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保障及其它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2009-08-1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1.1999年2月,四川省制定了《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收費項目明白卡》(下稱《明白卡》),列明外商投資企業應予繳納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凡未經審批,不得擅自在《明白卡》所列項目之外設立收費項目或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加入WTO后,我省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行為,由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每年公布涉企收費目錄。凡未列入目錄的收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繳。
2.對損害經濟發展軟環境的行為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對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為、行政亂行為的違法違紀人員實行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我省還成立了“四川省外來企業投訴中心”和“四川省臺商投訴中心”,專門負責協調解決外來投資者投訴事務,維護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3.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我省投資總額達5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型項目,經批準可降低其注冊資產與總投資的比例。
4.為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四川省還出臺了“四川省重點公路、航道、碼頭、車站建設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