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商投資企業 投訴工作辦法》正式發布實施
來源:tcj 發布時間:2020-10-1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近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外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的決策部署,實施好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商務部修訂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暫行辦法》。 新的《投訴辦法》分為總則、投訴的提出與受理、投訴處理、投訴工作管理制度和附則五章,共33條。
總則部分對外商投資投訴工作提出了總體要求,明確外商投訴受理范圍、確立投訴工作分級負責的制度,規定中央和地方層級投訴工作機構的設置以及相應職責,拓寬投訴人范圍,明確投訴與其他救濟渠道的關系。
投訴的提出和受理部分旨在為投訴人提供清晰的受理流程以及相關規則指引,就投訴人遞交的材料、委托他人進行投訴、投訴補充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作出相關規定,并明確投訴工作機構告知義務。
投訴處理部分規定投訴協調相關工作原則、明確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配合協助的相關義務,明確投訴協調方式,加強了投訴協調的力度,推動投訴事項協調解決。
投訴工作管理制度部分主要就建立投訴工作檔案管理、情況上報、定期督查、權益保護建議書等制度作了詳細規定,加強部門和地方投訴信息交流,增強對地方投訴工作指導和督促。
附則部分主要規定港澳臺僑投資者適用問題、保護投訴人權益、條文解釋、生效時間等,在制度上與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
總之,新的《投訴辦法》是我國新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新的《投訴辦法》頒布實施是我國加快邁向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一步。通過完善外商投訴工作機制和制度,及時推動解決外國投資者反映的突出問題,將更加有利于促進中國政府與外國投資者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的關系,更好地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穩定外商投資預期和信心,進而助推我國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形成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