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解讀一
發布時間:2018-11-1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10日,記者獲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指出,2018年11月10日起,在四川省范圍內對國務院確定的第一批106項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形成全過程監管體系。按照國務院部署,逐步對我省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為企業進入市場提供便利。
記者了解到,按照《通知》要求,改革包括四項重點任務。首先,分類制定管理措施。《通知》指出,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四川省實際,對國務院106項“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明確事項名稱表述、審批部門及層級、經營范圍表述,制定具體管理措施,并報送省市場監管局,同時在本部門(單位)網站上向社會公開。省市場監管局匯總后及時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備案。對直接取消審批的,制定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對審批改為備案的,制定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備案的條件、內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報送的全部材料目錄和備案示范文本,同時制定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對實行告知承諾的,制定告知承諾辦法并制作告知承諾書,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批,同時制定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對優化準入服務的,提出優化準入服務的具體措施,完善網上辦理功能,精簡審批材料、壓縮審批時限、減少審批環節,同時制定事中事后監管辦法。
其次,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通過“證照分離”改革,有效區分“證”、“照”功能,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對全省“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實行動態管理,條件成熟一批,納入整合一批。在四川省已推行的“三十三證合一”基礎上,對于“證照分離”改革后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事項,原則上通過“多證合一”改革盡可能整合到營業執照上,真正實現市場主體“一照一碼走天下”的目標。
再者,強化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要加快完善政府部門涉企信息資源歸集目錄,強化信息歸集工作,不斷豐富和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涉企信息數量和質量。健全市場監管(工商)部門與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對備案事項目錄和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的動態維護機制。市場監管(工商)部門和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通過四川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推送、領取、使用企業登記、備案和審批信息,實現登記與審批的有效銜接。“證照分離”改革事項中,屬于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的,各級市場監管(工商)部門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先照后證”改革決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6〕11號)要求認真履行好“雙告知”職責;對于不屬于前置審批和后置審批的事項,由市場監管(工商)部門按照經營范圍規范表述將市場主體登記信息推送相關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實現信息互通共享。要建立部門信息反饋機制,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向市場監管(工商)部門及時反饋接收和辦結情況。各級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形成的涉企信用信息應按系統由省直部門(單位)分別推送給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市場監管局,通過“信用四川”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相對應的市場主體名下,并對外公示。
此外,《通知》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級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針對改革事項分類制定完善監管辦法。對中央事權的改革事項,相對應的省直部門(單位)要主動加強與上級部門對接,落實屬地監管責任。要按照全國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和制度規范,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在四川省逐步實現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常態化,推進抽查檢查信息統一歸集和全面公開。探索建立監管履職標準,使基層監管部門在“雙隨機”抽查時權責明確、放心履職。進一步健全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推進聯合執法,建立統一“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環節依法實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