絡系統,提高電話普及率,建設城鄉一體的郵政設施服務體系。鄉鎮及居民點建設電信模塊局和郵政支局,實現村村通郵、網絡到戶。
建設、改造、提升現有通訊網絡,實現基礎電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三網合一”。推廣電子商務、遠程教育、遠程醫療、網上辦公等業務的開發應用,建立各種數據庫和相應的信息查詢應用系統。
- 環衛設施規劃
滿足城市需求,實現垃圾收集分類化、垃圾運輸密閉化、垃圾處理無害化、糞便排放管道化、環境衛生作業機械化、環境衛生管理科學化、環境衛生科技現代化,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率均達到100%。市域范圍內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0%。
公共廁所、生活垃圾處理、建筑渣土處置場、糞便處理廠、特種垃圾處置場等按實際需要合理設置,不得在主城區視野內新建各類堆場;垃圾填埋場選址應遠離水源保護區等重點地區,防止垃圾污染。醫療垃圾以及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單獨運輸,輸送至攀西危廢處理中心進行專項處理。
- 綜合防災
- 市域抗震防災規劃
根據《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15)的區劃,確定攀枝花市各城鎮的設防等級,按動反應譜特征周期T=0.45s進行抗震設防。
- 重要基礎設施、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地震安全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等級,進行抗震設防。
- 各建筑物的設計應按現行的《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執行,減少由于地震引起的火災、水災、泥石流、滑坡、交通堵塞、疾病等的次生災害,加強城鎮防震能力。
- 建立地震監測、監控臺站,加強地震的預震防震措施。
- 對工礦企業、油庫、高壓線走廊、變電站、輸油管道、輸氣管線、堆場、尾礦庫等易導致嚴重次生災害發生的設施加強防護措施。
- 對疏散通道、疏散場地加強管理。
- 在城鎮建設、資源開發、用地布局、道路選擇等方面仍然要考慮其他地區地震波及的影響,盡可能避免和減少地震災害引起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 重點防震城鎮:一、二、三級城鎮及釩鈦工業園區、白馬礦區、新九工礦區等基地。
- 市域防洪排澇工程
- 防洪標準
攀枝花中心城區50年一遇;縣城和重點鎮為20年一遇。
- 防洪體系和防洪堤建設
加強防洪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建設,完善防洪管理體制。市域內水庫、水電站、河道納入防洪體系整體統一調度管理,充分發揮防洪效益,保障防洪安全。
- 市域消防規劃
-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 嚴格按照要求設置消防站,并結合消防指揮中心及訓練基地要求設置配套設施。
- 對各大工業園區,按國家相關規范要求設置消防站,并納入市消防體系進行統一指揮。
- 按國家規范要求完善城市給水管網、消防栓、消防車通道等配套設施。
- 以市消防調度中心為核心,建立完善的市域消防通信網絡。在指揮中心建立“119”火警受理臺,并與供水、供電、供氣、醫院、交警等部門建立通訊專線,提高各消防站的協防能力。
- 強化森林火災預防、撲救、保障體系建設,推進依法治火和現代化林火管理,全面提高森林火災綜合防控能力。
- 市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
根據攀枝花沿江、沿河建設特點和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全市共劃分成金沙江沿岸主城區重點防治區、安寧河谷重點防治區、雅礱江以西沿岸重點防治區3個地質災害防治區。
- 監測預警
對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監測,并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同時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專業監測。
- 工程治理
對威脅城鎮、居民聚居區、國家公益性機構、交通干線、重大工程項目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工程治理措施。
- 避讓搬遷
對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且地質災害防治難度較大的居民點及設施應予以搬遷。
- 應急調查和處置
編制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 人防規劃
針對現代戰爭特點,深化人防交通戰略工作改革,搞好人防交通戰備工程規劃,加強人防工程建設,完善指揮通信建設,同時結合社會經濟效益,開展全方位平戰結合工程。
市域范圍內結合大型疏散場所設置人防工程,城區和城鎮應結合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按照國家法規要求配置相應的人防工程。
- 綜合防災體系規劃
- 建立應急指揮中心,且應急指揮中心應與消防指揮中心建立專線聯絡。
- 完善防災救災應急預案。
- 加強防災救災隊伍建設。
- 完善避難場所、疏散通道。
- 強化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
- 普及全民防災避險知識。
- 全域旅游規劃
- 旅游規劃發展方向
充分發揮攀枝花“陽光、空氣、氣候、生態、民俗、三線建設歷史文化”等比較優勢,抓產業、補短板、創品牌、育市場,全力打造拳頭(核心)產品。全力打造1—2個核心景區、1—2個特色旅游小鎮,大力支持發展民俗、精品主題酒店,完善自駕車服務體系,打造城市景觀系統。堅持舉辦重大節慶活動,圍繞“陽光花城·康養勝地”,積極發展四季旅游,圍繞航線和高速公路做好團隊旅游和自駕游。以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和國家旅游休閑示范城市的“雙創建”為抓手,成功建成全國陽光康養旅游目的地。
- 重點景區
攀枝花主要開發的旅游景區有:“象牙微雕鋼城”;有“植物活化石”之稱的四川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紅格溫泉旅游度假區、二灘國家級森林公園;大黑山省級森林公園;“世界第三高壩”二灘水電站;阿署達4A級景區、玉佛寺景區、金沙畫廊康養旅游綜合體;鹽邊格薩拉生態旅游區、巖口地下溶洞、箐河瀑布、擇木龍原始森林景區;米易龍潭溶洞、海塔景區等。
- 旅游線路規劃
1、區域旅游線路組織:
攀枝花—大理—昆明
攀枝花—麗江—中甸(香格里拉)
攀枝花—西昌—樂山、峨眉山—成都
2、內部旅游線路組織:
市區—紅格溫泉旅游度假區—二灘國家森林公園—攀西大裂谷格薩拉生態旅游區。
市區—米易龍潭溶洞—海塔景區。
市區—西佛山景區-河門口公園-國家級蘇鐵自然保護區—金家村-傈僳風情園-莊上旅游新村-長江漂流基地。
市區—仁和百里生態谷—迤沙拉彝族村寨。
阿署達農業新村—大黑山省級森林公園。
3、內部與區域線路的結合:
市區—紅格溫泉旅游度假區—二灘國家森林公園—攀西大裂谷格薩拉生態旅游區—瀘沽湖—麗江—中甸(香格里拉)
市區—米易龍潭溶洞—西昌航天城—樂山、峨眉山—成都。
市區—仁和百里生態谷—迤沙拉彝族村寨—楚雄—昆明。
- 旅游服務設施規劃
- 加強酒店、賓館、飯店建設,提升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
- 完善游客服務中心、旅游車站建設。
- 健全旅游道路導向標識、餐飲服務點、購物點,滿足自助游需要。
- 健全城市公共服務設施,滿足游客對文化娛樂、健身、醫療衛生等需求。
- 積極構建“智慧旅游”體系,將旅游硬件設施和軟件相結合。
第四章 中心城區用地布局規劃
- 城市性質與規模
- 城市性質
攀枝花的城市性質為:川滇交界毗鄰地區區域性中心城市;具有南亞熱帶風光的宜居城市;以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為主的現代特色工業城市。
- 城市規模
2020年城市人口90萬人,城市建設用地100.71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111.9平方米;
2030年城市人口109萬人,城市建設用地119.9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110.00平方米。
- 功能分區
- 建設用地發展方向
城市用地主要以仁和溝、金沙江為軸向南延伸發展。
- 空間布局結構
未來的攀枝花市呈現特色鮮明的“都市環+放射組團”的“陽光型”城市空間結構。
(1)結構特征
環山“都市環”地區是城市的主體和核心,中心山體放射綠廊與區域生態系統的密切聯系,同時也劃分出不同特點的城市組團;外圍組團結合現狀布局,通過干道引領,呈放射狀布局。
(2)空間特征
城市形態尊重山體走向和標高,呈現臺階式的開發模式,城市道路沿不同臺地設置平行環路,串聯各個功能組團,并保證環形道路之間合理間距的豎向的連接。
- 城市功能分區
城市中心城區功能結構為“一心兩軸四片”:
“一心”:以機場為中心的城市綠核;
“兩軸”:以沿金沙江的東西向軸線和沿仁和溝的南北向軸線為發展軸線;
“四片”:由炳草崗-仁和的江南片區、弄弄坪-瓜子坪的江北片區、格里坪-清香坪的城西片區和金江-團山-馬店河-立柯-迤資的城東片區組成的組團式城市空間。
1、江南片區:由炳草崗、渡仁(含橄欖坪、那招、干壩塘、樂弄等城市新增用地)等功能區組成。本片區是城市中心區,重點發展商貿金融、文化娛樂等配套設施,提升中心區的服務功能,完善城市職能。完善市級行政辦公、博物館、劇院、科技館等行政、文化公共服務設施。在干壩塘一帶設置城市中心,在炳草崗、那招設置片區中心。
2、江北片區:由弄弄坪、攀密組成,以發展選礦業、稀有金屬冶金為基礎,集生活、生產、物流及其它相關功能于一體的綜合型的城市片區。規劃期內應強化污染治理、減少環境污染,逐步搬遷與工業用地緊鄰的居住用地;隨著攀密地區礦產資源的枯竭,遠期考慮工業用地搬遷的可能性。江北片區中心設置在東風。
3、城西片區:清香坪以及西城市規劃用地。該片區西部重點發展煤化工和建材工業,并配套居住和服務設施;東部以改善居住環境、完善服務配套為主。城西片區中心設置在清香坪。
4、城東片區:由青龍山-金江和團山-馬店河-迤資一線用地組成。該片區的團山-馬店河-迤資主要以釩鈦產業和電冶化工產業發展為主,青龍山、金江是其后勤服務中心,并集中發展倉儲物流業。該片區是攀枝花未來城市工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城東片區中心規劃在金江鎮。
- 空間管制
- 空間管制
為加強空間管制,保障規劃可操作性,將攀枝花市中心城區周邊地帶分為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已建區,用于指導各項開發建設行為。
- 禁建區:
根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攀枝花市中心城區周邊地帶的禁建區是指在攀枝花市中心城區及其周邊地帶中,對生態、安全、資源環境、城市功能等對人類有重大影響,一旦破壞很難恢復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地區。該區域內原則上禁止任何城鎮開發建設行為。
主要包括:蘇鐵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大黑山省級森林公園的珍貴景物、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各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等。
攀枝花市中心城區周邊地帶禁建區的管控要求見附表三
同時,應加強該區的生態建設,增強植物群落的多元化和本地化配置;對于占地面積過大的礦區和鐵礦渣堆積處,近期一方面與片區的旅游開發相結合,作為城市獨特的礦區景觀,另一方面實施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程,并著重培育礦區周邊50米-100米范圍的綠化隔離帶;遠期進行全面植被覆蓋,逐漸形成城區的“綠心”。
- 限建區:城市規劃區內除禁建區、適建區、已建區之外的地區。主要為:海拔高度1400米以上、坡度大于30°的區域,地質災害防治區以及金沙江、雅礱江和大河等水系兩側30米防護綠地范圍以及城區組團間防護林帶,一般農田、林地、園地,地質災害低易發區、機場噪聲控制區等。
限建區內應嚴格保護原有地形地貌,控制開發量;嚴格限制與水利建設、環境建設無關的設施及建筑在濱江路以外的沿江區域落戶,已建設的污染企業要逐漸遷出;嚴禁片區內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向金沙江、雅礱江、大河等排放。
- 適建區:城市規劃區內海拔高度1400米以下、坡度小于30°的區域。
重大項目建設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認真執行環保政策,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嚴禁過大改變地形地貌,選擇適當施工方式,防止水土流失;加強各片區間的綠化緩沖帶的建設,提高綠化率,使人工建筑掩映在綠樹叢林之中;因基礎設施如道路、停車場的建設而產生的景觀創傷面必須通過工程措施加以修復,并盡量與造景相結合。
- 已建區:城市規劃區內的現狀建成區。
進行舊城更新與改造,增強城市的綜合服務功能;根據產業布局,保持現有較為大型的企業,整合有污染的中小型企業,統一治理;強化建設現有工業用地與城市建設區之間的防護隔離綠帶,提高廠區環境質量;整合現狀質量較好的居住小區,完善生活服務設施,形成有濃厚生活氣息及優美景觀的生活服務中心;逐步搬遷污染嚴重、經濟效益不高的工業企業,將土地逐步置換成第三產業用地;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和綠地建設,以行政辦公、體育文化設施等的建設帶動區域發展。
在攀枝花市中心城區及其周邊地區積極開展生態修復,在城市建成區開展城市修補工作。
城市“五線”管制- 劃定城市“綠線”,加強對區域綠地和各類城市綠地的分類保護與管制。
- 劃定城市“藍線”,加強對城市水系的保護和管制。
- 劃定城市“黃線”,加強對各類交通市政設施用地的控制與管制。
- 劃定城市“紫線”,加強對各類文物保護單位用地的控制與管制。
- 劃定城市“橙線”,加強對城市公共安全的控制與管制。
- 中心城區開發邊界
以海拔1400米線為城市開發邊界上界基準線,以金沙江、雅礱江、大河50年一遇洪水位線為城市開發邊界下限,扣除自然保護區、生態建設用地、基本農田、水源保護地、Ⅰ、Ⅱ級保護林地、礦區用地、自然水體、濕地、不可建設用地等,攀枝花中心城區未來實際可作為城市建設用地的規模約為338平方公里。
- 居住用地及住房規劃
- 居住用地
規劃居住用地總面積24.4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設總用地20.40%,人均22.44平方米。
規劃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炳草崗、大渡口、仁和、清香坪、東風等組團。規劃對原有居住區實行改造,重點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居住品質。
- 住房規劃
住宅建設應在節約土地的前提下,注重居住環境的打造。
- 渡-仁片區:該區域是今后城市建設和拓展的主要空間,其南部以新區開發為主,北部以舊城改造為主、新區開發為輔。應著重控制整體環境,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增加綠化用地和公共開敞空間,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質量。
- 炳草崗:以舊城改造和部分地塊新開發相結合。應加大舊城改造力度,重點改善居住環境。
- 大水井-清香坪:以舊城改造和部分地塊新開發相結合。
- 居住區配套建設
-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
居住區建設必須嚴格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16版)公建配套標準進行配套設施建設,堅持配套設施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規劃,合理布局、同步建設”的原則。
整合現有教育資源,根據城市人口增長和分布情況、居住區按規劃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設置中、小學設施。結合社區建設布局具有一定規模和數量的幼兒園。
- 居住區公園綠地
結合居住區用地布局和地形設置公園綠地和活動空間,以改善城市景觀、方便城市居民生活。舊城改造居住區綠地率不宜低于25%,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不應低于30%。
- 居住區道路與停車場
居住區道路與城市主、次干道的接口不宜太多,不宜承擔城市主、次干路的功能,不宜將城市客、貨交通引入居住區內部。在新建居住區內應按相關規范配建停車場與停車位,每個停車位用地按25—30平方米計算。
- 社區規劃
- 社區制度建設
以人為本建設新型社區,使之成為實現服務社會化和保障社會化的基本單位,至2030年,社區居民民主決策和管理參與度達到95%,社區基層組織健全度、重大事件公示率、社區服務覆蓋率、社區管理人員配置率均達到100%。
- 社區環境與公共設施
應強化社區的綜合服務功能,統籌規劃配建社區級商業、金融、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等公共設施以及社區公園等,形成以居住社區公共服務中心、綠地、幼兒園等為基礎的十五分鐘社區生活圈。完善居住社區服務和管理體系。
居住區、居住小區按照城市《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配建公共服務設施,充分考慮老年人、兒童和殘障人士等弱勢群體的特殊需要,特別加強老年公寓、老年活動中心和青少年活動中心建設。
- 保障性住房
在各片區、組團均應提供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用地,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廉租房供應采用租房、購房、建房及租金核減等多種方式解決。用地規模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以政府為主導,以政策措施支持建設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妥善解決城市公益性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所需的拆遷安置用房,保障拆遷安置居民商品住房的定向開發。
經濟適用房以中密度的多層和中高層住宅為主,要確保配套公共設施和居住區環境建設品質,由于居住者對公交系統有較大依賴性,需要加強周邊公共交通設施建設,提高出行便利程度。
棚戶區改造可結合新的政策采用貨幣化安置的策略。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形成市級-片區-居住區三級公共服務中心,完善公共設施服務體系。市級中心位于江南片區,在清香坪-大水井形成城市副中心。
- 行政辦公用地
市級行政辦公功能從舊城區向新區疏解,調整優化行政辦公用地布局,通過土地置換整合,形成若干相對集中的辦公區。近期市級行政辦公用地集中布置在江南片區的干壩塘。
- 文化設施用地
在炳三區和干壩塘新增市級文化中心用地,建設市級會展中心和綜合性文化藝術中心及市圖書館。在清香坪、東風、金江鎮等地增加文化設施用地,結合片區中心布置。居住區中心配套建設相應級別的中小型文化娛樂設施。
- 教育科研用地
在江南片區集中布置教育科研用地。擴大攀枝花學院規模,興辦民辦高等學校,在空間上盡量集中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市、區級以下教育科研設施用地布局。在流沙坡建設國家級釩鈦產業研發中心、職業教育基地。
- 醫療衛生設施用地
江南片區應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設施,適當擴大用地規模。清香坪、東風、金江鎮新建或擴建片區級醫療設施。在各居住區設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完善醫療衛生服務網絡。
- 體育用地
規劃城市市級設施位于仁和片區的攀枝花市體育中心,具備承辦省級綜合性運動會和國際、國家級多個單項體育項目訓練比賽能力。建設區級體育設施,包括現狀位于炳一區的體育場館及江南片區北部(東區)體育中心及城西片區(西區)體育中心。完善各街道(居住區)級體育設施,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鍛煉的需求。
- 社會福利設施規劃
建立健全社會福利設施級配系統。以養老、失業、醫療保障為重點,建立完善的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形成覆蓋全社會成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結合城市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普遍完善敬老、便民、康復醫療、青少年活動、托幼助殘的社區關懷功能。
- 2030年中心城區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9.12平方公里,占建設用地7.60%,人均用地8.36平方米。
- 各項公共設施用地的實際面積,根據國家相關規范要求確定。
-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商業服務設施用地布局
建立城市、片區和社區三級商業服務中心體系。市級商業服務中心布置在炳草崗、干壩塘一帶。各片區及居住區設置相應級別的商業服務設施。在商業中心及交通便利處設置專業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按服務半徑800~1000米配置。
商業金融用地可作為混合用地考慮,具體混合比例和控制辦法可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體現,或由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來進行管理。2030年中心城區商業服務設施用地7.02平方公里,占建設用地5.85%,人均用地6.44平方米。
- 工業與物流倉儲用地
- 工業用地
遵循工業用地向工業園區集中發展的原則,結合城市發展需要,對中心城區老工業基地適時開展搬遷改造工作,實現工業發展與城市建設的良性互動。
規劃將城區西部的煤化工、建材工業向格里坪以西遷移,并采用防護林帶與城區隔離;在城區東部建設釩鈦產業園區,未來工業發展集中進園區;整合城區內各類工業用地,橄欖坪園區發展一類工業和機械加工等污染輕微的二類工業;高梁坪園區以二類工業為主,允許發展少量回收利用低品位表外礦和剝離圍巖的選礦項目;城區內的流沙坡以研發、職教、居住功能為主,適度保留部分以中試、職教實習為主要功能的工廠,影響城區環境和景觀的工業企業搬遷至工業園區;城區中部的棗子坪、馬鹿箐、瓜子坪等工業用地近期現狀保留,且應進一步強化污染治理力度,遠期結合老工業基地搬遷改造,搬遷原有工業企業,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城區中部的弄弄坪工業用地保留,但要強化污染治理力度,遠期待礦產資源枯竭后視情況再行決定是否搬遷。
規劃搬遷的工業企業,在搬遷前如要繼續生產,則必須進行技術改造,滿足環保要求。
規劃2030年工業總用地總面積30.21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設總用地25.2%。
- 工礦廢棄地利用
- 蘭尖礦、朱家包包礦、石灰石礦、寶鼎煤礦等礦區,在資源枯竭后應當加強生態修復,結合區位建設地質公園、生態公園;
- 對沿江工業廢棄用地應作為生態用地強化生態修復;
- 充分挖掘中心城區現狀建設用地潛力,城區內零散生產廢棄用地結合周邊用地性質作為城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
- 物流倉儲用地
規劃結合京昆高速、攀大高速、麗攀高速、成昆鐵路、攀昭鐵路、攀大鐵路、麗攀鐵路等重大交通性設施的建設,興建金江、魚塘、馬店河、迤資北、密地和格里坪倉儲集中區。
規劃2030年物流倉儲用地總面積4.9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設總用地4.15%。
- 物流規劃
攀枝花可利用鐵路、公路、航空、水運設施,大力發展立足川西南和滇西北、面向全國、通達東南亞的物流體系,發展成為我國西部重要的物流節點城市。
- 其它用地
-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規劃2030年交通設施用地21.4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設總用地17.9%,人均用地19.69平方米。
- 公用設施用地
規劃2030年公用設施用地3.20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設總用地2.67%。
- 綠地
規劃綠地總面積19.45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設用地16.22%。人均綠地面積為17.84平方米。人均公園綠地面積為12.24平方米(不含森林公園)。
-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當遵循統籌安排、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原則,充分考慮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
地下空間應堅持因地制宜,遠近兼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保障平時合理利用和戰時以及突發事件、防災抗災的應急使用。
所有地下空間的建設、使用不得影響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應實行豎向分層立體綜合開發,橫向相關空間互相連通,地面建筑與地下工程協調配合。
- 各類用地規劃布局詳見用地規布局劃圖、中心城區城市建設用地平衡表。
- 舊城更新
- 舊城區范圍:舊城范圍主要指城市早期建設的區域以及工業用地與其他用地混雜的區域。
- 舊城更新與改造的原則:
- 對于因建設標準較低造成環境較差、配套不完善的區域,應疏通道路系統,完善基礎設施,整治“臟、亂、差”現象,提升環境質量,逐步改造更新。
- 對于因受工業用地污染而造成環境較差的區域,視用地的區位、交通狀況及區域用地特性等不同情況予以搬遷或改變用地性質。
- 將城區污染嚴重的企業逐步遷出。
- 改造棚戶區、舊居民點和舊居住街區,舊城區內住宅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綠地率不宜低于25%。
- 開發公共空間,增加公園綠地面積,設置沿街、街頭和住宅街坊內的不同規模和不同等級的綠地,提高舊城區的生活環境質量。
- 提高道路的通達性,增加停車設施,合理組織和疏散交通,建立完善的交通系統。
- 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完善基礎設施系統,提高基礎設施標準。
- 全面整治城市公共空間環境,加強綠化種植,重新鋪裝人行道,拆除違章建筑,整飾建筑立面,改善城市面貌。
- 嚴格按規劃實施,成街成片改造,并通過土地級差和容積率優惠等措施,鼓勵開發商投資公益事業、基礎設施項目和道路綠化工程。
- 近期應搬遷城西片區陶家渡片區受煤礦采空區嚴重影響的用地。煤礦主采區范圍內的其它用地近期予以保留,但應嚴格控制其建設行為。規劃期內位于煤礦主采區的用地應予以搬遷。攀鋼廠區周邊居住用地應逐步搬遷,該用地作為生產性服務設施用地和工業用地。
- 中心城區綠地景觀規劃
- 綠地系統規劃目標
通過規劃、布局,使城區綠地逐步向四周延伸,外圍防護綠帶緊密環繞,中心綠地均衡布局,構筑一個人居環境安全、優美、舒適的生態良好的“山水城市”,創建國家生態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實現“藍天、青山、綠色家園”的總體構想。
至規劃期末,城市綠地總量達到19.45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設用地的16.22%。
近中期城市人均公園綠地指標8.32平方米/人,力爭達到9.0平方米/人,城市綠化覆蓋率大于42%。遠期城市人均公園綠地指標12.24平方米/人,城市綠化覆蓋率大于45%。
- 綠地系統結構
按照“環圈圍繞,點面結合,大小配置,綠廊聯系”的思路,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形成“群山環繞、山水連城”、“一心、二環、三帶、多點、多廊”的綠地結構。
“群山環繞”:攀枝花中心城區被大黑山森林公園、蘇鐵自然保護區、寶鼎煤炭采空修復區、蘭尖(朱)礦山修復區、巖神山森林公園等山體環繞,是改善城市環境、改善城市下墊面空氣環流狀況的城市生態系統的重要綠色屏障。
規劃在保持現有大黑山森林公園、蘇鐵自然保護區、巖神山森林公園基礎上,加大對寶鼎煤炭開采區和蘭尖(朱)礦開采區整治力度,修復裸露山體,增加城市“綠肺”產能,為市民提供休閑娛樂的場所。
“山水連城”:城區用地呈長條狀,背山面水的用地特征,規劃通過山水間的通廊連接山的綠色和水的藍色,協調“山、水、城”之間的關系,打造山水連城的城市特征。
一心:保安營飛機場是城市制高點,是城市出入口和展示窗,是城市綠化建設最為重要的區域,圍繞保安營機場山體綠化、景觀風貌打造,形成城市綠化核心。
二環:城市四周山巒環抱,特色鮮明,規劃依托周邊山體建設郊野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和生態林帶等,形成城市外圍的生態綠環;另外,依托城市外圍高速(攀大高速、京昆高速、麗攀高速等)綠化防護綠帶串聯生態綠地形成城市外層生態綠環。
三帶:結合金沙江、雅礱江、仁和溝兩岸形成的三條濱江綠化廊道。
多點:依托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生態修復區、城市公園等綠地重點建設區形成的多個城市綠化次核心、綠化節點。
多廊:連接山水之間的多條山水通廊。
- 公園綠地、廣場用地:
1、公園綠地
主要包括城市級公園、區級公園、社區綠地和街旁綠地。本規劃通過設置綜合性公園、區域性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濱江帶狀公園和街旁綠地,形成覆蓋城市的公園綠地體系。
現狀公園綠地須按照其既有邊界嚴格管控,保證其面積不減少、形態不變化。總體規劃中規劃確定的市級、區級公園綠地應按照位置不變、總量不減的原則由下一層次規劃對其形態加以落實。社區綠地、街旁綠地等在保證其總面積和總數量不減少的前提下,由下一層次規劃加以落實,但須滿足其服務半徑要求。
對城市街道、廣場的重點地段進行綠色點綴,做好單位和街坊內部庭院綠化,以及部分建筑的垂直綠化。
- 廣場用地
主要包括以游憩、集會、避險等為主要功能的廣場,也包括結合攀枝花市地形特征而設置的有一定寬度的步行梯道。
現狀廣場用地須按照其既有邊界嚴格管控,保證其面積不減少、形態不變化。總體規劃中規劃確定的其他廣場、梯道應按照位置不變、總量不減的原則由下一層次規劃對其形態加以落實。
- 防護綠地:規劃對市區內的工廠進行重點防護,辦公、居住、商業等其它用地進行普通防護。重點防護區周圍設50-200米寬防護林帶,普通防護區周圍設30-100米寬防護林帶。學校周圍宜設綠化隔離帶,城市立交橋下鋪設綠化隔離帶,高壓走廊下以草坪和低矮灌木形成綠化隔離帶。
- 城市綠線:本次總體規劃修改,結合攀枝花市實際情況,劃定了防護綠地及大型公共綠地(城市級公園綠地)的綠線。
內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以及批準的規劃進行開發建設。有關部門不得違反規定,批準在城市范圍內進行建設。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線內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在城市綠線范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遷出。
- 綠地、廣場內可兼容設置道路、輕軌、市政管線等線狀交通、線狀市政基礎設施。因重大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利益確需調整綠地的,應保證綠地總面積不減少的情況下綠地結構的系統性。
- 城市景觀系統
- 城市景觀規劃目標
運用現代新技術、新材料,創造宜人的現代化城市空間;減少對自然環境的干擾與破壞,提供使城市人居環境舒適優美、生態健全的空間,求得自然——城市——人的和諧統一;提高城市空間的質量水平,創建良好的城市山林風景線;突出山城的景觀特色;發展多姿多彩的民族風情與新興城市的生活內涵;保護好文物古跡、民俗景點,保持城市歷史文化的延續性,突出鋼城、現代新城、陽光花城的城市魅力。
- 城市總體景觀風貌控制及城市設計要求
- 城市總體景觀風貌控制
突出山地城市的風貌特征,控制好城市的天際輪廓線,高低錯落、虛實結合,具有鮮明的節奏感;
突出城市沿江風貌,營造江岸綠色風景鏈;
強化城市出入口的景觀處理,將城市景觀風貌區、城市制高點、觀景點和視覺通廊等組織到城市景觀中來,使城市立體景觀豐富多彩;
利用好攀枝花市富有特色的城市人文景觀資源,創造富有個性與魅力的城市景觀風貌。
- 城市設計要求
結合攀枝花城市規劃和城市風貌特征,確定下一層次城市設計中需要進行詳細設計的重點地區。
有重點地開展沿江、沿主干道、沿山地段以及城市重要綠地周邊地段的城市設計。
城市設計應注重體現和塑造攀枝花山地城市特色,協調市政工程。
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應通過對開放空間的平面和豎向形態、尺度、風格特征的研究,提出適合攀枝花山地城市特色的開放空間系統組織、尺度控制、界面處理等方面的控制和引導要求。
針對攀枝花城市特點,在重點地區城市設計中,應重點開展豎向設計。即結合設計地段的原始地形、城市自然山水格局、開敞空間布局、建筑群體組合等,對重點地段的場地平面與豎向布局、街道與場地標高、場地豎向與周邊建筑關系等進行設計。
- 城市景觀結構
- 綠色風景鏈:強化金沙江風景鏈和雅礱江風景鏈。
- 景觀制高點:規劃確定5處城市景觀制高點,通過景觀制高點形成景觀視廊網,將城市景觀連成一個整體,反映出攀枝花市的大山水結構,突出展示攀枝花市山川壯美、獨具特色的自然資源;
- 景觀風貌區:規劃確定12處城市景觀風貌區。城市風貌區的劃分,反映了城市從古至今、從自然景觀到人文景觀的延續過程,突出了山城、鋼城、現代新城的城市風貌。
- 景觀節點:城市標志性節點設置于城市重點設計地段和景觀通道交匯點。
- 界面:指區域與區域之間的分界線,是不同風格風貌景觀區的過渡地帶。處理好城區與周圍視野區山林水體的關系。
- 城市夜景、色彩規劃
立足于攀枝花旅游文化名城以及獨特的地理環境、地形地貌和地域文化,通過城市夜景、城市色彩的合理配置,形成具有攀枝花山水文化特色的夜景和色彩系統。
- 綜合交通規劃
- 構建綜合交通體系
完善航空、鐵路、公路交通、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構建全國性交通樞紐。
對外交通應加強攀枝花與成都、昆明等中心城市的交通聯系,優化攀枝花對四川涼山州地區、云南北部地區的交通輻射。
優化交通樞紐之間的快速連接和轉換、重要交通節點的客貨運分流。
城市內部交通應注重片區間快速交通的建設,各片區內部應強化道路網絡的完善。
- 城市綜合交通發展策略
1、調整城市空間結構,從單中心向多中心發展,分解城市交通流向,加速城市片區建設,分散城市核心功能,減少車流匯集。
2、合理布局鐵路、公路客貨運樞紐站,強化與城市公交樞紐銜接,便于換乘。
3、完善高速公路環,通過高速公路屏蔽過境交通對城區內部交通的干擾。
4、增加片區間連接通道,強化與片區內部道路之間的銜接。
5、以“小街區”的規劃理念,提出“窄路幅、密路網”的原則,提高中心城區支路網密度。
6、完善靜態交通配備,增強其智能化程度,逐步降低路內停車比例,減少停車對道路通行能力的削弱效應。
- 客運樞紐
按照地域平衡分布的原則,結合城市發展總體規劃,規劃建設攀枝花市綜合客運中心、攀枝花市客運南站(即火車南站長途汽車站)、攀枝花汽車客運西站和旅游客運站。
- 貨運樞紐
貨運樞紐:根據城市用地總體布局和交通設施布局,改、擴建金江、格里坪、密地貨運樞紐,新建魚塘、馬店河貨運樞紐,同時結合需要在各片區設置區域物流配送中心。
- 城市道路等級
根據攀枝花中心城區用地規模及布局結構,道路等級分為四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1)城市快速路
城市快速路承擔城市大跨度之間的快速交通聯系,應與高速公路相銜接。
規劃麗攀高速新莊出入口-仁和區-火車南站-京昆高速攀枝花出入口的城市快速路,新增至攀大高速仁和出入口的快速路支線。快速路全長35.7公里,連通三個主要城市外圍高速公路出入口,連通多條城市主干路。
(2)主干路
分為結構性主干路與一般主干路
結構性主干路是城市骨干道路系統,承擔不同功能用地之間的交通集散,是城市各片區用地功能布局的重要網絡系統。
一般主干路的功能主要體現在聯系跨區之間的交通。
(3)次干路
集散和分流主干路交通,服務于城市用地,是不同土地利用的交通集散道路。
(4)支路
直接服務于城市土地利用的交通集散。
- 城市道路交通結構
城市道路形成“兩環兩橫多聯”的主骨架:
“兩環”:
外環:攀枝花繞城高速公路環,中心城區交通保護殼,分流過境交通;
內環:中心區以及各大片區之間的快速直接聯系通道,區域快速通道。
“兩橫”為內環主干路向西區的聯絡通道:
一橫:西區北通道;
二橫:西區沿江通道。
“多聯”:以內環主干路為支撐,構建多條向各城市片區輻射的聯絡型主干路,尤其在瓜子坪片區規劃炳瓜大橋,與密地大橋構建小環線。
- 道路橫斷面
主干路紅線寬度24-50米,雙向4~6車道;次干路紅線寬度18-23米,雙向2-4車道;支路紅線寬度7-16米,雙向2車道。城區道路均采用一塊板式斷面。
路網密度:到規劃期末,市區道路總長達到1041.8km,線密度8.68km/km2。
- 橋梁
城區規劃建設炳草崗-瓜子坪大橋、大水井大橋、青龍山跨江大橋、釩鈦產業園區跨江大橋、迤資跨江大橋。
炳草崗-瓜子坪大橋:連接炳二區與瓜子坪。
大水井大橋:位于西區,連接清香坪與陶家渡。
青龍山跨江大橋:連接青龍山與三堆子。
釩鈦產業園區跨江大橋:連接釩鈦產業園區團山片區。
迤資跨江大橋:位于迤資片區。
- 公共停車場
城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主要布置在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商務中心及步行街外圍等地,根據用地條件建設地面停車場、地下停車場或多層車庫。
按照分散布置的原則,共規劃82座獨立占地的公共停車用地,總占地面積約為38.98公頃。
- 步行系統
注重利用山地城市的自然地形的特點,通過梯道連接不同高程的臺地,以此加強城區的縱向交通聯系。步行梯道與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人流集中的地段設置人行地道或結合城市建筑設置人行天橋,滿足市民的安全要求。公共活動場所、人行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須考慮無障礙設計。
- 城市軌道交通
結合城市結構性主干路設置軌道交通,滿足城市交通需要。
規劃攀枝花軌道1-6號線及紅格線。
1號線:密地橋-金沙江大道-仁和溝-迤沙拉大道-火車南站,全長19.7公里。
2號線:炳草崗大橋南-炳草崗大街-機場路-炳仁路,全長16.5公里。
3號線:炳草崗大橋南-花城大道-火車南站,全長14.3公里。
4號線:攀枝花學院-新宏路-龍密路-密地橋-瓜子坪高速收費站,全長10.2公里。
5號線:炳草崗大橋北-弄弄坪-涼風坳隧道-蘇鐵中路-河門口,全長15.6公里。
6號線:龍密路-流沙坡-青龍山-金江鎮-釩鈦產業園,全長18.5公里。
紅格線:金江鎮-紅格鎮,全長12.3公里。
- 常規公共交通規劃
1、線網結構:
攀枝花城市地面公交線網采用“逐層布設、逐步成網”的布設方法,分為三個層次:快速線路、骨干線路和補充線路,逐層逐步完成線網的布設。結合貨運樞紐和城市對外出入口設置貨運通道,剝離中心城區客貨運交通。
公交車輛發展規劃:
至2030年公交車輛發展規模在1300標臺以上。
2、公交站場規劃:
首末站一般設置在周圍有一定空地而客流量又相對較大的地方。城市主要客流集散點附近,如火車站、大型商場、公園、公共活動中心等,大型居住區內部適宜設置首末站,平交路口附近不宜設置首末站。
站距:
公共汽車站距市區線為500-800米,郊區線800-1000米。快速公交站距市區線1500-2000米。
本次規劃公交站場33處,總占地面積約為25.28公頃。
- 應急交通
充分考慮交通設施自身的抗災能力和特殊交通需求,結合城市防災要求,建立應急交通組織機制,制定應急交通組織方案,提高整體交通系統的應急能力和可靠性。
- 基礎設施規劃
- 給水工程規劃
- 用水量預測
預測城市用水總量約為98.85萬立方米/日,采用分區供水方式供水。
- 水源選擇
攀枝花城區近期建設觀音巖引水工程,從觀音巖水電站庫區引水至市區各水廠,觀音巖電站水庫水源作為中心城區常規水源。盡快完善大河流域勝利水庫、沙壩田水庫、躍進水庫等的蓄、輸水設施,實行“多庫串聯,統一調配”,具備向仁和、渡口、炳草崗等江南各水廠提供原水的條件,將大河流域水庫水源作為江南城區的應急備用水源。盡快建設仁和區栗樹灣水庫,兼作為江北城區應急備用水源,確保城市供水安全。
促進“滇中引水濟攀工程”立項及實施,確保城市供水安全。近期以觀音巖庫區作為城市水源,其他河流作為備用水源。
- 水廠規劃
規劃期內擴建格里坪水廠、河門口水廠、大渡口水廠、炳草崗水廠、仁和水廠、金江水廠;新建西區格里坪工業園區水廠、花城新區水廠、流沙坡水廠、馬店河水廠和迤資水廠,滿足城市供水需要。
- 給水管網規劃
城市管網以環狀為主,枝狀為鋪。個別高層建筑可自設貯水池,配置加壓設備進行加壓供水。
結合地形及用水需求,連接相鄰水廠管網,進行互補,保證水源供給。
城市輸配水干管結合規劃道路及城市建設次序進行布局。
消防用水按同一時間內的火災次數3-4次考慮,滅火用水量為100升/秒,延續時間為兩小時,消防用水儲存于各水廠清水池或高位水池中。
城市管網采用消防-生活-生產共網,工業產業區采用消防-生產共網,供水管網最小管徑應滿足消防要求,城市給水管網按有關規范設置消火栓,其間距不大于120米,在重要道路交叉口應增設消火栓。
- 排水工程規劃
- 排水體制
采用雨污分流制。
- 污水工程規劃
- 污水收集和處理
生活污水由市政污水系統收集處理。含特殊成分的工業廢水必須由企業自行處理,達到相應排放標準后才能進入市政污水系統或直接排入水體。
近期城市污水管道覆蓋率達到90%,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遠期城市污水管道覆蓋率達到100%,污水處理率達到96%以上。
- 污水排放分區
根據攀枝花地形條件及各組團相對獨立性劃分為13個排水分區,各分區污水經過污水干管收集后送入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 污水處理廠規劃
中心城區擴建小沙壩污水處理廠、馬坎污水處理廠、馬店河污水處理廠;新建格里坪工業園區、新莊、陶家渡、花城新區、樂弄、阿署達、高粱坪、青龍山、迤資、仁和第二污水處理廠等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廠均采用二級處理工藝,處理達標后的污水部分可作為景觀用水,并考慮中水回用,分階段、分目標實施。
- 污水管網規劃
近期在現有排水設施的基礎上完善中心城區部分地段雨污合流管渠及沿河截流管,遠期沿城市道路鋪設污水管,實現雨污分流。
- 雨水工程規劃
按攀枝花市的自然地形,沿金沙江兩岸,形成若干個排水分區。各片區采用分散出水口的方式就近排入水體。建成區進一步完善排水系統建設,新區的建設,首先要做好排水系統的建設。
依地形和城市道路敷設管網匯集雨水就近排入金沙江和其它自然水體。
遵循高水高排的原則,將山洪直接排入主河道內,對不能直接進入排洪河道的山洪溝,則利用城區周圍靠近山邊的排洪渠道的局部段落作為截洪溝或新建截洪溝,將山洪接入溝內,再引入排洪通道將山洪排入主河道內,避免山洪進入城內,造成災害。
6)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到2020年,中心城區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能達到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的目標。到2030年,中心城區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以上目標。
- 電力工程規劃
- 負荷預測
中心城區負荷2030年達到355.41萬。
- 電源
中心城區電源主要依靠市域內國家電網解決。電源包括河門口電廠、攀鋼自備電廠、攀鋼熱電廠、馬店河電廠、攀煤電廠、華電電廠、二灘電站、桐子林水電站、金沙水電站、銀江水電站。
- 電壓等級
中壓以上電壓等級為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10千伏四級。
- 新增變電站建設
(1)500千伏變電站1座;
(2)220千伏變電站7座;
(3)城區外圍規劃建設的220千伏變電站宜采用布置緊湊、占地少的戶外型或半戶外形結構;城區內新建或改建110千伏變電站宜采用戶內型結構;城區中心區有條件的建議采用地下式結構。
- 電網規劃
110千伏及以上高壓架空線路應在規劃的高壓走廊內架設。
城市110千伏及以上電力架空線,應根據城市地形、地貌特點,沿城市用地邊緣,河流、綠化帶敷設,嚴禁穿越市中心和重要風景旅游區。工業園區內盡量利用綠地布置高壓走廊,以節約用地,并可根據服務半徑和負荷需要,沿主次干道布置必要的高壓走廊。
城市高壓走廊架空單回電力線走廊寬度控制:500千伏線路75米,220千伏線路40米,110千伏線路25米。部分穿越城區高壓電力線采用埋地敷設方式。
- 中壓配電網規劃原則
完善10千伏配電主網架,更換改造10千伏主干線,提高互供能力。逐步實現城區配電網自動化,環網化及絕緣化建設,實現手拉手供電。
住宅小區應積極推廣箱式變電站,在負荷集中地段,有選擇地建設10千伏開閉所。大用電戶就近10千伏供電。
結合城市建設,新建10千伏電纜溝、埋管,城區低壓線路應與城市改造建設同步進行,采用電纜沿城市道路人行道敷設。
- 城市燃氣規劃
- 用氣量預測
項目 |
2020年 |
2030年 |
城市燃氣 |
9824 |
11962 |
CNG |
4991 |
5474 |
工業 |
154624 |
154624 |
其它 |
8918 |
9070 |
合計 |
178357 |
181403 |
- 氣源規劃
近期弄弄坪、攀密、炳草崗、渡口至五十一公里等建成區仍然使用管道煤氣,西區、仁和、金江等建成區仍然使用液化石油氣,但城市新區應敷設天然氣管道,且建成區逐步改造為天然氣管道。中、遠期隨著緬氣入川項目的推進,逐步將天然氣替換煤氣作為生產生活能源。
- 管網系統規劃
(1)新建攀枝花天然氣門站一座,占地約11公頃,含LNG總站、CNG母站及搶維修站。
(2)新增釩鈦園區配氣站、金江配氣站、青龍山配氣站、炳草崗配氣站、花城新區配氣站、仁和配氣站、南山配氣站、格里坪配氣站。
(3)按規劃氣化范圍,近期完善城區供氣管網,逐步改造管網系統,敷設天然氣管道;遠期主要沿城區外圍環城路敷設次高壓干管,形成環網供氣。
- 城市郵政工程
加強郵政局所的配套建設,中心郵政局按區域設置,服務人口達10萬人以上;一般支局服務人口5-7萬人,郵政所1.5-2萬人;一般支局服務半徑:人口稠密的城區0.8-1.5公里,郊區及新開發區1.5-2.5公里。
至規劃期末,城區做到郵遞到戶。
- 通信工程規劃
- 近期固定電話普及率達到40%,遠期固定電話普及率達到50%。
- 固定電話裝機容量遠期為50萬門。
- 遠期有線廣播電視網絡家庭入網率達98%。有線電視網絡可傳輸100套以上高清數字電視節目和200套以上標準數字電視節目,支持實時視頻點播服務。提高移動電視覆蓋率。
- 各電信業主經營電信線路與城市應急通信系統納入統一規劃,共用通信線路通廊。
- 綜合管廊規劃
1、系統布局
規劃在總發路段、總園路、花城大道、炳仁路、干橄路、機場路等道路建設綜合管廊,總長度約38.4km。
2、管線入廊原則
攀枝花市綜合管廊入廊管線原則上應包括:給水、電力、通信、燃氣、污水。其中燃氣管線和污水管線需結合實際情況考慮是否入廊。
3、綜合管廊豎向規劃
綜合管廊平面位置宜設置在道路綠化帶、人行道或非機動車道下,綜合管廊的逃生口、吊裝口、通風口、人員出入口應設置在道路綠化帶或人行道區域。
- 環衛規劃
- 規劃目標
環境衛生設施應滿足城市需求,實現垃圾收集分類化、垃圾運輸密閉化、垃圾處理無害化、糞便排放管道化、環境衛生作業機械化、環境衛生管理科學化、環境衛生科技現代化,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率均達到100%。
- 垃圾處理規劃
- 垃圾量
2020年城市垃圾量910噸/日,2030年城市垃圾量1090噸/日。
-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以容器為主,并分類投放收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率達到100%。實現生活垃圾處理的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城區生活垃圾和糞便總量無害化處理率2030年達到100%。
新建攀枝花市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工程、攀枝花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中心。
其他垃圾處理
醫療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單獨運輸,必須送攀西危廢處理中心進行處理。
新建建筑渣土處置場6 座,分別位于炳三區后山、礦務局豹子灣、仁和小灣子、金江鎮大橋溝、仁和區蘇家灣、礦務局陸家溝。
- 公廁布局
商業區、市場、客運交通樞紐、體育文化場館、游樂場所、廣場、大型社會停車場、公園及風景名勝區等人流集散場所附近應設置公共廁所。
人流密集區和商業區,公共廁所間距為300米左右,設置密度為8-10座/平方公里;居住區內公共廁所間距為500-800米,設置密度為3-5座/平方公里;工業區和倉庫區可按間距800-1000米設置,設置密度為1-2座/平方公里。
- 棄土場規劃
城市建設中必須重視棄土場的配套建設。結合攀枝花用地分組團特點,棄土場設置也應分片、分組團就近設置。
對棄土場建設應進行專業設計。
- 環境保護規劃
- 規劃目標
通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爭取到 2020 年,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方式基本形成。
- 大氣環境保護控制
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法制建設,嚴格實行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調整能源結構,禁止在中心城區使用散煤;由工業污染點源控制向工業點源、城鄉面源和機動車移動源等多種污染源控制轉變。推進工業脫硫、脫硝、除塵減排,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強城市揚塵治理,強化秸稈禁燒,加強餐飲油煙污染監管和治理;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預警、聯防聯控機制,統一規劃、統一檢測、統一評估,形成環評會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的長效機制。
- 水環境保護控制
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劃定水源保護區,完善飲用水源保護的規劃和監管。深化水環境功能分區管理,統籌水質、水量和水生態。加速建設完善城市排水管網建設,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改進生產工藝,提高中水回用率,生活污水及工業污、廢水必須經處理后排放,減少、杜絕事故廢水排放。開展河道綜合整治工程,全面改善水體環境。開展坡改梯、山地災害防治、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量,保護好地下水資源,防止地下水質污染。
- 聲環境保護控制
加快城區道路及過境公路建設和市政設施建設,為緩解交通噪聲創造條件。加強工業噪聲治理,改進內部工藝,搬遷擾民工業。加強社會、商業、娛樂業、建筑施工等噪聲的管理工作。重點保護居民區、學校、醫院等場所聲環境。
- 固體廢棄物控制
推廣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技術,降低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產生量,同時提高原料利用率。大力開展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生活垃圾逐步實現分類收集。加強建筑垃圾、醫院垃圾的收集處理。
- 電磁輻射污染防治
在中心城區范圍內開展電磁輻射污染源的控制工作。
- 生態環境保護
倡導綠色生態理念,突出生態紅線保護,推進生態建設,加快產業發展。抓好林業基礎能力建設、生態恢復與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著力提高森林生態質量。強化林政資源管理,推進森林科學經營,提升森林的綜合功能和效益,建設和培育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構筑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維護區域生態系統的平衡。
依法管理土地,合理使用土地,規劃生態涵養用地,建立生態型土地利用方式。保護土地資源防止耕地污染,控制農藥化肥施用量,以小流域為單位綜合治理山、水、田,要與開發型農業相結合,開發、保護、治理、管理并重,通過綜合治理,使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使生態環境轉入良性循環。
- 污染物減排規劃
- 健全排污收費及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標準。
- 在各類工業園區推行清潔生產,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
- 節能規劃
- 建筑節能
建筑群的規劃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應有利于自然通風。采用新技術、節能建材、節能設施,建設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綠色建筑。重點確定影響大、知名度高的開發企業及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節能設計標準進行設計施工。
- 主要工業行業節能
工業行業通過整合提升現有主導工業技術含量、工藝水平,切實做好節能降耗工作。
- 行政辦公機構節能
政府機關的節能重點是政府機構建筑物及采暖、空調、照明系統節能改造,推廣使用高效節能產品,將節能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實施公務車改革,帶頭購買低油耗汽車。
- 照明節能
采用大宗購物、電力需求、合同能源管理和質量承諾等市場機制和財政補貼激勵機制,重點推廣高效照明產品。
- 交通節能
城市公共交通:大力發展公共交通,鼓勵居民公交出行。
公路運輸:選用節能型汽車和大噸位車、專業車;優化運輸組織結構;提高運輸效率等。
鐵路運輸:配合鐵路主管部門做好節能工作。
水路運輸:發展金沙江、雅礱江水路運輸,改善航道條件;加快船舶節能技術的推廣應用和設備改造;改善燃油品質;提高船舶運輸組織管理水平。
- 能源替代節能
積極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太陽能、沼氣等能源。攀枝花市屬南亞熱帶干熱河谷氣候,日照充足,夏熱冬暖,非常有利于發展太陽能。農村應大力推廣使用沼氣作為生活燃料。同時,發展礦井瓦斯、煤泥、矸石發電,以充分利用資源。
- 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 抗震減災規劃
- 設防標準
中心城區一般建筑按7度設防,重要工程及生命線工程必須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進行防震設防。
- 疏散通道
以城市主干路為人員疏散和物資運輸的主要疏散救援通道,以城市次干路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
- 疏散場地
以就近疏散為主,場地不足時可采用中程疏散,其半徑不宜超過2.5公里,并在1小時內到達。
臨時疏散場地為居住小區內的公園綠地、小游園和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大、中、小學操場以及抗震性能較好的人防工程;中程疏散場地為城區內的公園、體育場、居住區集中公共綠地等;遠程疏散場地為遠離地震災區以外的地區。
- 抗震減災措施
建立GPS地殼運動觀測臺,建立全市強震觀測臺網。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審批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完成水庫、大壩、堆場、尾礦庫等可能產生大地震次生災害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加強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
- 防止次生災害規劃
震前工程設防、抗震加固,進行防治次生災害的思想和物資準備。震后防止在恢復生產、生活時次生災害的再發生,防止、防治震后瘟疫及防震棚火災等次生災害,建立相應的搶救隊伍。
- 地質及次生災害防治規劃
-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
中心城區地質災害主要分布在金沙江兩岸及城區周邊山體。
- 檢測預警
對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均進行群測群防監測,同時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專業監測。
- 工程治理
對威脅城鎮、居民聚居區、國家公益性機構、交通干線、重大工程項目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分期分批實施工程治理措施。
- 避讓搬遷
對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且地質災害防治難度較大的居民及設施應予以搬遷。
- 應急調查和處置
研究確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 防洪規劃
- 設防標準
攀枝花中心城區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縣城和重點鎮防洪標準為20年一遇。
- 防洪措施
城鎮防洪原則:城鎮規劃和建設要避開易受洪水危害的地段,同時結合水土保持與城鎮水利設施進行規劃建設。
設置河道禁建區:
嚴格控制河道周邊用地的建設開發,按照河道管理有關規定對河道管理范圍進行確定劃界。在河道管護范圍內設置禁建區。
強化流域治理:
大力加強金沙江、雅礱江沿江流域的綠化造林,減少水土流失,提高防洪防災能力。
確定防洪水位:
金沙江、雅礱江梯級電站的建設,將改變江河的正常水位和洪水水位,在確定城市洪水位時應充分考慮電站建設及電站潰壩風險的影響。依據防洪設防標準,攀枝花城區應針對50年一遇洪水位進行設防,必須采取工程措施對現狀建設城區和已確定發展的區域進行防護,其他被影響區域以避讓為主,不再新增開發建設,確保城市安全。
山洪防治:
在城市靠近山體一側修建截洪溝,利用場地內自然沖溝規劃排洪溝,并將城市雨排水管網與排洪溝相結合,使地面雨水排放順暢。
結合城市排水系統進行規劃,對城區排水管網進行改造,增加排水管網的通過流量,保證排水速度。
- 防洪非工程措施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應急指揮中心,協調全市力量抗災搶險。
建立防汛、報汛網絡和警報系統。
加強河道管理工作,加強對水利工程、河道的管理和保護。
建立防洪基金,由市政府計劃安排,以備防洪搶險時支付使用。
- 消防規劃
- 城鎮重點消防區域與單位
易燃易爆單位:加油站、液化氣站、配氣站、民爆物品倉庫、人武部倉庫、化肥廠、液氨液氯生產使用單位(水廠、冷凍廠)。
人員密集場所:醫院、學校、賓館、飯店、商場、市場、體育場館、影院禮堂、電力電訊、交通樞紐、重點廠礦企業、大型物資倉庫、高層建筑。
- 消防站建設規劃
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普通消防站布局,應以消防隊接到出動指令后5分鐘到達其轄區邊緣為原則確定。普通消防站轄區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在釩鈦園區內設置特勤消防站。加強區域內和跨區域的消防協防。
中心城區按每個消防站責任區面積為4—7平方公里標準規劃1處一級普通消防站;各建制鎮及鄉政府所在地的集鎮鎮區應各規劃不少于一處專職消防隊。
- 消防供水及消火栓規劃
新建、擴建城區和舊城區改造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消火栓。
消火栓沿道路設置,消火栓設置間距不應超過120米,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米;消火栓距路邊應小于2米,距房屋外墻宜大于5米。
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側設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當市政道路寬度超過60m時,應在道路的兩側交叉錯落設置市政消火栓。
在城市規劃區域金沙江、雅礱江流域合適地段,應增設符合要求的消防車取水口。
- 消防通道規劃
以城市主次干路作為消防通道,組團間有不少于2條的主要聯系道路,組團內部道路要建成環狀道路系統。
街坊、小區內部應按國家規范修建消防通道,建(構)筑物之間應留出足夠間距,保證消防車能順利到達。高層建筑應設環形消防通道。
- 消防通訊規劃
完善消防指揮中心,建立包括有線通信、無線通信系統、圖像傳輸系統和計算機控制處理信息系統。設置消防報警專線。公安消防通訊裝備應獨立完整。
- 人防規劃
- 防護標準
攀枝花應按二類國家重點城市設防。防空地下室標準為核6級;市級指揮所為3級,區級指揮所為4級;專業隊伍掩蔽為5級。
- 人防工程規劃
疏散道路:人員疏散的主要方針是就近掩蔽、近郊疏散為主、中遠程疏散為輔。
人防工程總體布局依照城市用地布局結構,采用總體分散、局部集中、自成體系、基本配套的原則建設。
城市重點地區按要求建設人防工程,在人流密集處修建一定規模的掩蔽工事;車站、橋梁、鐵路、對外公路及重要生命線工程作為重點防護目標,設置專門的工程搶修系統。
- 人防工程設施布局規劃
逐步完善市、區、街道三級指揮體制,建設高質量市級指揮所。
完善、改進人防指揮通信設施,城區警報覆蓋率達95%以上。
規劃建設一定數量的地下通道,平時作為地下商業街或地下通道,戰時作為疏散人口、搶險救護場所。
在改、擴建和新建項目中必須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并與規劃干道連通。
- 應急聯動系統規劃
應急信息系統應該建立統一、法定的技術規范、數據標準、數據交換格式,制定相應的制度和管理辦法。
利用大型公園、廣場等開敞區域作為應急避難場所,并相應建立應急供水系統、應急供電系統、應急物資儲備用房、應急衛生防疫區、應急消防設施、應急監控及應急廣播系統等。
建立應急指揮中心。
完善防災救災應急預案。
加強防災救災隊伍建設。
完善避難場所、疏散通道。
強化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
普及全民防災避險知識。
第五章 規劃實施措施
- 本規劃一經批準,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攀枝花市各級政府和部門必須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性,維護城市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切實保障城市總體規劃對城鄉建設的指導和調控作用。
- 實施本規劃應進一步健全、完善攀枝花市規劃管理法規。
-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及時開展各專項規劃和下一層次規劃,指導城市各項建設活動和土地利用,把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原則和內容,貫徹于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的全過程。
- 建立城市規劃、發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設管理等部門的聯動機制,建立城市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供應計劃互動一體的城市發展調控體系。
- 完善規劃決策機制和制度,建立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機制和專家論證制度,以及重大建設項目公示與聽證制度,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克服城市建設發展的盲目性。
- 建立有效的公眾參與制度,增強規劃編制和審批過程的透明度。推進政務公開,使各社會主體都能自覺執行規劃、支持和監督規劃管理。
- 在完善規劃審批制度和規劃公開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的監督檢查制度。發揮法律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的作用,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認真查處和糾正各種違反規劃的行為,加大對違法建設的打擊力度。
第六章 附則
- 本規劃一經批準即具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程序無權變更。市政府根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實有必要對總體規劃進行局部調整時,應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報省政府備案;涉及城市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和總體布局等方面的重大變更,需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報省政府批準。
- 本規劃成果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附表一:
城市建設用地平衡表(2020年)
用地 代碼 |
用地名稱 |
面積 (hm²) |
占城市建設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面積(㎡/人) |
|
R |
居住用地 |
2158.48 |
21.43% |
23.98 |
|
A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746.73 |
7.41% |
8.3 |
|
其 中
|
A1行政辦公用地 |
92.96 |
|
|
|
A2文化設施用地 |
35.14 |
|
|
||
A3教育科研用地 |
474.81 |
|
|
||
A4體育用地 |
53.63 |
|
|
||
A5醫療衛生用地 |
73.33 |
|
|
||
A6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
2.33 |
|
|
||
A7宗教設施用地 |
15.46 |
|
|
||
B |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679.55 |
6.75% |
7.55 |
|
其中 |
B1商業設施用地 |
299.65 |
|
|
|
B2商務設施用地 |
78.39 |
|
|
||
B3娛樂康體用地 |
16.91 |
|
|
||
B4其他服務設施用地 |
10.78 |
|
|
||
M |
工業用地 |
2897.07 |
28.77% |
32.19 |
|
W |
物流倉儲用地 |
335.34 |
3.33% |
3.73 |
|
S |
交通設施用地 |
1692.87 |
16.81% |
18.81 |
|
U |
公用設施用地 |
318.31 |
3.16% |
3.54 |
|
G |
綠地 |
1242.86 |
12.34% |
13.81 |
|
其中 |
公園綠地 |
978.35 |
|
10.87 |
|
總用地 |
10071.18 |
100.00% |
111.9 |
注:規劃2030年城市人口90萬人。
附表二:
城市建設用地平衡表(2030年)
用地代碼 |
用地名稱 |
用地面積(hm²) |
占城市建設用地比例(%) |
人均城市建設用地面積(m²/人) |
||||
大類 |
中類 |
小類 |
現狀 |
規劃 |
現狀 |
規劃 |
規劃 |
|
R |
|
|
居住用地 |
1746.39 |
2446.44 |
22.63 |
20.40 |
22.44 |
R2 |
|
二類居住用地 |
1556.07 |
1752.79 |
20.17 |
14.62 |
16.08 |
|
R22 |
服務設施用地 |
16.60 |
66.09 |
0.22 |
0.55 |
0.61 |
||
RB |
|
商住用地 |
38.43 |
693.65 |
0.50 |
5.79 |
6.36 |
|
R3 |
|
三類居住用地 |
151.89 |
— |
1.97 |
— |
— |
|
A |
|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
566.99 |
911.70 |
7.35 |
7.60 |
8.36 |
A1 |
|
行政辦公用地 |
116.27 |
100.06 |
1.51 |
0.83 |
0.92 |
|
A2 |
|
文化設施用地 |
18.66 |
49.15 |
0.24 |
0.41 |
0.45 |
|
A21 |
圖書展覽用地 |
— |
7.52 |
— |
0.06 |
0.07 |
||
A22 |
文化活動用地 |
— |
1.66 |
— |
0.01 |
0.02 |
||
A3 |
|
教育科研用地 |
319.86 |
603.72 |
4.15 |
5.04 |
5.54 |
|
|
A31 |
高等院校用地 |
— |
182.60 |
— |
1.52 |
1.68 |
|
A32 |
中等專業學校用地 |
— |
29.30 |
— |
0.24 |
0.27 |
||
A33 |
中小學用地 |
164.35 |
361.20 |
2.13 |
3.01 |
3.31 |
||
A34 |
特殊教育用地 |
— |
0.74 |
— |
0.01 |
0.01 |
||
A35 |
科研用地 |
— |
13.12 |
— |
0.11 |
0.12 |
||
A4 |
|
體育用地 |
31.19 |
66.74 |
0.40 |
0.56 |
0.61 |
|
A41 |
體育場館用地 |
— |
11.25 |
— |
0.09 |
0.10 |
||
A5 |
|
醫療衛生用地 |
66.49 |
72.90 |
0.86 |
0.61 |
0.67 |
|
A51 |
醫院用地 |
13.27 |
35.53 |
0.17 |
0.30 |
0.33 |
||
A52 |
衛生防疫用地 |
— |
1.94 |
— |
0.02 |
0.02 |
||
A6 |
|
社會福利用地 |
2.88 |
3.52 |
0.04 |
0.03 |
0.03 |
|
A7 |
|
文物古跡用地 |
0.16 |
0.16 |
0.00 |
0.00 |
0.00 |
|
A9 |
|
宗教用地 |
11.48 |
15.46 |
0.15 |
0.13 |
0.14 |
|
B |
|
|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320.59 |
701.90 |
4.15 |
5.85 |
6.44 |
B1 |
|
商業用地 |
216.92 |
573.06 |
2.81 |
4.78 |
5.26 |
|
B11 |
零售商業用地 |
— |
51.19 |
— |
0.43 |
0.47 |
||
B12 |
批發市場用地 |
— |
4.13 |
— |
0.03 |
0.04 |
||
B13 |
餐飲用地 |
— |
3.20 |
— |
0.03 |
0.03 |
||
B14 |
旅館用地 |
— |
1.26 |
— |
0.01 |
0.01 |
||
B2 |
|
商務用地 |
43.60 |
49.63 |
0.57 |
0.41 |
0.46 |
|
B29 |
其他商務用地 |
— |
3.08 |
— |
0.03 |
0.03 |
||
B3 |
|
娛樂康體用地 |
24.72 |
45.28 |
0.32 |
0.38 |
0.42 |
|
B31 |
娛樂用地 |
— |
5.33 |
— |
0.04 |
0.05 |
||
B4 |
|
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
17.08 |
20.01 |
0.22 |
0.17 |
0.18 |
|
B41 |
加油加氣站用地 |
0.60 |
17.98 |
0.01 |
0.15 |
0.16 |
||
B49 |
其他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
— |
0.64 |
— |
0.01 |
0.01 |
||
B9 |
|
其他服務設施用地 |
17.10 |
13.93 |
0.22 |
0.12 |
0.13 |
|
M |
|
|
工業用地 |
3148.72 |
3020.96 |
40.80 |
25.20 |
27.72 |
W |
|
|
物流倉儲用地 |
189.79 |
497.68 |
2.46 |
4.15 |
4.57 |
W1 |
|
一類物流倉儲用地 |
129.57 |
359.43 |
1.68 |
3.00 |
3.30 |
|
W2 |
|
二類物流倉儲用地 |
53.61 |
88.79 |
0.69 |
0.74 |
0.81 |
|
W3 |
|
三類物流倉儲用地 |
2.61 |
46.98 |
0.03 |
0.39 |
0.43 |
|
S |
|
|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
1170.87 |
2146.30 |
15.17 |
17.90 |
19.69 |
S1 |
|
城市道路用地 |
1067.00 |
2009.52 |
13.83 |
16.76 |
18.44 |
|
S2 |
|
城市軌道交通用地 |
— |
0.34 |
— |
0.00 |
0.00 |
|
S3 |
|
交通樞紐用地 |
65.96 |
66.95 |
0.85 |
0.56 |
0.61 |
|
S4 |
|
交通場站用地 |
18.35 |
64.26 |
0.24 |
0.54 |
0.59 |
|
S41 |
公共交通場站用地 |
0.28 |
25.28 |
0.00 |
0.21 |
0.23 |
||
S42 |
社會停車場用地 |
0.43 |
38.98 |
0.01 |
0.33 |
0.36 |
||
S9 |
|
其他交通設施用地 |
19.54 |
5.23 |
0.25 |
0.04 |
0.05 |
|
U |
|
|
公用設施用地 |
166.86 |
320.04 |
2.16 |
2.67 |
2.94 |
U1 |
|
供應設施用地 |
100.12 |
185.34 |
1.30 |
1.55 |
1.70 |
|
U11 |
供水用地 |
20.05 |
65.04 |
0.26 |
0.54 |
0.60 |
||
U12 |
供電用地 |
27.27 |
48.74 |
0.35 |
0.41 |
0.45 |
||
U13 |
供燃氣用地 |
4.54 |
13.57 |
0.06 |
0.11 |
0.12 |
||
U15 |
通信用地 |
2.19 |
7.03 |
0.03 |
0.06 |
0.06 |
||
U16 |
廣播電視用地 |
3.50 |
4.71 |
0.05 |
0.04 |
0.04 |
||
U2 |
|
環境設施用地 |
29.42 |
103.22 |
0.38 |
0.86 |
0.95 |
|
U21 |
排水用地 |
12.99 |
52.37 |
0.17 |
0.44 |
0.48 |
||
U22 |
環衛用地 |
16.43 |
32.95 |
0.21 |
0.27 |
0.30 |
||
U3 |
|
安全設施用地 |
6.52 |
15.75 |
0.08 |
0.13 |
0.14 |
|
U31 |
消防用地 |
— |
13.14 |
— |
0.11 |
0.12 |
||
U9 |
|
其他公用設施用地 |
9.99 |
2.09 |
0.13 |
0.02 |
0.02 |
|
G |
|
|
綠地與廣場用地 |
410.44 |
1944.64 |
5.32 |
16.22 |
17.84 |
G1 |
|
公園綠地 |
357.17 |
1334.68 |
4.63 |
11.13 |
12.24 |
|
G2 |
|
防護綠地 |
31.14 |
556.94 |
0.40 |
4.65 |
5.11 |
|
G3 |
|
廣場用地 |
22.13 |
53.02 |
0.29 |
0.44 |
0.49 |
|
H11 |
城市建設用地 |
7716.65 |
11989.67 |
100.00 |
100.00 |
110.00 |
注:規劃2030年城市人口109萬人。
附表三:
禁建區分類管控表
要素分類 |
管控措施 |
管控依據 |
|
風景名勝區 |
特級保護區 |
特級保護區應以自然地形地物為分界線,其外圍應有較好的緩沖條件,在區內不得搞任何建筑設施。 |
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GB50298-1999) 第4.1.3條 |
一級保護區 |
區內可以安置必需的步行游賞道路和相關設施,嚴禁建設與風景無關的設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機動交通工具不得進入此區。 |
||
二級保護區 |
區內可以安排少量旅宿設施,但必須限制與風景游賞無關的建設,應限制機動交通工具進入本區。 |
||
自然保護區 |
核心區 |
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第167號) 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 |
緩沖區 |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開展旅游和生產經營活動。因教學科研的目的,需要進入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從事非破壞性的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采集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準。 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第167號) 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 |
|
實驗區 |
可以進入從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游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建設其他項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第167號) 第二十九條 |
|
森林公園 |
生態保育區 (國家級) |
以生態保護修復為主,基本不進行開發建設、不對游客開放。 |
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規范(LY/T2005-2012) 第5.3.2條 |
核心景觀區 (國家級) |
除必要的保護、解說、游覽、休憩和安全、環衛、景觀管護站等設施以外,不得規劃建設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設施。 |
||
珍貴景物、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 (省、市、縣級) |
森林公園的設施和景點建設,必須按照總體規劃設計進行。在珍貴景物、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除必要的保護和附屬設施外,不得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院和其他工程設施。 |
森林公園管理辦法(林業部令第42號,2016) 第十一條 |
|
國家地質公園 |
特級保護點(區) |
不允許游客進入,以保護和科研為目的的人員經地質公園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進入。點(區)內不得設立與地質遺跡保護無關的建筑設施。 |
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制技術要求(國土資發〔2016〕83號) 第三章第三節第四小節 |
一級保護區 |
可以設置必要的游賞步道和相關設施,但必須與景觀環境協調,嚴格控制游客數量,禁止機動交通工具進入。 |
||
二級保護區 |
允許設立少量的、與景觀環境協調的地質旅游服務設施,不得安排影響地質遺跡景觀的建筑。合理控制游客數量。 |
||
飲用水水源地 |
一級保護區 |
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條 |
二級保護區 |
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 |
|
濕地公園 |
保育區 |
可供開展保護、監測等必需的保護管理活動,不得進行任何與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管理無關的其他活動。 |
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導則(林濕綜字〔2010〕7號) 第4.4.2條 |
Ⅰ級保護林地 |
實行全面封禁保護,禁止生產性經營活動,禁止改變林地用途。 |
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函〔2010〕69號) 第三章第二節 |
|
Ⅱ級保護林地 |
實施局部封禁管護,鼓勵和引導撫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質量和森林健康狀況,禁止商業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設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變林地用途,禁止建設工程占用森林,其他地類嚴格控制。 |
||
世界遺產 |
核心保護區 |
禁止建設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造成水土流失的設施;禁止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院及各類培訓中心等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
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2016) 第二十七條 |
文物保護范圍 |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但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
|
基本農田保護區 |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
|
禁止開墾區 |
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57號) 第十七條 |
|
基本草原 |
國家實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實施嚴格管理。基本草原的保護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目前尚未出臺相關保護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第四十二條 |
|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
區內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遵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范,采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河道管理范圍、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航道保護范圍或者石油、電力以及其他重要設施保護區重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協商劃定并公告。 |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 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 |
|
公路建筑控制區 |
區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不得擴建,因公路建設或者保障公路運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公路建筑控制區與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航道保護范圍、河道管理范圍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重疊的,經公路管理機構和鐵路管理機構、航道管理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協商后劃定。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 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
|
各基礎設施管(線)廊保護區 |
按各類基礎設施相關保護規定進行。 |
各類基礎設施相關保護法規、條例、規范等。 |
|
地質災害危險性等級為大的區段 |
一般對各類建設用地均為不適宜。 |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DZ/T 0286-2015) |
|
生態保護紅線 |
二類管控區 |
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根據紅線區主導生態功能維護需求,由省級相關部門依法制定負面清單并組織實施。 (生態保護紅線二類管控區即除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外的其他生態保護紅線區) |
四川省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意見 川府發〔2016〕45號 |
其他對城市生態環境、空間布局、城市安全等有重大影響需控制開發但不屬于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明文保護的地域 |
|
|
攀枝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年)修改
圖 集
四川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