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攀國土拍告字〔2010〕4號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0-09-15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經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準,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三(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地塊

編號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積

土地用途

規劃指標要求

出讓

年限

(年)

競買保

證金

起拍價

 

容積

建筑

密度

綠地率

其他條件

P2010-3#

原交通賓館

4053.87平方米

城鎮住宅用地兼商業用地

小于等于5.98

裙樓部分小于等于30%,主樓小于等于25%

大于等于32.3%

出讓地塊具體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規劃要求詳見拍賣文件

 

城鎮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

572萬元

2858萬元(約470萬元/畝)

G2009-37

位于仁和區彎腰樹

10863.23平方米

商業金融業用地,兼容商業、文化娛樂的建筑面積可達總建筑面積的30%

小于等于1.2(不含地下室部分)

小于等于40%

大于35%

建筑限高24米;停車數量不低于0.5/百平方米

40

209萬元

1043萬元(約64萬元/畝)

G2009-38#

位于仁和區彎腰樹

17812.21平方米

商業金融業用地,兼容居住的建筑面積可達總建筑面積的50%

小于等于1.2(不含地下室部分)

小于等于40%

大于35%

建筑限高24米;停車數量不低于0.5/百平方米

住宅70年,商業40

246萬元

1229萬元(約46萬元/畝)


二、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P2010-3#宗地:

1、不設出讓底價。

2、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拍賣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成交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于拍賣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3、開竣工時間:競得人必須在掛牌成交之日起240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730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4、該宗地屬舊城改造項目,按拆遷后現狀拍賣,競得人在建設中應確保地下管線及周邊道路的通暢,費用自理。

5、宗地外水、電、氣等設施接入點位置示意圖詳見拍賣文件。

6、為解決交通賓館改制及經營場所問題,市交通賓館有限公司以1200/m2(建筑面積)的價格回購該宗地18層,總計8000 m2建筑面積,用作經營賓館。回購房裝修標準、回購款支付方式等詳見拍賣文件。

7、競得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與市交通賓館有限公司簽訂回購協議,回購協議詳見拍賣文件。

8、市交通賓館有限公司回購面積8000平方米(包含所有臨街門面);回購樓層額:1-8層,如1-8層面積不足8000平方米,則從第8層依次往上遞增,如1-8層超過8000平方米,則從第8層依次往下遞減。

9、競得人提供60個地下停車位由賓館永久無償使用(車位面積不計入回購面積)。

10、賓館專用電梯直達停車位。

11、在宗地東北角處建6個車庫無償移交交通局使用,該車庫建筑面積不計入回購面積,該車庫數量不計入規劃指標中地下停車位數量。

12、規劃紅線所示建筑控制線西側范圍內地面不得修建任何建構筑物,并滿足會車視距要求。

13、道路及車行出入口:(1)道路縱坡應滿足規范要求,處理好行車出入口坡度設計,優化內部交通,做到人車分流,并考慮項目建成后人流車流的組織及人行安全問題,設置交通標志及停車引導標志。(2)地面靠近住宅區部分不得設置停車位,并加強地下停車場使用時的管理。(3)室外工程、道路豎向應滿足國家規范要求,處理好交通巷、德陽巷交叉路口設計,賓館出入口不宜設置在交叉口上,設置輔道或半島滿足臨時停車要求。

14、內部環形車道應采用柔性路面,并加強管理,增加綠化措施,減少噪音污染。

15、擬建建筑場地內消防應急通道不得對社會開放,嚴禁社會車輛出入。

16、擬建建筑對周圍住戶太陽能的正常使用造成影響的,由土地取得者和市交通賓館有限公司共同負責解決。

G2009-37宗地:

1、不設出讓底價。

2、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拍賣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成交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于拍賣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3、。開竣工時間:競得人必須在拍賣成交之日起240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730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4、該宗地南側規劃道路由競得者與G2009-38#宗地競得者共同出資修建,建設施工組織工作由仁和區政府負責;該宗地競得者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與仁和區政府簽訂《道路投資建設協議》。《道路投資建設協議》及相關要求詳見拍賣文件

5、宗地外水、電、氣等設施接入點位置示意圖詳見拍賣文件。

G2009-38宗地:

1、不設出讓底價。

2、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拍賣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成交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于拍賣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3、開竣工時間:競得人必須在拍賣成交之日起240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730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4該宗地北側規劃道路由競得者與G2009-37#宗地競得者共同出資修建,建設施工組織工作由仁和區政府負責;該宗地競得者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與仁和區政府簽訂《道路投資建設協議》。《道路投資建設協議》及相關要求詳見拍賣文件

5、宗地外水、電、氣等設施接入點位置示意圖詳見拍賣文件。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0926日至2010109 日內(節假日除外),到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并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繳納競買保證金到帳的截止時間為201010 918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010 1118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101012 10時在攀枝花市政務中心拍賣大廳舉辦。

七、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攀枝花市臨江路泰坤大廈九樓912

聯系電話:0812-3365192           

聯 系 人:  唐彬        劉繼 梅

開戶單位: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 

開 戶 行:攀枝花市商業銀行望江支行 

    號:77041015201090001099

 

 

 

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

00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