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攀國土拍告字〔2010〕8號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0-12-0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經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準,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三(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地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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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積 |
土地用途 |
規劃指標要求 |
出讓 年限 (年) |
競買保 證金 |
起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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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 率 |
建筑 密度 |
綠地率 |
其他條件 | |||||||
P2010-16# |
位于仁和區老街 |
20162.89平方米 |
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金融業用地 |
小于等于3.5(不含地下室部分) |
小于等于35% |
大于等于30% |
出讓地塊具體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規劃要求詳見拍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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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住宅用地70年、商務金融用地40年 |
1840萬元 |
4598萬元(約152萬元/畝) |
P2010-18# |
位于市三醫院旁 |
24265.58平方米 |
二類居住用地 |
小于等于1.8(不含地下室部分) |
小于等于35% |
大于等于30% |
出讓地塊具體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規劃要求詳見拍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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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住宅用地70年 |
525萬元 |
1311萬元(約36萬元/畝) |
P2010-2# |
位于仁和區寶興街轉盤南側 |
4142.08平方米 |
辦公用地兼容商業金融業用地 |
小于等于3.0(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積) |
小于等于40% |
大于等于20% |
出讓地塊具體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規劃要求詳見拍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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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金融用地40年 |
758萬元 |
1895萬元(約305萬元/畝) |
二、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P2010-16#
(1)不設出讓底價。
(2)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拍賣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成交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于拍賣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3)開竣工時間:競得人必須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80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540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4)按拆遷后的現狀拍賣,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宗地內的地下管線、地上構(建)筑物由競得人負責搬遷拆除,并確保管線及周邊道路的通暢,費用自理。
(5)該宗地內涉及部分回購安置房建設,競得人需仔細閱讀并嚴格執行《拍賣文件》中的《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關于P2010-16號等地塊拍賣相關事宜的函》(攀仁府函〔2010〕134號)所述內容。攀仁府函〔2010〕134號文件中關于回購安置房的相關要求由仁和區政府負責解釋。
(6)《安置房回購合同》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附件;競得人必須在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安置房回購合同》。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繳納土地成交價款;否則,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出讓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P2010-18#
(1)不設出讓底價。
(2)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拍賣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成交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于拍賣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3)開竣工時間:競得人必須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80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365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4)按拆遷后的現狀拍賣,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宗地內的地下管線、地上構(建)筑物由競得人負責搬遷拆除,并確保管線及周邊道路的通暢,費用自理。
(5)該宗地為安置房建設用地,宗地內所修建的全部住宅由仁和區政府整體回購,回購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60元。競得人需仔細閱讀并嚴格執行《拍賣文件》中的《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關于P2010-16號等地塊拍賣相關事宜的函》(攀仁府函〔2010〕134號)所述內容。攀仁府函〔2010〕134號文件中關于回購安置房的相關要求由仁和區政府負責解釋。
(6)《安置房回購合同》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附件;競得人必須在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安置房回購合同》。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繳納土地成交價款;否則,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出讓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P2010-2#
(1)不設出讓底價。
(2)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拍賣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成交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于拍賣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3)開竣工時間:競得人必須在拍賣成交之日起240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730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4)按現狀拍賣,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宗地內的地下管線、地上構(建)筑物由競得人負責搬遷拆除,并確保管線及周邊道路的通暢,費用自理。
(5)競得人必須在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繳納土地成交價款;否則,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出讓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0年12月14日至2010年12月22日內,到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并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繳納競買保證金到帳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12月22日18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0年12月23日18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10年12月24日10時在攀枝花市政務中心拍賣大廳舉辦。
七、2010年12月3日攀枝花日報刊登的《攀國土拍告字〔2010〕7號》同時作廢,以現《攀國土拍告字〔2010〕8號》公告為準。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攀枝花市臨江路泰坤大廈九樓912室
聯系電話:0812-3365192
聯 系 人: 唐女士
開戶單位: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
開 戶 行:攀枝花市商業銀行望江支行
帳 號:77041015201090001099
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