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深入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通知
來源:四川省政府網 發布時間:2021-10-2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川辦發〔2021〕5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做好經濟和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協同聯動,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激勵作用,促進金融更好服務我省實體經濟,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深入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做優做強金融產業
(一)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加快建設。對在我省新設總部的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公募基金等金融機構,省級財政按其實收資本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我省注冊設立區域總部、后援中心和專營中心的金融機構,省級財政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對我省地方法人中小銀行成功補充資本的,省級財政按其新增一級資本(不含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補充的資本)的5‰、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予以補貼。
(三)支持做大信貸增量。實施年度貸款增量獎勵,按銀行機構類型排名,對每類(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和國有大型銀行,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省外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我省地方法人銀行等三類銀行,下同)年度新增貸款額、貸款余額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省級財政分別給予第1名500萬元、第2名300萬元、第3名200萬元獎勵。省級財政對年度融資余額增量排名前3名的地方金融組織,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
(四)支持保險資金入川。對年度新增投資額(不含存款和自用不動產)、投資額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險機構,省級財政分別給予第1名500萬元、第2名300萬元、第3名200萬元獎勵。
(五)支持縣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和金融風險防范。人行成都分行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年度對全省各縣(市、區)金融生態環境和金融風險防范工作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按縣(市、區)年度地區生產總值(GDP)規模分組(200億元以上、100—200億元、100億元以下),省級財政對每組排名前3名的縣(市、區)分別給予500萬元獎勵。
二、推動金融支持重點領域重點產業發展
(六)支持創新驅動發展。對發放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度新增貸款額排名全省前5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貸款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勵。對我省投貸聯動業務中年度新增貸款額排名前5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貸款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勵。支持地方建立基于區塊鏈技術的知識產權融資服務平臺,對通過納入國家和省級建設的平臺年度新增貸款額排名前5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貸款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勵。對在四川設立金融科技實驗室的國家級科研機構和國內大型金融機構,省級財政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貼。
(七)支持綠色金融發展。對綠色信貸年度新增貸款額排名全省前5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其年度新增貸款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勵。對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投資項目提供配套貸款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其年度此類新增貸款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獎勵。對符合生態環保領域支持范圍且貸款期限超過1年的銀行機構和主權外債融資貸款項目,省級財政按照貼息率不超過3%、單個項目每年貼息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給予貼息。
(八)支持產業鏈供應鏈融資。對符合規定的年度應收賬款新增貸款額排名全省前5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貸款發放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勵;對促成上下游企業應收賬款新增貸款額排名前5名的我省核心企業,省級財政按其實際促成貸款額的5‰、單戶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給予獎勵。對在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金融平臺簽發供應鏈票據金額排名前5名的我省企業,省級財政按其實際簽發額的5‰、單戶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給予獎勵。
(九)支持跨境貿易發展。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直接投資三類業務中,采用人民幣結算且三類業務年度結算總量排名全省前10名的我省企業,省級財政給予每戶30萬元獎勵。
(十)支持制造業發展。對發放制造業貸款的銀行機構按類型排名,對制造業貸款年度新增貸款額、貸款余額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省級財政分別給予第1名500萬元、第2名300萬元、第3名200萬元獎勵。
三、支持普惠金融發展
(十一)支持增加小微企業首貸和信用貸款。對向無貸款記錄的我省小微企業發放首筆貸款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當年實際發放此類貸款金額的0.5‰給予補貼。對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年度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貸款額的0.5‰、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補貼。
(十二)支持擴大普惠小微和涉農貸款投放。綜合考慮金融機構普惠小微和涉農貸款投放量、貸款余額增幅、貸款戶數等因素,對銀行機構按類型進行排名,省級財政對每類排名全省前3名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落實中央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獎補政策,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貸款貼息、以獎代補、費用補貼。
(十三)支持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成本。鼓勵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發放低利率貸款,對地方法人銀行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向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發放的符合條件的貸款,財政部門按照市場平均議價水平與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差額給予適當貸款貼息。“轉企升規”企業(即個體經營戶轉型登記為企業、小微企業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視同小微企業同等享受貸款貼息支持。
(十四)支持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對在農村地區持續提供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的銀行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省級財政對國家和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及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每個服務點給予400元補貼,其余地區每個服務點給予200元補貼。對在金融機構空白鄉鎮設立營業網點的銀行機構,在網點開業當年,省級財政按照標準網點30萬元/個、簡易網點15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支持縣域農村地區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建設,考慮活躍商戶、新增綁卡用戶量、場景建設等因素,對銀行機構按類型進行排名,省級財政對每類銀行中排名全省前3名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四、健全融資服務配套體系
(十五)支持融資擔保增量降費。省級財政根據年度預算安排,結合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業務開展情況,對融資擔保機構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的小微企業、“三農”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給予分類差異化保費補貼;對省級再擔保機構符合條件的再擔保業務給予再擔保費補貼。對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業務合作的、開展單戶融資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三農”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省級財政按照不超過其年化新發生擔保額的1%給予業務獎補。省級財政對省級再擔保機構代償補償給予分類風險補償。對全省范圍內符合條件的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省級財政按照規定給予以獎代補、風險補貼和擔保業務費補貼。
(十六)支持健全貸款分險機制。開展“天府科創貸”“天府文產貸”“園保貸”“服保貸”等,省級財政與合作金融機構或產業園區共同出資建立風險補償資金池,對貸款損失按約定比例進行分擔。支持地方建立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金,對符合條件的縣(市、區),省級財政按規定予以獎補。鼓勵各地用好用活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情況,省級財政對放大倍數超過5倍的擔保基金,按照最高不超過其規模的5%給予補貼。
(十七)支持發揮保險風險分散功能。實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以及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政策,各級財政對投保農戶給予保費補貼。實施城鄉居民住宅地震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省級和市縣財政對投保城鄉居民給予保費補貼。支持保險機構創新農業保險產品,對綜合評比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險機構,省級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獎勵。鼓勵保險機構創新開展“農業保險+”,對促成涉農貸款額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險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促成涉農貸款額的0.3‰給予獎勵,單戶分別最高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
五、促進直接融資發展
(十八)支持股權融資。對在境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境外主要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我省企業,省級財政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費用補貼。對在“新三板”掛牌的我省企業,省級財政給予50萬元一次性費用補貼。對新納入四川省上市后備企業培育管理的企業,省級財政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
(十九)支持創新債券融資方式。對首次實現債券和資產證券化融資(含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發債并調回四川使用)的我省非金融企業以及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省級財政給予發債主體80萬元一次性費用補貼;對非首次成功實現債券融資的,省級財政給予50萬元一次性費用補貼;對發行創新債券品種的,省級財政在上述標準上再增加20萬元一次性補貼。
(二十)支持融資服務機構提升服務水平。對為我省企業直接融資提供服務的主承銷機構,按實現融資額、融資戶數等進行綜合排名,對排名前5名的,省級財政分檔給予單戶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參與承銷四川省地方政府債券的金融機構,根據承銷團成員年度綜合考評結果,省級財政對排名前10名的分檔給予單戶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對為我省企業提供“科創專板”股權轉讓和融資服務的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省級財政根據其對“科創專板”減免費用等情況給予年度不超過300萬元補貼。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制定實施細則。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