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攀國土拍告字〔2010〕8號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0-12-07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經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準,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三(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地塊

編號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積

土地用途

規劃指標要求

出讓

年限

(年)

競買保

證金

起拍價

 

容積

建筑

密度

綠地率

其他條件

P2010-16#

位于仁和區老街

20162.89平方米

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金融業用地

小于等于3.5(不含地下室部分)

小于等于35%

大于等于30%

出讓地塊具體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規劃要求詳見拍賣文件

 

城鎮住宅用地70年、商務金融用地40

1840萬元

4598萬元(約152萬元/畝)

P2010-18#

位于市三醫院旁

24265.58平方米

二類居住用地

小于等于1.8(不含地下室部分)

小于等于35%

大于等于30%

出讓地塊具體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規劃要求詳見拍賣文件

 

城鎮住宅用地70

525萬元

1311萬元(約36萬元/畝)

P2010-2#

位于仁和區寶興街轉盤南側

4142.08平方米

辦公用地兼容商業金融業用地

小于等于3.0(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積)

小于等于40%

大于等于20%

出讓地塊具體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規劃要求詳見拍賣文件

 

商務金融用地40

758萬元

1895萬元(約305萬元/畝)


二、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P2010-16#

1)不設出讓底價。

2)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拍賣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成交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于拍賣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3)開竣工時間:競得人必須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80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540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4)按拆遷后的現狀拍賣,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宗地內的地下管線、地上構(建)筑物由競得人負責搬遷拆除,并確保管線及周邊道路的通暢,費用自理。

5)該宗地內涉及部分回購安置房建設,競得人需仔細閱讀并嚴格執行《拍賣文件》中的《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關于P2010-16號等地塊拍賣相關事宜的函》(攀仁府函〔2010134號)所述內容。攀仁府函〔2010134號文件中關于回購安置房的相關要求由仁和區政府負責解釋。

6)《安置房回購合同》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附件;競得人必須在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安置房回購合同》。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繳納土地成交價款;否則,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出讓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P2010-18#

1)不設出讓底價。

2)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拍賣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成交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于拍賣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3)開竣工時間:競得人必須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80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365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4)按拆遷后的現狀拍賣,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宗地內的地下管線、地上構(建)筑物由競得人負責搬遷拆除,并確保管線及周邊道路的通暢,費用自理。

5)該宗地為安置房建設用地,宗地內所修建的全部住宅由仁和區政府整體回購,回購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60元。競得人需仔細閱讀并嚴格執行《拍賣文件》中的《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關于P2010-16號等地塊拍賣相關事宜的函》(攀仁府函〔2010134號)所述內容。攀仁府函〔2010134號文件中關于回購安置房的相關要求由仁和區政府負責解釋。

6)《安置房回購合同》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附件;競得人必須在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安置房回購合同》。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繳納土地成交價款;否則,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出讓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P2010-2#

1)不設出讓底價。

2)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拍賣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成交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于拍賣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3)開竣工時間:競得人必須在拍賣成交之日起240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730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4)按現狀拍賣,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宗地內的地下管線、地上構(建)筑物由競得人負責搬遷拆除,并確保管線及周邊道路的通暢,費用自理。

5)競得人必須在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繳納土地成交價款;否則,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出讓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01214日至20101222日內,到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并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繳納競買保證金到帳的截止時間為2010122218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0122318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10122410時在攀枝花市政務中心拍賣大廳舉辦。

七、2010123日攀枝花日報刊登的《攀國土拍告字〔20107號》同時作廢,以現《攀國土拍告字〔20108號》公告為準。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攀枝花市臨江路泰坤大廈九樓912

聯系電話:0812-3365192          

聯 系 人:  唐女士       

開戶單位: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 

開 戶 行:攀枝花市商業銀行望江支行 

    號:77041015201090001099

 

 

 

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

00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