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出臺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十五條措施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2-07-19 來源: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近日,市政府印發《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十五條措施》,從保市場主體穩定就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擴大就業、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穩定重點群體就業、優化就業培訓和服務五個方面,提出一系列務實的措施,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一、保市場主體穩定就業
(一)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用人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至0.6%政策。對2021年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企業給予穩崗返還,其中大型企業按上年度應繳實繳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為90%,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繼續實施企業招用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全額補貼單位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政策。實施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至2022年年底。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特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執行。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
?。ǘp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對承租市屬國有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經營暫時有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性中小微企業一次性減免1個月房租。對承租市屬國有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一次性減免1個月房租。對經營十分困難且符合上述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確需一次性減免2—3個月房租的,由出租方實地核查并專題研究審定,報監管(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支持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的廠房租金,財政部門對示范基地按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ㄈ┘訌妼ζ髽I的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貼息支持。支持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成本,對地方法人銀行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向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發放的貸款,財政部門給予適當貸款貼息。推動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將擔保費率降低至1.5%,財政部門給予保費補貼。
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擴大就業
?。ㄋ模U大投資創造就業。發揮四川美亞迪光電科技產業、米易太陽谷康養產業示范區基礎設施項目等101個省、市重點項目對就業的拉動作用,力爭創造就業崗位1萬個以上。積極向上爭取以工代賑項目資金,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大力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將農村脫貧人口、易返貧致貧監測對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納入賑濟對象范圍,充分吸納農村群眾參與工程項目建設,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增收,勞務報酬發放比例不低于中央和省級以工代賑資金的20%。
?。ㄎ澹┕膭钜龑髽I吸納就業。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大學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吸納外地人員來攀就業并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市內中小微企業、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1000元/人給予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獎補。企業吸納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人每月按攀枝花市最低工資標準的30%給予崗位補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就業援助基地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崗位補貼標準提高為最低工資標準的50%。支持企業招用脫貧人口、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畢業5年內處于失業狀態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以下簡稱“大中專畢業生”)在攀創辦的企業,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數給予就業扶持獎勵,招用3人及以下的每招用1人獎勵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獎勵3000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
(六)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支持和規范新經濟新業態發展,保障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免費技能培訓,按省上部署開展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確定快遞員最低勞動報酬標準和年度勞動報酬增長幅度。
?。ㄆ撸┵徺I基層服務崗位拓展就業。進一步加大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力度,充實未成年人保護、社區為老服務、殘疾人福利、城鄉社區治理、城鄉環境整治、社區排查等力量。
三、創新創業帶動就業
?。ò耍┘訌妱摌I扶持。鼓勵脫貧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按每戶每年14400元的限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繼續實施疫情期間困難中小企業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以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45萬元以下)及適用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等稅收優惠政策。大中專畢業生入駐市內高校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創業的,享受最大30平方米的免費場地支持,財政給予孵化園一定場租補貼。大中專畢業生自行租用經營場地創業且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給予最高500元/月租金補貼,租金不足500元的按實際金額計;利用自有房產創業且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給予最高300元/月基本運營綜合補貼,補貼期最長不超過3年。
?。ň牛娀瘎摌I載體建設。對重要雙創基地給予機構編制政策支持。扶持省、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創建,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給予90萬元一次性補助,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給予不超過40萬元/3年的補助。
四、穩定重點群體就業
(十)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加大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力度。各縣(區)、各部門(單位)要積極提供空缺編制用于公開招錄(聘),支持有條件的單位滿編運行,提高空編使用率。對空編率較高又不提供空缺編制使用計劃的,根據實際情況收回或調劑空缺編制。全市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要積極挖掘潛力,擴大招工規模。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
設立疫情防控應急崗位,招募一批醫藥衛生類高校畢業生參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務滿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人員招聘優惠政策。招募 “三支一扶”“特崗教師”“西部計劃志愿者”崗位。擴大就業見習基地建設規模,將認定范圍從企業、事業單位,擴大到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組織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16至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按攀枝花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就業見習補貼。對年度吸納見習人員超過200人、留用率超過60%并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就業見習基地,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吸引大學生來攀實習,給予實習學生最高不超過1000元/人一次性往返交通補助和不低于攀枝花市最低工資標準80%的實習補助,財政按比例給予實習單位補貼。我市中小微民營企業引進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本科500元/人/月、大專300元/人/月、中專200元/人/月,給予引進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的補助。
招錄(聘)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得擅自提高門檻,新增崗位重點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并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點地區和經濟困難家庭畢業生傾斜。
(十一)穩定農民工就業。穩定農民工轉移就業規模。進一步完善農民工服務組織體系,建成農民工綜合服務站不低于20個。脫貧人口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縣以外地區就業的,給予400元/人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開展省級“川字號”特色勞務品牌培育,被認定為省級勞務品牌的給予20萬元補助。用好省內對口幫扶機制,確保易地扶貧搬遷群眾和脫貧人口就業增收。
?。ㄊ┐龠M退役軍人就業。全市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招工名額的10%用于招錄退役軍人。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當年退役的軍人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建設“攀枝花市軍人職業技能培訓基地”,根據駐攀部隊需求,向現役軍人及家屬提供義務職業技能培訓服務,為即將退役軍人儲備就業創業技能。
(十三)兜底困難人員就業救助。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安置就業困難群體。對暫時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難外來務工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由急難發生地縣(區)實施臨時救助;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未覆蓋的失業人員,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不超過6倍,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對低保對象就業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
五、優化就業培訓和服務
?。ㄊ模┨岣邉趧诱呒寄芩?。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圍繞重點產業、重點項目、重點群體開展各類補貼性培訓。全覆蓋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企業在職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規定給予技能提升補貼。
?。ㄊ澹┨峁┚珳示蜆I服務。開展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提升試點,強化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建立重點企業用工保障制度,設立就業服務專員,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詢、勞動關系協調等服務。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力爭創建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在攀企業引進全日制大專及以上畢業生、中級工(四級職業技能等級)及以上技能人才,按500元/人、400元/人給予一次性獎補。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組織脫貧人口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健全精準、全面、權威的就業失業調查統計分析體系,做好失業動態監測、園區用工監測、失業預警、就業形勢分析,為防范化解規模性失業風險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