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
來源:tcj 發布時間:2020-01-0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川府發〔2019〕3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國務院決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各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率先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現將《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其他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本方案,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允許范圍內,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開展改革,為在全省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做好準備、探索經驗。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克服“準入不準營”現象,根據《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在全省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二、改革方式
將《通知》確定的523項中央層面改革事項和我省地方層面設定的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以下簡稱清單),逐項列明責任單位、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并定期調整更新。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業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將納入清單管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以下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ㄒ唬┲苯尤∠麑徟?。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有效規范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
取消審批后,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或變更信息通過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以下簡稱省政務共享平臺)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二)審批改為備案。對可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需要企業及時主動提供有關信息,以便有關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由審批改為備案。要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明確完成備案手續的條件,原則上實現當場辦結。對企業違反規定不備案、逾期備案或備案信息不準確的情形,可以設定相應法律責任,但不得以這3種情形作為依據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或領域開展經營,或者將企業已開展的經營活動視為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此次改革審批改為備案的共有9個事項,其中“診所設置審批”“診所執業登記”“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報關企業注冊登記”“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天然水域魚類資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審批”6個事項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推進“多證合一”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17〕92號)的要求實施,在企業登記環節一并辦理,由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準”“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登記核準”“民航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和改制審批”3個事項需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主管部門要簡化備案程序,強化信息共享,方便企業辦事,及時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在監管中發現企業未備案或備案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應當責令企業辦理備案手續或進行更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ㄈ嵭懈嬷兄Z。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有關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
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有關主管部門應將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平等對待,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得給予加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比例或頻次、實施重點監管、實行差異化信用監管等歧視性待遇;對經營許可條件的監管標準和規則必須與企業辦證時的告知內容保持一致;要將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有關主管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銷許可證件。因未按規定告知造成的損失由主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ㄋ模﹥灮瘜徟?。對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備取消審批或實行告知承諾條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應當采取切實措施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針對企業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下放審批權限。對由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更為便捷高效、能夠有效承接的事項,應將審批權限下放或委托給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有關主管部門,最大程度實現區內企業就近辦事。下放審批權由省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成熟一批,下放一批。二是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要大幅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堅決取消“奇葩證明”,采取并聯辦理、聯合評審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主動壓減審批時限。三是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對許可證件設定了有效期限,但經營許可條件基本不變的,原則上要延長或取消有限期限。四是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有數量限制的事項,要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同時,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三、配套措施
(一)規范登記經營范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省市場監管局要梳理經營范圍標準表述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對應關系,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修改完善登記注冊業務系統,利用登記注冊地址自動或人工識別是否屬于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便于區內企業享受改革試點政策;通過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企業開辦“一窗通”平臺(“營商通”移動端服務平臺)等線上登記注冊服務系統或門戶網站提供“涉企經營許可辦理輔助查詢功能”并及時更新,方便企業查詢其經營范圍對應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以及辦理這些事項的具體部門、辦理流程、許可材料、許可條件、收費、時限等信息。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按照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目錄執行,引導企業使用經營范圍規范表述辦理登記。
?。ǘ娀嫫笮畔w集共享。省直有關主管部門要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省政務共享平臺,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復函》(國辦函〔2016〕74號)要求,相關信息從產生到歸集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時,市場監管部門對需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企業,要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實施部門,并將登記信息精準及時推送至省政務共享平臺;省直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收集有關企業信息,依法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等信息推送至省政務共享平臺,省市場監管局及時收取信息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予以公示。省大數據中心要及時將有關主管部門產生的信息在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予以公示,并推送至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級有關主管部門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
?。ㄈ┨嵘龑徟招?。有關主管部門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制定并公布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辦事指南,規范自由裁量權,嚴格時限約束,消除隱性門檻。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要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審批服務“好差評”制度,由企業評判服務績效。
?。ㄋ模┘訌娛轮惺潞蟊O管。要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對“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中的事中事后監管,要全面落實省政府已經出臺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要求。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按照直接取消和審批改為備案兩類方式取得的經營資格是否可以在區外開展經營活動,由省級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相關部委對具體改革事項提出的要求執行。
四、工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務公開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司法廳牽頭協調推進改革,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法治保障、督促落實、總結評估等方面工作。商務廳要指導自由貿易試驗區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與對外開放政策的銜接。成都市、瀘州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改革試點工作負總責,要理順行政審批局與行業主管部門的關系,明確牽頭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分工,扎實推進改革。
?。ǘ┘毣瘜嵤┓桨浮J≈庇嘘P部門(單位)要結合我省實際對清單中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細化改革舉措,明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辦法,壓實監管責任。改革舉措和監管辦法于2019年11月30日前報送省市場監管局,同時在本部門(單位)網站上向社會公開。
(三)強化技術支撐。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中心要做好有關信息化平臺的升級改造工作,保證上下貫通、橫向聯通(包括通過全國數據共享交換體系聯通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三平臺”),適應“證照分離”改革的需要。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主管部門要與省政務共享平臺建立、暢通數據雙向交換通道,打通省、市、縣三級信息壁壘。
(四)依法推進改革。按照《通知》要求,對已調整的法律法規,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對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司法廳要加強對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在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規問題的指導。
(五)狠抓工作落實。成都市、瀘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訓和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密切跟蹤改革試點進展,總結評估試點情況,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發現和推廣典型經驗,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效果,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省直有關主管部門要于每月30日前將涉及本系統涉改事項新增的辦理數、違法案件查處數、撤銷審批數等情況反饋省市場監管局。
試點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成都市、瀘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向省政府請示報告。
附件:1.“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
2.“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地方層面設定,2019年版)