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正式施行 商務外資審批備案取消
來源:tcj 發布時間:2020-07-1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自2020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正式施行。至此,《外商投資法》取代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成為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確立了我國新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外商投資法》規定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取消了原有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批和備案管理制度,體現了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的要求。
同時,為落實《外商投資法》和《實施條例》有關要求,就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管理制度做出細化規定,12月30日,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商務部令2019年第2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如何報送投資信息作了具體規定: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應依法及時報送投資信息,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原則;未按照有關要求報送投資信息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報送投資信息本身不是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辦理企業登記或其他手續的前置條件,也不是針對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新設立的一項行政審批。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是在新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框架下設立的一項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為制定和完善外資政策措施、提升精準服務水平、做好投資促進和保護工作等提供信息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