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2009-08-1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1、主要優惠政策條款。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辦事機構和代表處等都可作為探礦權申請人。外商在我省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在少數民族自治區勘查采礦產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前兩年免繳,第3年至第5年減辦繳納。
(2)開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礦產資源的,免繳5年礦產資源補償費;綜合開采公共伴生礦產資源的,開采的共伴生礦產品減辦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利用尾礦的,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3)采用先進技術使用國內現有技術難以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得到綜合利用的和使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高于同類企業水平的,前3年辦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高于國內同類企業水平多采出的礦產品,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4)外商投資礦山企業,因不可抗力引起年度虧損,可申請減繳50%以下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或延期繳納虧損年度的礦產資源補償費。
(5)在劃定的勘查區域內,探明可供開采的礦產資源的地質勘查費用,可作為遞延資產從礦山進入商業性開采后的第1年起,在開采階段分期攤銷。
(6)自礦山進入商業性開采階段,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實施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7)勘查礦產資源所需臨時用地,免繳場地使用費。
2、與省外的比較。以上鼓勵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優惠政策,經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納入了2001年頒布的《四川省鼓勵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條例》。這種以法定形式提供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優惠的方式在全國尚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